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田野调查与研究]论把汗那吉降明事件与“远人请贡”
作者:孟凡云

《民族研究》 2008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把汗那吉降明事件之所以成为明蒙关系转折点,是因其在事件表象、动因、明方政治虚荣等多重利益的满足,蒙古贡市双重利益的实现等多方面都符合中国历史上“远人请贡”的规范,因此也成为历史上最成功的“远人请贡”。
       关键词:把汗那吉 明蒙关系 远人请贡
       作者孟凡云,女,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地址:武汉市,邮编430074。
       “远人请贡”是中国历史上自夏朝就已经出现的一个历史悠久、频繁演绎、为中原王朝所推崇炫耀的历史现象。“远人”指的是距离中央政权统治中心相对较远的民众,一般指中央政权统治范围以外的少数民族;“请贡”是“远人”“请求”把物品贡献给天子或皇帝。“贡”本身就包含有上下尊卑的意义,自己“请贡”则是心甘情愿降低自己地位,把向皇帝“贡”看做是一种荣耀。“远人请贡”的动因有武力征服、以恩德服人两种。“远人请贡”表现了皇帝高高在上的政治优越感,虽带有民族歧视特点,但“远人”也在皇帝给与的承认和回赐中得到政治靠山和经济实惠,这是一个内容复杂、双赢的历史现象。把汗那吉降明事件(以下简称把汗事件)是明蒙之间历经几十年战争之后,走向“隆庆议和”,实现和平的前奏或转折,与“隆庆议和”关系甚大。此前,明蒙之间闭关锁贡70余年。70余年里,蒙古动用了一切手段,经过无数次尝试,力图恢复和平友好、通贡互市的关系,均以失败而告终。把汗事件最终打开这种僵局,终结了双方敌对的历史。把汗事件到底因何成为明蒙双边关系的转折点?是否属于“远人请贡”?本文力图对此事件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分析,找出问题所在。
       一
       对把汗事件发生及其解决过程的详细考察,有助于确定其表象是否具有“远人请贡”的因素。笔者将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考察。
       隆庆四年(1570)九月十七日,俺答爱孙把汗那吉因祖父“将袄儿都司礼定不知姓名夷女娶过为妾,被袄儿都司嗔恨,要行仇杀。俺答却将把汉那吉原定取(娶)兔扯金的女儿与袄儿都司娶去,致被把汉那吉怒恼,引领伊妻比吉,并奶公呵力哥等一十一名口”,突然进入明边,来到明朝大同西路所属败胡堡,向明方守将投降。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把汗那吉降明事件。此后,明、蒙双方便围绕着对把汗事件的处理展开交锋。
       第一阶段:隆庆四年九月十七日——十月初,明方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摸清把汗来降原因,并迅速制定解决事件的全面方针。
       把汗到达败胡堡后,明军操守、平虏参将等迅速上报大同巡抚方逢时,方逢时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摸清情况后,始令中军官康纶受降。二十三日,方逢时在镇城对其“厚加宴赏,从者悉犒金帛牛酒”,暂时安顿把汗那吉。随后,方逢时与宣大总督王崇古会商,共同向朝廷上奏章,提出解决把汗事件的三策,其上策就是“若俺答不忘,来边索取,则明行晓告,许其生还,谕以祸福,令将板升叛逆贼首赵全等生擒,解送被掠人口,悉放南还,然后优加给赏,以礼送还。一以阴中老牛舔犊之私,一以潜夺其凶顽啖噬之气。彼虽愚昧,宁不知恩,昔逋獍枭,亦获正法,策之上也”。此策得到了内阁首辅高拱、次辅张居正等人支持,总体上阁臣与督抚意见相同。这是解决事件的主体方针,以后事件解决过程基本依据这个“上策”展开。
