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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
作者:龙 耀 李 娟

《民族研究》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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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国家归属方面,他们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但也为自己的母亲难以加入中国籍而遗憾;在政治认同方面,他们比同龄人冷漠;在法律认同方面,他们也面临一些迷茫。对于西南边境跨国婚姻所生子女在国家认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关键词:西南边境跨国婚姻 国家认同一
       作者龙耀,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地址:广州市,邮编510275。李娟,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地址:南京市,邮编210093。
       一、西南边境的跨国婚姻
       在中国广西、云南等西南边境民族地区,生活着壮族、京族、苗族等20多个跨国民族。他们和越南、老挝、缅甸等邻国的边境居民语言相通,文化相同,交往密切,互相通婚的现象非常普遍。据了解,仅在广西边境地区,这种跨国婚姻就超过1万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是中越边境上的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边境县,与越南毗邻,边境线长41.5公里。该县有壮、汉、苗、瑶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7.8%。隘江村是大新县硕龙镇的一个边境行政村,与越南高平省下琅县里国社板当屯、明龙社六幸屯隔河(归春河)相望,与越南的重庆县潭水社板约村、板逐村也相隔不远。
       隘江村有5个自然屯,277户家庭,1173人。从1989年至2005年的17年间,隘江村男性村民与越南妇女组成跨国婚姻家庭的有28户,占该村户数的12.3%。
       (一)越南妇女嫁入中国的背景
       隘江村居民原被视为苗族,属红苗支系。上世纪80年代经重新识别后,有关部门认为其文化与壮族更为接近,所以改为壮族。归春河对面的越南居民自称岱族。越南的岱族人和隘江村的壮族居民在语言、居住、饮食、服饰、工艺、道德以及婚嫁、丧葬、信仰、礼仪、娱乐等方面完全相同,同属于壮族。
       壮族先民自古以来就生活在今中越边境地区一带。自中国宋朝与交趾李朝划定边界以后,这一民族共同体就成为跨国民族,后来分别发展成我国的壮族和越南的岱族、依族等民族。长期以来,他们虽然生活在边境两侧,但基本上都是自由交往,自由通婚,亲如一家。19世纪以后,边境管理有所加强,但这并没有阻隔他们的交往,他们之间仍旧相互通婚,相互探访。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二日是当地民间的“青年节”,方圆几十公里的中越两国男女青年都要前往中国隘江村附近的“灯扫岭”(地名),相互对歌,交友传情。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认同,促成了他们之间的跨国婚姻。
       中越边境一带的跨国婚姻由来已久。“越南在中国未放弃宗主权以前,虽有疆域之分,然究属一家,实无明确的界线,双方人民混居杂处,婚嫁相通,往来听其自便。”1949年以前,由于国家对边境、对社会的管理不是很严格,所以边境两侧的跨国婚姻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只受民间习惯法的约束。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越开始发展“同志加兄弟”的亲密关系。这一时期越方嫁入中国的妇女较多,中国政府对她们在中国居留的身份、地位给予了保证。据笔者在中越边境地区的调查,50年代嫁人中国的越南妇女,在当地都能上户口,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证”。
       1975年越南统一以后,散布“北方威胁论”,中越边界争端不断发生。特别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越交恶,当时如果边民通婚,就相当于“里通外国”,中越边民的互访与通婚一度中断,中国也取消了对越南妇女的户口配给制度。进入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越南也自1986年起开始革新开放。到了80年代后期,两国关系逐渐缓和,边境地区逐渐开放,中越边民又开始交往。当时,越南青壮年男性人口大量减少,人口结构出现女多男少的不平衡状况,许多越南妇女就进人中国境内结婚。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中越边境地区中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比邻近的越南居民生活水平要高,从而吸引了更多的越南女子流人中国并和中国青年男子结婚。
       目前,中越边民的跨国婚姻为数甚多。根据边境某县的调查资料,该县自80年代后期以来,入境结婚的越南妇女有364人,在全县12个乡镇、94个村公所、1895个村委会中,有12个乡镇、47个村公所、247个村委会有中越跨国婚姻,分别占乡镇、村公所、村委会总数的100%、50%、13%。
