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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回纥与漠北草原诸族关系初探(摘要)
作者:田卫疆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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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回纥作为我国维吾尔族的祖先,其起源同漠北草原其他各族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在充分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对诸多文献的梳理论证,对于同回纥有渊源的丁零、敕勒、铁勒、九姓乌护、九姓乌古斯,以及突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探索,全面论证了回纥如何在与周邻各族的密切交往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回纥 漠北诸族 渊源关系
       作者田卫疆,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6号,邮编 830011。
       
       我国文献记载里的回纥共同体无疑应该是今天维吾尔族的祖先,或者是其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而回纥的起源和形成显然又与我国古代漠北其他诸族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故对此问题进行梳理和研讨,不仅可以使我们对回纥的形成过程有所了解,还将有助于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和发展历史进程这一理论命题的认识。
       
       一、回纥与丁零
       
       据目前所见文献记载,丁零人可能是最早与回纥—回鹘人有关联的源头古代群体。不少人认为,汉魏时期的“丁零”、十六国北朝时期的“高车”、隋唐时期的“铁勒”,应为同一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称谓。参见冯家昇、程溯洛、穆广文编著:《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上册,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按,汉文史籍中的“丁零”名称,《山海经》作“钉灵”、《史记·匈奴传》作“丁灵”、《汉书·苏武传》作“丁零”、《魏略·西戎传》作“丁令”。据前人研究,汉魏时期丁零的居住地在今南西伯利亚东起贝加尔湖西至巴尔喀什湖一带地方,参见《史记》卷110《匈奴传》、《汉书》卷94上《匈奴传》。当时,丁零与华夏以及北方匈奴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丁零作为古代民族共同体存在应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汉籍文献中关于丁零人与回纥—回鹘人之间沿袭联系的记载最初见于《魏书·高车传》:“高车,盖古赤狄之余种也,初号为狄历,北方以为勅勒,诸夏以为高车、丁零。……其种有狄氏、表纥氏……”《魏书》卷103《高车传》;《北史》卷98《高车传》(百衲本、殿本)脱落“勅勒,诸夏以为”6个字。根据同书所记,可知上文中的“表纥”应为“袁纥”之误。这里所谓的“袁纥”,今人认为系后来的“回纥”,这也有文献可以佐证。如《魏书》卷2中记“帝西征,次鹿浑海,袭高车袁纥部,大破之”;卷103中也有“后诏将军伊谓帅二万骑北袭高车余种袁纥、乌频,破之”的记载,都证实了“袁纥”即“回纥”。
       北朝人魏收所撰之《魏书》成书虽在《北史》之前,但今本《魏书》缺少卷103,该卷就包括《高车传》。而今本《魏书》卷103系宋以后人据《北史·高车传》移补,《北史·高车传》则是唐初李延寿“抄撮”原本《魏书·高车传》而成。那么,唐中叶成书的杜佑的《通典》中有关高车的记载也当采录自原本《魏书·高车传》。因此可以说,无论是《魏书·高车传》,还是《北史·高车传》,都应该是关于回纥先世“袁纥”及其来源的最早的信史记录,它们基本反映了唐初以前、具体来说就是北朝时期学界对于“高车丁零”来源的见解和观点。
