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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拉祜西头人制度:传统与国家力量影响下的变迁(摘要)
作者:韩俊魁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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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在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中缅边境拉祜西人的头人制度及其运作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低度分化的拉祜西社会以自然村(寨子)为传统政治组织的基本地域单位。四位头人(佛爷、着八、卡些和章利)分别管理本寨的佛事、寨神、世俗事务及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头人之问的分工大致明确,但分工的有效实施又依赖于头人的集体合作。随着国家力量不断下移至村民的生活中并构成规范性的影响,自然村中的头人与基层干部形成双重权威。至今,传统头人制度依然享有强有力的文化动员资源并努力维持着自身的边界,其作用蕴含在传统文化的脉络之中。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当有效利用当地民族传统组织而不是将其排斥于村庄治理的范围之外。这样,当地社区会里和谐,基层行政系统也能在低成本情况下获得更高的运作效率。
       关键词:拉祜西 卡列卡些 头人制度 国家力量
       作者韩俊魁,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址:北京市,邮编100。84。
       我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始于经济领域,但也给其他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工作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的思路得以确立。在政府主导下,城市与农村新的社区性自治管理组织应运而生,村庄治理由此而成为近期政治学、社会学关注的热点。
       社会学者与人类学者对正式制度和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抱有特别的偏好。有学者通过个案指出,韦伯(M.weber)对于神异性权威(charlsma)、传统权威(traditlonal authorlty)、科层式权威(bureaucratlc authorlty)的划分忽略了三者的复杂性、不可分割性以及非官方民间权威存在的重要性。
       在国内,一些民族的传统头人制度有着久远的历史,是有别于国家正式制度安排的非正式权力组织。因此,探讨这些民族的头人制度就有了别样的蕴涵。然而,对头人制度的探讨多集中于其历史或运作本身,而忽视了它与更大范围内的民族国家的有机联系。本文基于中缅边界拉祜族的一个支系拉祜西的传统头人制度的个案,来探讨传统头人制度在现代国家力量影响下的变迁。
       拉祜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越南等国的结合地带。国外拉祜族的总人口约为20多万。解放前,国内拉祜族仅53,573人,2000年增至453,705人。云南思茅、临沧、西双版纳三地是国内拉祜族的集中分布区域。今天,这一区域的拉祜族占全国拉祜族总人口的78%。其中,全国唯一的拉祜族自治县 思茅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是拉祜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县,国内56%的拉祜族居住于此。国外的拉祜族有拉祜纳、拉祜西、拉祜尼(红拉祜)、拉祜先勒等支系。国内的拉祜族分为拉祜纳与拉祜西两个支系,分别被当地汉族称作黑拉祜(大拉祜)和黄拉祜(小拉祜)。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外传教士及学者开始对缅甸、泰国等地的拉祜族进行研究。目前,这方面具代表性的学者是沃克。就其发表的成果来看,他主要关注的是泰国拉祜尼的宗教与历史,但他也对拉祜尼的头人制度做了探讨。沃克未对中国拉祜族做过长期田野调查。他注意到:“拉祜人(Lahu people)大多居住在缅甸的掸邦和云南西南部,那里的资料特别重要,也更难获得。泰国北部对西方学者已开放多年,但不幸的是拉祜人中两个最古老的支系——拉祜纳和拉祜西的情况仍然很少得到阐述。”
       在国内,清朝和民国时期是拉祜族资料的积累时期。对拉祜族首次成规模的调查是解放初的社会历史大调查。在此次调查中,传统头人制度、本土宗教等问题也被涉及。然而,由于调查时间短以及调查者缺乏语言训练,因此调查材料显得很粗糙。例如,对于头人的传承、选举,纠纷的解决,与国家力量的关系等,均语焉不详。
