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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传承、更新与借助:对藏族“戎亢”的解读
作者:王丽娟 丁 鹏

《民族研究》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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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霍尔藏部落普遍存在一种特有的民间社区制度“戎亢”。它是当地藏族群众开展日常宗教活动的辅助地点,也是节日庆典娱乐的场所,更是解决社区纠纷的中心。本文通过对“戎亢”运作模式的透视,分析其性质和功能,探讨这一少数民族民间社区制度所承载的现实意义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藏族 戎亢 传统文化
       作者王丽娟,女,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丁鹏,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地址:兰州市,邮编730020。
       一、田野点的选择及“戎亢”的概况
       “戎亢”系藏语音译,汉语称“公房”,长期存在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霍尔藏部落,当地藏族村民在“戎亢”举行日常和定期宗教活动、娱乐聚会、解决纠纷。村里的老年人几乎每天都要去“戎亢”念经、转嘛呢,而所有会念经的村民按照传统风俗定期在“戎亢”举行宗教活动;逢年过节,全村的男女老少都要在“戎亢”唱歌跳舞、娱乐聚会;在出现村民纠纷或需要公共决策时,纠纷当事人、每家的户主是固定的参与人员。此外,根据纠纷或公共事件的影响大小,还可能有基层组织代表、宗教界人士、部落头人等出面帮助解决问题。
       笔者试图从制度研究的角度对“戎亢”进行解读。为了澄清“戎亢”的内涵和外延,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虽然没有直接研究“戎亢”的成果,但是有一些关于社区制度、民间组织方面的研究成果,他们的研究视角多侧重于社区民间组织的特征与功能、乡村民间组织的生长成因、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体制外民间组织分析以及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方面,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特有民间社区制度的微观研究还很少有人涉及。为了深入了解“戎亢”的运行机制,笔者于2007年10月、2007年12月、2008年2月三次进入甘南州夏河县麻当乡,对当地的“戎亢”进行了跟踪田野调查。笔者选择麻当乡作为田野点,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首先,麻当乡历史上属于霍尔藏部落,是一个以藏族居民为主,包括汉族、回族群众在内的传统社区,也是进入甘南州的门户。全乡共有6个行政村,48个自然村,在以藏族为主体的43个自然村都设有“戎亢”。在这样一个汉、回、藏多元文化交融共存的社区,“戎亢”从古至今一直深深扎根于当地藏区群众的生活中,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其次,麻当乡的“戎亢”历史悠久。按照霍尔藏部落民间的说法,麻当乡“戎亢”的由来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8世纪中叶,也就是霍尔藏部落的形成初期。部落头领和宗教人士为了方便管理,将所辖领域分为四部,每部各设立一个“戎亢”。在霍尔藏部落还未出现成规模的藏传佛教寺院系统时,“戎亢”就承担着集宗教、司法、行政、教育、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后来,它在数量上不断扩大,逐步在每个范围较大的“格尔瓦”都设立一个“戎亢”。随着藏传佛教寺院的设立和完善,霍尔藏部落“戎亢”的司法、行政、教育功能逐渐弱化,大部分宗教功能也由藏传佛教寺院承担,只有一部分群众日常的宗教活动还在此开展。在后来的发展中,它渐渐延伸出特有的群众娱乐、纠纷解决的功能。
       综上,选择麻当乡作为田野调查点,具有典型性。
       麻当乡的“戎亢”既有历史上保存下来的,也有近几年新翻修的。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戎亢”建筑特点明显:
       1.建筑材料为实木,一般都选用松木。这种材料具有不易生虫、不易变形、结实耐用等性能。桥沟村有一处相传是最早的“格尔瓦”时期的“戎亢”,使用的材料就是松木,经过多次修缮,今天仍然为桥沟村村民服务着。
