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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晚清闽东畲族乡村的乞丐问题以九通畲村“禁丐碑”碑文为中心
作者:蓝炯熹

《民族研究》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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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道光年以来,闽东福宁府畲族村出现屡禁不止的流丐侵扰问题。为此,最为常见的防范措施是,村民吁请县衙“出示严禁”,经过县衙批准,畲族村民设立“禁丐碑”。与此同时,畲族乡村成立自卫组织,以巡查田园、保护村庄。该组织既得到了县衙的认可,也受到县衙的严格控制。
       关键词:畲族乞丐 禁丐碑
       作者蓝炯熹,福建省民族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地址:福州市,邮编350001。
       乞丐现象,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历代文献中已有诸多记载。同时,晚近国内外学界也作了不少富有启迪的研究。本文以现存于闽东畲族乡村的九通清代“禁丐碑”为主要依据,探讨晚清畲族乡村的乞丐问题,并据前人研究,对其特点做一分析。
       一、闽东畲族乡村“以弱凌弱”的流丐恶讨现象
       福宁府(闽东)是福建畲族的最后迁徙地,也是最主要的聚居地,其所辖之宁德、霞浦、福安、福鼎诸县,均分布着众多的畲民村落。清代福宁府所属的官修地方志中或多或少都有关于畲族乡村与畲民的记载。本文所依据的碑文,即从上述地区的畲族村庄收集而来。
       本地区在道光以前,因地处偏僻,似不见有乞丐作恶。据碑文记载,从前的零星乞讨者,只要村民给其“饭米只钱”,便“欣然而去”。在康熙年间,“有从外邑至者,呼群引类,结庐于罡溪岭之麓。此辈手足拳曲,形体坏烂,恶气侵人,加以郡属笋蕨多出西山,贩者每携人溪渍洗,而癞者浴身浣衣踞其上流,渐有传染。人家畜狗往来饮溪水,亦毛尽脱落。”最后,邑人采取措施,“徙其人而火其居。迄今郡人无传染……。”这似属偶发事件。然自道光以后,畲族各村,都受到恶丐骚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今列各碑所记情状如下:
       半月里村《遵示永禁》碑载:“邻村聚集为非作歹之徒,日则借名强乞,夜则潜窃田园五谷,延及人家、村中。农家受其扰害,较恐酿祸,则忍则畅胆,情难聊生。”
       岭头村《禁议示给》碑载:“远近有贼匪棍徒并恶丐流乞潜入村户,日则强乞撒赖,夜则横行穿穴,趴墙盗牵牛猪、牲畜、衣服,坐地分赃,外及田禾、穗稻、园蔬、地瓜、杂粮等件……。更有棍徒恶丐强乞,名日‘喽哕’。每逢秋收之时,呼群蜂拥,私登田园、屋宅,恶化掏摸,更敢……逞强索勒,多稍不遂意,即推残疾者,赖诈逞凶夺取。更外来棍徒恶乞流入村户,妄作胡为窃取……村民遭害,苦不胜言,利匕陷害,情实难堪。”
       上水村《给示议禁》碑载:“远近恶丐流乞、不肖棍徒藏匿都内,偷窃村民等家中物件、田园五谷黍,妄作胡为窃取。……强逞凶难容,以及开场赌卜、盗砍山林,松、杉、桐、楠、竹木、杂树、茶园、羊只,众多草木被扰不堪。”
