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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叶集]四个必须穿得好的场合
作者:刘晓露

《青年文摘(红版)》 199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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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四个场合,必须穿得好——第一次约会、分手、结婚、离婚。
       所谓好,是要低调地好。第一次约会,要给对方留下美好印象,又不要让对方以为你久旱逢甘露,所以不适宜太花枝招展,但又不可以太随便。
       分手有两种,主动或被动。既是被动,冷不提防,当然无法穿得好。
       若是主动,便要穿得好一点,让对方留下难以忘怀的最后一个印象。
       提出分手,穿得好一点,也是对情人的一种尊重。被一个穿得有品味的男人拒绝总好过被一个穿短裤趿着凉鞋的男人拒绝。
       结婚穿得好,那是理所当然的。万一结婚时穿得不好,离婚时一定要好。
       台湾才子李敖跟胡因梦到律师楼办理离婚手续当天,特意穿上西装,结上胡因梦从前送给他的领带,情深款款地在离婚书上签上大名,并对前妻说:
       “你是我今生最爱的女人,你叫我做什么我都会做,包括离婚。”
       真情也好,假意也好,在离婚当天穿上对方所送的衣服,必定可以刺痛对方的心,除非她一点良心也没有。
       若你是提出离婚的那一个,则请不要穿上对方送你的衣服,这是落井下石,也不要穿得花枝招展,对方会以为你在示威。
       离婚和分手时尽量穿得低调,是风度,也是厚道。
       (闻宇摘自《青春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