       第二阶段:十月初——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方遏制俺答军事进攻,引导其进入谈判程序。蒙古因人质在明,军事优势大伤,愿意坐下来谈判。谈判后,俺答执降纳叛,明送还把汗那吉,事件得以圆满解决。在此过程中,双方已在封贡互市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俺答获悉把汗降明,迅速东返,纠集长子黄台吉、永邵卜部于十月初分别挺进平虏、镇城、威远,希望俘获一明将与把汗交换,改变其被动地位。明方严阵以待,俺答部投鼠忌器,不敢放手搏战,前锋吃了败仗,俘获一将以做交换的打算落空。明方了解详情后再三派出使者促俺答冷静,与其协商解决办法。俺答同意明方建议——捕还赵全等八名板升首领,以交换把汗那吉(中间俺答曾一度反悔,提出以牛羊赎回把汗那吉,被拒绝),随后撤兵。双方暂时达成了和平。这个阶段中,俺答口头提出封王、互市即请贡的要求,“‘若天子幸封我为王,藉威灵长北方,诸酋谁敢不听?’……遂益发使五人与崇德来,乞封,又为黄台吉乞官,求输马与中国铁锅、布帛互市。”王崇古也专门上书谈到此事:“若许通市,则和好可久,而华夷兼利。”为此,兵部的答复是“请候虏众远遁,执献板升诸逆,则遣归那吉以结其心。其封锡大典,俟彼称臣稽首然后更议。”隆庆皇帝却很直截了当:“虏酋既输诚哀恳,且愿执叛来献,具见恭顺……封贡事令总督镇巡官详议覆奏。”兵部和隆庆皇帝的批复虽有差异,但很显然都是按照“远人请贡”的模式在操作了。
       十月二十日,明使再次前往俺答部,与之商谈“取叛人”之时,俺答提出“欲先得把汗乃献俘”,明使严词拒绝。“十一月五日……(夷)不悴得把汗,遂寇抄我云石堡”。为取得俺答信任,更为使事情在预定轨道上顺利发展,明方做出让步,“崇古亟令守备苑宗儒以嫡子苑国囿及其弟宗伟、宗伊质虏营,易全等。俺答喜曰:‘太师诚语我,我背之不祥’。”十一月十九日,俺答派打儿汗等将赵全等八人执赴威远城。二十一日,方逢时差使者伴送把汗那吉出边。把汗那吉回蒙古前,“犹恋恋不欲行。崇古谕以朝廷恩意,许封表通贡不绝,及宴赉甚厚。那吉感泣,誓不敢贰中国。”二十二日,王崇古、方逢时等人会同审究赵全案件,后一干人等在京城被枭首示众,明朝多年积愤终得一泄。至此,把汗事件圆满解决。
       第三阶段:十一月下旬——次年五月,俺答上表谢恩,派专使书面提出封贡、互市请求,明廷体面得以最大限度维护。王崇古、高拱、张居正等克服内部阻力,全力促使明廷满足蒙古要求,隆庆皇帝在关键时刻给与首肯,双边关系实现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正常交往。
       送还把汗后,俺答遣使上表谢恩,并请封贡,“遣打儿汗等以书和马来谢,遂请封乞贡”。明廷送还把汗,以恩义结纳蒙古的目的达到,王崇古遂代为上达求贡之请:“今俺答与老把都、吉能、永邵卜诸部各遣使十八人,持番文来言:‘诸酋感圣朝旷恩,愿相戒,不犯边,专通贡开市,以息边民。第诸边将士习烧荒,工捣巢,恐妨大信。愿明禁约,以结盟好’。”针对反对意见,他明确指出:此次互市与以往不同,外无欺诈凌索之敌,内无媚敌贿“虏”之臣,内容也有区别,提出了封贡议市八条建议。经过兵部和廷臣几次争议,最后“上允行之”。五月,俺答上谢表,互市也顺利举行。俺答封贡达成,明蒙关系打破了数十年的战争僵局,转入和平。
       从事件整个过程来考察表象,把汗那吉、俺答汗所代表的蒙古诸部无疑属于明朝统治之外的“远人”,他们自弘治年间即与明朝中断了贡赐关系,70余年一直游离在明朝势力控制之外,对明朝统治形成了巨大军事威胁。如果能使蒙古向明朝请贡,威胁自然而然解除,这在明朝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在活动的具体过程中,第一阶段中把汗那吉之主动降明;第二阶段中俺答提出的“‘若天子幸封我为王,藉威灵长北方,诸酋谁敢不听?’……遂益发使五人与崇德来,乞
       封”,把汗那吉被送还时“崇古谕以朝廷恩意,许封表通贡不绝,及宴赉甚厚”;第三阶段中俺答“遣打儿汗等以书和马来谢,遂请封乞贡”,在王崇古的奏疏中转述的俺答请贡文书的内容“感圣朝旷恩,愿相戒,不犯边,专通贡开市”等等,都充分证明了这的确是蒙古主动的、心甘情愿的“请贡”。所以,从事情表象分析,把汗那吉降明事件及隆庆议和实际上具备了“远人请贡”的特质。
       二
       促使把汗那吉降明事件和平解决的动力是什么呢?