       对于《魏书·高车传》中的“高车丁零”,一些学者认为应断为“高车、丁零”,但更多学者倾向于“高车”在这里是修饰和限制词,“高车丁零”意为“乘高车的丁零”,现在看来后一种理解是有道理的。参见段连勤:《丁零、高车和铁勒》,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日]护雅夫著、余大均译:《魏书·高车传笺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宋人欧阳修《新唐书·回鹘传》中即称:(高车)“俗多乘高轮车,元魏时亦号高车部”。因此,这里的“高车”非民族自称,而是其他民族给丁零这一民族群体所起的绰号。
       由此可以推论,“丁零”、“勅勒”、“高车”当俱为汉晋时期人们对同一民族之称谓,一说“高车”为康居之一支,或一音之转,其依据的原始资料,一是拉施特的《史集》,一是《乌古斯可汗的传说》,汉文史籍《元史·不忽木传》也称不忽木“世为康里大人,康里,即汉高车国也”。值得后人关注的是,上述资料皆源于蒙古元朝时期,似应当看作是这一时期人们对高车人的一种看法。虽有先后之别,实则一回事。这里所谓的“北方”即云中、平城的拓跋鲜卑,而“诸夏”则是指中原地区的汉人,实际都反映了魏晋时期,甚至唐初时人们对这一族群共同体的基本认知。丁零或高车—丁零应该是具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文化和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古代民族共同体。应该承认,成书于公元6世纪中叶的《魏书》中关于高车丁零的记载,以及其中所反映出的高车源出汉魏丁零的主张,是现今所知诸种资料里最具价值的,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根据已有的学术界研究成果分析,两汉时期丁零居地主要在今南西伯利亚地区,其与活动在漠北草原上的匈奴人同为当时北方地区的强族集团。丁零—高车人使用的语言应当属于突厥语系统,参见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内蒙古大学学报》1979年第3—4期。而匈奴人所使用的语言属于蒙古语系统,当时的史书称,二者语言“时有小异”,《魏书》卷103《高车传》。也说明了这一点。
       此间“袁纥”是丁零—高车辖下的一个部落。这证明,汉魏时代的丁零或高车—丁零应是后来“袁纥”的重要直接来源之一,起码在北朝时期人们的眼中,他们二者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但是,承认“袁纥”是丁零—高车的下辖部落以及他们之间的渊源关系,并不是说“袁纥”就等于丁零—高车,因为此间在丁零—高车属下尚有很多其他的北方草原游牧部落。这一时期所谓的“袁纥”充其量不过是其中一个氏族或部落的称呼。
       
       二、敕勒、铁勒和“九姓乌护”问题
       
       探索回纥人的渊源时,文献中的“敕勒“、“铁勒”以及突厥文碑文中所谓的“九姓乌护”,同样是一个亟待澄清的问题。
       《旧唐书·回纥传》中清楚地记载:回纥“在后魏时号铁勒部落”,《新唐书·回鹘传》中也追记道:回纥“俗多乘高轮车,元魏时亦号高车部。或曰敕勒,讹为铁勒。”从上面的记述中不难看出,“敕勒”与“铁勒”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清楚的。讲回纥的族源问题,不能撇开敕勒和铁勒,但若忽视他们之间的区别同样是不可取的,所以值得认真地加以甄别和区分。
       无论是在唐人还是在宋人的眼中,敕勒和铁勒应是这一时期同一民族共同体的不同称呼。“敕勒”一名是北朝以前“北方”即拓跋鲜卑贵族对汉代丁零—高车人的称谓,这一说法已经得到众多学界前贤的首肯。参见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内蒙古大学学报》1979年第3—4期;段连勤:《丁零、高车和铁勒》,第26页。
       《魏书·高昌传》载:高昌“北有赤石山,七十里有贪汗山,夏有积雪,此山北,铁勒界也”。以下接叙高车国与高昌地区的来往,实际上这里的“高车”即“铁勒”,当时魏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段连勤等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的“敕勒”(高车),从北朝末年起又称“铁勒”,这一点不管是在史料里,还是经过对这些资料进行的研究,都证明该说是不容置疑的。参见段连勤:《丁零、高车和铁勒》,第24—26页。