       2.传统“戎亢”的建筑结构差异不大,根据各村庄人口规模的不同,其占地面积、房屋间数都有不同,面积从7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戎亢”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主体是议事房,正中的房间内设有佛教神龛、土炕、锅灶等;两边是侧房,是活动和休闲的场所,也设有土炕、锅灶,侧房边安置着一个嘛呢轮;议事房房前是个院子,举行娱乐活动或众人议事时就集中在此。院落中还设有煨桑炉,供村民日常在此煨桑。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村民收入的增加,农牧民主动对有些破旧和失修的“戎亢”进行加固和修缮,有的进行了重建。
       新建的“戎亢”在传统建筑结构基础上,也表现出新的特点:第一,建筑材料更新。新式“戎亢”采用砖混结构和瓷砖、铝合金等装修材料,空间更大、光线更好。第二,建筑结构更新。传统“戎亢”中的嘛呢轮暴露在侧房外,新式的“戎亢”在侧房边设有嘛呢房,专门放置嘛呢轮。嘛呢轮有的用木料制成,外边用布、绸缎、牛羊皮包裹,也有用铜制成的,其表都记有六字真言,其中贮满了经典。依藏传佛教的教律,凡转动嘛呢轮一回,就意味着将嘛呢轮内所藏经文诵读了一遍。为此,从嘛呢房底部伸出一根麻绳,村庄中老年人在麻绳上安放若干木制把手,用以转嘛呢、念经,这些木制把手在长年累月的使用中已经光滑如骨。第三,建筑内容更丰富。新式的“戎亢”为了更大程度上满足需要,添置了传统“戎亢”没有的新内容,如在“戎亢”建造锅炉房、仓库,在院落中增加篮球场、乒乓球台等。
       戎亢的日常管理形式是非常松散的,一般由村里出人自愿无偿承担打理“戎亢”门户、卫生、水电安检等工作。每年年终,由本村村民集体出资给志愿者一些粮食、柴火等作为补贴之用。其实志愿者只起到看门护院的作用。
       “戎亢”从历史上保留到今天,它的建筑风格、构成元素、活动内容等本身就是一个鲜明的文化记忆符号。这种记忆符号也是藏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最基本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它在最贴近藏族群众日常生活的层面,生动地记录着霍尔藏部落的日常宗教生活、节日庆典活动、社会生活规范。
       二、“戎亢”的活动内容
       (一)藏族群众在“戎亢”举行日常和定期的宗教活动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藏传佛教对藏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深远影响,以至在整个藏族文化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宗教活动是藏族群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藏传佛教传播的主流载体是寺院,主要专职人员是喇嘛和僧人,根据寺院的源流、派别、等级的不同,宗教活动也各有正式的规定。“戎亢”在体制上与正式的寺院没有隶属关系,寺院的僧侣并不参与“戎亢”的日常事务管理。但是,在“戎亢”开展的日常和定期宗教活动已经成为当地主流宗教活动的辅助和补充,它往往与主流的宗教活动相衔接,是当地藏族社会最基层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自发性宗教活动场域。这样,“戎亢”进行的非主流宗教活动与以寺院为代表的主流宗教活动相结合,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宗教活动体系。
       麻当乡有三大藏传佛教寺院:孜孜和寺、格尔迪寺、果瓦塘寺。在正式和重大的宗教活动时间,村庄的男女老少都去寺院中参加宗教仪式。在平时,村庄的老年人由于腿脚不灵便,每天走路去寺院念经不容易,便在本村庄的“戎亢”念经、转嘛呢。由于各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同,平时在“戎亢”转嘛呢的人数也不尽相同,多则二三十人,少则三五人,时间通常集中在两顿正餐之间,太阳下山以前。这已经成为当地藏族群众日常宗教生活的组成部分。麻当村年逾花
       甲的藏族妇女才老在“戎亢”转嘛呢时告诉我们:“现在尕娃们(子女)都大了,也都成家了。儿子们出去打工,地里的活儿媳妇们干着哩。大的孙子们都上学了,我们老俩人(老口)就拉扯个小些的孙子,娃娃们在家也心慌。我们到这儿念个嘛呢,大人们能谝个川(聊天),娃娃们在‘戎亢,院子里一起玩,比呆在家大眼盯小眼好多了。”可见,去戎亢念经、转嘛呢是麻当乡各村庄老人们每天必做的功课和家庭外的主要活动,也是老年人锻炼身体和交流情感的形式之一。
