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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与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综述
作者:祝 捷

《民族研究》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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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30日,由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民族地区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研究》杂志社、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室共同举办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民族地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永佶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研究》编辑部主任刘世哲编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龙远蔚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周民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董锁成研究员,财政部财科所王朝才研究员等4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985工程”民族地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思远教授主持。与会学者围绕以下几个议题进行了交流。
       关于开展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研究的设想。对少数民族经济的研究,既要有对各民族、各民族地区的专门探讨,也要有总体的规定。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根据。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应该把和谐作为其核心理念。和谐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民族和谐,为达到和谐的目标需要尊重差异性和保护多样性,并在经济发展中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
       关于民族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准确衡量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十分必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借鉴各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论与经验,结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践。有关专家还分析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特殊困难,并提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途径。
       关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民族关系和谐的利益基础是利益共享,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所影响的利益共享机制滞后与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不协调问题,需要通过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资源开发利益共享,为民族关系和谐奠定利益基础。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有着密切关系,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应该既有纵向规定,又有横向协调,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关系。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按照主体功能区域与民族地区发展相协调的视角探索民族地区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谐民族经济关系的探索还应当借重少数民族经济史的研究;游牧和农耕两个民族经济关系源于两种生产方式,构建不同民族和谐经济关系应当借鉴历史上经济关系形式的合理因素。
       关于民族地区农村公共财政建设。中国公共财政建设应该逐渐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即中国公民都应该享受以生存、教育、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而要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及时地将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民族地区的农村,则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实现中央与地方分权,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
       [责任编辑 马 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