       “铁勒”在《旧唐书·回纥传》里还被称为“特勒”,此应是同音异称。铁勒名称在汉籍史书中频繁出现,是在《隋书》中,自《隋书》始为铁勒人列传,这大概与这一时期突厥人的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有一种推测认为:“铁勒”这一名称或是由西域传入内地并被记录下来的对于汉魏丁零人的称呼,此间突厥人活动在“金山之阳”,他们大约也是这样称呼突厥人的。参见段连勤:《丁零、高车和铁勒》,第26页。正因为如此,随着北朝末年突厥汗国的勃兴,铁勒成为对丁零—高车人的专称,原有的所谓丁零或高车—丁零民族不见于此后的《隋书》和《旧唐书》,逐渐地淡出史书记载。“敕勒”或“铁勒”遂成为隋唐以后人们对之前的丁零—高车人后裔的另一种称谓。若从今天“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这一概念出发,准确地说,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亦即隋唐时期的“敕勒”或“铁勒”并非可以简单地对称为汉魏时期的丁零—高车部落,他们毕竟是两个相隔几百年时间的不同时期的古代民族共同体,无论其外延还是内涵实际上俱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隋书·铁勒传》称:“铁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种类最多。自西海之东,依据山谷,往往不绝。独洛河北有仆骨、同罗、韦纥……等诸姓,胜兵可二万。伊吾以西,焉耆之北,傍白山,则有契弊……等,胜兵可二万。……虽姓氏各别,总谓为铁勒。并无君长,分属东、西两突厥。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
       后人撰写的《北史·铁勒传》,内容基本同于《隋书》。这里所谓的“铁勒”不只是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称呼,更有作为一个政治联盟组织的性质。突厥兴盛后,铁勒为其所属,突厥“东西征讨,皆资其用,以制北荒。开皇末,晋王广北征,纳启民,大破步迦可汗,铁勒于是分散。大业元年,突厥处罗可汗击铁勒诸部,厚税敛其物。又猜忌薛延陀等,恐为变,遂集其魁帅数百人,尽诛之。由是一时反叛,拒处罗,遂立俟利发俟斤契弊歌楞为易勿真莫何可汗,居贪汗山。……
       处罗可汗既败,莫何可汗始大。莫何勇毅绝伦,甚得众心,为邻国所惮,伊吾、高昌、焉耆诸国悉附之。”《隋书》卷84《铁勒传》。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衰落后的铁勒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此时已经被迫成为另一个新兴的族群共同体——突厥——的一部分。
       据学术界的研究可知,这一时期诸文献中与“铁勒”相关的还有另一个称呼,就是“乌护”。“乌护”见于汉文资料,如公元5世纪随高车副伏罗部西迁高昌北山(今天山)地区的“乌护”即其名称,史籍对此记载不一,有“乌频”、“乌讙”、“乌鹘”、“乌骨”等称,参见《魏书》卷103《高车传》、《隋书》卷84《铁勒传》、《新唐书》卷216《突厥传下》、《张说之集》卷16《王方翼传》、《册府元龟》卷975。应都是同一部落的汉文异译。唐代史籍中的“乌古道”即源出“乌古”,亦即与活动在这一带的“乌护”部相关。“乌护”的称谓还出现在漠北草原发现的突厥文碑文里。人们发现,在漠北草原地区的诸突厥文碑文中未见到“铁勒”的名称,而是将“九姓乌护”同所谓的“十姓回纥”作为两个具有不同民族特征的概念来加以区分的。耿世民转写并译注突厥文《磨延咄碑》第3、22行。参见杨圣敏:《回纥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于是有一种观点就认为,所谓“九姓乌护”实即“九姓铁勒”,“铁勒是个泛称,大体上可以同突厥碑铭中的乌护对应,不无可能”。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内蒙古大学学报》1979年第3—4期。