       改革开放之后,研究者在社会历史大调查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了一些有关拉祜族的著作。在截至目前的研究中,不乏对拉祜族头人的关注,但许多研究带有强烈的进化论基调,也就是说,把社会发展史视为一种单线的进化过程,又用这种观点将少数民族大量丰富的历史事实加以削足适履的简单处理。目前,尚无学者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对头人更换的原因、选举过程及步骤等方面给予深描,也没有学者审视头人制度在现代国家力量作用下的变迁。总的来说,国内多数相关著述仍停留在社会历史大调查的旧辙之上。
       2003-2004年间,笔者曾在澜沧县进行了三次田野调查,历时近10个月。这期间,还在糯福乡南段行政村下辖的10个自然村中的两个——南段老寨和南段新寨——生活了8个月。笔者住在村民家中,用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对拉祜西亲属制度、宗教、政治制度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头人制度即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传统政治组织的地域单位——寨子
       南段一带的拉祜西多居住在海拔约1000 2000米的群山中。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但狩猎和采集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一带水田很少,村民采用传统轮耕方式耕种旱地。至今,大多数南段村民在粮食上仍不能自给,不得不想方设法度过每年的缺粮难关。
       “寨子”被村民称作“卡”(qhat),它对应于现代行政区划上的自然村。寨内人口一般从100多至600多不等。拉祜西不严格限制族外婚且普遍实行从妻居,这就使得寨中逐渐增加了一些其他民族的成员。据当地老人讲,南段只有李姓人才是真正的拉祜西,王、罗、石等姓氏的出现都是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结果。在附近的数十个山寨中,家家户户都被编织进一个亲属网络社会之中。
       南段拉祜西称自己信仰的是“佛”或“波”。他们遵守的是“佛礼波礼”。村民自称是“佛或波的子民”。佛教在清朝传人南段,但在村民的信仰体系中,主要还是本土宗教。厄莎(xeulsha)是南段村民乃至整个拉祜族信仰的最大的神。
       每个拉祜西山寨都有四个简易寨门,它们构成一个寨子的边界。寨子中心是年节时跳歌的地方,这里竖立着神桩,神桩旁边有一间供跳歌的人们歇息的公房。寨内道路崎岖不平,干栏式的茅草房错落有致。
       解放前,拉祜西的寨子处于周期不定的裂变过程中。第一次分寨是从达勐卡分出龙竹蓬老寨及南段。目前南段一带的拉祜西山寨,就是从这两个母寨再次裂变而成的。母寨并非行政村,而是与子寨一样,均为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村。从传统上看,拉祜西各个山寨之间并不存在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且至今仍然如此。村民认为在古老的母寨才有“佛”存在,有佛的寨子才可以设“佛爷”这一头人职位。在这样的寨子中,有三座神舍——霍页(hawq yler)、什一页(slqylq yter)和舍页(sheur yler)。舍页是寨神的居所;什一页内摆放的祭台是最大的,人们只是在举行重大的仪式时才到这里;一般的仪式都是在霍页内举行,佛爷也可以住在里面。无佛的寨子只有舍页。在南段行政村中,只有南段新寨、老寨、龙竹蓬老寨、莫谷四个自然村设有佛爷。前三个寨子是南段一带现存最古老的母寨,也是本地区最大的祭神场所。母寨的佛爷对其他子寨的宗教事务并无支配权,他与子寨之间只是一种宗教仪式上的代理关系。年节前夕,子寨
       的头人要到母寨来,将母寨的佛爷等头人给神祭献后的特定祭祀物取回子寨,这才标志着子寨年节的正式开始。年节完毕,子寨的头人再将这些祭祀物转给母寨的佛爷并由之代为祭献。此时,子寨的年节才算结束。
       二、传统头人制度
       在南段一带的拉祜西山寨中,至今仍完整保存着古老的卡些卡列制度。从字面看,卡些即“管寨子者”,卡列是卡些的副手。平时,卡列可以替卡些跑腿办事,卡些不在时则暂时代为处理寨内世俗事务。需要强调的是,从正式的制度上讲,卡些卡列并不包括卡列,但包括着入(cawr par)和章利(ca leq)以及前文提到的佛爷(fur yier),他们分别管理本寨的寨神、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以及佛事。在本文中,笔者将他们与卡些合称为“头人”,而将与之相关的制度称为“头人制度”。
       在田野调查初期,笔者便产生了如下疑惑:为何许多拉祜西山寨没有佛爷与章利?头人如何选举并承袭?头人与行政村干部、自然村干部分别是什么关系?头人今天还起什么作用?