       第一,促成把汗那吉降明事件和平解决的动力不是明朝的武力征服。武力征服蒙古是明朝建立以来一直希望、但始终没有实现的目标。隆庆议和前的70年时间,蒙古强大军事力量更对明朝统治形成了巨大威胁。这种背景下,以武力征服蒙古,强迫“远人请贡”早已成为明朝不敢奢望的幻想。
       明太祖立国以后,迅速派兵北征,但他也很快认识到征服蒙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随后紧急调整政策,发布诏令,承认元朝统治的正统性以及蒙古作为元遗裔的特殊地位,给予优厚待遇,极力进行拉拢。明成祖五出三犁,对蒙古进行重点打击的同时,也不得不实行经济笼络和政治分化的政策。1449年,瓦剌也先一度统一蒙古,联合蒙古东西各部对京畿一带发动攻势,明英宗不顾实际,耀武扬威地带兵亲征,反被蒙古俘获,造成“土木之变”。“土木之变”后明朝完全转入防御状态,加紧了“九边”、长城的建设。从明初到弘治的一个半世纪中,蒙古始终都没有真正向明廷表示过臣服,即便是明朝占有军事优势的时候,也不具备压服蒙古的军事实力,明蒙之间一直处于和平与战争并行的状态中。通贡时期蒙古时叛时服,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细节问题也不大听从明廷的约束,甚至稍不如意,就厉兵秣马南下,在局部地区给明廷以颜色。总体上说,基本处于分裂状态中的蒙古实力还是弱于明朝,但明朝也无力发动攻势。
       随后,明朝不但没有攻势,反而是蒙古在强盛之后,一再兴兵南下,横行朔漠南北,屡屡危害明边(蒙古军事兴兵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求贡)。15世纪晚期,蒙古达延汗即位并逐渐在统一战争中取得胜利,蒙古实力增长,明蒙关系渐趋紧张。弘治十一年(1498)蒙古因“赏薄生怨”,遂断绝贡市来往。随后,在嘉靖初到隆庆时期的几十年岁月中,蒙古右翼首领俺答汗等组织了接连不断、或大或小的对明战争,给明边造成了巨大损失,蒙古亦深受其害。“几十年战火不熄,‘北虏’在求贡、掠边过程中大量南下住牧……而明朝士卒疲于征战;边民生灵涂炭,中原凋敝,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明朝的衰亡正肇端于此。对于蒙古方面来讲,这也是一段痛苦的岁月,虽然抢掠有所掳获,损失亦不小,经济上始终处于各种日常生活用品极其匮乏的状况下,最终是两败俱伤。”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还直接率兵打进京城,纵掠市郊。明廷官吏四散,皇帝逃出皇宫,最终明廷被迫签订城下之盟,答应通贡互市。但这种通过城下之盟建立起来的通贡互市关系维持了不到一年,明廷百般设障阻挠,蒙古感觉互市限制过于严格,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故而时有抢掠,明廷以蒙古不守信用,再次派兵犯边为借口,中止了互市。此后,蒙古各部东西协同作战,在明朝逃亡军将、兵丁、士人的帮助下,寻找明朝军力部署空隙,深入山西内地,纵略四野,战争规模越来越大,以至于明朝军队根本不敢接战。“雁门、云中、延绥骑二万亦至,皆相望不敢前”,他们知道,“不敌,只取辱耳”。明朝很多官吏发现了蒙古联合作战的情形,但无力应对。“虏或屯结一时,未有久如今日者,或聚党一路,亦未有东西合营如今日者。”隆庆元年九月,蒙古在石州攻破城池,“男女死者数万”,一个月后俺答方率军出边,“内地损人畜数十万”。隆庆三年,惨剧再次重演。在双方军事实力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隆庆四年秋,把汗降明,次年,隆庆议和达成。所以,把汗降明事件的和平解绝不是明朝使用武力征伐促成的。
       第二,把汗那吉事件的和平解决是明朝在军事处于劣势条件下,仅通过外交和政治的手段,做到以“恩德”感化“远人”,使拥有军事优势的“远人”俺答汗等俯首帖耳地向明朝主动称臣纳贡而最终实现的。这成为明朝最大的骄傲和荣耀。