之前岑仲勉先生和日人小野川秀美早就持有此观点,岑先生在《突厥集史》中说:“最近我通过全部整理,才恍然突厥碑文所谓‘九姓乌护’或‘乌护’,系指九姓铁勒言之。”岑仲勉:《突厥集史》下册,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69页。小野的《铁勒考》也说:“漠北铁勒九部铁勒相当于九姓乌古斯(乌护)。”[日]小野川秀美:《铁勒考》,《东洋史研究》1940年第5卷2号,中译文载《民族译丛》1978年第6期。突厥文碑文里“九姓乌护,吾之同族也”与汉籍资料里“(铁勒)虽姓氏各别,总谓为铁勒。并无君长,分属东、西两突厥”的记载同出一辄。可以初步断定,所谓“乌护”可能是西域以西人们对于当时汉籍史书中的“敕勒”或“铁勒”的另一种称呼。一种观点认为,隋唐时期将“乌护”称为“铁勒”的可能是拓跋鲜卑人。参见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内蒙古大学学报》1979年第3—4期。或许是宋人修《新唐书》时不明此理,便将文献来源不同的“乌护(铁勒)”与这时已经成型的“回纥”混为一谈,留下所谓“袁纥者,亦曰乌护,曰乌纥,至隋曰韦纥”《新唐书》卷217《回鹘传》。的记载。既然“乌护”即“铁勒”,就不能笼统地将当时活动在这一地区的“乌护”与“袁纥”或“回纥”划等号。因为北魏时期的袁纥—回纥尚处在“其众微小,其俗骁强……无君长,居无恒新,随水草流移……以寇抄为生”《旧唐书》卷195《回纥传》。的军事民主制阶段,应比高车其他部落发展水平低,根本不可能具有统一分散在北魏和柔然统治下的高车、铁勒各部并建立以它自己为首的部落联盟的条件。参见宋肃嬴:《回纥的由来及其发展》,《西域史论丛》第一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所以,人们今天更倾向于认为,魏晋时期归属铁勒的袁纥或韦纥主要活动在漠北草原地带,而另一部分铁勒(乌护)则游牧在焉耆以北诸地,二者应该是“同时并存,既非一名,且非同族”的关系。参见王静如:《回纥毗伽可汗碑译释》,《辅仁学志》第7卷第1—2合刊,1938年;[日]安部健夫著,宋肃赢、凌松纯、徐伯夫译:《西回鹘史的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三、回纥与“九姓乌古斯”
       
       同“九姓乌护”相关连的还有“九姓乌古斯”这一名称。所谓“九姓乌古斯”这一称谓并未见于汉文献,汉文献中只有“九姓”这一说法。经过研究,“九姓”最初见于《旧唐书》卷67《李勣传》。根据近人法国学者J·哈密顿的研究,所谓“九姓乌古斯”实即汉文里的“九姓”,“oyuz”为“oyus”即“姓”的音变,这一观点比较合理地解释了两种文献记录不同的原因,得到较多学者的首肯。参见[法]哈密顿著、耿升译:《九姓乌古斯与十姓回鹘》,《敦煌学辑刊》总第4期,1983年;耿世民:《关于古代维吾尔文学的分期问题》,《耿世民新疆文史论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页。
       在早期的突厥汗碑文中有“九姓乌护”(托古兹古兹)的明确记载,于是有学者认为“九姓乌护”即“九姓乌古斯”,因为在公元9世纪以后,阿拉伯史家以及近代西方治突厥或回纥史的学者时常使用“九姓乌古斯”这一称谓,参见[日]羽田亨:《论九姓回鹘和九姓乌古斯的关系》,《东洋学报》第9卷第1期。转引自[日]安部健夫著,宋肃赢、凌松纯、徐伯夫译:《西回鹘史的研究》,第11页。而且名称内涵因为时间的不同也混乱不清。
       有研究结果表明,波斯、阿拉伯编年史书里最早有关“托古兹古兹”的记录见于《雅库比历史》中关于公元8世纪中叶历史的一段记载。在这些文献里,“九姓乌护”即“九姓乌古斯”,二者并无区别,况且此间回纥本身也是乌护(铁勒)之一部。但是,后来随着铁勒的衰落与回纥的兴盛,所谓“九姓乌古斯”就逐渐成为回纥人的专称。
       自上世纪初国内外学者对“九姓乌古斯”开始关注并进行深入探讨,截至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公元9世纪前后在波斯、阿拉伯作家笔下的所谓“九姓乌古斯”应是指汉文史书中的“回鹘”。但是这些“回鹘人”到底是漠北草原上的回鹘人,还是西迁后进入西域的回鹘人,尚有争议。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如果说9世纪后半期和10世纪初波斯、阿拉伯作家笔下的“托古兹古兹”大多指漠北回鹘,同时杂有少数可能是指高昌回鹘的记载,那么,到10世纪后期,波斯、阿拉伯作家对“托古兹古兹”的认识和叙述已全然指高昌回鹘了。参见华涛:《西域历史研究——八至十世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22页。其所言史实都是在公元9世纪中叶漠北回鹘汗国覆灭后,其余部西迁到高昌地区以后的事情,对此,成书于公元982—983年的佚名作者的波斯文著作《世界境域志》做了真实的记录。
