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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漫步]洋罪
作者:梁实秋

《青年文摘(红版)》 199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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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大概觉得生活还不够丰富,于顽固的礼教,愚昧的陋俗,野蛮的禁忌之外,还介绍许多外国的习俗,甘心情愿地受那份洋罪。
       例如:燕集茶会之类偶然是13人之数,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态扩大,认为情形严重,好像人数一到13,其中必将有谁虽欲“寿终正寝”而不可得的样子。在这种场合,必定有先知先觉者托故逃席,或临时加添一位,打破这个凶数,又好像只要破了13,其中人人必然“寿终正寝”的样子。对于13的恐怖,在某种人中间颇为流行。据说,它的来源是外国的。耶酥基督被他的使徒犹大所卖。最后晚餐便是13人同席。因此13成为不吉利的数目。在外国,听说不但燕集之类要避免13,就是旅馆号数也常以12A来代替13。这种近乎迷信而且无聊的风俗,移到中国来,则于迷信与无聊之外,还应该加上一个可嗤!
       再例如:划火柴给人点纸烟,点到第3人的纸烟时,则必有热心者迫不及待地从旁嘘一口大气,把你的火柴吹熄。一根火柴不准点3支纸烟。据博闻者说,这风俗也是外国的。好像这风俗还不怎么古,就是上次大战的时候,夜晚战壕里的士兵抽烟,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续到能点燃三支纸烟那么久,则敌人的枪弹炮弹必定一齐飞来。这风俗虽“与抗战有关”,但在敌人枪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释,则仍容易被人认为近于庸人自扰。
       又例如:朋辈对饮,常见有碰杯之举,把酒杯碰得当一声响,然后同时仰着脖子往下灌,咕噜咕噜地灌下去,点头咂嘴,踌躇满志。为什么要碰那一下子呢?这也是外国规矩。据说在相当古的时候,而人心即已不古,于揖让应酬之间,就许在酒杯里下毒药。所以主人为表明心迹起见,不得不与客人喝“交杯酒”,交杯之际,当的一声是难免的;到后来,去古日远,而人心反倒古起来了。酒杯里下毒药的事情渐不多见,主客对饮只需作交杯状,听那当的一响,便可以放心大胆地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警惕恐惧,不致忘记了以酒肉相饷的人同时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同时酒杯质料相当坚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风俗也不能说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风俗习惯,总是慢慢养成,所以能在社会通行。如果生吞活剥地把外国风俗习惯移植到我们的社会里来,则必窒碍难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讲到这里我也有一个具体的而且极端的例子——
       4月1日,打开报纸一看,皇皇一则启事如下:“某某某与某某某今得某某某与某某某先生之介绍及双方家长之同意,订于4月1日在某某处行结婚礼,国难期间一切从简,特此敬告诸亲友。”结婚只是男女二人的事,对别人无关,而别人偏偏最感兴趣。启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有好事者议论纷纷,尤好事者拍电致贺。
       4月2日报纸上有更皇皇启事一则如下:“某某某启事:昨如西俗万愚节,交人某某某先生遂假借名义,代登结婚一则以资戏弄,此事概属虚有,试恐淆乱听闻,特此郑重声明。”好事者嗒然若丧,更好事者行为谈助,尤好事者则去翻查百科全书,寻找万愚节起源。
       4月1日为万愚节,西人相绐以为乐:其是否为陋俗,我们管不着。其是否把终生大事也划在相绐的范围内,我们亦不得知。我只觉得这种风俗习惯,在我们这国度里,似嫌不合国情。我觉得我们天天在过愚人节。舞文弄墨之辈,专作欺人之谈,且按下不表。单说市井习见之事,即可见我们平时颇不缺乏相绐之乐。有些店铺高悬起“言无二价”“童叟无欺”的招牌,这就是反映着一般的诳价欺骗现象。凡是约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馆之类,因爽约而使我们徒劳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对外国人则不然,与外国人约甚少爽约之事。我想这原因大概就是外国人只有在4月1日那一天才相绐为乐,而在我们则一年365天;随便哪一天都无妨定为万愚节。
       万愚节的风俗,在我个人,并不觉得生疏,我不幸从小就进洋习甚深的学校,到4月1日总有人假造文书诈欺取乐,而受愚者亦不以为忤。现在年事稍长,看破骗局甚多,更觉谑笑无伤大雅。不过一定要仿西人所为。在4月1日这一天把说谎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时其余的360多天又并仿西人所为,仍然随时随地地言而无信互相欺诈,我终觉得大可不必。
       外国的风俗习惯永远是有趣的,因为异国情调总是新奇的居多。新奇就有趣,不过若把异国情调生吞活剥地搬到自己家里来,身体力行,则新奇往往变成桎梏,有趣往往变成肉麻。基于这种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加白糖与牛奶。
       (张贵东摘自《梁实秋抒情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