       纵观历史上“远人请贡”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两种情况。其一,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被动归附,即中原政权强大无比,以军事实力征服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如汉对匈奴、乌桓。其二,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感于恩德的主动归附。这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原政权强大时候的归附,如唐之突厥、回纥;还有一种是中原政权比较弱小时候的主动归附,像隆庆议和之蒙古归附明朝,明朝军事上处于被动地位,蒙古反采用和平方式主动请贡。显而易见,最难以实现的是后一种主动归附形式。当然,这种特殊情况的发生是有条件的。
       首先,明蒙双方经济上的互补性是双边关系恢复和平的深层动力。嘉靖到隆庆,明廷不顾两种经济交往的现实需要,执行绝贡政策,给蒙古带来了生活上的极大不便,也给明朝人民生活带来重要影响。蒙古缺乏布匹、铁锅、针线等生活必需品,明朝则缺少马匹、毛皮和各种畜产品。游牧和农耕两种经济互补性(其中单一游牧经济对农耕产品的需求比较强烈,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对游牧经济产品的需求相对较弱)的存在,尤其是蒙古社会对农耕经济的依赖性,是双方关系必然走向正常的保证。
       其次,蒙古方面确有强烈的请贡意识,只是请贡方法不符合对方要求而不能成功。因上述经济依赖性和蒙古相对而言更为强烈的需求,蒙古方面一方面不断大规模出兵侵入汉地,进行掳掠,希望以武力胁迫明朝政府同意其通贡请求。另一方面,蒙古也多次派出使节,和平地、不厌其烦地提出通贡要求,希望双方恢复正常的理性关系。这两种活动都以俺答汗为主要代表。嘉靖十一年吉囊向明廷提出通贡互市要求,嘉靖二十年俺答汗向明廷提出求贡。嘉靖三十年马市昙花一现后,蒙古仍先后于嘉靖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八年又进行了几次求贡求市。明方不但没有答应,反而还杀害、禁锢使者。嘉靖三十八年俺答在西部还有一次求市,同样无果。数十次的请贡始终达不到目的,是因为蒙古的求贡方式方法不符合明朝关于“远人请贡”事务的规范做法,即蒙古方面虽然一再提出通贡要求,但绝不是低眉顺眼地倾心求和、求贡,尤其是俺答汗在求贡文书中一再提出的只是双方交往的好处,也保证约束自己的部下听从管束,但几乎每一次求贡表文的最后,俺答汗都以“如不应,兵戎相见”的威胁为结尾。对此,明朝有人将之视作是“或示和以缓我师,或乘隙以扰我疆”,高拱将这样的“求贡”看做是“呼关要索”,明朝官吏从中看不到蒙古请贡的诚意,自然就无法达成双边和平。
       最后,明朝掌握了俺答爱孙把汗那吉这一“人质”,在事件解决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事件解决的关键。明朝不具备军事实力,但又希望蒙古主动地、诚心诚意地向明朝低头请贡。此事虽难,但因把汗那吉主动跑到明朝,多少带有“人质”性质,明朝对其封官加爵,大量赏赐财物,成为明朝牵制蒙古的一颗重量级棋子,使俺答对明朝感恩戴德,完全顺从明朝官员的安排,低头虔心求封求贡求市,向明朝献谢表,递求贡求市的文书,完全符合明朝关于“远人请贡”的
       相关要求,明朝十分高兴地应允,隆庆议和最终得以实现。
       所以,在明蒙双方经济需要推动及蒙古强烈请贡的条件下,明朝克服军事力量较弱的不足,抓住把汗事件,利用把汗为诱饵,不战而屈蒙古之兵,又以“恩义”感化了蒙古,引导“远人”虔心请贡后实现隆庆议和。这个方面不仅符合“远人请贡”的习惯做法,而且是“远人请贡”中最难以实现的一种。
       三