       长园村《奉县告照》碑载:“最惨者稻麦、地瓜尚未成熟,农民不忍动手,而盗贼忍心盗割、盗掘,半遭偷窃,半遭蹂躏,触目伤心,痛恨奚极。至于桐、杉、竹木等件,稍长选择盗砍,值此茶季盗摘不绝,农民遭扰苦莫言状。”
       海潮山村《奉县告照》碑载:“民等地处山僻,务农为生,终年勤苦,往往恶丐结党成群,横行乞食。每至收成之时,丐等聚夥,身怀利刃,环集田园强讨……不遂其欲,甚至持刀吓诈,拦阻打稻,不容收获。稍与计较,则装伤倒诬,鸠集多人,拼命记赖,不服理谕。山村家数既稀,来城控告路途又远,惟以无事为安,遂至任其诉索。即非收获之时,每到各家勒乞,不如其意,则鸡豚、农具皆敢窃取。”
       猴墩村《官禁乞丐告示》碑载:“丐辄强乞,苛勒钱文,多方刁难。若见屋中无人,径人室内,威哧妇孺,或攫取家属。数千户委曲忍隐,莫可如何。”
       琴田村《奉县告照》碑载:“因恶丐群居附村,聚赌饮鸦。……男妇日出耕作,家仅女子、幼孩,丐则三五成群勒讨饭米、钱文。如遇登场收获,丐则勒索田粟。若非随索随给,敢则入寮吵扰。遇便鸡只、农具、以及屋前蔬菜、柴薪,晒曝粗衫、短裤任意搜取。如值耕农归来,撞见,阴则藉端敲诈,继则引众残疾病丐,扛伤变态多方,困苦难言。”
       磨石坑村《出示严禁》碑载:“因多其间怠惰农事、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亦复不少贪图渔利者,不畏法勾引外徒,夜集於磨石坑村,日夜开设赌场,猜压花会铜宝局,无知子弟聚赌阄输,殃害良民。赌坊一旺,而四方奸匪潜入村内,良莠莫辨。叠年以来,常有窃贼,连夜偷盗掘地瓜、偷割五谷並田园蔬菜、麦杂粮苎,登山盗砍坟荫竹木、桐、榆,盗牵牛羊等物,坐赃分肥陷害,农民有种无收。村民累见失盗,百无一获。甚至外来恶丐,呼群引赖强乞,多勒索,不顺遂即串引残疾病丐坐家,呼哧剜口,怀毒死赖。”
       樟坑村《给示严禁》碑载:“兹缘本村近年恶丐甚多,三五成群,登门借端,强乞打扰,不遂其欲,异常吵扰,怀毒撒赖,即移尸图诈。凡过有婚嫁好事,立即结党成群,登门滋闹,强讨酒肉,乘机诈索,骚扰乡民。种种恶习,难口枚举。屡受荼毒,惨莫胜言。”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晚清以来活动于闽东畲族乡村地区的乞丐,已经在本地形成一股扰乱治安的恶势力,坐据村庄周围,有一定的组织,其行为不仅限于乞讨,更有偷盗、强抢、设局赌博,成了地方之害。
       而闽东畲村受恶丐之害,更有甚于别处,因为这些村庄地偏人少,畲民多“务农为业,终岁辛勤力作,只敷糊口,並无殷富之家”,遇事多“畏事吓讼……遂其所致,欲致恶棍张胆无忌”。当然,为了对付恶丐,亦不乏乡村士绅和村民领袖出面,其主要办法,便是请县府立“禁丐碑”。
       二、“禁丐碑”与畲村乞丐问题的治理
       在封建社会,政府的管理从未有效地延伸到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清代也不例外。由于县衙对乡村的权力渗透十分有限,因此乡村只能依靠保甲、乡约与家族的力量等来承担基本的管理职能。而闽东的畲族乡村往往聚落分散、人丁不旺、势单力薄,保甲结构松散,单纯依靠一个村落的家族力量是无法抵御与消弭屡禁不止的流丐恶讨现象的。畲民只能求谕于县衙,“出示严禁恶丐强乞,以静地方”。县衙的公文“告示”,还可能在一定的时空里,显示一定的王法震慑力。这可能就是闽东地处平原的汉族大村至今鲜见“禁丐碑”,而深居山林的畲族小村至今仍保存多通“禁丐碑”的缘由。而少数与畲村比邻的汉村,同处僻处,也一起受流丐骚扰,因此就出现“禁丐碑”有畲汉村民俱告的现象。