       (一)头人的角色与分工
       村民认为,在四个头人中,佛爷最大。这里的“最大”并非意味着佛爷拥有绝对权力,而是说他与厄莎神的关系最为紧密。佛爷主要负责霍页和什一页两座神庙的香火,每逢年节他都在这里点香点蜡为村民祈福。对于那些久病不愈而向厄莎祈求康复的村民,佛爷有义务帮他们完成祈求的宗教仪式。村民还可向佛爷咨询某行为是否合乎古礼,询问梦境或意外事件的吉凶以及年节的安排等问题。
       各拉祜西山寨均有舍页。每逢年节,着入都来这里给寨神敬献香火。此外,寨神桩及寨门也由着入负责管理。宗教活动则由佛爷会同着入共同办理。
       头人在狭义上使用时即指卡些,他主要按习惯法处理本寨的世俗事务,例如日常纠纷、离婚事务的处理以及寨子成员的迁入等。卡些不在寨中时,卡列可暂时代为处理世俗事务。
       章利是负责管理劳动工具制造和使用的头人。他指示本寨铁匠何时打铁以及如何收费。章利一般都会打铁,但并非寨内铁匠都是章利。该职务反映了工具(尤其是铁器)在村民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铁器的成本大大降低,多数村民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铁器,这就使得章利的重要性有所下降。据信息提供者说,个别拉祜西山寨中之所以没有章利,与该寨经济停滞不前有关。此外,章利还必须积极参与解决本寨村民纠纷的活动及宗教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佛爷、着八、卡些和章利分别管理本寨的佛事、寨神、世俗事务及工具。在佛教传人之前,寨神、世俗事务以及工具都是寨中所有村民需要虔敬对待的。村民之所以在分类上将工具管理与前两者比肩而列,显然是出于深山老林中生存的艰难。遇到具体事情,村民肯定要找解决此事的主管头人。也就是说,在各村寨内,头人之间的分工大致明确,但分工的有效实施又依赖于整个头人集体的合作。例如,佛爷可以参与村民世俗事务的处理并发挥一定的影响,而遇到宗教活动,卡些、章利也需积极参与。平时,头人与其他村民一样参加劳动,并遵守各种传统礼仪。
       每逢火把节、新米节和过新年,村民要以家为单位,交给着八一碗(筒)米和一些香、蜡(数量不定,但需偶数),个别宽裕的村民还会附上约一市斤的小块猪肉。这些礼再由着八平均分给每个头人。这是村民对头人为大家服务所做的一种酬报。此外,每年谷熟后,每家还需交一斗谷子给头人均分。因为卡列不算头人,故得不到这些实物。每逢杀猪,村民还要给本寨卡些一条两指来宽的猪项肉作为酬谢。卡些在处理纠纷、商量事情时用它招待来人,平时也可与家人一起食用或与卡列共享。若分属两个寨子的两户村民合养一头猪,则杀猪后分别要给两个寨子的卡些每人一条猪项肉。现在,南段新寨、老寨有两个职业屠夫,他们以税后利微为由不再给卡些猪项肉。几个老者认为,只要杀猪就应给猪项肉,否则即不合乎古礼。
       若头人不积极履行职责,即会被村民讥讽为只吃礼不办事。重者还会被其他头人或有威望的老者提议更换。由此可以看出,头人只是民间权威的一部分。
       (二)头人的更换
       村民对头人的任职有一些基本要求,例如,要熟悉礼仪,热心公众事务,处事公平,有从事管理的时间,无生理缺陷等。关于头人的任期,则无明确的规定。如果头人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没有酗酒、吸大烟、赌博等不良嗜好,就可长期担任头人的职务,甚至可以终身任职。拉祜西古谚语“老虎不死,虎皮不剥”(lad ad si got,lad geu tad qhawf),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事实上并非总是如此。
       除了长期或终身任职的情形外,如有以下五种情况,则需要更换头人:一、头人主动提出不愿继续任职;二、头人本人死亡或头人配偶死亡,但头人丧偶后,如果村民对他的能力认可或一时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还可继续任职;三、若寨内常发生纠纷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出现生产发展不力、家畜家禽病死较多等情况,村民也常归咎于头人的无能,在这种情况下,头人往往会主动“引咎辞职”,其他头人及有威信的长者也会提出更换;四、头人离婚;五、头人间发生较大的矛盾。因死亡而更换头人,一般要在前任去世13天后才可以进行,而其他情况下的更换则可随时进行。