       近年来,在中国西南边境的村屯中,中越通婚比例低的有10%,高的可达到50%。就血缘关系上溯三代,几乎100%的家庭都与越南家庭有姻亲关系。在隘江村,从1989年至2005年的短短17年间,就出现了28户跨国婚姻家庭。实际上,中国同样也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需要引进外国新娘。可以预估,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的突显,中越边境的跨国婚姻会越来越多。
       (二)越南妇女在中国的社会文化适应
       越南妇女嫁人中国后,成为中国男子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她们与当地居民语言、习俗相通,实际与当地媳妇相差无几,因此在族群文化适应方面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文化的适应方面,她们却普遍面临一些难题。
       第一是国家身份认同的问题。越南妇女虽已嫁入中国并生儿育女,却难以取得户籍。她们生活在中国,是中国家庭的重要成员,却没有中国国籍。她们自己在国家认同方面也摇摆不定,难以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走进她们的内心世界,可以感受到她们在国家认同方面的无可奈何。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说,她们没有中国国籍,当然就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政府也不承认他们是中国公民,尽管她们是中国丈夫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她们也长期定居在中国,甚至可以说她们是事实上的中国公民。
       第二是社会身份认同的问题。这些越南妇女的社会交往结构比较单一,她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本村,平时交往最多的也是从越南来的媳妇,只有极少数人在中国内地有朋友。她们在本村由于和村里其他人语言相通,大多又与其他村民有血缘关系,因此在本村很少受到歧视,但一旦去了外地,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她们的社会身份就会遭到置疑,实际上寸步难行。在政治与社会参与方面,这群妇女更没有权利可言。例如在乡镇选举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她们就缺少最起码的权利。因此,她们的社会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对社会公共事务也不关心。
       第三是自我身份认同的问题。嫁人中国的越南妇女在自我身份认定上也有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她们迫切希望得到中国国籍;另一方面,在被问起嫁到中国来的原因时,她们又往往回答说:家里穷嘛,越南条件要是比中国好,才没人想嫁到中国。她们对有关“你是越南人还是中国人”这样的提问感到很反感,不愿透露自己的越南身份,对社会交往缺乏信心,主要原因是“怕人看不起”。为了摆脱认同危机,她们做出了各种努力,如努力劳作,勤俭持家,相夫教子,但所有的努力都无法弥补其身份的缺失感。
       二、西南边境跨国婚姻的子女
       婚姻通常要生育子女。西南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一般都有2个以上的小孩。照此计算,仅在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子女就达到几万名。
       
       在隘江村28户跨国婚姻家庭里,有1户没有子女,有1户没有婚生子女,有3户刚结婚,还没有生育子女。在23户有婚生子女的跨国婚姻家庭当中,共有37名子女。
       从出生时间来看,这37名子女全部出生在1988年以后,也就是中越关系改善以后。其中,1988年出生的有1名,从1989年到1993年间出生的有21名,1994年到2005年间出生的有15名。之所以在1989年到1993年形成一个出生高峰,是因为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中期,中越关系恶化,中越边民的跨国婚姻全部停止,80年代末中越关系改善以后,隘江村多年积累下来的找不到配偶的中国男子纷纷到越南邻村找越南女子结婚,于是形成了一个跨国婚姻的高潮。1994年以后,原来积累的未婚男子基本上都已解决了婚姻问题,跨国婚姻由此进入了一个平稳期。
       从这37名子女的越南母亲的籍贯来看,她们基本上是来自和隘江村相邻的越南邻村。其中,来自越南重庆县潭水社的有11人,来自越南高平省下琅县明龙社的有5名,其他也大都来自附近的越南村子。她们嫁人中国,多是经亲戚或熟人介绍,有些还是姐姐先嫁到中国,然后把妹妹也介绍到中国来。
       从家庭经济状况来看,这37名子女的家庭普遍贫困,主要原因就在于男女双方的“弱弱联合”:一方面,父亲的经济能力不太强,在中国找配偶有困难,所以才找越南女子结婚;另一方面,越南女子嫁入以后,由于没有中国国籍和当地户籍,因此没有资格得到土地耕种,也没有合法身份离开隘江村进入中国内地挣钱。笔者调查发现,这37名子女所在的23户家庭,有8户家庭(13名子女)还住在传统的干栏式建筑中,生活极其贫困;另外15户家庭(24名子女)则是住在简陋的砖土结构的房子里,生活处于当地的中下水平。
       除了以上婚生子女外,有些越南妇女在嫁人中国的时候还带有和越南前夫的小孩,如1995年有一越南妇女嫁人隘江村时,就带有一名7岁的小孩,进入隘江村小学读书,一年后该妇女改嫁中国其他地方,小孩跟随;2001年有一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时带有一名9岁小孩,此前在越南读三年级,到中国后在隘江村小学继续读书,一年后该越南妇女改嫁到大新县其他地方,小孩跟随。