       “戎亢”的定期宗教活动主要集中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之后,霍尔藏部落村庄里的各大家族分别请麻当乡藏传佛教寺院的喇嘛到“戎亢”念经、祈福。这个过程全体族人集体参加,共同祈祷来年农事风调雨顺,出门在外打工的家人平安。通常每个家族分别请喇嘛念经三天,每天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开始到五点结束。本家族在“戎亢”集体做饭吃,费用一般由一年当中收入较多的人或是接受过族人帮助的人主动承担,也可由全家族每户分摊费用。各大家族分别请喇嘛在“戎亢”念经之后,由村委会主任主持,组织全庄会念经的所有村民集体再次集中在“戎亢”念经七天,为全庄来年的生产和生活祈福,时间也是上午九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开始到五点结束。同样,在这七天之内,如果有自愿管饭的人出钱请大家在“戎亢”吃中午饭,大家就集体聚餐。这样大规模的念经、祈福活动每年春节期间都要举行一次。
       无论平时村民在“戎亢”念经、转嘛呢,还是举行定期的宗教活动,都是为了消灾避祸,安抚心灵,保佑家庭子孙及六畜兴旺。无论男女老少均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而随时可以在“戎亢”转嘛呢念经,这为村落里的信教群众提供了信仰藏传佛教的便利条件,尤其对于因身体原因不方便去寺院的老年人来说,设在本村庄的“戎亢”是他们日常修善积德的场所,也为他们参与宗教活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节令期间,村民利用“戎亢”举行的祭祀、娱乐活动
       一年当中,每逢藏历传统节日和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全村男女老少都会自发地到“戎亢”用白香、青稞、酥油等传统用品煨桑,以示庆典和表达美好的祝愿。笔者在田野调查期间,恰逢2008年春节。正月十三早饭过后,霍尔藏部落桥沟村村长娘吉合和桥沟村三大家族族长商定正月十四和十五两天全村人在“戎亢”举行庆祝活动的具体事宜,明确了活动的费用和标准,并把有关通知、采购、主持的任务落实到人。全村共35户人家150余人,共采购50扎啤酒,30箱可乐,150斤青稞酒,10条香烟,5斤茶叶,共花费2250元。另外,为活动而租用的音响、功放、伴奏带等花费500元。两项费用合计2750元,人均负担18元。活动期间取暖的柴火也由事先确定的人选在集体的草山上砍伐、运到“戎亢”,以备使用。正月十四和十五晚上,全村男女老少聚集在“戎亢”,尽情唱歌、跳舞,喝酒助兴,分享一年来的劳动成果。
       (三)村民利用“戎亢”调解社区纠纷、决定公共事务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国家政策措施的细化以及当地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村民在“戎亢”解决的问题涵盖面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丰富。“戎亢”的议事功能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组织体系和活动规则。
       笔者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遇到麻当乡的麻当村正在解决一桩与当地企业之间的纠纷。该企业于1985年从原址夏河县塘尕昂乡长石头村迁至麻当乡,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积累,已经发展为甘南州最大的高标号水泥生产厂家。企业在此开采使用矿山资源,经过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具有合法的开采手续。但是在藏民族长期聚居的霍尔藏部落,藏族群众对于所开采使用的矿山有着特殊的生活感情和宗教感情,他们并不同意企业的开采行为。因此,分歧愈演愈烈,双方一直未就此事进行正式的讨论和协商。2007年,麻当村的村民集体行动将企业的装载机扣押在矿山上,又由村民开回本村,并以此给企业施加压力,要求解决问题。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启动“戎亢”的相关程序进行协商。笔者参与了处理此事的全部过程。
