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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采风]我在美国当被告
作者:梁兆松

《青年文摘(红版)》 1999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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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利坚的法律像大棒硬邦邦也像胡萝卜脆生生
       同学余君从美国探亲回来,说起他在美国当了一回被告的遭遇。以下原话照录:
       我从来没有想过,在我赴美探亲期间,竟然会在洛杉矶的大街上一不小心成了被告。
       这天清晨。我出门跑步。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路上很安静,大多数美国人还没起床。我左瞧瞧,右瞧瞧,连一辆汽车的影子也看不见。这时候,虽然人行道的斑马线上亮着红灯,但既然路上没有车,我何必一定要傻乎乎地等到转到绿灯才过马路呢?我在国内过马路是从来不用看灯的,我们的斑马线和红绿灯只是十字路口的一种装饰,汽车从来不管斑马线上的行人,行人也从来不管马路上的汽车,我们在国内过马路时只须与汽车比速度比灵活比勇气。现在,路上没车,连跟汽车斗快也免了,此时不过更待何时,于是,我便昂首阔步冲着斑马线上的红灯过了马路。
       没想到,一个白人警察正站在离我几十米远的地方,目不转睛地盯着我。我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走。
       警察很有礼貌地拦住了我的去路,他操着带有浓重本土乡音的英语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串,我一句都听不懂,但可以猜到他是说我违例闯红灯。最后,当他伸手要我出示证件时,我听明白了,于是便掏出护照让他登记。他又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串,然后送给我一张“牛肉干”(告票),告票上写着我在何时何地违犯交通条例过马路,应罚款58美元。
       违例过一回马路竟然要罚58美元,相当于500元人民币,能不心疼吗?我的英语说得很蹩脚,无法跟他解释,更无法与他争辩。警察先生又冲着我叽里咕噜地说了一堆,然后便转身走了。
       我拿着告票垂头丧气地回到家里,要我的美籍姐姐带我到法庭上交罚款。她大骂我的老实巴交,她说:“在美国,跟警察打交道要装傻扮懵,一问三不知,一口一句I DON’TKNOW,让他拿你没办法,最后不得不把你放走了事,哪有像你这么笨的,问什么说什么,还乖乖地把证件拿出来给警察登记。”
       姐姐说罢,接过我手上的告票,左看右看,看了好久,终于让她发现了告票上的漏洞:“嘿,他把你的体重搞错了,他在告票上写着你身高约1米75,体重约60公斤,哈,这警察也太没有眼力了,你这瘦猴,说你有55公斤就已经抬举你了,60公斤?哈哈哈!”
       我不知道姐姐笑什么,她笑了好一会儿,说:“他把你的体重搞错了,你可以一口咬定是这个警察认错人,你可以说他当时看见一个比你胖的人闯红灯,却误认了是你,而你又听不懂他说的英语,所以吃了死猫。你甚至还可以反咬一口说这个白人警察种族歧视,对亚裔人士有偏见,欺负黄种人等等,这样,法官就不可以判你交这58美元罚款了。58美元哪,怎能那么容易一声不吭地就被他罚掉了?”
       我按照告票上写着的时间地点按时来到法庭。法庭布置得很是庄严,气氛非常严肃,一个黑人法官坐在正中,面无表情,一副公正无私的样子,让人想起中国的包公。法庭上还专门设有一个被告席,虚位以待,等着我站上去,当一回美国被告。
       姐姐事先为我写好了一张自辩状,嘱我上庭的时候亲手交给法官,上面列出了一大堆理由,否认控罪。
       法庭里的被告很多,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法庭上的观众也很多,美国人天生喜欢打官司,也喜欢看人打官司,旁听席上就坐了一些专门来看热闹的人。有一些母亲天天带她们的孩子来法庭旁听庭审,她们并非要让孩子在这儿接受法制教育,而是因为如果带孩子去看电影要掏钱买票,来这儿看庭审却分文不收。
       法官审案的效率奇高,大约两分钟就处理一宗。被告大都乖乖认罪,然后乖乖去交罚款,如果遇有被告不肯认罪,法官就会另外安排时间,把控方证人召来法庭当面对质。
       庭警高声呼唤我的名字,并把我引领到被告席上。我这一辈子从来没有当过被告,想不到第一次就站在美国的被告席上,我的两条腿像患了伤寒似的直发抖。姐姐的叮嘱全忘得一干二净,姐姐嘱我交给法官的自辩状也忘了拿出来。
       我是外籍人士,法庭临时派了一个翻译给我,免得法官与我鸡同鸭般讲。
       法庭通过翻译问了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有没有冲红灯?”我不知道为什么,老实巴交地答了“YES”。法官的第二个问题是:“你认不认罪?”这时候,站在一旁的翻译提示我,说:“如果认罪就只罚29美元。”我一听大喜,原来美国的法律也可以讲价,只要认罪就可以便宜一半,一下子便省下29美元,遂即时抢着回答:“认罪。认罪。”
       0K,法官点点头,挥挥手,让庭警领我到法庭外面的窗口交罚款。我的被告生涯前后不到两分钟就宣告结束了。
       我刚离开法庭,就遭姐姐一顿训斥:“你有没有搞错?叫你把信交给法官你又忘了,叫你千万不要在法庭上认罪,你偏要认了,你看,完了,这回想不交罚款都不行了。”
       交罚款的窗口前,有几个人正在排队,这时,一个黄种警察走过来,见我们好像是中国人,便用普通话告诉我们交罚款的规矩。我们既惊讶又高兴,想不到在美国的法庭上也遇见老乡,便跟他聊起来。
       他问我犯了什么事,我把自己的被告经历老老实实地告诉他,警察老乡问:“你在法庭上认罪了吗?”姐姐一听,免不了又把我数落了一番:“这个人,一上法庭就什么都招认了。”
       警察说:“认罪就好。”
       “好好好,好个屁,现在只好排队交罚款了。”
       警察说:“认了罪,表示你诚实,美国法官最讨厌不诚实的人,你认了罪反倒可以向法官求情。”
       “求情?”我莫名其妙,求什么情?难道美国的法庭也有人情讲的吗?
       警察说:“你认罪以后,可以跟法官申诉自己初入贵境,人地生疏,不谙美国法律,误闯红灯,希望法官予以轻判。但如果你拒不认罪。一旦查实,你就不可以求情了。”
       “可是,可是我刚才已经认罪,法官已经轻判我交一半罚款了。”
       警察笑了一笑,要我们把罚款单给他。
       他拿着我的告票和罚款单,走进法庭,在法官面前叽里咕噜地说了一会儿,然后走出来跟我们说:“法官已经同意免去你们的罚款,但下不为例。”
       真没想到余君这个美国被告的认罪竟然歪打正着。
       (李希民摘自《深圳青年》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