       早期的一些学者认为,所谓回纥“九姓”是指其内部的九个部落或氏族,因为《旧唐书·回纥传》里曾明确记道:“本九姓部落:一曰药罗葛,即可汗之姓……九曰奚耶勿,每一部落一都督。”不过突厥语中对于“九”还有另外一番解释,公元11世纪成书的《突厥语大词典》在“”的条目下曾涉及到所谓“九”:“纛”,“锦旗、鼓:有九面旗的国王或可汗。无论国王统治下的领地如何增多,其品衔如何升高,他的旗帜数不得超过九面。因为数字九被认为是吉祥的。国王的这些旗纛是用布谷鸟嘴巴的那种颜色的绸布缝制的,这也被看作是吉祥的。”麻赫默德·喀什噶里:《突厥语大词典》第三卷,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页。
       
       由此可见,突厥语里诸凡涉及“九”只是一个吉祥的数字,不能将其理解为真实的“九”的数目。事实上,无论是铁勒、突厥,还是回纥,以及草原上的其他游牧民族,虽不时有此称呼,但是其氏族或部落都超过了九个,除非特指的例外。
       为什么“九姓乌古斯”只出现在波斯、阿拉伯文献或蒙古元朝以后的操突厥语诸部落里,而汉文资料却未曾见及?对此学术界有两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最初文献里的“九姓乌古斯”指的不是回纥,应是汉文献里“铁勒”的对应词,这可能与此间流传在该部落中的所谓“乌古斯可汗的传说”相关。即便是在漠北草原发现的突厥碑铭中,回纥亦只是被称作“十姓”。汉文献中被称为“九姓”的都是铁勒。一如上面所言,用“九姓乌古斯”专指“回纥”,无论是指漠北回纥汗国,还是西迁之后的高昌回鹘,都应是回纥建立国家以后的事情。参见宋肃嬴:《回纥的由来及其发展》,《西域史论丛》第一辑。还有一种论点认为,西域以西各地知道“托古兹古兹”一词并真正有所指应该是回鹘西迁以后的事情。当拉施特、志费尼等波斯、阿拉伯史家开始记录“九姓乌古斯”时,都指的是回鹘而非其他,特别是他们编撰的有关居住在九条河的乌古斯和游牧在十条河地区的回纥的相关传说,其出发点都是将“九姓乌古斯”作为回纥的祖先来叙述的,其最后结果也是在“十姓回纥”中推选出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充任回纥人的首领。这个传说在后来的流传过程中一定被加入了个人主观性的东西,蒙古元朝时期的传布者有意无意地传递着一种信息,就是 “铁勒”被突厥灭掉后,回纥俨然已是带领整个草原广大游牧部落民族的总代表,故称其“九姓乌古斯”自然是当之无愧的了。这些作者的意思“就是要把两个系统之间的王朝的交替更迭合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正当化”。参见[日]安部健夫著,宋肃赢、凌松纯、徐伯夫译:《西回鹘史的研究》,第200—202页。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为什么他们未用“九姓回纥”,却用“九姓乌古斯”这一带有明显铁勒痕迹的名称?这是因为在回纥汗室成员的承袭变化过程中,铁勒内属的阿跌部落(前面还有仆固家族)后来取代了回纥里汗族药罗葛家族的统治地位,成为回纥部落集团的统治者,阿跌王族的继承者为了论证其禅让夺权的合理性,药罗葛的遗裔后代们为了表示对前面历史的怀念,于是在此前乌古斯传说的基础上,重新赋予其新的内容,构建了这样一个复杂离奇的传说,以暗指铁勒部落集团的阿跌氏逐赶药罗葛家族后,对当时回纥朝政的控制情况。
       
       四、回纥与突厥的关系
       
       回纥与突厥之间的关系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因为从某种角度讲,回纥汗国本身就是在突厥汗国覆灭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回纥作为一个古代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也继承了突厥在漠北地区的经济文化遗产。