       1.有关人员的召集。由于这次纠纷的事态较严重,双方都组织了专门人员解决问题。企业派出了公司企管部、项目部、生产部和保卫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麻当村推选出26岁的藏族村委会主任才让、村里三大家族的族长以及有见识的两位年轻人组成谈判小组。双方达成一致,邀请霍尔藏四个部落头人中的两位和格尔迪寺一位年长的喇嘛参与谈判和协调。由于该企业在夏河县是重点企业,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秩序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因此,麻当乡乡长亲自出面,率领乡司法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协调此事。以上相关人员落实以后,麻当村村委会主任才让定下了时间,于2007年12月20日在麻当村“戎亢”集体议事。在议事之前,笔者对该村35户藏族村民是否应当在“戎亢”解决此事的态度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认为十分必要的占总数的83%,认为可以的占13%,认为无所谓的占4%,表示反对的没有。
       2.议事过程。议事当天上午九点,所有人员到场。首先,相关人员按照乡规风俗入座。乡领导、部落头人、喇嘛、村委会主任和企业的代表在正房火炕上盘腿而坐。麻当村家族代表在正房炕边椅子上就座。每家的男性代表在正房、侧房及院落中散坐或站立。在整个议事过程中,由一位文化程度较高的村民对议事过程进行记录。接着,乡领导把企业在麻当乡开采矿山资源的法律手续和有关政策作详细解释,向村民细说了道理。麻当村村委会主任才让代表村民陈述道:“第一,历史上,咱们村的矿山就是我们放牧的地方,是我们的生活来源。自从矿山被开采以来,牛羊经常被开山的炸药炸伤、炸死,给我们带来巨大损失。第二,大夏河边上的矿山,对面是寺院。咱们藏族群众历来把面寺傍水的山视为神山,一年一度的浪山节就在山上庆祝。至今山上还插着箭,这山在咱们藏族群众心目中地位很重要。因此,我们不愿意矿山继续被开采。”散坐和站着的群众一致表示赞同。一位藏族老人说:“最近几年发生在矿山周围的交通事故,不明不白死了多少人,肯定是开采矿山时惊动了山神,要想过太平日子,这山不能再挖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霍尔藏部落两位头人表示:“能不能考虑一个折中的办法,企业每年拿出一部分钱,补偿农牧民的损失,也对他们是个安慰。”企业的代表当即表示同意。但麻当村的村民意见却不尽一致,有的同意,有的不置可否,有的还坚决反对。人们的情绪开始高涨,气氛也再次紧张起来,协调的进展受阻。寺院喇嘛建议:“这件事情隔日再议,给双方一个考虑和商量的时间。”由此,第一天的议事进程到此为止。双方商定,第三天上午九点,再次集合,继续讨论。
       3.决策过程。到了二次议事的商定时间,全体人员再次集中在“戎亢”。企业代表拿出相当的诚意表示:“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如果让我们今后15年继续开采矿山的话,企业愿意补偿村民50万元。这笔钱分5年陆续发放,每年每户分配不少于1600元。”两位部落头人对这一解决方案表示:“企业在这里也经营多年了,虽然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麻烦,但是也带动了经济的
       发展,我们应当相互理解,以和为贵。”村委会主任才让提出,以民主表决的-方式定夺。村民们大多数表示赞同,有一部分人对赔偿金额表示异议。两位部落头人和喇嘛对村民的损失做了大致的核算,并对今后几年中的牛羊养殖情况作出估计,进一步确定这个赔偿数额是合理的,大多数村民也认可和同意。少数不完全同意的表示:“既然头人和喇嘛答应下了,我们也服,赔多少我们都认了。”
       达成一致后,村长才让将议事记录拿给家族代表和各户代表传看,并逐一签字按手印,这一结论就作为定论了,没有正当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反悔或推翻。村民如果违背协议就会遭到全村人的唾弃,严重的会被撵出村子。这种来自民间的约束力和监督力在我国其他民族地区也有体现。例如,在四川凉山彝族的家支内部,执行约定的过程中如果谁违背了条约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轻则警告,重则被赶出家支。可见,“戎亢”和家支都是由自发性的社会舆论实现决策结果,而这种真正来自民间的自我调整和监督往往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以上三个方面是藏族村民在“戎亢”开展的主要活动。除此之外,村民有时也借用“戎亢”这一公共地点操办红白喜事,除了亡人不能被抬进“戎亢”之外,没有其他的禁忌,一般就是在“戎亢”待客、念经。人们在“戎亢”开展的这些活动之所以长盛不衰,说明它不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发挥着广为藏族群众接受和认可的多种社会功能。
       三、“戎亢”的功能