       “禁丐碑”的设立是民间与官方合力促成的。首先是村民代表修书陈情丐事、斡旋县衙、吁请官方,“乞出示严禁,以儆盗贼,而安弱农”。畲族乡村的村民代表多为蓝、雷、钟畲族诸姓村民,如岭头村《禁议示给》碑载:“二十五六都岭头九境村民钟廷开等具呈词。”半月里村《遵示永禁》碑载:“据武生雷光华、民人雷世锦等呈称。”海潮山村《奉县告照》碑载:“本年八月十九日,据八都等处乡民蓝聚春等公仝呈。”也有由畲汉村民联合俱告,如琴田村《奉县告照》碑载:“本年七月二十八日,据十一都岑田村畲民蓝先寿、洋成、同先、春顺、伏成、雷朝子、钟兰邦、清顺,地保傅咸贤、其成(后两者为汉族)等呈补录。”樟坑村《给示严禁》碑载:“本年十一月十九日据耆民蓝涌波、康起凤(汉族)、雷朝勤等禀称。”以上文字对村民代表的身份大多无法确认,仅
       在个别地方中透露部分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地保傅咸贤、其成”、“武生(武秀才)雷光华”、“耆民(乡老)蓝涌波、康起风”等。村民呈词,有的是反映一村丐情,有的则为多村综合报告,如琴田村《奉县告照》碑载:“寿(蓝先寿)等岑田上下村、宫后门、肥垅村,有二十多家,筑寮散处一隅,均为农业。”樟坑村《给示严禁》碑载:村民“居住辖下卅六、七都樟坑、蜀亭、家楼、蔡坑等,在地方各务农业无异”。樟坑、蜀亭、家楼、蔡坑等村落,人少地偏,位于霞浦、福安两县交界地。除樟坑为畲村外,其余均是汉村。在现存的畲村碑刻中,有的石碑罗列了为首勒石者名单,如樟坑村《给示严禁》碑载:“为首:李朝禄、阙启清、蓝春风、桂兴,康启淑、陈瑞炎、黄瑞锦。”在上述7人中除了蓝春凤、蓝桂兴外,其余是汉族。而有的则笼而统之,仅标村名,不具人名,如半月里村《遵示永禁》碑落款为:“岭头、半路两头子民同勒石。”
       碑文所记县衙所颁法令,多契合清代法律,也符合社会伦理。如海潮山村《奉县告照》碑载:“自示之后,如有恶丐到村强乞,任意逞刁,倘敢再犯前情,准该乡民等会同地保援送赴县。恐有流丐到村,人命毒赖,地保消理,严以凭律究惩办,俱各禀遵,毋违,特示。”长园村《奉县告照》碑载:“据此,除呈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区。为此,示仰二都长园附近人等知悉:尔等村内凡有田园、山场,地瓜、竹木、茶叶,各宜派丁轮流看守,勿得始勤终怠。如有匪徒窃取滋扰,尔等协保拿获送县,以凭讯究,毋许徇庇隐匿,亦不得挟恨、妄拿无辜,致于并究。其各凛遵,毋违。特示。”半月里村《遵示永禁》碑载:“自示之后,如敢故违,许该处乡老、地保人等指名具禀。如村中五谷及神宫、灰楼,毋许流丐窝赌盗割,亦不许丐首勒索酒食。逮则呈县,以凭差拘究呈。本县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琴田村《奉县告照》碑载:“准尔等协同乡保获住捆送赴县,以凭究办。但不得擅行殴打,滋生事端,致于并宪,切切毋违,特示。”
       按《大清律例》,单纯“乞讨”是并不获罪的,“禁丐碑”对流丐的论处,主要限定在“盗畜产”、“盗田野谷麦”、“恐吓取财”等例律上。“禁丐碑”所发布的告示,强调流丐如有“强乞”、“窝赌盗割”、“勒索酒食”等,方可缉拿法办。乡老、地保人等,必须从中料理,并不得“徇庇隐匿”,不得“挟恨妄拿无辜”、不得“擅行殴打,滋生事端。”
       在县衙的告示中,官方对丐帮、丐规也作了研究与考量,海潮山村《奉县告照》碑载:县衙要求“除批示,责成丐首严加管束,合行示禁。”县衙知道,利用丐首,以乞丐帮规也可从流丐内部来“管束”流丐行动。猴墩村碑还记载了限定流丐定期乞讨的规定:首先是猴墩村民“佥议:以按月定于初二、十六为期,准丐告乞,大家讯究,以口闾阎。”此等建议得以官方认可,“为此,俱情叩乞台前,恩赐给示严禁,合乡感德,定期施给,亟应示禁,以杜滋扰。除呈批示外,合亟示禁。为此示:二、十六两日为定,听凭施给,不得争多论少,强乞诈赖窃扰,余不姑宽,丐首不为约束,一体究惩,其答凛遵,毋违。特示。”