       三、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
       笔者调查发现,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普遍认同自己的中国人身份,认同中国的政治文化,也认同中国的法制,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包括国家归属感的残缺、政治认同的冷漠、法律认同的冲突等。
       (一)国家归属感的残缺
       人们在认同自己属于某个国家的时候,都会有一种归宿感,同时感受到自己对这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国家认同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人们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在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对国家认同存在激烈冲突的就是那些随母亲从越南来到中国的孩子,他们也没有中国的国籍。
       个案1: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国家”
       男孩RSP于1992年出生在越南重庆县潭水社一个村子,父亲身体不好,在RSP长到8岁的时候病逝了。2001年,母亲来到中国大新县隘江村,和隘江村的一名丧妻老人结婚,9岁的RSP也来到了隘江村。在来中国之前,RSP已经在越南读小学三年级,到中国后,继续在隘江村小学读书。
       RSP的母亲来到中国的隘江村以后,虽然是按照当地民间方式结婚的,但实际上却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也没有开结婚证,所以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不能享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地位低,所以常常被人瞧不起,还受到有的村民的歧视甚至欺负。RSP的母亲在隘江村生活一年以后,又迁到离隘江村约30多公里的大新县下雷镇某村,和该村一名离异的中国男子结婚,并于2004年生了一个男孩。RSP也跟随母亲来到了这个村子,并在该村小学继续读书。
       RSP读完小学以后,没有再读初中,原因是没有中国国籍和当地户口,无法继续上学。笔者是在硕龙镇的一个小饭馆里见到他的,他当时14岁,正在这个小饭馆里打工。
       他非常难过地和笔者说:“我现在已经打工两年了,都是在这个小饭馆里。工资是一个月200元,包吃包住。这个工资太低了,可是我没有办法。我没有户口,也就没有田可种,也不能上中学,又不敢去外地打工,因为害怕查身份户口什么的。”
       当笔者问他属于哪个国家时,他告诉笔者:“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国家。我在越南出生,但又跟随母亲来到了中国。我母亲已经在中国再婚并生了一个弟弟,我也不可能回越南了,因为除了母亲,越南也不会有谁还疼我。我只能长期生活在中国,甚至可能一辈子生活在中国,因为我已慢慢适应了中国的生活,有了一些中国的朋友。可是,我没有中国的国籍和户籍,我不能算是一个中国人。”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遇到过硕龙镇另外几名随母亲从越南来到中国,却没有中国国籍的小孩。通过访谈得知,男孩RSP在国家认同方面所遇到的冲突,在那些有类似境遇的小孩里面是普遍存在的。他们随母亲来到中国,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也没有离开的打算,可是他们没有中国国籍和当地户籍,在上学、就业、流动等方面都不能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他们无法认同自己是一名中国人。
       在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除了那些随母亲从越南来到中国的小孩以外,绝大多数都是在中国出生的,依据中国的《国籍法》,这些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也具有当地户籍,他们普遍认同自己属于中国。但是,在深入走访了10多名这样的孩子(都在15岁以上)以后,笔者发现,他们内心也有少许的隐痛。他们说:“妈妈渴望成为中国人,但这个愿望却无法实现,自己的家庭也因此不能完全属于中国。”由此反映出这群特殊的孩子内心深处挥之不去的隐痛。
       个案2:我的家“不完全属于中国”
       FXQ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今年17岁,初中毕业以后到福建打工一年,然后又回到家,目前在家待业。
       说到国家归属,FXQ说:“就我来说,我自己毫无疑问是中国人,我属于中国,可是我的家庭却不完全属于中国,因为我妈妈还不是中国人。”
       FXQ的父亲在前妻于1986年去世后,于1988年经人介绍和邻近的越南重庆县潭水社板逐屯的妇女农氏棚按照当地民间方式结婚,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农氏棚也无法加入中国国籍。