       考察把汗事件的解决过程,无论微观方面还是宏观方面,事件都显示出利于明朝的、以政治优势为主、多种优势并存的特征。这些大多都是明朝作为“上国”在“远人请贡”中应该得到的利益。
       第一,在事件解决过程中很多微观细节方面,表现出明朝官吏特别重视政治利益。此点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从高拱、张居正到王崇古、方逢时等对把汗事件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认为是事关“华夷之分”,是“制虏”、“安边”大事的关键。“此乃中国利机,处之须要得策”。“若果有此,于边事大有关系”,“此事关系至重,制虏之机实在于此”。“把汗那吉之来降……其关系华夷之分,实当慎重”。“此乃奇货可居”,“公(指王崇古)安边之宏猷于是为最,生何幸而身际其会邪?”张居正甚至对王崇古说这就是“非常之事”:“向者仆固谓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功。此所谓非常之事,非公孰能了之?”这种超乎寻常的重视是以往明蒙交往史上从来没有的。
       其次,处理事件过程中,明朝在很多细节上忍辱负重,隐忍不发,旨在追求更长远的政治利益。比如,厚待把汗那吉及其仆从,给予官职及丰厚的赏赉,这与嘉靖三十六年冬的桃松寨事件形成鲜明对比。几次遣使前往俺答营中说项,“遣金国往,俺答杀之,遣侯金往,俺答又杀之,后巡抚部下鲍崇德者请往,乃遣之。”这与嘉靖年间明朝多次杀掉蒙古使者的做法完全相反。张居正甚至还提到要派人“以好语款之”;王崇古也叮嘱官员在谈判的过程中要“多方宣谕,委屈开诱”等。这样温柔细致、委曲求全的态度是一反常态的。双方约定条件后,蒙古曾因等待时间过久,而于十一月五日“寇抄云石堡”,明方不但没有怪罪,还主动派遣重要人物去做人质,以确保双方的合作和信任维持下去。当那吉恋恋不愿返回蒙古,王崇古等亦以好言相劝,极力促成了那吉还归。
       再次,明方在事发时就想到,并主动提出通贡互市的解决方案,重在博取高于经济利益之上的政治利益。方逢时在把汗那吉到来后,向王崇古汇报中已经提及:“与之为市之计,似有可行”;王崇古在第一次上达明廷的奏疏中就谈到:“若俺答果肆勒兵近边索取,则明行晓告,许其生还,谕以祸福,因与为市。”给与蒙古互市后,明方获取的是高于经济利益之上的政治利益——蒙古以贡臣身份向明朝低头。如张居正主张:“今宜遣人先布朝廷厚待其孙之意以安老酋之心,却令那吉衣其赐服绯袍金带以蒋示虏,使彼见吾之宠异之也,则欲得之心愈急,而左券在我。然后重与为市而求,吾所欲必可得也。”
       最后,明朝官员巧妙处理通贡细节使明朝政治利益得到维护。明蒙间对通贡的理解上是有误差的。俺答汗等人虽然求贡,目的在于索取赏赐和互市,而不是附属于明朝。故而他们的求贡表文并不是明朝需要的那样诚心款附,俯首称臣。明廷要求是,只有俺答诚心求贡,接受封号,按期纳贡,他就是臣属。两者间的误差显然不利于封贡实现,所幸明廷练达之臣想出了通融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其一,明廷不允许蒙古使臣赴京,避免了礼仪争执。其二,蒙古求贡书必须经过明朝官员或译员的加工。今天我们看到的《北狄顺义王俺答谢表》内语句通畅,用词谦恭,明显是经过明朝官吏润饰的,这种润饰后来成为习惯。其三,贡市时蒙古遵守着明廷规定的礼节,如叩头称谢、山呼万岁等等。这些细节问题使得明朝最为敏感的尊严和体面问题得到了维护和保持。
       第二,明朝官员在同蒙古打交道的过程中,已经看到了把汗事件在宏观上对明朝存在的以政治利益为主的多方面的利益。这是他们积极主动解决事件的重要原因。