       县府的这些措施,与乾隆以来广东地区解决乡村乞丐问题的方式大同小异,并无针对畲民之特殊行事,这恐怕是因为人清以来,闽东畲民逐渐编户人籍,与齐民无异了。另一方面,闽东畲族乡村应对恶丐的侵扰,仍有自己的特点,即利用县衙允许下的自卫组织,以及村民尚武习俗对外来作恶者的震慑作用。
       三、县衙对畲族村民自卫组织的提倡、支持与控制
       畲族乡村的“禁丐碑”虽具有一时的法律效力,并不能带来永久的太平,也无法使畲族乡村一劳永逸地免受流丐的侵扰。半月里村《遵示永禁》碑记载:该村在道光“禁丐碑”竖立之前曾“经乡老呈明……蒙(前县主)出示严禁……禁后颇得安业。谁料示久法弛,弊仍复生,尤前更胜”。在福宁府,霞浦县半月里畲族村算得上是个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从道光年间开始该村就连续出现了5位雷氏文武秀才。借助陆地官道与东冲口海路的地理优势,村民从事货品贸易,村庄遂成了闽东为数极少的农商并举的畲族乡村。村庄虽有较为殷实的政治、经济家底,县衙也曾“出示严禁”,但“示久法弛”,流丐仍然频频光顾。无奈之下,只好再立“禁丐碑”。而在实践中,田园、村落“经村民公谦,轮流巡查”,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防丐防盗举措。县衙在“禁丐碑”中也倡导“地保、甲长务宜督率村民守望相助,日夜巡查盗贼並流乞,毋许呼朋强索,并喜事诈讨花彩、酒食等件。”③依靠自身力量,维护乡村社会治安最为出色的是宁德县猴墩村,该村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村民自卫队伍,名为“巡洋礼”。顾名思义,“巡”即巡查,“洋”,即平原,本地方言泛指“田园世界”。在清嘉庆年间,这支队伍就已经成立。县衙以告示颁布,准许猴墩村“自行防守”,并正式发给了猴墩村巡洋社“巡洋”执照。④猴墩村向多习武之人,家族秘传的畲家拳技捷力猛,巡洋社纪律严明,白天习武健身,夜间巡看田园、山林,方圆数里的丐帮望而却步。
       同属于福宁府畲族乡村的村民自卫组织,福安县金斗量村村民自卫组织的命运便不如猴墩巡洋社了。今福安市文化馆内藏有一通残碑,据考,该碑是清咸丰七年(1857)福安四境乡民为其县令李鼐所立的“德政碑”。据光绪《福安县志》载:“知县李鼐,浙江鄞县人,监生,咸丰七年署。断案明允,重士恤民,去之日,民立德政碑。”@该碑原立于县城文庙内,残碑载:(李鼐)“……所至皆有政声,丁巳间,署篆福安。……邑金斗量畲民负嵋,愍不畏法,往往……不慑服远窜,数十年地方之害,公力除……”。
       金斗量今名金斗洋,是福安市康厝畲族乡所辖的一个以武术闻名的畲族村落。在福安穆洋一带流传一则掌故,即清雍正年间,力倡反清复明的南少林寺武僧林铁珠,隐姓埋名号称“潘”先生(又称“樊”先生),藏匿于金斗量畲村,教村民习武。故该村男女个个能拳善棒。乾隆年间,该村曾出过艺德双馨的雷国楚,人称“雷大三十二公”,金斗洋村现存祭祀他的庙宇。金斗量畲村自卫组织的名声和社会影响引起清政府的不安,被视为“数十年地方之害”。在咸丰七年,终被福安县令李鼐“力除”。据金斗洋村的畲民说,这场浩劫的实施者是福宁府的杨镇台。当今人查阅金斗洋村《雷氏族谱》时,族谱中便有原族谱于咸丰年间“毁于火”的记载,至于被毁缘由,则语焉不详。