       FXQ说:“我妈妈没有中国国籍,所以她还不是中国人,这给她,也给这个家庭,包括我,带来许多麻烦,比如村集体分配土地时,都没有她的份,这样我家就少了一个人的土地。我家本来有5口人,包括我爸爸,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和我,还有我妈妈,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缺一不可。可是,每次国家、政府对老百姓有什么照顾时,总是把我们家分开来计算,只给4口人的份,没有我妈妈的份,说我妈妈不是中国人。可是我妈妈很想成为中国人,实际上她也是中国人,仅仅是因为某些外在的原因,她不能成为正式的中国人。按照我们这里的民族习俗,嫁出娘家就不属于娘家人了,她的各种利益也和娘家没有关系了。这样,我妈妈实际上就没有国
       家、没有政府关心她了。这对她,也对我们这些家庭,非常不公平。”
       FXQ还说:“由于我妈妈的身份问题,现在别人问我属于哪个国家的时候,我虽然能很轻易地回答我是中国人,可是我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想到我的妈妈和我的家:我妈妈不属于中国人,我的家不是一个完整的中国家庭。我是中国人,我也爱中国,可是中国为什么就不能接纳我的妈妈呢?我的妈妈也爱这个国家,渴望融入这个国家,成为一名中国人。”
       据了解,越南妇女嫁人中国却不办理婚姻登记并导致无法加入中国国籍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第一,长期以来的习惯。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仅仅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而祖祖辈辈延续下来的这些跨国婚姻,很少办理结婚登记,这已经是长期以来的一种习惯。
       第二,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有限,不知道婚姻登记和入籍手续到底该如何办理。这些婚姻由于涉及到跨国因素,手续特别复杂,就是有些专业人士都未必能全面掌握相关的规定,更不用说身处偏远边境山区,不认识几个字的边民了。
       第三,两国法制不协调。比如这些跨国婚姻在中国登记时,中方要求越南妇女提供越南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可是,她们又无法从越南政府方面得到这些证明。据笔者从她们那里了解,越南政府不希望本国妇女大量嫁到中国去。
       这种跨国婚姻,由于没有经过中国民政部门的登记,女方(越南妇女)就无法获得中国国籍和当地户籍,这注定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是不利于嫁人中国的越南妇女的生产生活和权益保障。由于中国农村主要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经济,而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所以无权分田地,也就无法融入当地的集体经济从事生产劳动。越南妇女的其他权益,比如医疗、保险、人身安全、劳动力流动等,也都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及其家庭和子女就容易受到歧视。她们被称为“越南婆”,她们的孩子被称为“越南妹”、“越南仔”。
       其次是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生产生活。作为中国家庭的妻子和母亲,这些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在生产和生活中受到的限制很多,这必然会影响其家庭的稳定,也影响到家庭中的中国丈夫和中国孩子。
       再次是不利于边境社会管理。由于嫁人中国的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流动性很大,在治安管理、婚姻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当的难度。在隘江村,近几年就发生了好几起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生活了一两年后又出走嫁人的现象,留下没有妈妈的中国孩子,比如18岁的FS和17岁的LYK等。
       对内地小孩来说,国家认同几乎是一个连想都没有想过的问题,但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来说,却给他们带来一定的隐痛,值得高度重视。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国家的认同,是这个国家的最好防线。在边境民族地区,公民内心的国家认同感尤其需要巩固和加强。
       (二)国家政治认同的冷漠
       政治认同涉及对国家政治制度、政治活动的认知,是社会化的主要内容。笔者调查发现,在隘江村跨国婚姻子女当中,存在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政治文化缺失、容易和邻国攀比等方面的问题。
       个案3:“我对政治不感兴趣”
       XXJ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今年16岁,初中毕业后去外地打工,偶尔回家。针对政治方面的话题,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对政治不感兴趣。
       XXJ告诉笔者,她知道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知道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好,知道中国的国旗和国歌,也知道一些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她说,她主要是从学校课堂上或书本里知道这些的,有时候看电视新闻也可了解一些。
       但是,当笔者和她深入谈到一些政治话题时,她表现出明显的冷漠:
       笔者:“你平时关心政治吗?”
