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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观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作者:郝时远

《民族研究》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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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观念为题,从多民族国家和多样性世界的视角出发,论述了这一观念在文明观、民族观、和谐观方面的重大意义,对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的和谐社会构建问题从理念和实践层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尊重差异 包容多样 和谐社会
       作者郝时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也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导性文献。《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做出的更加深刻的解读,是对我们党不懈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的高度概括。本文依据《决定》提出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的原则,从多民族国家、多样化世界的视角,对“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观念和实践做若干思考。
       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文明观
       《决定》提出的“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一个重要观念,是对当代世界正在形成的文化多样性观念的本质把握,是构建社会和谐、实现创新型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观念方面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确立的新的文明观。这种文明观无论对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还是多样化世界,都揭示了处理族际关系、国际关系、乃至于各种纷繁事务的新境界。
       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始终面对着文化差异和社会生活多样的客观现实。而试图消除差异、排斥多样的实践也充满了古今中外的社会历史。其中,民族问题即是突出的例证。民族是具有稳定性的人类共同体形式,经历了复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民族在现实表征中展示了诸如语言、聚居地、经济生活、社会习俗、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是多民族国家、多样化世界中表现人类文化差异性最重要的载体。在一个国家中,民族成分的多样性,展现了广义文化范畴的差异性(异质性),这种差异性群体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族关系,这种差异所引起的矛盾就是民族问题。就当代世界而言,民族问题始终是多民族国家内部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时至今日,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宣称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那么,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念,是消除差异实现同一?还是尊重差异构建和谐?
       人类世界是一个种族纷呈、民族大千的世界,也是一个充满差异和矛盾的社会。人类是统一的,其统一性在于物种的单一性;人类是多样的,其多样性在于文化的差异性。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对异己种族的歧视和灭绝的行为,对异己民族的征服和压迫的实践,可谓俯拾皆是。“消除差异”的观念可谓延续长久,影响至今。总之,在人类社会处理族际关系、国际关系方面,消除差异、排拒多样的观念是根深蒂固,其付诸实践的例证亦比比皆是,但其注定是失败的。就20世纪的现代历史而言,希特勒帝国的种族屠杀、美国的“熔炉”同化、苏联的“俄罗斯化”、南非的种族隔离、墨西哥的“一体化”、保加利亚的“马其顿化”,等等,都属于失败的例证。那些在文化表征方面受压抑、被同化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民族复兴的运动,在恢复、重组、再造中呈现了新的多样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巴斯克语复兴及其民族意识的强化,即是突出的例证。而全球化推动的经济生活和大众文化的同一性,也在更大范围导致了人们对传统文化差异性的回归运动。正如奈斯比特所说:“我们的生活方式越趋同一,我们对更深层的价值观,即宗教、语言、艺术和文学的追求也就越执著。在外部世界变得越来越相似的情况下,我们将愈加珍视从内部衍生出来的传统的东西。”(注:[美]约翰·奈斯比特·帕特里夏·阿伯迪妮著、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2000年大趋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141页。)
       从族际关系的文化视角看是如此,从国际关系的政治视野看也不例外。就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及其影响而言,“苏联模式”在东欧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强力推行,制约了这些国家从自身国情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多样性,其结果是导致了这些国家被迫“共享”“苏联模式”弊端的恶果,一损俱损。苏联解体后,美国试图遏制世界多极化的发展,依仗其军事势力推行全球霸权、试图用美国的“民主模式”和价值观念影响世界,但遭到的抵制也前所未有。以至于亨廷顿抛出了“文明冲突论”来混淆人类统一性和文化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以确立“不同文化的大主体之间理所当然是不和睦关系”的逻辑,“它创造出了敌人的形象,产生了对行动的刺激,使军事和经济的机构合法化,用结构上威胁和总体上不和睦的跨越式观点激活政治行动的资源”。(注:[德]约恩·吕森著,綦甲福、来炯译:《历史思考的新途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依据这种逻辑的实践,最新近的例证莫过于美国所谓“改造伊斯兰世界”的霸权行径。其结果不过是再次重蹈“越战”泥潭,深陷伊拉克战乱不能自拔。“文明冲突论”并没有揭示文明多样性形成、发展和互动的关系,而是通过冲突的必然性来为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文明在人类社会中所占据的中心、唯一地位辩护,其本质是对文明多样性的否定。这一点,我们从亨廷顿有关美国的“文化冲突论”中是不难体味的。因为,亨氏的美国“文化冲突论”不过是企图使美国重返“盎格鲁-撒克逊”的“核心文化”同一本源,重铸“白人至上”的“美国价值”同化“熔炉”,唱响的是种族政治的挽歌。(注:参见拙文:《民族认同危机还是民族主义宣示?亨廷顿〈我们是谁〉一书的族际政治理论悖论》,《世界民族》2005年第3期。)