       选举头人只是一个寨子的内部事务,外寨的村民甚至头人都不能干预。这说明,在拉祜西的传统政治生活中,寨子构成一个基本的地域单位。新头人从男家长中产生。选举时,每家派一个家长到其他头人家里开会,由前任或其他头人主持会议,让大家提出候选人。然后通过问询及表态的方式来决定被提名者是否可当选。新头人的选举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举完毕,当选者还需举办一个特定的仪式,即要杀一公一母两只鸡,煮鸡烂饭招待其他头人和老人。当选者夫妇双方的舅方人要带四双或八双蜂蜡参加。饭前,当选者要给其他头人和老人洗手。饭毕,取出先杀的那只鸡的腿骨看卦。若鸡卦好,则代表当选者获得了厄莎神的允可。之后,双方的舅方人在新头人家的家祭台上将带来的蜂蜡点掉祭神,还要将新头人家里的三角铁架重新支一遍。这一仪式表示,若新任的头人日后出事,舅方人需要出面处理相关事宜。饭毕,新头人夫妇要给双方的舅方人各0.5元至4.5元不等。最后的一个程序是,当选者要给前任两元钱(以每个寨门出礼5角计算)、蜂蜡四或八双(或一两把香),将蜂蜡或香在前任的家祭台上点掉祭神。如果是因死亡引起的更换,当选者则将钱和礼交给前头人的配偶。之后,当选者才正式成为头人。
       需要说明的是,若某村民担任了头人的职务,其妻子在称谓上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自动获得一种身份上的认可。“着八”(cawr par)之妻的称谓是在“着八”之后直接加表示女性的后缀ma(即cawr par ma),其他三个头人之妻的称谓是将表示男性的后缀par改为ma。在村寨的许多仪式中,头人的妻子也会参与。当然,村民认可头人的妻子,并不能说明以前的头人只能由女性担任。
       若第一次鸡卦为凶,还要再杀两只鸡看卦,若鸡卦好,则将第一次规定的礼加倍,受礼方同上。之后,当选者即被赋予正式头人的合法性。若第二次鸡卦仍不好,当选者就只剩下最后一
       次杀鸡看卦的机会了。若鸡卦好,则将第一次规定的礼加成三倍,受礼方仍同前。若鸡卦不好,村民即认为当选者丧失了厄莎神的允可而不能当头人。
       此外,还有一种极少使用的选举方式——茅草沾鸡蛋。该方式只用于无人愿意出任头人或强行更换头人的情况。举行仪式的头人要在家祭台上先点四支香或两双蜂蜡祭神,把几根茅草棍折弯后依次摆放在碗里,每根茅草代表一个候选人。再将一枚鸡蛋打在碗里,旁边放一碗米(这一碗米只是给神的祭祀物,仪式完毕再收回),米上置一块岩盐,然后用竹匾覆盖。不超过十分钟便可掀开竹匾查看,如果哪根茅草棍上沾了鸡蛋,就说明它所代表的候选人被选中。若两根或两根以上的茅草沾上鸡蛋,有经验的头人或老人则从所沾鸡蛋的多寡来判断谁可当头人。若无茅草沾上鸡蛋,则再做一次这种仪式,直至新头人产生。寨内有两个通过此方式选头人的个案:
       个案1:ZHB是南段新寨的前任着入,妻子去世12天后便辞去着入职务。在选举新头人时,被提名者均表示不能胜任。这时,只好采用茅草沾鸡蛋的方式,最终确定LS当选。通过这种形式选出来的头人一般不会也不能再推脱,尽管LS曾担任过着入。
       个案2:ZHA担任卡些长达18年,他不仅懂礼,还强调用礼。因为他直言,个别人对他有意见,这些人中就有他的舅舅——佛爷ZT,但ZHA常援引古训使他们无法反驳。一次,ZHA家的牛被偷,他外出寻牛。几天后,他返回寨子,发现舅舅已用另一位村民将他的卡些职位取而代之。这次采用的选举方式就是茅草沾鸡蛋。ZHA家里象征卡些权力的神桌被人抬走,继任者也未按古训给他做礼。
       尽管学者对权力曾做出各种界定,但都围绕着权力如何获得以及如何行使权力这个核心问题。从上文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候选人获得头人身份,须得到双重认可——世俗认可和神的旨意,即所有的家长代表尤其是素有威望的老者的同意以及厄莎神的“允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人们很容易挑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头人候选者。整个寨子的村民将选举权交由寨内所有男女家长,这种“将群体的地位交给个人的代表制度事实上是集体认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此之后,某村民是否能成为头人则取决于代表着厄莎意愿的鸡卦。若卦象好,当选者就被赋予合法性;若三次卦象均不好,则当选者自动丧失其接任资格。
