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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文学]史特拉奖
作者:老 子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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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有个“史特拉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白痴陪审团。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一、得州奥斯汀有位名叫凯瑟琳的妇女告赢一家家具店得到78万美元的赔偿,原因是她在该家具店内奔跑时,被一小孩绊倒而扭伤了脚关节,而店员没有制止小孩在店内玩耍。该小孩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儿子。
       二、洛杉矶一位19岁的青年卡尔得到7.8万美元外加医疗费用的赔偿,因为他的邻居开车压过他的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原来那位邻居在开车时,没有注意到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车轮胎上的轮辐。
       三、宾州有位笨贼名叫特伦斯,他在一家住宅内行窃,当他试图从车库离开时,车库的自动开门装置坏了,门打不开,而回到房屋的门又锁住了。不巧屋主正在国外度假,于是,笨贼被困在车库达8天之久,只靠一罐可乐和一袋狗食度日。义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险公司,赢得50万美元赔偿。
       四、费城一家餐馆输掉官司,被迫付给一位来自宾州兰卡斯特的艾伯小姐11.35万美元,她因为地上湿滑跌碎尾骨。地上为何会湿滑呢?因为大约在30秒前,她因争吵而将饮料泼向男友。
       五、俄克拉荷马州的马尔夫先生买了一辆崭新的32英尺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所,有厨房的“汽车房屋”)。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70英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了,最后当然出了大车祸。幸好该老兄还活着,他状告该车制造厂,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此案过后,该制造厂果真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黄叔均摘自《新智慧》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