       文明多样、文化差异并不必然导致冲突,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对待“差异”和“多样”的观念与实践问题。事实上,人类对自身文化多样性的认识一直处于非文明的状态。惧怕差异、污名差异、排斥差异、消除差异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流意识,由此而引起的矛盾、冲突、战争几乎充满了人类历史。作为这种实践的一些理论和观念,也自所谓“地理大发现”以来在世界上大行其道,诸如西方人的“环境决定论”对多样性文化的优劣评判,“种族主义”对体貌特征进行的人种优劣鉴别,乃至“欧洲中心主义”和美国至上观念至今仍表现的傲慢,都在挑战人类的统一性和排斥文化的多样性。
       因此,“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观念的提出,无论从文明多样、文化差异的角度讲,还是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模式多样化的角度看,都是一种新的文明观。这一文明观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客观发展规律认识的产物,是面向全人类的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他们所处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观察和研究是极其深刻的,对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预言,对人类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是建立在发现和遵循了人类文明发展必然规律产生的科学预见。无产阶级革命在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程中开启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种探索虽然充满了征途上的艰难和曲折,展示了阶段性的成就与挫折,但是马克思主义面向全人类的科学性并未因此而失去其真理的光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实践,即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现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不仅指导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正如西方世界评价人类社会第二个千年中的伟大人物时必然包括马克思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是不容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冷战思维的干扰所能否定的。因为它是面对全人类。因此,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同样需要吸收和借鉴全人类的文明成就。
       
       20世纪90年代,苏联控制的“社会主义阵营”随着其自身的演变和解体而分崩离析,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社会主义的真实性似乎也不复存在。西方世界有关“共产主义失败论”、“历史终结论”、“文明冲突论”等纷至沓来。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来自西方的另一种认识:“自马克思主义陷入低潮后,任何政治思想都未能提出复杂的思维和远大的目标。”(注:[法]埃德加·莫林、安娜·布里吉特·凯恩著,马胜利译:《地球·祖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6页。)帝国霸权在历史上不断失败的记录表明了它在当今人类社会和平与发展主流趋势下的陈腐和不识时务,所以它也不可能在“复杂的思维和远大的目标”方面为人类社会指明方向并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地位。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却推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明观即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新境界,其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观念是这种文明观的核心价值内容之一。
       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观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对于我们这个民族大千的世界来说,其基点是立足平等。各民族无论族体规模大小、社会发展程度如何、文化差异多大,都具有平等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的基石,也是科学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前提。平等,是由人类统一性所决定的。然而,在实践中,即便是生物学为人类的统一性提供了足够的科学依据之后,“人们虽然承认人类的统一性,但同时又倾向于把它分隔为高低不同的种族。民族权利虽然受到承认,但一些民族却自认为高人一等,并赋予自己指导或统治全人类的使命”。甚至可以说“生物学对人类统一性的确认丝毫未能削弱对人类进行优秀种族和低劣种族的等级划分”。由此决定的文化观、文明观也是如此。以致于在世界近代历史中出现了“最优秀的土著文化在最劣等的西方文化冲击下陷于消亡”的种种悲剧;(注:[法]埃德加·莫林、安娜·布里吉特·凯恩著,马胜利译:《地球·祖国》,第8、49、79页。)即便是当代世界,在现代化进程中西方出现的“形形色色乔装打扮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复兴”,仍在试图证明“工业化、现代化和西化必定是相互联系的”规律。(注:[美]华勒斯坦等著、刘锋译:《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3页。)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及其所展示的有关多样化、差异性必然导致不能相容的冲突,正是这些反人类、反文明、反平等思潮的集大成者。其目的就是为所有发展中国家和民族(nation)设计“现代化=西方化=美国化”的前途,使非西方世界永远在自卑、屈从、感恩中附属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历史国情和现实国情实际出发,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在新中国建立以后,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使各少数民族在实现政治平等的基础上,致力于实现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平等。