       首先,“戎亢”增强了群众凝聚力。我们知道,中国人人际关系的亲疏是按照亲属的顺序排列的,是一个推己及人,由近及远的过程。以家庭为核心辐射到同一血亲的宗族,再次之则是地缘——同村、同乡关系。在家庭、宗族和同村之间,有一种排列分明的亲疏之别。家人为最亲,其次是同宗族的,再次为同村、同乡、同一部落等。参与“戎亢”活动的藏族群众本身同属一个部落的,他们之间有天然的亲切感,共同参与“戎亢”的宗教和娱乐活动使他们在亲切的氛围中忘记烦恼,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和满足。霍尔藏部落藏族群众的三个共同因素,即信仰、道德和情感,都在“戎亢”中得到满足和实现。信仰、道德和情感三方面把他们紧紧联系在一起,成为民族凝聚力的源泉。这种凝聚力通过正确的引导完全可以转化为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进而成为有益于甘南霍尔藏部落发展的力量。
       其次,“戎亢”传承着藏族传统文化,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节日期间,全体村民身着盛装,在“戎亢”自娱自乐。他们集体表演说唱,跳嘎尔舞、锅庄舞,唱赞歌、祝福酒曲等,借此赞美劳动生活,描绘家乡美景,传递男女爱情,抒发热烈情绪,整个表演要持续到翌日清晨。各村编创的节目风格迥异,内容丰富,地方特色很浓郁。2008年正月十五晚上,在桥沟村“戎亢”的欢庆活动中,笔者欣赏到一段歌颂先祖是如何完成从猴进化到人的历程的传统说唱。歌词大意:
       十分遥远的远古人/人本是猴子中一伙/与其他野兽差不多/但比其他野兽聪明/会穿树皮会用石器/会打猎/还有其他本事/猴子才变成了人/从猴子变成人/最早靠杀鹿充饥/那时还没有粮食/起初是用石头打/到后来用木棍打/再后来用了弓箭/人吃的粮食从哪来/粮食原本是草籽野果/是母猴来播种的/后来就变成了粮食
       原汁原味的艺术形式带有浓厚的传奇色彩,极具表现力,表达着他们对甘南这片神秘高原的热恋崇敬之情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祝愿。
       以上两方面“戎亢”的功能维系着霍尔藏部落乡土社会人们之间的情感关系。它从古至今缔结着霍尔藏部落乡民最为淳朴的情感世界,是他们相互信赖和认可的纽带。以此为纽带的人际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这种关系是超功利的,容易激发起人们心中无私奉献和团结友好的情感。
       再次,“戎亢”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的“缺位”,化解纠纷,提供村民所需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戎亢”是霍尔藏部落各村庄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因而它对整个村庄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有着深层次的、不可低估的影响。议事地点选择的是具有宗教色彩的场所,议事过程中经常有寺院中的活佛、喇嘛等参与其中发表意见。以藏传佛教的影响力以及僧侣在藏族群众中的崇高威望,经过“戎亢”讨论决策的事项一般都能够得到村民的认可和自觉执行。这源于宗教教义、传统习惯与他们的心理意识、思维取向、行为模式以及审美情趣相契合。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在这样熟人社会的场域里,维持秩序靠的是“礼治”。纠纷出现了,村民首先想到的是私下调解,在农民的眼中,法律虽然具有最高和正当的权威,但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和诉讼费用不菲,很多农民往往还是借助民间组织来调解民事纠纷。因此,在农村权威多元化的今天,“戎亢”在霍尔藏部落能有效地调解农民纠纷,协调农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它既减少了社会管理成本,又规范了村民行为,对促进乡风文明,维持社区秩序,调整人际关系具有积极的影响。可见,“戎亢”在特定时间也构建起部落成员之间特有的工具性关系——解决纠纷,而这种关系实际已经成为藏族村庄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有效载体,人们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很大程度上寄予“戎亢”所建立的这种工具性关系中。
       “戎亢”所构建的情感性和工具性两种乡土人际关系不是相互矛盾或割裂的。相反,它们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戎亢”成员的情感性关系是稳定的,它是“戎亢”在特定时间内成员之间工具性关系能够成立的基础,而工具性关系往往是不稳定的、松散的,随着利益的变化而改变。在霍尔藏部落人情法则中,只有同一“戎亢”的成员才有可能在“戎亢”中解决问题。正如,彝族的家族成员认为“来到凉山不要乱认亲戚和家门”一样。