       在探索回纥与突厥的关系之前,很有必要先就突厥与铁勒的关系进行一番研讨。一般认为,汉魏的丁零—高车、北朝以后的敕勒和铁勒都是突厥文“Turk”的音译,即“Turk”实际上就是不同时期汉文史料中“突厥”的同音异译。参见[日]内田吟风著、余大均译:《〈隋书·铁勒传〉笺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杨圣敏:《回纥史》,第24页。伯希和曾著文认为“Turk”一词乃蒙古文“Turkler”复数的音译,认为该名词是操蒙古语的柔然人在柔然汗国灭亡后逃入西魏时传入汉地的。参见[法]伯希和著、冯承钧译:《汉文突厥名称之起源》,《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二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48页。但是也有不同意见,如亦邻真先生曾对将丁零—高车、北朝以后的敕勒和铁勒都看成是“Turk(突厥)”的音译表示异议,他以为“Turkler”名称是否具有那么悠久的历史是值得怀疑的。参见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内蒙古大学学报》1979年第3—4期。耿世民先生则认为,中国史籍中的铁勒是种族概念,突厥则是用来专指建立突厥汗国的一部分铁勒人,它具有更多的政治涵义。参见耿世民:《突厥汗国(公元552—745年)》,《耿世民新疆文史论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页。即便铁勒或与突厥是同音异译,但是他们之间的民族文化分野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目前研究的诸多成果分析,应当说“铁勒”与“突厥”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应是古代两个不同的民族部落集团。铁勒在漠北草原活动的历史可能较突厥早一些,然而诚如前文所言,由于“姓氏各别……并无君长”,《隋书》卷84《铁勒传》。铁勒始终没有形成一个诸如后来突厥或回纥那样的统一强盛的强大游牧汗国。所以,随着突厥的勃兴和强大,整个草原上的铁勒后来均成为突厥人的臣民分属东、西两突厥。《旧唐书·铁勒传》记载武则天在位期间,“突厥强盛,铁勒诸部在漠北者渐为所并”。一些学者遂将归属突厥的铁勒诸部称为“异姓突厥”,以与正宗的阿史那氏血统的蓝突厥相区别。参见薛宗正主编:《中国新疆古代社会生活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94页。
       突厥汗国建立后,突厥是统治民族,其王族均出自著名的阿史那氏家族。铁勒是被统治民族,二者的敌视对立,尤其表现在唐朝大业五年(605)突厥处罗可汗对于铁勒部将的“诛杀”一事上。参见《旧唐书》卷195《回纥传》。当然,这里还要将其与突厥汗国强盛时期,大量铁勒人融入突厥这一现象区别开来。大概由此始,铁勒各部遂成为突厥汗国的一部分。
       铁勒与突厥之区分,还可从二者的习俗差异上看得出来,《隋书·铁勒传》中指出:“其(铁勒)俗大抵与突厥同,唯丈夫婚毕,便就妻家,待产乳男女,然后归舍,死者埋殡之,此其异也。”民族学上将这种婚俗称为“从妻居”,充分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而且实行土葬的铁勒葬俗也与突厥有很大的差异,突厥人最初行火葬,《周书·突厥传》称:突厥“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将其余灰待时而葬”。习气风俗是此民族区别于彼民族文化上的外在表现形式,应该被看作是民族识别的一个重要依据。
       斟定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铁勒与突厥是两个不同的民族集团,并不否认二者可能在早期民族起源上的同源异流,如在《周书》卷50《突厥传》记载有关突厥起源的传说中,就有突厥与契骨同祖的说法。也不是说他们之间就没有密切的融合联系,更不是否认铁勒与突厥等诸多游牧民族历史上都曾操突厥语言这一事实。客观事实是,当突厥汗国称霸北方草原的时候,铁勒就逐渐淡出史书,原来归属于铁勒的众多部落复围拢在新兴的突厥汗国之下。