       首先,政治上万方来朝和高高在上的虚荣心理的满足。历史上,中原王朝向来都是以天朝上国自居,充当宗主国或保护国,对朝拜各邦实行“以夷制夷”、“王者之待夷狄,来则勿拒”政策。而四“夷”则冲破阻隔,万方朝拜。中国历史上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长期以来都是这种关系,中原王朝也历来以此为荣。具体到嘉靖、隆庆时期的明蒙关系,明在长期受到蒙古武力威胁之后,把汗那吉突然来降,这对明朝是有特殊意义的。把汉那吉是蒙古贵族封建主,俺答汗直系亲信,他的主动降明是蒙古贵族对俺答汗的背叛,是对明廷的倾心向化,说明俺答汗统治失去了人心,明廷崇高威望吸引着化外之民,足以显现明朝的优越地位。“今乃祖孙相忤,轻弃其亲,千里来降,夫岂人所致,实我皇上神武不杀,至仁无敌,故远类畏怀,倾心归附如此。”“虏运将衰,天心之助顺”。“虏种来降,虽朝廷有道,能使远人向化,亦公威德所及也。”高拱在事后的议论也是如此:“今天佑国家,使其裔孙来降,幸朝廷处置得宜,彼遂感恩慕义,请贡称藩,是天以安攘之机授我也。”把汗事件能够给明朝提供巨大的政治心理的满足感,这是其政治特殊意义之一。
       处理把汗事件过程中很多环节充分体现了明朝的体面和尊严,事后蒙古进贡,更最大限度地显示了明朝的尊崇。“朝廷纳降和戎,须自有体……若漫然而纳之,率然而与之,事属挟取,迹同儿戏,损威伤重,取轻外夷,非计之得者也。”只有做到“处置得宜,操纵在我,上不失朝廷之体,下可获柔服之利,乃为胜算也”。也就是说,明朝既要达到“纳降和戎”的目的,又要“操纵在我”,掌握政治主动权,得到政治心理胜利的满足。“责令(俺答)奉表称臣,谢朝廷不杀之恩,赐赉之厚,因求讲和,纳款效贡,俟其诚心向化,誓永不犯,乃可议其封爵贡额耳……则彼之诚款既伸,我之怀柔有体。”“不重执叛而重输诚哀恳,盖朝廷怀柔外夷之体。”“断不可以今日之留为质,当以他日之与为易换,而失吾中国之尊也。”俺答“既已投词纳款,仍各专使恳乞……似应俯顺夷情,量为封锡,定其岁贡之额期,示以赏赉之等第……在朝廷不惜一命之涣颁,于国威为益振,在边疆可绝骄虏之侵扰,于国体为益尊。”高拱更直接总结了处理事情的原则:“嗟乎,天下之事,以己求人,其机在人;以人求己,其机在己……今虏求贡于我,则其机在我,直许之而已,赏之而已。”“有尊而无辱,有益而无损。”这就是此事对明廷另方面的政治特殊意义。
       其次,明朝遏制了蒙古的军事优势,不战而屈人之兵,蒙古对明朝的军事威胁得以大范围解除。把汗事件的发生,明朝因为人质在手,得以展布兵力,做了相应军事部署,遏制了蒙古方面的进攻势头,打破了蒙古想以俘将为质交换把汗的如意算盘,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在明朝部署中,他们甚至并不重视军事上的胜负。“(俺答欲)诱吾边将而挑之以为质,伺吾间隙而掩其所不备。愿公戒励诸将,但并堡坚守,勿轻与战,即彼示弱见短,亦勿乘之,多行间谍以疑其心,或遣精骑出他道捣其巢穴,使之野无所掠,不出十日,势将自遁。固不必以
       斩获为功也。”“固不必以斩获为功”,清楚地反映了明朝并不重视军事胜利,更注重政治意图。隆庆议和后,右翼蒙古各部所属区域,即明朝“九边”中的中三边、西三边都息战媾和。
       再次,明朝大力炫耀其经济富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经济优势。中国历史上草原牧业经济对农耕经济有着传统的依赖性,因为这种依赖性,求贡、求市也就成了蒙古部落对明朝交往过程中的主要内容,与明朝建立和平交往、经济上互通有无关系的主动权也就不在蒙古一方。弘治中,明朝因经济压力减少了每年给与数以千计的蒙古使臣的赏赐(主要是明朝不满蒙古贡使人数的随意增加,但同时经济压力也是原因之一),引起蒙古不满,贡市贸易中断,两者关系恶化。嘉靖以来,明廷无视农业与牧业生产间互通有无、蒙汉民族间通贡互市、进行正常经济交往的客观要求,一再拒绝蒙古通贡请求,导致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战争耗费了明朝大量的物力财力,也使明朝意识到:断绝两种经济的交流是不符合实际生活需要的;与战争消耗相比,通贡消耗毕竟少之又少。基于以上认识,在处理把汗事件时,主动提出通贡互市,大力炫耀自己经济实力,重赏把汗,赐之以厚礼遣还,引起对方进一步艳羡,使得蒙古求贡之心更加迫切和虔诚。“愚意只宜将把汗那吉厚其服食供用,使过所望而钦羡吾中国之富贵”;“必须许以市易,以有易无,则和好可久,而华夷兼利。”当俺答汗提出以牛羊来赎回把汗那吉时候,明朝使者“鲍崇德因说之曰:‘皇帝富有四海,岂利尔牛羊财宝?所重者礼法,所守者信义’”。此时的夸耀与弘治、正德时期无力负担蒙古使臣赏赐相比,真乃天壤之别。
