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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文学]吃一偷,长一智
作者:史小杏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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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不要在北京的北太平庄桥下丢东西……
       这一年来我够背的,已经被偷了四回。
       第一次在北京工体对面马路上。正闲逛,觉得背后小包被人拉扯,回头,见一个十四五岁的新疆姑娘,她的手正放在我的小包拉链上,包口大开,钱包手机历历在目。我与她对视一秒,之后反应极其迥异:我放声尖叫,在人群熙攘噪声枯燥的大街上,这样的叫声如同架子鼓solo,绝对小剧场级别;新疆姑娘则微微一笑,消失在人海。我从自己的叫声中缓过神来,愤怒涌上心头,环顾四周,有几个新疆人还朝我咧嘴笑,不知是嘲笑小姑娘身手不利索还是我反应过度。我要报警!正赶上当天工体有演出,两位警察手拎盒饭迎面走来,我冲上前:“警察同志,我被偷了!”“丢什么东西了?”“没得手,不过小偷就在那边儿……”回头望,小姑娘早遍寻不见,那几个笑呵呵的新疆人也不见了踪影。“没丢东西就算了,下回注意保管好财物。”警察脚步都没有放慢,拎着盒饭走了。这一次,我明白,如果小偷没得手,就别报警了,净给警察添麻烦。
       第二回小偷得手了。这次是在北京北太平庄桥下。走了段路,要掏钱包,没了!真被偷了,这回我真要报警了!摸到派出所,接勤民警大概很忙,不大耐烦:“哪儿丢的?”“北太平庄桥底下吧,就走了一会儿,开始还在,后来就没了。”“桥东还是桥西?”“这个……桥西。”“那我们可管不了啦。你去花园路派出所吧,桥西归他们管。”既然这样,只好打车去花园路派出所了。“我被偷了,北太平庄桥桥西丢的。”“桥北还是桥南呀?”我心里已经开始犯嘀咕,看看我被偷这地儿,敢情是个辖区交界处,我得想好了再说,别再给我推到别的派出所。正犹豫,接勤民警催道:“报案的,你到底哪儿被偷的?”看上去警察同志十分严厉,国家机器的威严尽显,我哪敢再瞎琢磨,实话实说了:“桥南!”“那你到德外派出所报案吧。”……后来我放弃报案了,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搞不清楚哪儿被偷的,那也不必给警察同志添麻烦了,人家工作那么严谨,搞不清案发地怎么处理?而像我这恰好在辖区交界处的,只能自认倒霉。不够跑断腿的!明白了这个理儿,我在本年度第三次被偷后,非常冷静。由于被偷的东西里有驾校学员卡,要补办必须有派出所出具的被盗证明,我不得不报案。但我非常镇定地从案发地太平洋百货附近径直打车回家,到了我家附近的石佛营派出所,进门就说:“警察同志,我被偷了,就在派出所门口。”
       虽然我不想再给警察同志和我自己添麻烦,小偷还是不放过我。第四次,我在医院挤来挤去,突然人群骚动,几名穿了警服的和没穿警服的突然把一人按倒在地。人群“噌”地腾出一个大空儿,我本能地往后退,被一人一把抓住:“姑娘,你手机被这人偷了,跟我们回派出所录证人证词吧。”我一看,那被抓的小偷手里还攥着我的手机呢。好嘞,这回人赃俱获,去派出所就去派出所,肯定没什么麻烦的。负责问我证词的是个年轻人,白净脸,戴眼镜,有点紧张:“小偷偷你东西时,你看见了吗?”我脑子一转,心说:如果我看见了,那还叫偷吗?“警察同志,如果我看着他,他还愣要拿我的手机,那叫抢夺;如果他再拿出刀来威胁我,那叫抢劫……”“行了行了,你还挺懂法。”小伙子有点恼怒。可接下来他就没词了,不住嘟囔:“你没看见……没看见……”“警察同志,虽然我没看见他偷我手机,但我看见警察同志们与其搏斗并将其制服的过程,我可以说这个。而且,我还可以证明,那手机绝对是我的,我能背下好多号呢……”“好好好,你说你说。”说完这套,这位小伙子警察又不知该问什么了,但他不放我走:“你去医院干吗?你一个人去的?”好容易说完这套,我想拿着手机回家吧,小伙子却又严厉地拒绝了我:“不行,你这手机是重要物证,要留下来作价,以便定罪。”一琢磨,也是。“可是为了不造成麻烦,能把手机里的SIM卡给我吗?”再次遭到拒绝:“那可不行,有SIM卡的手机和没有SIM卡的手机价钱差别很大!你这一拿走,就会影响到那个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作为公民,你要配合司法机关将一切恶势力绳之以法……”于是,从早晨9点出门去医院,到下午3点离开派出所,我帮助了司法机关将一个恶人绳之以法,我却空着手回了家。虽然两天后我拿回了手机,但我已经重新买了一个新机器换了一个新卡。
       这一回,我又明白了几个道理:1.民警同志问话时千万不要自作聪明。2.一东西要被偷,拦是拦不住的,甭管看见没看见,抓着没抓着,全当它大势已去,旧的不去新的不来。3.明白了第二条,无论如何都不必给警察同志添麻烦了。
       (鲁强荐,田黎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