       回纥人曾长期从属于突厥汗国,与突厥人的联系非常密切。古代汉籍史书将二者关系梳理得比较清晰,但古代中、西亚的文献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二者混为一谈,例如在公元9世纪波斯、阿拉伯的文献中,很多时候都将他们视为同一民族。最有代表性的是伊本·忽尔达兹贝于公元846—847年完成的《道里与诸国志》一书,该书中有多处涉及托古兹古兹(九姓乌古斯,即回纥),但往往都是说:“突厥诸地区是托古兹古斯——他们的地区在突厥地区中最广大,他们境临着中国、吐蕃和葛逻禄……。”或说:“突厥诸种族是托古兹古斯——他们是突厥中最大的国家,他们境临着中国、吐蕃、葛逻禄、古思……突骑施。突厥的所有城镇为16座,托古兹古斯是突厥游牧人。”还有一处甚至谈到“突厥人大多信奉摩尼教”。显然,作者在这里是将曾归属过突厥汗国的回纥人与后来成为一个单独的民族共同体的回纥人混为一谈。伊本·忽尔达兹贝书中有部分内容转引自更早一些的《塔米姆游记》,经后人研究已经证实,这里所言及的史实多指漠北回纥人,与汉文史书中记载的“突厥人”并无联系。参见华涛:《西域历史研究——八至十世纪》,第112页。至于近世以后,各种社会和文化背景的人们出于各自的需要和目的将二者无意或有意地加以混淆就更不足为奇了。
       
       关于回纥与突厥之间的关系,《旧唐书·回纥传》中相关的记载应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回纥……在后魏时,号铁勒部落。其众微小,其俗骁强,依附高车,臣属突厥,近谓之特(铁)勒。”这里所言概括了回纥部落初期依附于铁勒,尔后与整个铁勒同属突厥的客观史实。在后来的民族大接触和融合中,回纥逐渐发展成为漠北地区敢于同突厥人作对的实力最为强盛的铁勒部落之一,并且从突厥人中脱离出来发展成为一个单独的民族共同体。
       按《旧唐书·回纥传》记载,唐朝创立前后,回纥人的俟斤时健已卒,“其子曰菩萨,部落以为贤而立之”。相传“菩萨劲勇,有胆气,每对敌临阵,必身先士卒,以少制众,常以战阵射猎为务”,“回纥之盛,由菩萨之兴焉”。从菩萨时期开始,回纥人的建国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回纥与薛延陀发展成为昔日铁勒中最具实力的部落联盟,而薛延陀更为强盛,双方携手共同打败了突厥汗国。史书记载:菩萨曾与薛延陀人一道主动由北进击东突厥的颉利可汗,颉利可汗发十万兵讨伐,菩萨带兵五千人将其击败,“大俘其部人,声震北方”。《新唐书》卷217《回鹘传》。之后回纥首酋凭借实力率众归附了薛延陀,并因此赢得了“活颉利发”的称号,树其牙帐于独乐水(今土拉河)。公元629年,菩萨遣使向唐朝进贡。从此之后,在唐朝和薛延陀、回纥的合力打击下,东突厥汗国衰亡。
       第二阶段,回纥脱离薛延陀的羁绊,“自号可汗”。此事发生在菩萨死后其子胡禄俟利发吐迷度在位期间。东突厥汗国衰落后,唐朝占领了漠南广大地域。在漠北,势力强盛的薛延陀与回纥之间的矛盾便开始凸现出来。《旧唐书》载:“回纥酋帅吐迷度与诸部大破薛延陀多弥可汗,遂并其部曲,有其地。”贞观二十年(646),回纥派遣使者前往唐朝朝贡,唐太宗“赐宴内殿”。由于回纥这时已经“南置邮递,通管北方”,并请求册封,由是唐朝在北方“置六府七州,府置都督,州置刺史,府州皆置长史、司马以下官主之。以回纥部为翰海府,拜其俟利发吐迷度为怀化大将军兼翰海都督”。《旧唐书》卷195《回纥传》。同时由于包括回纥在内的众多北方各族“请于回纥突厥部治大涂,号‘参天至尊道’,世为唐臣”的要求,唐太宗下诏“碛南擗鹈泉之阳置过邮六十八所”。以上均见《新唐书》卷217《回鹘传》。这时吐迷度已自称可汗,署官号皆如突厥故事,显然是设想建立一个如突厥汗国一样的草原汗国。但是由于臣服于唐朝,所以作为唐朝下属的一个地方政权,回纥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汗国。《通典·突厥上》里记述突厥汗国的职官制度时称:“其大官屈律啜、次阿波、次颉利发、次土屯、次俟斤。”从回纥第一位首领时健拥有俟斤的称号始,到菩萨“号为颉利法”,再到吐迷度“私自称可汗”,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由无官号到有官职,以及官职由小到大的区别,而是标志着回纥部已经成为漠北铁勒诸部中最强大的部落,深刻地反映了回纥作为一个草原部落联盟的日益强盛和崛起。
