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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当前我国药价为何虚高
作者:吕嘉戈

《中外书摘》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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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价格应该如何构成
       药价的构成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一般而言,国际上开发一种新药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在10亿美元左右。二是生产成本。药品生产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通过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认证,费用在几百万元到近千万元不等。三是流通成本。一些配备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通过GSP(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店和批发公司,流通成本相对更高。
       我国药品价格的真实构成
       在目前传统的药品流通渠道中,药厂的实际生产成本,一般只占最终药价的30%甚至更低,医院、零售商的利润占30%,其余40%都是流通成本。流通成本主要是回扣,其比例占药价30%以上……
       1.药企:精打细算开创“虚高”
       我国医药行业的低水平重复生产十分严重,药品市场的竞争已不再单纯是质量和品种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回扣高低、回扣多少的竞争。所以,为了生存,药厂就把药品的出厂价大幅度提高,以便承担推销药品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折扣和回扣。比如某种药品的成本费用是4元,那么厂家要把医药公司和医院的利润考虑进去,申报的出厂批发价就是10元,而厂家给医药公司可以按照8折供货,行话叫作“八零扣”,等于给此后的流通环节留下了20%的利润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药企将高额的广告费用支出转嫁到药价上,由此也就导致了药品价格的普遍上涨。换言之,“当患者吃药的时候,除了为吃下的药片买单,还顺便替医药厂商把那些广告费一并结算了”。
       2.流通领域:变本加厉再创“虚高”
       首先,药品招标环节。在这个本为减轻交易成本、降低药价的“阳光过程”,行业潜规则也已悄然形成。参与投标的每种药品都需交纳3000元至5000元的保证金,招标机构根据成交额向中标者收取服务费。
       其次,多级批发企业、代理商、医药代表环节。药品中标后,要经过大大小小很多批发企业。批发及代理商的层层堆积,导致雁过拔毛,每级批发、代理商可获取下级利润的5%到10%。而他们会把每个环节的费用都累加在药价上,交由患者承担。
       3.医院:同心协力终创“虚高”
       纵向看,药价主要是医院里飞涨起来的。除了国家推行的“以药养医”政策允许医院对药品加价15%外,医院吃回扣者的现象更是非常普遍,已经成为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大体上说医院至少有7种吃回扣者。在招标阶段,药剂科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采购、库管决定药品能否中标,因作用大小依次降低,其所获回扣逐级递减。中标后,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因直接决定药品临床反应和销售量,也是吃回扣的主要力量。其中,除必需药品外,临床医生的回扣额可高达药品零售价格的30%以上。此外,财务科的回扣也少不了,因为这里决定药品回款率。
       疑问一:药品的定价机制缘何失效?
       1.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形式。其中政府定价的药品很少,而很大一部分药品都是采取政府指导价,即企业自己报价,由定价部门审核。由于定价部门缺乏人力和医药方面的专业人士,它们不可能对每一种药品的成本都逐项审核,一般都是盖章收费完事,从而使定价部门基本“形同虚设”。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药厂一般都有专门人员负责跑定价部门,四处公关,因此定价部门也可能由于享有垄断特权而牟取灰色收入。
       2.定价部门可能并非不知道实际成本与报价之间的巨大差距,一种原因是得到了药厂的好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种更重要的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一种药品定价高了,企业的产值、利润就高,地方财政收入也高,这对企业和政府特别是政府官员都有利,何乐而不为?
       疑问二:药店药价为何低于医院?
       1.医院与药店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有点区别,具体讲,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的全部收入中,国家财政拨款只占10%。九成收入中,医疗技术性劳务收入与药品收入又各占一半。其中劳务性技术收入如护理费等是亏本的,而药品的收支是有盈余的,用以补充医疗技术性劳务收入的不足部分——这便是“以药补医”的实质。技术劳务的各项收费价格国家有明确定价,但药品的价格可按照现行政策“顺加作价”,如国家规定医院药品价格顺加幅度在8%-15%之间的话,医院普遍“就高不就低”。而在药店,经营者在保本经营的前提下,往往愿意“就低不就高”,以求薄利多销。
       2.药品的同质性较强,各药店之间的价格竞争激烈,因此压低进价比吃回扣来得更实在。另外,在这个环节,唯一的回扣方向就在于采购经理,吃回扣的链条相比医院来说较短,于是药店药价相比医院来说也较低。
       药企:“四大怪招”直面降价
       目前,医院掌控着市场的主动权,它们自然不会自动放弃虚高的利润,所以压缩的药价必然向上游延伸,最终,降价的板子打在了生产企业的身上。药企既不能与政府讨价还价,也不敢得罪掌握自己经济命脉的医院、药店,但它们自有招数直面“惨淡”的降价……
       1.转移市场减产停产
       医药销售领域普遍存在一种“价格越高、折扣越大、销量越大”的所谓“逆调节”。一旦某种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临床就很难再见到这种药品。由于处方权掌握在医生手中,如果医生对低价药弃之不用,取而代之以其他高价药品,那么利润空间少的药品就会转移市场,“上山下乡”,将市场重点放在比较贫穷落后的地方,或者干脆减产停产,生产“降价令”之外的其他替代药品。
       2.改头换面变脸涨价
       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药厂和药商将一些廉价而疗效好的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这在医药界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改头换面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
       3.避重就轻申报新药
       国家对新药的保护政策也给一些企业钻了空子。比如,在发改委大幅降低抗生素价格后,一些不愿轻易放弃抗生素市场的企业,纷纷打起了开发不在常见降价范围之内抗生素产品的主意。但这些所谓新药并不代表主流研发方向,很显然无助于企业创新,也没有持久生命力,还可能会降低整个医药的研发水平。
       4.战略裁员削减研发
       发改委降低药品零售价,出厂价肯定也要跟着降,因为在医院与药企的博弈中,医院始终是强势一方,故而有些药厂对于药价降低的直接反应就是从自身管理经营人手,通常的手段是裁员和减少研发投入,这样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药企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本来药品研发能力就
       薄弱的中国药企在与外国药企的竞争中更加举步维艰。
       流通领域:药品招标命比纸薄
       自2000年7月试点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已经“过渡”了近5年,但在好多地方药品招标采购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反而出现了诸多问题。那么,这项旨在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减少以致杜绝药品流通环节腐败的政策为何经常遭人诟病且有失效之势呢?
