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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思考]内乡县衙散议 
作者:乔新生

《博览群书》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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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内乡县衙三堂名联
       出河南南阳市区大约1小时的车程,便来到了内乡县境内。内乡县源于秦代的析县。西魏时期改名为中乡县。隋朝因避文帝讳改名为内乡县。析县秦代邻郦县(唐代改称菊谭县)。五代时期菊谭并人内乡,清代隶属于南阳府,因管辖地域辽阔,配正五晶知县。
       “县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建”。然而,县衙命运多蹇,崇祯十五年毁于李白成,清顺治十八年重建。咸丰七年,捻军攻内乡,“公署全毁”,光绪十八年,县官章炳焘履新,他“历任九年,得以专心土木工程”,形成现在的格局。
       内乡县衙南北250米,东西80米,房屋260余间,分为大堂、二堂、三堂,集中了县衙的所有机构和县官的家眷。内乡县衙体现了中国古代“家国一体”的治理模式,大堂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二堂的跨院则集中了知县的幕僚班底,三堂则是知县的眷属栖息之地。这样,在同一个屋檐下,以知县为核心,由疏而密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治理结构。在大堂之外为国,办事机构为国家机构,二堂之后,则是知县的私密所在,这里既有他的眷属,也有知心幕僚。奇怪的是,在幕僚办事之处的两侧,却又设置了东西账房,主管县衙内的财政收支和全县的税务事项。
       在这样一个治理模式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落难,全家遭殃。家国不分的治理方式,虽然比较稳定,但却给腐败提供了天然的温床。在后院之内,如果有一个人动起邪念,整个稳定的治理结构就会发生倾斜。
       沿着县衙的中轴线徐步前行,突然感到一阵悲哀。作为内乡的最高长官,知县不但要记挂着内乡百姓的安危,而且还要为满门人丁提供衣食。作为皇帝的打工者,他的俸禄够用吗?据查,清代七晶知县岁俸45两,正五晶也才有区区80两,远远无法养活一家老小。在俸禄不足的情况下,清中央政府不得不默许官员自找门路,在国家赋税的征收过程中额外加征。后来逐渐地形成了养廉银制度。五品知县的养廉银居然高达700到1200两,已经成为知县的主要收入来源。尽管如此,章炳焘异地被罢官后,仍不免经济拮据,不得不携女儿重归故里,跪而募捐。
       据传说,章炳焘种种善政,绰然有古循良风,内乡太平无事。然而事实如何呢?
       为了修筑县衙,章炳焘强令砍树,以至于“天子渠”古树几乎不存。在修建县衙的过程中,由于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工程进展迅速。但是,年终岁末,由于预算超支,县库空虚,无钱支付,只好拖欠工钱。后经乡绅斡旋,民工才拿到了辛苦钱。据说,衙门修好,章炳焘接父参观,其父不无幽默地说,“房舍虽好,惜缺少一样东西。”章炳焘忙问缺少什么,其父幽幽回答:“缺少四个轮子,好在你卸任时将它推回咱浙江老家,供你终生享用。” 家国心态,一览无遗。 既然财政紧张,为何又要大兴土木呢?既然开工兴建,如何筹措资金呢? 我们无法深究修衙的动机,或许知县大人好大喜功,或许是为了拉动内乡县的投资,或许是为了刺激消费,或许是为了知县大人自己的腰包,或许上述的一切都不真实,知县大人就是为了给内乡县留下一座像样的官衙。在他的身后,这座恢宏的建筑曾经迎来了无数的达官显贵。内乡县衙从此再也没有寂寞过。
       据史料记载,为了修建县衙,知县大人章炳焘曾经冥思苦想,东挪西借,精心策划,终于按期完工。在诸多集资方案中,最绝的要数“赢捐输罚”手段了。凡是到内乡县衙打官司的人,都必须为内乡县衙工程建设作出贡献。如果打赢了官司,知县大人会伸出手来,要求胜诉方捐出一点钱;如果打输了官司,知县大人会沉下脸来,要求败诉方承担罚款。这种集资的手段,与当今一些法院的做法何其相似乃尔。为了一心一意搞建设,知县大人还作出规定,凡是上堂争讼的,不管有理没理,先打四十大板。在这样的高压下,内乡县的升斗小民过得是什么日子呢?