       最后,外交上恢复“天朝上国”的地位。长期明蒙战争不但使双方失去相互信任,在交往中完全失去了常规。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王者之待夷狄,来则勿拒。这些应是政权间的交往常规,人所共知。但嘉靖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五年俺答汗三次派使请贡,其中两次来使被杀,明朝冒杀使者的官员竟然被提升。嘉靖二十五年后半年及嘉靖二十六年,俺答又多次派使向明朝边臣请贡,边臣已熟知明世宗态度,根本不再上报。嘉靖皇帝在其四十五年的统治中,“以其偏狭刚愎的性格,顽固地拒绝和蒙古的通贡互市……最后终于酿成明代北部边防危机而导致京城被围的第二次高潮,即庚戌之变。”庚戌之变后,在城下之盟中失去脸面的明廷为发泄怨气,对蒙古一切要求只有拒绝,外交政策更加生硬僵化。“明朝政府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统治者总要摆出一副以‘天朝’自居的傲慢和轻蔑的态度,所以对阿勒坦汗的历次请求,总是从所谓‘夷狄无信’的观点出发,一概认为非‘奸’即‘诈’,每一次都是不加考虑,便严加拒绝。不仅拒绝,而且还悬赏购求阿勒坦汗的首级,杀戮阿勒坦汗所遣来的信使。”这些都是恼羞成怒的表现。此次把汗来降,明廷终于执掌了外交上的主动权。他们以把汗为人质,令俺答汗束手听命,外交事态发展完全按照明廷设计的思路进行,明廷居于主动地位,这种主动角色令明廷找到了久违的自信,符合明廷唯我独尊的心理需要。事后,高拱等人沾沾自喜的夸耀就是证明:“今称臣纳贡,叩头呼万岁,亦可以伸吾君父之威,独奈何不敢而畏惧之至此乎?”“可以示舆图之无外,可以见桀犷之咸宾,可以全天朝之尊,可以伸中华之气,即使九夷八蛮闻之,亦可以坚其畏威归化之心。”正因为明朝控制了外交主动权,完全依照自己的要求和预想,引导俺答汗一步一步地走过和谈、撤兵、执叛、通贡等阶段,充分证实了俺答的求贡诚心,也显示了明朝唯我独尊的地位,隆庆议和得以实现。“少数民族只有放弃反抗,驯服地接受明朝的封建统治,明朝统治者才会对之施之以恩,给予某些恩惠,以收买人心。”
       明廷官员就是看到了把汗那吉事件对明方存在着多方面特殊意义,尤其是政治优越感,才在事发后特别重视,处理过程中百般退让,委曲求全,极力换取蒙古对明朝的感恩、谢恩、恭顺求贡等态度,引导双边关系走向正常化。万历五年(1577),方逢时有一奏折,可以清楚地看到明廷出发点,也是当时经事诸臣的代表性观点:“臣又闻之,御戎无上策;征战祸也,和亲辱也,贿遗耻也。今曰贡,则非和亲矣;曰市,则非贿遗矣;既贡且市,则无征战矣。”以没有耻辱的贡市结束战争,换取双边的和平,是为得策。
       把汗事件后,蒙古每年派出使者向明朝献上贡书,进献贡品,以尽“人臣”之道;“夷狄”接受明朝的羁縻和束缚,表现出无限敬仰和驯顺,显示了明朝天朝上国的气度和魄力;经济上蒙古的很多物品都仰赖于明朝的赐给和交流,明朝继续维持强国地位;军事上右翼蒙古各部与明朝息战,共享和平;外交上明朝高高在上,成为当时中华的中心。这些都是把汗事件后明蒙双边关系中的变化。
       从把汗事件解决过程中的很多微观细节以及宏观角度考察,明朝官员特别看重政治利益,把汗事件中也确实存在着利于明朝的多种尊荣,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明朝重视的政治虚荣心理,其中最重要的是明朝政治上天朝上国地位的取得和巩固。因为把汗事件符合明朝关于“远人请贡”的各种要求,明朝甚至主动做出些许让步,最终明蒙携手走向隆庆议和。
       四
       “远人请贡”既是一项双赢政策,蒙古在把汗事件中得到了什么利益?