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础,人权所包含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权利,都需要平等的支撑,因此平等观念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权的实现程度。中国在人权事业方面强调生存权、发展权,是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抉择,其目的是通过生存保障、发展成效,为实现充分人权奠定社会物质基础和社会和谐氛围。就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题而言,少数民族在发展进程中普遍面对的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面临挑战。因此,缩小和消除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观念的实践中保护、发展和传承各民族的文化,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面对的根本任务。
       在经济发展方面,无论对一个国家、还是一个民族,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物质文化、科学技术、管理模式、生活水准呈现了全球化扩散的影响,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文明成果。这一点从中国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不断融入国际经济运行机制的进程中不难体会。但是,在文化发展方面,国际社会、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通过大众化、流行化等方式,对发展中国家正在产生日益广泛的影响。植根于本土的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普遍出现了流失现象和传承发展的困扰。所谓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矛盾,在观念、形式、内容和适应性等方面普遍发生,民族虚无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并存。甚至也陷入了“西方人典型地认为,科学-技术文化的实体和力量是实在的,而传统文化的精神和力量则不是实在的”误区。(注:[美]E·拉兹洛著、李吟波等译:《决定命运的选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25页。)中国也面对这样的问题。如何对待这些现象,事实上还是要从观念上解决“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问题。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就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民族观的集中体现。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等体现民族特点的因素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是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内容。而缩小和消除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则是实现充分人权的物质基础保障。
       从广义文化的视角看,“尊重差异”,并不是遵循文化相对主义而导致固化、甚至扩大差异。文化相对主义虽然承认不同文化所享有的独特价值,但是某些文化相对主义论者却反对不同文化之间的共同价值和在交互影响下的发展,甚至主张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作为“冷冻层”或纳入博物馆的范畴而固化其“原汁原味”。文化的生命在于传承,文化的繁荣在于发展。传承的过程本身就包含了发展,而发展的进程本身就体现了传承。因此,文化的活力只能在发展中得以彰显和延续,发展需要吸收和借鉴,任何封闭或故步自封的文化必然处于停滞状态,而相对于变化发展的世界,停滞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活力。
       同样,“尊重差异”也不意味着效法西方移民国家倡导的多元文化主义。对西方世界来说,“从1970年代开始,在移民群体的压力下,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都放弃了同化主义模式,而采取了更为宽容和多元化的政策,允许并实际上支持移民维持他们的各种族裔传统。”(注:[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群体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与公民权》,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美国虽然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但是相关的法案和实践并不亚于其他国家。实践证明这些植根于西方社会政治多元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虽然“增加了整合性群际交往的机会和可能性,但也增加了来自不同群体的人们之间发生冲突的场合和可能性” 。(注:[美]彼得·布劳著、王春光等译:《不平等和异质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6页。)而这一具有双向可能性的进程,究竟哪一种可能性成为主流,至今在欧美国家也难以做出准确的判定,引起的争论比比皆是。因为即便是在最有能力融散和同化族类群体的城市环境中,“不同的族性集团经常占据着划分明确的街区,这已经限制了他们彼此间的交往”。(注:[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惠斌等译:《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在西方社会虽然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少数族裔、土著人的地位和权利,但是多元文化主义植根的社会政治多元化基础,也必然导致了族裔、女性、同性恋等各种社会群体之间“差异政治”意识的对立和各自内部“认同政治”意识的强化。亨廷顿有关美国“文化冲突论”的重要立足点之一,就是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判。当然,对亨廷顿来说,这种批判是出于对美国所谓“盎格鲁-撒克逊”的“核心文化”地位的维护,目的是重构“美国价值”的同化“熔炉”。无论如何,这些国家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施效果,尚不足以为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观念的丰富与完善提供借鉴,也不是中国“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观念的参照系。
       