       头人的身份一旦确定,他就会代表厄莎来行使权力。此时,若有村民试图与头人权威发生对抗,则会遭到集体力量的惩罚。笔者曾问南段老寨前着八XL:“你当选后,如果个别人不同意你当头人或平时与你芥蒂很深的村民不来你这里做礼,你该怎么办?”他答道:“那我就要问他为什么不来。若确实对我有意见,我可以把头人的位置让给他。若他既不当头人也不上香,那就应该被赶出寨子。”
       笔者对南段老寨、新寨头人的谱系进行了完整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分析出头人的承接具有四个特点:第一,佛爷基本在同一卡谷(khal kuq)内传递,这与老者认为头人须在同一卡谷内传递大致吻合;第二,头人之间的角色可以转换,如佛爷卸任后可再出任卡些;第三,头人无任期限制;第四,在某些情况下头人可被更换。
       从头人的任职要求可以看出村民的价值取向,也可以看到亲属制度对政治的影响。例如,丧偶在很大程度上可导致头人合法性的丧失;村民认为头人须在同一卡谷内承袭,虽然这一点在现实中执行得并不严格,但也显示出头人谱系传递的重要性;舅权对于确定新头人的合法性必不可少。头人与社区的命运休戚相关,也就是说,当村民把权力交给头人之后,称职的头人与村民的福祉在象征层面上可互相转换。
       三、现代国家力量与头人制度的互动
       (一)国家力量在南段地区的下移
       孟连傣族土司统治南段时期,曾在当地设置伙头、哈章、香官八等小官吏,而这些小官吏则由当地最高一级母寨的头人来担任。土司正是通过吸收少数拉祜西民间权威参与管理这种办法来保证顺利征税的。当时,各寨村民仍由寨子头人治理。孟连官吏来收税时,都是到头人家里吃住,并让头人去每家每户收缴。一俟头人收毕,官吏便携款而归,从不过问当地事务。在拉祜西老人的记忆中,当时的头人可以通过少报人数等策略,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笔者认为,拉祜西头人对社区民众的庇护与20世纪初华北村际合作组织对其社区民众的庇护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民国时期,保甲制度逐步将南段地区纳入其治理框架内。保长由当地人担任,但根据笔者从访谈中得到的初步判断,这一时期,南段一带没有头人被吸纳到政府管理体系之中。也就是说,保甲制度在当地的实际职能仍旧只限于征收赋税,当地世俗事务和宗教事务仍由头人进行管理。
       在民国时期,尽管国家力量不断突破以往的羁縻之治这个民族地区的传统管理框架而下移,但真正下移至寨子这个神经末梢,则是1949年以后的事情。从那时起,新的政权系统开始从户籍、民族认定、区划等方面全方位地影响拉祜西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生育等。在政治整合极强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已不复存在”。从村委会的人员配备上很容易看到这一点,如各行政村均设有村支书、文书、妇女主任、武装干事、卫生员等职务。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村民也常常用合作社、“文化大革命”作为划分记忆的时间标尺。他们时常谈起解放军攻打糯福、国民党军队溃逃、社会主义改造初期以及大跃进期间的越境事件、解放军驻村帮助生产、村民步行去县政府参加一系列会议等。从这些回忆可以充分看到国家力量的下移,也就是南段头人传统权力不断被国家力量在体制内吸纳的过程。
       随着国家力量的影响到达寨子,一些原属卡些等头人的权力,如土地的使用、劳动生产的安排、户籍管理等,已转移至基层行政系统。而在1949年之前,这些事务均由卡些会同其他头人来处理。在合作社和“文革”时期,头人制度在国家力量的作用下发生了替代性的转变,卡些被“封”为自然村的社长/组长,人们也不再称其为卡些。
       马克斯·韦伯曾谈到,要使官僚机构的下层人员服从上级的领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使其得到可靠的薪金,二是使其职业稳定并有一定晋升机会,三是使其有明确的职位感。从这方面来看,头人向社长的转变并非难事。这一制度性吸纳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基层社会世俗层面的传统。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凭借“新社会的卡些”而获得了充足的社会动员资源。但其他头人主管的事务则因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而被冠以“封建迷信”,其职务也被取缔,传统文化活动被迫停止。