因此,可以说,“戎亢”构建的成员之间情感性关系是工具性关系的基础,而工具性关系反过来为更好、更稳固的情感性关系服务,这就使其成员形成一种强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经过现代社会秩序的洗礼,不但没有被淘汰,反而因其优越性得以强化,这也许正是“戎亢”在霍尔藏部落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戎亢”作为民间社区制度,其解决纠纷的规则有时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错层。第一,对于纠纷的解决,宗教教义、民族习惯、乡规民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法律规定并不一定具有权威性。上文提到的麻当村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就是以企业负担额外的文化成本为代价才最终得以解决,而国家对于矿产资源开采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纠纷解决中并没起到实质的作用。第二,在“戎亢”解决纠纷的一般参与人员是全庄每户人家的户主或当家的、较大家族的代表等,其中真正拥有强大话语力量的是寺院活佛、喇嘛和部落头人等,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地民间规则体系的建构规模,进而根据利益的变化采取多元化的形式在本地区建立社区秩序。
       四、“戎亢”的人类学分析
       文化行为是人类社会最本质的特征,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当地许多藏族群众谈及“戎亢”时,都有一种普遍的认识:“‘戎亢’就是一个老年人转嘛呢、村民们娱乐和议事的地方。”但是,这仅仅是表象,通过表象,我们透视它的本质,“戎亢”已经成为霍尔藏
       部落藏族群众宗教情结与情感联系的纽带。“戎亢”作为藏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其深刻的历史及社会背景。
       1.“戎亢”的形成和发展集血缘性和地缘性为一体。“戎亢”最初形成于具有血缘联系的藏族部落中,后来它的分布逐渐扩大到以部落为基础的具有共同生活圈的村庄。血缘关系历来在中国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主动选择自己所归属的团体时,血缘关系大多是其首选。费孝通先生明确地讲到:“中国人人际交往模式以自己为中心,把与自己相互交往的他人按亲疏远近分出几个同心圆圈来,与自己越亲近的,就在与中心越贴近的小圆圈内。”也就是说,社会关系的基础,就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特别是血缘关系,这种“缘”就是社会关系的基石。在重要性上依次而降的当属地缘,而地缘往往又与血缘交织、纠结在一起。从理论上说,在稳定的社会中可能存在血缘与地缘的高度一致性。事实上,在不同的地域中,这种一致程度是不多的,而且可以说,存在这种高度一致性的区域只占少数。虽然在“戎亢”的形成初期,它的产生、运作、管辖等方面的原理直接来源于霍尔藏部落的血缘关系,但在长期的发展中,乡土社会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不可避免地相互交织。正如郭于华所述:“从当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的亲缘关系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交织、融混更是一种现实的存在。”因此,今天的“戎亢”在凝聚霍尔藏部落血缘关系的同时,也巩固着当地血缘关系的投影——地缘关系。
       2.“戎亢”的活动集宗教性和世俗性为一体。“藏传佛教世俗化是对藏传佛教的一种多层次改革”。因此,藏传佛教的部分信仰模式也会走出宗教圣殿,融入广大信教群众的日常文化生活之中,逐步演变成为藏族民间信仰的组成部分。“戎亢”就是这种多层次改革中的一环。一方面,霍尔藏部落信教群众的生活方式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经院式的僧侣宗教生话,平时他们以村民的身份在各自居住的农村或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只是在农闲或特定的宗教活动时间才履行宗教职责,并通过在“戎亢”的宗教活动互相交流情感,安慰心灵。宗教的群体整合功能和心理消解功能同样在这一“非主流”的宗教场所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戎亢”同藏传佛教寺院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且其建造、打理以及信仰者皆为清一色的在家俗人。由此可见,“戎亢”在霍尔藏部落是带有强烈世俗化倾向的宗教信仰形式,它既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部分,同时又是藏传佛教世俗化的关键步骤。
