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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吵架可以很高级
作者:刘 芳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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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内外有四场吵架事件值得关注,按水平高低依次排列是《达·芬奇密码》、郭德纲、韩寒和馒头。在这里,评判吵架水平高低的标准,是看这场架是不是摆了事实,讲了道理。
       馒头这一架,本来有条件吵得跟《达·芬奇密码》一样高级—它们的核心都是版权问题嘛。但是,“密码”是名人被别人指控抄袭,馒头是名人指控别人抄袭;“密码”周围对名人没有那么复杂的情绪,馒头周围却有一种人人攥着板砖、出来一个砸一个、出来两个砸一双的情绪。
       馒头飞来飞去的同时,促成了愤慨的发泄以及发泄的狂欢。胡戈的恶搞是有才华和技术作底子的,可是四下里那么多乌七八糟的板砖砸在陈凯歌脸上,跟过大年放小鞭一样,伴随着许多的欢呼雀跃。
       这样一来,馒头这一架还没走到摆事实、讲道理那一步就走不下去了。胡戈中庸地见好就收,陈凯歌也不再提诉诸法律。
       胡戈是不是侵了陈凯歌的权,本来可以提炼出来大搞特搞地讨论,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戛然而止了。
       现在只能看《达·芬奇密码》的作者丹·布朗继续往前走。《圣血与圣杯》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对簿公堂—这是最好的吵架的地方:他们也没告丹·布朗,基于对法律技术因素的考虑,他们告的是出版社兰登书屋。这起点,比馒头的终点还高。
       作为关键证人,丹·布朗出庭当日公布了一份69页的声明,也就是摆了69页的事实、要讲一个道理:《圣血与圣杯》的假说是个到处可见的寻常创意,他犯不着专门捧着《圣血与圣杯》抄。这手段,也很高。
       还有,《泰晤士报》评论说,英国版权法对表达某种创意的保护甚于对这种创意本身的保护。此案涉及假说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底线在哪里、作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借鉴他人的创意等诸问题,其判决有可能为英国处理侵犯版权类讼案开创先例。
       从这一角度讲,此案的价值超过原告要求的1000万英镑赔偿金额。这境界,那是相当高了。
       韩寒比馒头稍微高级一点点。它围绕核心论断,即“‘80后’不是文学”和“文坛是个x”,亮出了正反方,可以引发无尽讨论,诱发无限联想。
       无尽讨论,比如说,作家、诗人和批评家都可以摆出事实,广泛谈论一下,文坛到底是不是一个x呢?即,文坛腐败到底是不是很严重呢?中国文坛到底能不能代表中国文学呢?评判青年文学创造的标准是什么呢?
       无限联想,比如说,咦,原来有人说文坛是个x啊。那么,还有哪些东西,我们也可以试着说说它是x呢。
       不够高级,也是因为它戛然而止了。这一架因文坛(或文学)而起,最后变成了道德。韩寒对着文坛的裤裆踹了两脚就跑了,他说他要玩车而不是扯淡—他实际上根本没打算真的讨论文学;白烨不再吭气,文坛没有一个正经人出来说话。
       余华不说话,贾平凹不说话,王蒙也不说话……其他发议论的人,讨论的是韩寒该不该骂人,权威该不该受尊重。吵架的人都走了,吵架的题目掉在地上没人捡,被捡起来的题目是,吵架应该怎么吵。
       吵架相对有点水平的,只有郭德纲这一架了。这个架,已经吵成连环,正在吵入内幕,随时可能吵出高潮。郭德纲写博客非得点名批评某院长,当过院长的杨志刚非常愤怒,说“我要告他”;郭德纲拿汪洋取乐,汪洋说要起诉他,汪洋还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梁侯耀华也很愤怒,但是说“我不告他”……
       你们看,这份热闹,它不是草根郭德纲一个人的功劳,它是相声艺术界集体努力的结果。
       这个正在进行的连环大吵,可以吵出很多名堂,试提供几条思路如下:
       艺术地吵:通过开涮他人达到逗笑的效果,在相声中叫做“砸挂”,砸挂的尺度如何把握?幽默的原则是什么?
       人性地吵:相声演员之间陈芝麻烂谷子的个人恩怨,是不是一段中国史、一种国民性的浓缩?现在怎样看待当时的集体无意识?
       政治地吵:相声圈里原来这么乱啊,大家都不说相声而改行吵架,相声艺术怎么发展?
       所以说,吵架其实可以很高级,吵架这件事本身就有个很高级的说法:真理愈辩愈明。
       (王斌摘自《环球》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