       (二)传统头人制度的复兴及其与国家基层力量的互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转变。本文所说的“现代国家力量”主要就是指发生这一转变以后的行政管理体系。二十多年来,资源的流动导致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断得到发育和再组织。民间传统正是在此背景和空间中得以复兴、嬗变和传承的。
       关于拉祜西民间信仰尤其是头人制度的恢复,当年参与此事的老人回忆说:有一次,澜沧县政府的一位官员来南段检查工作,传递了“民间传统不再违法,而是可以重新再使用”的政策
       信息。此后不久,南段老寨的一位老者(后成为当地佛教领袖、县政协委员)去县里开会,回到寨中,联合几位德高望重的老者(大多都与1949年以前的头人属于同一卡谷),决定重新“点香点蜡”,举办佛事。南段新、老两寨幸存的解放前的头人们,在经历过短期的犹疑、旁观和有限参与后,又开始在传统文化的薪火传递上扮演起重要的角色。
       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南段民间传统的恢复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恢复的主导力量来自官方的授意或主动表达。尽管有些村民告诉笔者,以前的老人说过“九年不能点香点蜡”(暗示文革时期民间传统的蛰伏),试图以此说明民间传统的恢复符合“天意”,然而传统的政治地域单位使拉祜西民间社会不具备大规模动员的能力。这样,自上而下的政府认可在这一过程中就极为关键。第二,民间精英与1949年之前的卡些卡列有着卡谷上的天然联系,这种先赋身份成为他们动员村民的重要社会资本。
       目前,各拉祜西山寨都有四位干部:组长/社长、会计、保管员和妇女干部。从职责分工上讲,这四位自然村干部是国家政策最基层的落实者,从事诸如征税、接待上级检查、领取并发放种子和化肥、管理基层计生工作等。村民普遍认为,小组干部只是政府信息的传达者,而头人则与村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村民眼里,组长/社长只相当于卡些的副手——卡列,因此头人比小组干部更有权威。但村民认为,村长、乡长及其以上的政府官员则要比寨子的头人大。年节期间,寨子的干部会和普通村民一样给头人拜年,而寨子的干部、头人则要一起给行政村干部拜年。这样,传统的头人制就与基层行政系统形成有趣的“组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头人按习惯法行事,无需得到行政村干部的许可。自然村干部要对行政村干部负责,但在民间的威望等级中不及头人。
       总之,在自然村中,头人与干部形成了双重权威。他们与行政村干部三者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呢?下面,我们将从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村委会选举的个案,来看一下行政村干部的权力来源以及民问象征资本的运用。
       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乡里的领导颇费心思。2004年5月1日,南段村举行了村委会选举。当天一大早,佛爷z抱怨道:“村干部通知我们这些头人把锣鼓等拿到市场上跳歌,这(选举)怎么跟玩似的?”为了赋予在非特定情况下使用这些器物的正当性,他在霍页里的祭台上点蜂蜡祭神。在选举现场,悬挂着“南段村第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的条幅。中午约11点,主席台前的空地上摆了一个小石墩,南段新寨的佛爷、老寨的着八将香置于石墩上点燃。在某乡干部的组织下,二十多位村民开始跳歌。12点左右,笔者遇到村民T(中共党员),他告诉笔者,他刚被某乡领导叫去开会,要求党员必须给内定的村委会主任B投票。B与许多乡干部的“团结”工作搞得颇有声色。在选举大会上,他被安排在第一个发表演说。当他的演说一结束,主持人即以时间不够为由,宣布开始进行投票,这在程序上显然存在不当操作。此外,选票上只有汉文,绝大多数村民根本无法看懂。主持者所用的汉语、汉文也不能将有关选举的信息无障碍地传达给选举者。所以,一些村民就不假思索地在选票上划了圈。最后,上面通知各寨干部和头人到村委会就餐。