       1.互相“串标”实现“双赢”
       互相“串标”,你中这个药,我中那个药,“实现双赢”,已是行内公开的秘密。还有一种常见操作,招标看起来激烈,其实,“竞争对手”都是志在必得的中标方买通了的——即使真是竞争对手,在给药品留下足够的“回扣空间”这一点上,彼此都心照不宣,谁也不会主动破坏这一“潜规则”。
       2.出尔反尔先“抑”后“扬”
       目前只要是证照齐全的药物生产、代理机构,都可以参加投标,但个别生产代理机构在投标中故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把一些机构挤出市场,当医院采购时又借口没货,制造招标市场混乱,趁机抬价……在这些手段操纵之下,许多药品的中标价都要高于平价药店零售价。
       3.药品招标招蜂引蝶
       过去,药企、药品供应商“公关”的对象只是医院的院长、药房主任、临床医生、药剂科科长等。现在实行药品招标,本意是加强招标采购的公开透明,但由于大量管理机构的介入,导致环节陡增、人员庞杂,招标办、卫生局等相关领导全都被列为“公关”对象。这样实质上是增加了药企的行贿成本,使药价不降反升,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
       医院:泰然自若应之有方
       医院掌控着药品到达消费者或患者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在现行的医药并未分离的医疗体制下,药品行业是绝对的买方垄断市场,因此医院手握着市场主动权,具有最强势的地位,药企、中间商和消费者都需唯其命是从。针对药品降价的政策,它当然有其“强势”的处理方法,并把负担“倒逼”给药企和中间商,当然,最终埋单的是消费者!
       1.置之不理
       实施药品招标采购措施后,药品价格呈大幅下降趋势,但大部分医院并不执行“顺加作价”,即按实际进价加15%销售,而是不论药品的中标价降至多低,除非国家定价相应调整了,否则仍按国家规定的批发价加上15%的进销差率卖给患者。这样由于国家定价调整与招标价格并不同步,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因药品招标而应得到的让利和实惠。
       2.“鱼肉”卖方
       当药品中标后,如果国家及时调整了相应药品的价格,医院也有“铁腕”政策应对。如果低于中标价,则由中标企业贴补差价;如果高于中标价,则差价的收入归医院所有,否则就不进货。由于药品供给市场存在过度竞争,而且药品的替代性也比较强,因此药企或中间商只有被迫接受。
       3.你降我弃
       目前常用药大约有7000多种,涉及的规格有数万个。一般来说,政府的降价政策所涉及药品的种类仍为少数,同时还有很多同类的药物可以替代。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或者患者对于药品降价的具体信息并不十分了解。这样的话,如果医院为了保持或扩大其利润空间,或者医生为了收取回扣等私人利益,那么他们在开药时就会有个权衡,就是不给病人开这些降价的药物,如此病人怎么会享受到降价的好处呢?
       解决虚高药价之道
       从表面上看由于政府药品定价机制的不合理导致医药产业链各个环节有很大的“回扣”空间,经过层层“盘剥”致使药价虚高,最终由消费者为其埋单。值得一提的是医院是药价虚高的直接发动者,它占领了医药产业价值链的制高点。再向深层次探究,医院为何要这么做?除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利欲熏心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正是它使医院只能通过药品的销售来维持生存,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而出现了医疗腐败和药价虚高现象,可以说一切都是“体制惹的祸”。因此要彻底解决药价虚高,政府除了要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否则一切降价措施都只是隔靴搔痒。
       治标之道:成立药品定价中心,充当“智囊”
       目前正在筹备中的药品定价中心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筹建,主要组成人员包括药学专家、经济学家、临床专家等,编制人数将达到30人左右。主要职能是对我国药品价格进行充分核定,针对药品的具体价格给出一个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建议,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参照国外的模式,药品注册部门也要参与到药品定价环节。因为在药品注册的同时,它们已经知道该药品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另外对广大患者的常用药、抢救用药等重要药品,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电子交易平台等措施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要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从而增强药品定价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另外,针对药品招标过程中的“改头换面”现象,采用差比定价方法加以规范,按照差比价定价原则,同种药品不管怎样变换规格、剂型或包装材料,其价格波动区间都被锁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新葫芦装旧药”的变相涨价现象将逐渐消失。
       治本之道:坚持“国进民进”,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式和医疗保障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用一句话概况就是逐步商业化、市场化。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及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减少,使它们都成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经营意识的利益主体,从而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满足了富裕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
       但体制变革也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它们直接导致了消极的社会与经济后果。它不仅影响到国民的健康,也带来了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备受质疑,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而且医疗领域的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及提高卫生投入的效率,必须要破除“市场迷信”,要坚持“国进民进”,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加大医疗投入以及建立医疗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