       3.“戎亢”的形式集民间性和组织性为一体。“戎亢”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它既不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也不同于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并且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戎亢”实现了当地藏族群众对社区群体与乡村事务的制度化管理,协调社区成员的关系与行为,动员与整合社区资源,使社区成员能够共同致力于解决特定的公共事务。自下而上、自发形成是其基本的生成途径,它产生于一定的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男女老少在“戎亢”各项活动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并且没有强迫的因素,这是“戎亢”民间性的最大体现。同时,“戎亢”的活动还表现出潜在的组织性。于显洋认为:“组织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4)从运行机制上看,“戎亢”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则和相对固定的参与人,人们在“戎亢”的议事特点体现为地点具有权威性、过程具有独特性、结论具有确定性、执行结论具有自觉性。它为主张特定群体的利益提供条件,从而满足了社会的多元需求。因此,“戎亢”在霍尔藏部落民间发挥着特殊“效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综上,笔者认为,“戎亢”在甘南州霍尔藏部落之所以能够长期具有生命力,正是因为它是村民集体基于惯例和共识进行选择的一项民间社区制度。“所谓民间社区制度,是指由社区组织或居民个人,为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而举办的,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本社区领域为主要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娱乐为主要活动目的、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的群众团体或组织。社区性、群众性、民间性、自发性、独立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是其主要特征”。“戎亢”在霍尔藏部落这一特定的社区体现藏民族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的同时,为社区成员制定了一定范围的行为规则,建立起一种特定的治理结构,构成了霍尔藏部落非正式规则的组成部分,具有不成文的、默会的和自我实施的特点,霍尔藏部落藏族乡土社会由此自发形成了对“戎亢”这一民间社区制度的有效认同。
       五、结语
       少数民族民间社区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但如果不加以有效引导,也会带来消极的社会后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民间社区制度应成为实现国家法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的平台。国家法律应当成为“戎亢”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法治体系的一种代替,又是地方文化的一种代表,同时有两套语系作用在他身上。同样,国家这套法治体系和地方之间的沟通也取决于他。这也提醒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戎亢”制度在甘南霍尔藏部落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并以此为桥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化解其消极作用,实现传统文化与民族区域自治的良性互动与有效结合。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借助“戎亢”制度所激发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价值观认同等有利因素,培养和孕育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责任编辑 马 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