       由此不难看出,乡政府依然居于权力资源再分配的中心。也就是说,在行政村一级,干部的当选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取决于乡镇官员的偏好。在自然村层面,头人的权力来自神及本寨所有村民,尤其是其他头人和老人,后者可随时动议罢免不称职的现任头人。而对于自然村干部的选举来说,行政村干部的意见则往往起着主导的作用。例如,某寨村民对组长很有意见,但该组长与行政村干部关系较好,选组长时,行政村干部直接提名原组长继任,于是,大家就没有也不敢再提其他人选。
       在村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组长等自然村干部和头人之间、头人和行政村干部之间几乎不会发生冲突。如果在前一种关系中出现隔阂或矛盾,且纯粹是寨内事务,则头人更有权威;如果头人和行政村干部之间出现纷争,则头人的权威就会受到极大的制约。比如在2003年2月21日,即在南段老寨举行南段村安居工程落成典礼的前一天,围绕着寨门问题发生了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
       新上任的县领导要来南段参加进新房典礼,这对乡、村两级干部来说是件大事。绞尽脑汁的村干部拟在南段老寨中心的跳歌处建一座时髦、威武的寨门。但在搭建新的寨门时,着八及另一位富有威望的老人前来阻止。因为按规矩,若在寨子中间再建寨门,就意味着将寨子一分为二!村干部闻讯赶来,一场争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在无法说服头人的情况下,村干部说:“没有党和政府的帮助,你们怎么可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谁不让在这里建寨门,谁就搬出寨子,哪儿好就到哪儿去!”这一下就噎住了反对者。最后,南段老寨头人被迫同意在此建寨门,但条件是典礼完毕须立即拆除。
       就笔者的长期观察来看,若行政村干部与头人发生明显分歧(这种情况实际上极少发生),不管分歧因何而起,让步的一般都是后者。
       在笔者考察的范围内,头人都没有同时兼自然村干部的,更没有兼行政村干部的,但有人在不当头人后又去当自然村干部,反之亦然。显然,自然村干部与头人属于两种遴选机制。他们之间有两点明显的差别:第一,头人任职时多已步人中老年,而基层干部则需要年富力强的年轻人;第二,熟悉古礼惯制的头人基本上都是文盲、半文盲,而自然村干部队伍中则亟需有文化的“现代管理者”。此外,自然村干部在一些应酬场合中要常常喝酒,而拉祜西古制则是禁止喝酒的。也就是说,在自然村/行政村干部与头人两种角色之间有一定的冲突。
       对于基层干部来说,头人并非他们潜在利益的竞争者而是政策实践的配合者。鉴于头人在村民心目中的影响,村干部也策略地把头人视为“干部”资源中的一部分,有时开会也把头人叫去参加。如在选举个案中,选举前要用头人这一民间象征资本来烘托选举气氛,选举结束后也要把头人叫去参加庆祝活动。
       然而,这并不排除个别行政村干部偶尔也把头人视为开展工作的障碍。例如,某干部就曾抱怨说,头人们规定功德日必须休息,这样,即使某项生产工作或某项活动再紧迫,也不能组织村民参加。
       村寨头人从不奢望将自己的权威施加于寨子之外。相反,他们知道,不仅寨内的村民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帮助,甚至自己权威的行使也离不开基层行政系统。比如说,当某村民屡教不改或触及国家法律时,头人就倾向于借助政府资源来解决。又例如,某村民好吃懒做,多次偷鸡、偷米换钱买酒,头人多次教育无果,于是就将该村民交给村委会甚至乡政府处理。还有一次,南段发生了一起极为罕见的强奸案,由于当事双方分属学校和茶厂,而这两个单位恰恰没有头人,也没有习惯法的调停,于是乡派出所干警便立即介入。
       进一步讲,不论是头人,还是组长、行政村干部,都是基于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这个目标而存在的。然而,社区内不同层次的这三类权力主体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范围是不同的。经过多年的分化与磨合,似乎他们已各自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例如:对于传统的宗教活动,自然村