       XXJ:“不关心,我认为政治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政治是什么。”
       笔者:“你知道你们村平时搞哪些民主选举活动?”
       XXJ:“不知道,我一点儿都不知道,也从来没有见过。”
       笔者:“你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吗?”
       XXJ:“没有,我对政治不感兴趣,我认为政治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XXJ告诉笔者,她平时的生活似乎和政治无关。在家里,母亲是越南人,和中国的事情好像都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从来不关心中国的事情,也从来不和父亲谈论中国的什么事情。哪怕是村子里的什么事情,母亲也从来不和父亲谈,因为和母亲无关。这样,家里就几乎没有政治话题。
       在笔者对隘江村其他跨国婚姻子女的访谈中,也发现有类似的情况。
       个案4:越南在有的方面“比我们做得好”
       LXZ,女,13岁,初二辍学,在德天旅游区排档做服务员。针对政治方面的话题,笔者试图和她谈一些中国的政治知识,但显然她进入不了状态。她说自己对政治没有什么感觉,但当笔者和她谈到中国和越南的比较时,她却滔滔不绝地说起来了:“中国的经济条件好一些,但是越南也有好的地方,比如在教育方面,越南就比我们做得好,他们的教育全部免费,小孩读书是不用缴费的,这一点我很羡慕越南。我有许多亲戚在越南,有3个表哥、2个表姐。他们家里都比我家里穷,可是,我的3个表哥和2个表姐全都初中毕业了,因为他们不用缴任何学费,而且学校很近,上学很方便。我家里虽然比他们家里富裕一点,可是我家附近没有学校,上学得到6公里以外的镇上去,而且还要缴一些费用,负担挺重的,没有办法,我初中没有毕业就退学了。”
       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政治文化缺失、容易和邻国攀比等方面的问题在隘江村的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比较普遍,笔者认为这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家庭环境不利于政治文化的传播。家庭对于孩子的政治文化获得有深刻的影响,父母的政治态度、政治意识、价值观及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等都是影响孩子政治文化获得的因素。在这些边境跨国婚姻家庭里面,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母亲不具有中国国籍,与中国的政治无关。其后果是,家庭内部明显缺少政治环境。
       2、实践教育缺乏。除家庭、学校以外,政治社会化的影响因素还有大众传媒以及实践教育等。在现代社会中,报纸、书籍、电视、广播、电影等媒介以不同的方式把各种信息提供给公民,这些信息中所包含的许多直接的或间接的政治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公民的政治社会化产生深刻的影响。边境跨国婚姻家庭地处偏远,生活贫困,其子女对这些媒体的接触很少,使媒体的政治社会化功能未能发生作用。在实践教育方面,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不太普及,在边境地区,由于居住分散,民主政治活动更不普及,给孩子们以民主政治实践教育的机会不多。
       3、邻国政治文化的冲击。由于生活在边境地区,而且母亲是越南人,因此在相距很近的越南境内,他们都有许多亲戚,如外婆外公、舅舅舅妈、表哥表姐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孩子必然受到邻国政治文化的影响,进而形成攀比心理。
       边境地区的政治文化是整个国家政治文化的一条防线。如果边境地区居民对国家政治冷
       漠,那就说明他们没有接纳国家的主体政治文化,这将不利于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巩固与发展。
       (三)法律规范认同的冲突
       在行为规范引导方面,这些跨国婚姻子女生活在边境地区,当地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居留、非法跨国婚姻等现象比较突出,在族群文化与国家主体文化及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冲突。
       个案5:“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
       LQX,女,1989年生,小学五年级辍学,外出打工。当笔者问她怎么看待这些跨国婚姻,是否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告诉笔者:“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她说:“在我们村子里,祖祖辈辈都是按照民间习惯结婚的,大家都承认。我奶奶也是越南人,她那个时候就是和家人一起到中国这边赶圩,参加一些民族节日,然后认识了我爷爷,最后就嫁给了我爷爷。我听他们说,我爷爷和我奶奶结婚的时候,就是请一些亲戚朋友吃个饭,这样就算结婚了。我奶奶也有中国的国籍、户籍。我妈妈嫁到这里,是我奶奶的越南亲戚介绍的。其实,听我妈妈说,在结婚之前,我妈妈就经常到中国这边玩,比如赶圩啦,参加歌圩啦,等等,反正经常来中国这边,就这样认识了我爸爸。最后是我奶奶找越南的亲戚说的媒。”她强调说:“他们结婚的时候,是按照我们这里祖祖辈辈的传统习惯举办的婚礼。我们村和越南那边的村子,虽然属于不同的国家,习俗却是完全一样的。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