       “包容多样”,也不意味着容忍、放纵任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因素。无论是意识形态、文化表现,还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都是如此。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与团结等方面也不例外。从意识形态和社会信仰体系来说,我们党历来倡导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同时也确定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方针。《决定》进一步指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不仅是从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信仰体系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实际的科学把握,也是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理念中对宗教信仰的社会功能形成的科学认识。因此,尊重各种宗教信仰,使各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通过发挥宗教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而言的,其前提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在广义的文化范畴、思想道德领域也是如此。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形成、发展的背景和过程,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与现代文明社会共识准则不尽相容的观念和形式。例如,从人权、现代医学、人类健康标准的角度看,某些民族传统文化中存留的对人体或妇女某些部位或器官的损毁习俗,固然为相关民族某种程度地作为传统而自我认同,但是却违背平等、人权和生存健康的原则。这类问题,虽然在西方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中争论很多,但是这类文化习俗除了在人类文明史进程中具有历史遗迹的意义外,绝非现代文明社会应予尊重和包容的范畴。因为其产生的时代背景、社会观念和价值取向,包含了不平等、不文明的因素,需要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人权等事业的发展而逐步改变,这同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人类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是辩证的统一体,承认人类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否定人类的多样性,反之亦然。承认人类生物学意义上及其许多与生俱来的共性是从人类进化的过程而言的,承认人类多样性则是从文化创造的进程来看的。因此,如果我们只看到表象差异的多样性和普遍性,就会陷入否定人类统一性的泥淖;如果我们只追求形式统一的同一化和普世化,就会落入否定人类多样性的陷阱。例如,目前世界范围存在的一些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恐怖主义势力,虽然其产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不尽相同,但其共性特征都是将差异性加以极端化。统一的人类和多样的文化,需要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多样性中认识到人类与生俱来和不断增多的共同性,需要通过对差异(多样性)的协调,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感受到人类社会多样性的统一。因此,面对人类社会的民族大千世界,需要一种新的理念来认识统一与差异的辩证关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观就是这种新的理念。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观念的实践是有前提的。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出发,这种前提在国际关系中就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这种前提在族际关系中就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观,以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集中体现了这一根本利益,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从民族-国家时代的国际关系来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观,以全人类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平、发展、合作”集中体现了这一根本利益,是构建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基本准则。因此,“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观,无论对于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还是处理国际的国家关系,都展示了一个和谐共容、和平共处、互利发展的新境界。
       三、“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和谐观
       “差异”和“多样”是产生矛盾的基础,但并不意味着发生矛盾的必然性。关键是如何对待“差异”、怎样看待“多样”。“尊重差异”是实现和谐共处的前提,“包容多样”是实现互补创新的保证。承载不同文明、不同文化的国家和民族,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题中之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同样是实现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诚信需要遵循的原则,也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调动一切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因素的基本保证。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充满活力”、“团结和睦”、“公平正义”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也是创新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对文化差异的尊重、对社会生活多样的包容是培植创造性的温床。“历史表明,哪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哪里文明就繁荣兴盛;而不能容忍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并不能与之合作,文明便衰落。”