       第一,把汗事件无意中为俺答汗提供了一条由明朝官吏引领,俺答汗被动跟从,满足明朝虚骄心理的求贡之路,这是在遣使求贡和武力胁迫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在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把汗事件解决过程中,俺答汗完全听从了明朝官吏安排,从索降、和谈、执叛、致谢、求贡到最后封贡等或大或小事件中,他无不顺从了明朝意愿,充分展现了求贡诚心,使明朝看到了最希望看到的驯顺态度,从而实现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通贡局面。或许有人认为俺答汗过于顺从有损于蒙古的自尊,但与蒙古在军事进攻、遣使求贡活动之目的相比,这不是曲径通幽、异曲同工吗!更何况蒙古本身最重视的是经济交流的实现,而非政治荣宠呢!
       第二,通贡后,蒙古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利益。通贡后,蒙古内部的变化如下:首先,得到明朝册封的首领在蒙古内部地位比较尊贵。如俺答请封时说,“若天子幸封我为王,藉威灵长北方,诸酋谁敢不听”?“请王封,诚欲耀土蛮”。俺答被封为顺义王后,高高在上的蒙古大汗土蛮也感觉十分不平衡,“土蛮倔强自负,为俺答先人贡封王爵,意独恋恋,挟之以兵二十年,恐吓塞上,竟不可得,老而厌兵,死矣,犹快怏曰:‘它岂不汉子,而我老婆乎?’”其次,蒙古各部大小首领的承袭必须经过明朝的册封和承认,方才合法。如俺答汗去世后,他的儿子辛爱黄台吉为了继承父位,抢先向明朝进贡,后获得明朝册封;黄台吉去世后,扯力克的袭位也得到明朝认可。其他大小首领的官职在父死子继前提下,也须经过明朝的承认。再次,蒙古各部每年在特定日期,每一部落各鄂托克首领派出专使,携带进贡表文,联合起来向明朝统一进贡,贡品包括马匹、马具等。这是其对上国必须尽到的义务。
       蒙古各部在通贡后,各部首领通过进贡获得明朝皇帝回赐,每一年的蒙古贡使携带贡品交给明朝边吏,明朝政府都会以超出贡品几倍数量的物品回赐给蒙古首领。这是历代统治者在“远人请贡”后薄来厚往的习惯做法。下层民众通过每年固定地点、日期,与明朝进行的边境互市贸易,交流物品,互通有无,各取所需,真正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这是蒙古在贡市中得到的经济利益,也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目标。同时,互市中蒙汉民族加强了交往,促进了民族融合。
       正是因为把汗事件令蒙古取得了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积极、令人喜出望外的成果,对蒙古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故而,把汗那吉回到蒙古后,俺答汗把板升划归大成台吉(即把汗那吉)。这与其说是补偿,莫若说是奖赏。
       综上所述,明朝在隆庆朝全面调整对蒙政策的基础上,终于等来了把汗降明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经事的官员们极力发掘事件中“远人请贡”的诸种因素,使之发挥更大作用,从而推动了明蒙关系走向和平。这才是把汗那吉事件成为明蒙关系转折点的深层原因。
       [责任编辑 华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