       实际上,在这些边境跨国族群中,自古以来姻亲不断,他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有关婚姻效力认可的文化。这种长期形成的文化,必然对国家的法律文化有一定的排斥性。这些跨国婚姻子女的母亲都是从越南嫁人中国的,他们对中国有关法律文化的排斥性就更为强烈。
       个案6:对非法跨国婚姻“普遍接受”
       LHS,男,1990年生,初中毕业,外出打工,偶尔回家。
       笔者问他,村子里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现象多不多,他告诉笔者,村子里走私的情况很多,比如走私香烟等货物,但村子里的人把这叫做“边贸”。走私时,一般是晚上从河对面的越南那边用竹筏或木船把货运过河,进入中国,然后藏在家里,或连夜转运出去。这里很多人就靠走私生活,有钱、有头脑的就当老板,没钱、没头脑的就做搬运,都是一个家族一个家族地做,大人小孩都做。从事贩毒的只有一两个人,而且都被抓了。拐卖妇女儿童的也比较少,一般都是将越南妇女拐卖到广东、河南等地,他们村没有。至于非法越境居留和跨国婚姻,则很普遍。越南人来中国村子,或者中国人去对面的越南村子,都是很随意的,居住半年、一年,也无所谓。跨国婚姻在村里很常见,在邻近村也不少。
       笔者问LHS,是否认为这些行为违法,他回答说:“在我们村,人们对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都认为是违法的,不能容忍,但对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则普遍接受,也不认为是违法。自古以来,祖祖辈辈都是这么做的。”
       笔者访谈的近30个对象无一例外地认为,非法居留、非法跨国婚姻等都很正常,没有什么违法的。笔者发现,在边境地区的族群中,人们在潜意识里有自己的道德文化,这种文化是长期形成的,潜移默化的,有其惯性。在族群文化与国家法律文化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使孩子们学习、了解更多的法律文化知识,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四、对策性思考
       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是一群特殊的孩子,但他们同样是中国的公民,是祖国的花朵,而且由于他们生活在祖国的边境地区,就更需要得到祖国大家庭的呵护。国家应采取行动,将他们培育成合格的中国公民。
       (一)积极解决跨国婚姻家庭中的国籍、户籍问题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场所。目前,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存在一些残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些跨国婚姻家庭的母亲没有中国国籍。所以,要解决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问题,首先必须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中国家庭。为此,需要解决婚姻登记和入籍两大问题。
       在现行法制框架里,边疆跨国婚姻也是可以登记的,而且根据《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2月17日民政部发布)来判断,中国政府对这种跨国婚姻登记还采取了一定的方便措施。很多人之所以没有登记,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越南方面限制越南妇女嫁人中国,所以不开具有关其婚姻的证明材料。对此,中国政府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因为这些跨国婚姻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出了问题要由中国社会来承担。首先,要进行外交协调,尽量争取越南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如果外交协调无果,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在稳妥的基础上放弃由越南开具证明这一条件,以方便边民办理结婚登记。另外,考虑到边境地区地处偏远,有的地方甚至连公路都不通,而且边民经济比较困难,法律知识缺乏等现状,中国政府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便民措施。比如让边境乡镇民政所履行婚姻登记的代受理职责,让边境乡镇派出所履行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代受理职责,或者由婚姻登记、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法定受理机关安排定时下乡、流动执法。
       在入籍方面,需要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并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目前,关于外国人加人中国国籍的问题,只在《国籍法》里有简单的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不明确,实践操作性不强。据笔者了解,尽管有不少中越边民跨国婚姻的女方希望加入中国国籍,但她们不知道到底该如何申请入籍,甚至连边境县市的公安机关都不熟悉有关的程序。笔者认为,这些越南妇女已经嫁人中国家庭,成为中国丈夫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并且长期定居在中国的土地上,成为事实上的中国公民。如果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她们的生老病死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她们的就业得不到支持,这些问题就会影响到她们的家庭,也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中国社会有必要积极考虑已经嫁人中国的越南妇女的入籍问题。