       (注:[意]L·L·卡瓦利-斯福扎、E·卡瓦利-斯福扎著,乐俊河译,杜若甫校:《人类的大迁徙》,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4页。)人类社会的现实发展也将继续证明这个定理,这也是文化多样性日益为国际社会所认同的原因。文化多样性体现了人类的差异性,而正是这些多样性的差异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文化生态。文化的隔离、排斥、毁灭不仅是对文化生态的破坏,而且也是对发展、创新的遏制。
       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发表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其中特别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注:范俊军编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页。)从生物多样性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这一比喻出发,笔者曾多次强调了文化多样性是维护人类和平的基础。使文化多样性的差异构成文化生态中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关系,只有通过“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观念确立和实践才能实现。“在这个世界上,承认那些产生不同文化观点和价值观念的基本前提具有同等合法性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就使得各种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成为可能:这是在一个具有文化多样性的世界上保持和平和生存下去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注:[美]E·拉兹洛著、李吟波等译:《决定命运的选择》,第125页。)文化只有在交流中才能发展,交流需要平等互利的社会氛围,这种社会氛围的基本特征就是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就是和谐观的基本立场。
       从人类社会的演进历史中不难看出:“真正的创造性并不导致一致性。”(注:[美]E·拉兹洛著、李吟波等译:《决定命运的选择》,第121页。)而创造性的依托只能来自多样性的交流。各民族之间的人文差异是各民族在不同的环境中认识自然、认识自我产生的创造。每一个民族不论族体规模大小、社会发展进程快慢,他们的创造都属于人类的创造,正是这种多样化的创造才使每一个民族都向人类社会展示了各自的优长之处,才使人类文明历史展现出多姿多彩的交相辉映场景。但是,文化多样性的观点强调的多样性并非各自孤立的多元性,如果借助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态平衡不可或缺作用的理解,文化多样性注重的是多样性的价值及其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这种关系编织了有机的人类统一性,而且它“并不妨碍统一化和再次多样化的进程在更广泛的层次展开”。 (注:[法]埃德加·莫林、安娜·布里吉特·凯恩著,马胜利译:《地球·祖国》,第53页。)而这种展开就是创新性的发展。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一个世界观、思想方法的问题。“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目的是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统一不是同一,统一不意味着单一的色调。这是一个观念上的重大变革,它要求人们以全人类的视野对多样性进行思考,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对一个国家是如此,对整个世界也是这样。现代化可以产生经济生活的共同性水准,可以使人们的生活方式趋同,但并不意味着现代化的进程必然要导入“西方化”或“美国化”的同一轨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是一个关系到方法论的实践课题。社会和谐、国家统一,需要整合各种利益关系,诸如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整合,并不是要求信仰、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同一化。同一化的统一,是消除、排斥差异和多样的理念,而“整合则是各个组成部分在共享和互利秩序中的协调”,这种机制中的“整合是多样化的补充,而不是它的否定”。因为这种“整合关系到已经形成的团体和实体:它们倾向于建立彼此间更紧密和更共生的关系”。(注:[美]E·拉兹洛著、李吟波等译:《决定命运的选择》,第136、135页。)事实上,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及其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实践,就体现了这种新境界。香港、澳门虽然在社会制度方面保持了原有的体制,但是从中国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中华民族的统一而言,却实现了和平回归、和谐发展的祖国统一大业。因此,“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和谐观是一种高度政治智慧的体现,也是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伟大创举。
       通过“尊重差异”实现和谐,通过“包容多样”实现统一,是对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智慧中不仅有“和而不同”的观念,而且也有在“差异”和“多样”中求和谐的实践。源于古代典籍的“和谐”一词,主要用于音律之学,即所谓“音律和谐、不相凌越”。古人从音律和谐中又感悟到了治世之道的意义,故有“昔之作乐,以五声播于八音,调和谐合而与治道通”(注:《宋史》卷127《乐志二》。)之说。这对我们认识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七音八调的差异之音,在高明的乐师演奏中可以发出美好和谐的共声。如果我们把社会的多样性、文化的差异性比喻做乐器,无论是独奏、还是合奏、乃至于交响,那么执政者、管理者就是将纷繁复杂的差异之音演奏出和谐共声的乐师。
       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观念实践,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民族人民万众一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艰巨而伟大任务。实践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观,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地解放思想、变革观念。“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因此,这也正是《决定》深刻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的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 马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