       上述两个畲村自卫组织具有不同命运,还因为各自存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发展趋势。猴墩村巡洋社起始于“巡查”村落田野,提防流丐的侵害,发展于维护宁德畲族茶市的经济运行。从维护乡村的社会治安到保障乡村的茶业市场,猴墩村民自卫组织的功能由乡土政治逐渐向农村商品经济转化。清政府虽然延续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的执政理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强调了“恤商”、“护商”的政策。特别是地丁合一,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田赋被固定,商业税便成了新的重要财源。茶课是福建商业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治年间,福宁府福安县坦洋村作为福建重要的茶叶产地也设立了省级茶税局。猴墩自卫组织的行动有利于猴墩茶业经济的发展,也等于间接地帮助了官方拓展税源,它之得到县衙的重视和保护,是理所当然的。
       而福安县金斗量村畲民自卫组织的发展历史却要复杂得多。以金斗量村民为代表的福安县畲民素有习武健身、防身,英勇善战的传统。万历《福安县志》载,明嘉靖三十八年四月初三,倭寇进犯,知县李尚德“复令晓阳快手并民壮召畲人协战”。光绪《福安县志》载,顺治初年,南明兵部尚书刘中藻抗清,“取苎寮、菁寮诸种人,练之为卒”。明清时期,“畲人”、“苎寮”、“菁寮”、“畲寮”等均泛指“畲族”。福安县衙对畲民的反抗性品格历来是戒备在心的,他们密切关注乡间畲民武术风行的动向,当山地畲民的影响力扩展到令统治者不安的程度时,当局便会动用国家机器予以打击。尤其是像流传着反清复明少林武僧林铁珠传说的金斗量村更令县衙不安。李鼐离任“民立德政碑”中,将打压金斗量畲村自卫组织作为政绩加以赞颂,应作如下理解:倡立“德政碑”者大多是当地汉族乡绅之类,他们作为乡民的代表人物,是以维持既有的社会秩序为己任的。而金斗量畲村的村民们,可能对强势群体所构成的有形或无形的包围圈不那么尊重,可能对既存的社会秩序和行政法度不那么驯服,还可能对治理乡村的某些乡土权威采取了挑战性的举动等等,终于授人以该村畲民“愍不畏法”和“不慑服”的口实,于是被当作了“数十年地方之害”而遭剪除之灾。李鼐的“政绩”是以断然的举动迎合了汉族社会的舆论及其固有的伦理准则和社会秩序。自金斗量事件之后,福宁府福安县畲族乡村习武之风元气大伤,许多村民心有余悸,甚至不敢公开大胆习武,以致有的畲村武艺失传。距离金斗量畲村不远的高山畲村光绪二十二年《钟氏族谱》载:“先世肇迁祖为忠震公,武略冠一时。……其所持械重皆倍于常,后世子孙弗能用,因铸为农器。”福安畲族乡村的习武之风与村民自卫组织之力是足以对付流丐的,这可能是至今福安畲村没有发现“禁丐碑”的缘由。
       比较这两个畲族乡村村民自卫组织的不同遭遇,可以看出,在禁止流丐问题上,县衙需要借助村民自卫组织的力量来维护社会治安,但当村民自卫组织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县衙认为可能威胁到乡村社会的力量平衡时,便又会把这种村民自卫组织的活动作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新问题,加以整肃。
       [责任编辑 贾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