       历史的车轮走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在一些官员身上看到章炳焘的影子。
       星转斗移,昔日高大的县衙已显破败。在蒙满灰尘的建筑中,我们重温了古代的升堂仪式,查阅了古代的典籍,翻看了历代的刑具。所有这些不但没有激起我对当地人口中盛传清官的丝毫敬意,反而泛起了一丝苍凉之感。在“越诉笞五十,诬告加三等”的石碑前,我很庆幸自己生活在现代。
       如今的内乡县城早已繁华一片,水泥高楼中间,古代县衙略显形单影只。据专家介绍,中国古代官署保存最为完整的有四处,其中南阳就有两处。除了内乡县衙之外,南阳的府衙也留存于世。由县而府,在南阳不到一百公里的地方,中国的行政架构似乎被浓缩定格了。
       在清代,地方政府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国家的行政架构止于县衙。官府不下乡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1949年后,在政权结构中逐渐地增加了乡镇一级,延伸了政权的控制范围,但却压缩了公民的自主空间。五十年后的今天,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直接目的的乡镇改革终于启动,在短短的时间内,中国撤并了七千四百多个乡镇。现在,人们又在谈论更高一层的机构改革问题,希望通过缩省的方式,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协调各地生产力的发展。
       走出县衙,“菊谭古治”的牌楼赫然矗立眼前。古代的衙门已经成为了熙熙攘攘的街市。懂建筑的人在这里寻找古代建筑的样式,懂文学的人可以抄录县衙上的楹联,懂经济的人可以在人群中兜售自己的产品。定格的历史仿佛在喧闹中复活了。人们在监狱的墙壁上看到了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但耳中再也听不到犯人的呻吟之声。正义还是邪恶,暴戾还是宽厚,在那久远的记忆中变得模糊起来。我一直在想,中国古代这种高度集权的治理模式为什么能够长期延续?不就是因为大堂下面跪拜着失去独立人格的百姓吗?每一次揭竿而起,换来的都是一个新的朝廷。老的县官走了,新的县官又来了。百姓的日子就在县官的轮替中一点点变得黯淡无光。
       欧洲的宪政起源于贵族的集体抗争。中国的宪政起源于一场革命。但是,在血与火的洗礼中,中国的宪政之路却是如此地坎坷,以至于在百年之后,我们还不得不进行民主的启蒙。
       “天理国法人情”,似乎道尽了中国古代治理的一切规则,但“爱民若子”的功德匾又见证了中国古代民主的高度。在主仆颠倒,百姓的人格无法独立的社会,天理国法人情其实是一回事情。天理是天子之理,国法是皇帝之法,人情是最高统治者的人情。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没有互动,没有平等,有的只是上下尊卑的管理关系。
       1985年,在内乡县公园发现了一座石碑,其中刊刻着内乡知县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批准的禁约。这块被称作“三院禁约”的石碑上,罗列了禁止乱吃喝,禁止乱摊派,禁止乱收费等禁令。禁约特别规定,“如有特殊外索者,该驿飞报两院究治”。规定不可谓不具体,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在一个缺乏外部监督,官员的任免与百姓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里,这样的制度有何意义呢?看来,从古至今,中国的制度遭遇了同样的命运。
       “宽一分,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官不值一文钱。”现代的一切行政理念似乎都体现在了这副楹联之中。不幸地是,不值钱的官员何其多也。民主的价值就在于能够及时清除这些不值钱的腐败官员,让百姓多受一分恩赐。然而,在章炳焘的时代无法真正做到。现在,我们能够做到吗?
       在返程的车上,回望烟尘中的内乡县衙,让思绪在历史的长空中盘旋,不禁怅然若失。内乡县衙承载了中国行政机构变迁的历史,见证了古代官宦的荣辱。但正因为它如此地世俗化,以至于使我们沉湎于大量的细节之中,忙于器物的考证,而淡忘了这片土地上百姓的悲欢。其实,如果遗忘了这里生生不息的黎民,一座冰冷的建筑有何价值呢?
       (《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刘鹏九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7月版,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