       第三阶段,回纥汗国正式建立。此应在骨力斐罗时期。公元7世纪中叶,被安置在北方草原地区的突厥余众起兵叛变,史称后突厥。复兴的后突厥叛乱首先将其征服的矛头指向漠北地区,突厥碑文《暾欲谷碑》称:后突厥可汗骨咄禄曾“五攻回纥”,进而使控制漠北地区的回纥诸部受到极大削弱。《旧唐书·回纥传》中记道:“至则天时,突厥强盛,铁勒诸部在漠北者渐为所并,回纥、契苾、思结、浑部徙于甘凉二州之地。”之后不断有铁勒残部南下附唐,突厥碑文《毗伽可汗碑》中所谓默啜可汗时期“九姓乌护离本土去而之唐”说的就是此事。突厥漠北得手之后,以此为据点,继续南向进犯唐朝控制的地区。至7世纪末,后突厥已经占据了黄河以北、阴山以南地区,唐朝的西北疆域丧失殆尽。后突厥汗国经历骨咄禄、默啜、毗伽可汗等,至天宝四载(745)终于在唐朝和北方铁勒等的共同打击下灭亡。在后突厥汗国最终覆灭的过程中,回纥的作用不可小视,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回纥汗国建立起来了。
       还在后突厥汗国后期,就开始有大批的铁勒部众返回漠北草原。在这个过程中,回纥在铁勒部众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上升。相对于其他各族而言,回纥部落集团自吐迷度之后,历经六世八十多年,与唐朝保持了较好的关系,其受中原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颇巨,特别是上层人士吸收了许多从政的经验,故而内部管理机构发展比较完善,到了后突厥汗国后期,回纥已然发展成为漠北地区铁勒诸部的主导力量。天宝元年,“会突厥乱”,回纥与铁勒部落联盟中的另外两支重要力量拔悉密、葛逻禄组成共同反对后突厥汗国的联盟,三部共攻突厥的骨咄可汗,杀之,推拔悉密酋长为颉跌伊施可汗,回纥、葛逻禄各为左、右叶护。参见《资治通鉴》卷215《唐纪三十一》。不久,后突厥汗国余众推举阙特勤之子为乌苏米施可汗,回纥与拔悉密、葛逻禄受唐朝指令进攻乌苏米施可汗,后者兵败遁去。同年十二月,回纥骨力裴罗遣使前往中原朝贡,唐玄宗赐爵奉义王。天宝三载,乌苏米施可汗为拔悉密部攻斩,传首京师,突厥复立乌苏米施可汗之弟为白眉可汗,于是突厥大乱。随着后突厥汗国的衰落和回纥势力的增强,回纥与拔悉密、葛逻禄的同盟关系开始裂变,于是回纥联合葛逻禄攻杀拔悉密的颉跌伊施可汗,回纥的骨力裴罗“自立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并向唐朝“遣使言状”,唐朝“因册为怀仁可汗”。参见《旧唐书》卷195《回纥传》。回纥可汗“南据突厥故地,立牙帐于乌德犍山。旧统药逻葛等九姓,其后又并拔悉密、葛逻禄,凡十一部,各置都督,每战则以二客部为先”,《资治通鉴》卷215考异引《唐历》云:“天宝三载,突厥拔志(悉)蜜可汗又为回纥葛逻禄等部击杀之,立回纥为主,是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遣使立为奉义王,又加怀仁可汗。”回纥汗国由此正式建立。
       翌年,后突厥汗国的白眉可汗为怀仁可汗杀死,其众尽为回纥所俘,《资治通鉴》称:“回纥斥地愈广,东际室韦,西抵金山,南跨大漠,尽有突厥故地。”骨力裴罗作为回纥汗国的可汗具有多重身份,既是回纥部落的可汗,也是铁勒部落联盟的可汗,还是突厥汗国覆灭后整个漠北草原上广大地域的统治者,而“怀仁可汗”作为唐朝皇帝的一种册封,还意味着回纥对漠北地区的统治得到了中原政权的认可。因此说,回纥汗国的建立对回纥历史的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从《旧唐书》的记录中获知,大概在后突厥汗国灭亡前夕,回纥部落内部由药罗葛等九个氏族组成,药罗葛为“可汗之姓”,后来史家称之为“内九族”,它集中反映了此时回纥的氏族部落等社会组织已经比较完整稳定这一事实。回纥汗国的建立,还标志着本来就具有相近语言、经济生活、风俗习惯等的铁勒诸部进一步融合为统一的回纥民族。之前史书里常见的所谓“铁勒”、“九姓铁勒”以及略称“九姓”等后来就十分鲜见,取而代之的是人们熟悉的“九姓回纥”。所谓“九姓回纥”,按照《唐会要》的记载:“其九姓,一曰回纥,二曰仆固,三曰拔野古,四曰拔曳固,五曰同罗,六曰思结,七曰契迷,以上七姓部,自国初以来,著在史传,八曰阿布思,九曰骨昆屋骨恐,此二姓天宝后始与七姓齐列。”这里的“九姓回纥”实际上即此前“九姓铁勒”的内涵。尽管与唐朝初年的所谓十五姓铁勒相比少了一些部落,但毫无疑义,它实质上反映了经历多年战争和民族迁徙融合后的漠北草原地区民族分布的新格局:有一些铁勒部落没落了,也有一些在融入其他新的民族成分后以另外的名称出现了,更多的则汇合于其他部落之中。正如一些专家精辟指出的那样,“回纥汗国的建立标志着铁勒民族历史的结束和回纥民族历史的开始”。
       
       〔责任编辑 贾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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