       (二)依法开展民主政治活动
       培养公民政治热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全民依法参与民主政治实践活动,而培养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政治热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他们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受到熏陶。当他们切身体会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时,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必然就会增强,就不会再出现政治冷漠感。
       中国的民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也已有了一定的基础,需要鼓励公民的积极参与。没有公民参与,民主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就很难被人们加以认同。为了克服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政治冷漠的问题,有必要加强在边境地区全民性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民主政治实践,可以感染、教育孩子,实现他们的政治社会化,增强他们对国家的政治文化的认同。
       中国的全民性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其实是有强大的法律支持的,关键还是在于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组织。在政治冷漠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时候,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活动,这是非常重要的,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的传播,有利于边疆跨国婚姻子女的政治社会化,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巩固。
       (三)加强法制教育
       社会化最根本的途径是教育。法制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始终是非常重要的。在边境地区,特别是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来说,法制教育尤其重要。
       系统的法制教育还是要依赖于学校教育。由于我国普及性的义务教育只限于小学和初中,所以基本的法律教育也必须安排在这9年时间里面完成。
       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首先当然是教授中国的法制常识,要让边境地区的孩子从小就了解并理解国家的主体法律文化,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同时,针对边疆跨国婚姻子女长期生活在边境地区,甚至经常出入越南等邻国的特点,笔者认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还应增加越南等邻国的相关法律常识,让孩子们了解邻国的一些法律知识。
       (四)加强同辈群体间的社会交流
       同辈群体是一个独特的、极其重要的社会化因素,在某些方面,其影响甚至远远超过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充分发挥同辈群体的作用,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成长尤其重要。
       针对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社会化问题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除了在当地加强他们与其他同辈群体的交流以外,还需要加强不同文化的同辈群体的跨文化交流。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面临三种文化的竞争性选择:中国的国家主体文化,当地民族(族群)的亚文化,越南等邻国的国家主体文化。要实现边疆跨国婚姻子女的健康社会化,就要让他们接受和认可中国的国家主体文化。文化的接受和认可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需要从接触和比较中产生。作为边疆跨国婚姻子女,他们生活在祖国主体文化的边缘,要让他们接受和认可祖国主体文化,需要增加接触,需要增加跨文化交流。
       笔者认为,由政府出资,在祖国内地学校开设一些“边境班”,鼓励边境孩子到内地来学习,将有利于他们对祖国主体文化的接受和认可,有利于他们的健康社会化。另外,由政府组织边境孩子和内地孩子一起开展夏令营、冬令营等群体活动,也将是非常有益的。
       在祖国主体文化的熏陶下,在边境宽松、包容的文化氛围感染下,边疆跨国婚姻子女一定会有一个更健康的社会化过程,他们也一定会成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公德、技有所长的国家建设者。
       责任编辑 李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