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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页]租期99年的来历
作者:佚名

《青年文摘(红版)》 1997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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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7年(光绪23年)11月,德国借口其教士在曹州巨野(今山东所属)被杀,派舰队强占胶州湾。次年又强迫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订立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当时清政府总理衙门忙去问德国驻华公使海靖,海靖提出六条要约。大致是:将胶州湾四周百里租借100年;由胶州至济南的铁路归德国建筑;路旁百里内的矿山也要归德国开采。总理衙门不肯如约,恳请他让一点。他说“租借100年中,让掉一年,算99年,别事不能减轻。否则,立即要占夺东三省了。”总理衙门知无可商议,又怕德国强占东三省,只好允准,被迫于1898年3月6日由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就这样,租期“99年”的时间被法律条文肯定了下来,并从此开了先例。在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中,接着于1898年6月,又为英国所迫,李鸿章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把位于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附近岛屿的中国领土即“新界”,租借给英国,租期亦为99年。这样,在中国近代史上又出现了一个租期为“99年”的不平等条约。
       (杨洋摘自《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