       干部会比普通村民更积极地参与,而行政村干部即便不热情参与也会保持必要的尊重;如果发生纠纷,不论大小,寨子的头人几乎总是最先接到通知,来到现场;如果头人解决不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才会找行政村的干部出面。就笔者的观察而言,拉祜西山寨的村民极少将纠纷直接诉诸行政村干部。
       从这个意义上说,头人制度对于社区内的矛盾和冲突起到了一种缓冲的作用。当笔者问村妇女干部为何不把一对刚刚办理完民间结婚仪式的村民登记在册时,她解释说,这对“夫妇”并未按国家法律实施登记,而她所遵循的办事原则是:没有进行正式婚姻登记的,不管;没有生育的,不管。不论这位妇女干部能否完全将习惯法和国家的正式法律规定清晰地区别开来,也不论她的这一做法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安排显然大大降低了基层干部与村民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当前,无论在政治、经济领域还是传统文化领域,头人们只能用传统古制来约束村民。显然,与老人记忆中的头人权威相比,这种文化意义上的说教已经大大失去了往日的强制力。
       四、结语
       低度分化的拉枯西社会以寨子为政治组织的基本地域单位。我们从佛爷的设置上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可以说,在佛教未传人拉祜西地区之前,寨子之间的村民虽相互通婚并有经济往来,但在政治上却不构成隶属关系。沃克等学者从拉祜族的其他支系中也得出这样的结论:“拉祜人没有高于村寨或小村落群体的政治组织,也没有同族遗传下来的制度使人们在没有国家的社会中建立起超出乡土范围的广泛团结。”
       从比较的意义上来说,拉祜西基于寨子(自然村)而形成有很强影响力的传统政治制度。当然,这种制度安排并非意味着各寨之间没有联系。其实,无论亲属关系还是语言和信仰,都是拉祜族各支系作为一个民族共享的结构性要素。
       我们从田野资料中可以看到,国家力量不断渗透至村民的生活当中,但传统文化也在有力地维持着边界。这在具体生活中体现为此消彼长的功能分化与组合。佛爷与着八掌管的神权只要不与国家权力发生抵牾就可以在民间自然存在,而章利则因其重要性的下降而只在某些山寨才有一些影响。目前,许多传统头人的经济职能已由基层行政系统“接管”,而民事活动仍多由头人安排。这种在默契中完成的分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基层行政系统的运行成本。显然,头人制度并非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存在。事实上,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国家力量在拉祜西寨子中可以通过头人得到展示和再生产。
       与广大汉族农村相比,拉祜西社会分化程度较低。目前,南段基层财政状况拮据,村民生活困顿,文化生活难以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拉枯西头人依然在当地民间发挥着基层干部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他们在广泛的文化意义上具有很强的整合力,应成为村庄治理工作中的积极组成部分。
       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老人们常说拉枯西的古制与改革开放的国策是相契合的,其出发点都为了使民众富裕地生活在有序的社会里。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有效利用当地民族传统组织,而不是将其排斥于村庄治理的范围之外。这也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大思路。如果这样,当地社会会更和谐,基层行政系统也能在低成本情况下获得更高的运作效率。
       [责任编辑 李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