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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民族人口城市化差异实证分析(摘要)
作者:邓 艾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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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以民族为基本单位,以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为依据,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和方法,分析了中国西部地区51个民族的城市化水平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结果显示,西部地区各个民族的人口城市化率存在巨大差异,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相差近20倍,城市化水平的民族差异远大于其地区差异。文章分析了影响各民族城市化水平的主要因素,同时还发现,各民族人口的城市化率高低,与所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以及所在地区的民族构成(汉族人口比例或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之间不存在明显的联系。
       关键词:西部地区 民族人口 城市化率 计量分析
       作者邓艾,西北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地址:兰州市,邮编730030。
       一、引言
       城市化是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最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之一。参见\[美\] Dwight H.Perkins:《中国经济对中国经济学家提出的挑战》,陈甬军、陈爱民主编:《中国城市化: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序言,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影响等因素作了深入研究,有大量的文献可以参考借鉴。其中Goldstein,参见Goldstein, S., Urbanization in China, 1982-87: Effects of Migration and Reclassificati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16, No.4, pp.673-701, 1990。B. M. Popkin,参见B. K. Popkin, Urbanization, Lifestyle Changes and the Nutrition Transition, World Development Vol. 27,No.11, pp.1905-1916,1999。Chan和Hu,参见Kam Wing Chan and Ying Hu, Urbanization in China in the 1990s: New Definition, Different Series, and Revised Trends, The China Review, Vol. 3, No. 2(Fall 2003), pp.49-71。李楠和李树茁,参见李楠、李树茁:《区域人口城市化研究》,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王小鲁和夏小林,参见王小鲁、夏小林:《优化城市规模、推动经济增长》,《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陈甬军和陈爱民参见陈甬军、陈爱民主编:《中国城市化: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等学者,从不同侧面对中国的城市化问题作了经验实证分析。然而,国内外已有的城市化研究,大多以特定的地域空间为研究单位,探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而研究特定社会群体的城市化问题,尤其是研究民族人口城市化问题的学术文献甚少,有关的量化分析则几近空白。本文以民族为基本研究单位,对中国西部地区51个民族成份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差异,以及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的因素进行计量分析。
       城市化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经济、社会、文化综合发展水平。中国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内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部分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区的11个省区(市),即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广西、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四川、重庆。在本文中,“西部地区”仅指中国西部12省区(市)中多民族聚居的内蒙古、宁夏、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11个省区(市),不包括陕西省。所分析的民族成份中,选取了各民族的西部地区人口数占本民族全国总人口数20%以上的51个民族,其中包括全国56个民族中的汉族和50个少数民族,不包括畲族、满族、黎族、赫哲族和朝鲜族。城市人口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的“市人口”和“镇人口”的合计数。2000年的最新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西部地区50多个民族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见表1)。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最高值(俄罗斯族)与最低值(东乡族)之间相差近20倍,而全国31个省区(市)中城市化水平的最高值(上海、北京)与最低值(西藏)之间的差距也只有4倍左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省区(地区)不同民族的人口城市化率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锡伯族、塔塔尔族的人口城市化率高达48%—80%,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人口城市化率却在20%以下,塔吉克族的人口城市化率仅为8%。从城市化水平隐含的经济社会意义上看,中国的民族发展差距,远大于广受人们关注的地区发展差距。
       表12000年中国西部地区51个民族的城市化率单位:%
       资料来源:本文采用的所有原始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城市化率为西部地区每个民族的城市人口与该民族西部地区总人口的比率。
       那么,在西部地区大体相似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实行统一的国家法律制度、统一的经济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面临同样的城乡收入差距,为什么处于同一地域的不同民族会有不同的城市化水平?或者说,中国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族际差异是哪些因素引起的?显然,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具有学术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二、理论模型
       城市化历来被研究发展问题的经济学家所关注。为了解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模型。其中,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和托达罗“农村—城市人口迁移”模型,揭示了人口城乡迁移的基本动因和特征,是公认的城市化经典理论框架。二元经济模型假定欠发达地区存在两个部门:边际生产力低的农村传统产业部门和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城市化就是劳动力(人口)从低报酬的乡村部门向高报酬的城市部门迁移流动的过程。因而,乡村经济部门与城市经济部门的生产力差异以及由此引起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城市化进程的动因。托达罗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城市化或人口乡村-城市迁移起因于城乡预期收入差距而非实际收入差距。根据该模型,如果农村人口在城市的预期收入大于迁移成本(实际机会成本和心理成本),就会发生人口城乡迁移(即城市化),反之则不会。
       有关的实证研究也对影响城市化水平的因素作了识别和检验。H·钱纳里(H. Chenery)等对1950—1970年期间101个国家的经验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城市化水平与人均GNP、工业化水平、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例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参见[美]H·钱纳里、M·赛尔昆著,李新华等译:《发展的型式:1950-1970》,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2、61-70页。P·贝罗克(P. Bairoch)分析了西欧各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历史上工业化时期的时间序列数据和横截面数据,发现当时这些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与其人均GNP增长率及工业化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参见[瑞士]P·贝罗克著、肖勤福等译:《城市与经济发展》,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5-234页。
       近年来一些学者在对中国城市化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也得出了大体相似的结论。Aimin Chen,参见Aimin Chen, Urbanization and Disparities in China: Challenges of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hina Economic Review,13, pp.407-411, 2002。张宏霖,参见张宏霖:《中国城市化与经济发展》,陈甬军、陈爱民主编:《中国城市化: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陈爱民、爱德华·冠森参见陈爱民、\[美\]爱德华·冠森:《影响中国人口城市化的因素分析》,陈甬军、陈爱民主编:《中国城市化: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等学者发表的研究文献表明,无论从全国还是从省级水平看,或者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横向对比来看,城市化水平与人均GDP水平、城乡收入差距、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人均教育水平等因素之间都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发现,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的省际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总体上与各省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参见蒋耒文、\[美\]考斯顿:《中国区域城市化水平差异原因探析》,《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第1期。
       
       已有的城市化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特别是托达罗“农村—城市人口迁移”模型关于城乡人口迁移取决于迁移者预期收入和迁移成本的理论,为研究中国西部地区民族人口城市化差异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民族而不是地区或国家,因而需要对现有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框架作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在参照借鉴已有的城市化模型基础上,根据中国西部地区民族人口的经济社会特征,并考虑相关数据资料的可得性,本文构建了关于民族人口城市化的如下计量模型:
       方程中的变量均取其自然对数。因变量U表示特定民族的人口城市化率,用西部地区各个民族的城市人口占其西部总人口比例来衡量。变量的下标i表示特定民族。C是常数项,代表不可观测的各种因素(如地理因素、历史因素、宗教因素等)。u表示随机干扰。系数α、β、γ、δ、ε、θ为待估参数。其余为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解释变量,其含义如下:
       (1)E表示各个民族的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用以反映各民族人口从传统农牧业经济部门向工商业、服务业等现代经济部门转移的情况。由于无法得到各个民族的人口城乡人均收入数据和民族人口城市失业率数据,而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则体现了各民族人口在城市经济部门的实际就业状况和参与工业化发展进程的状况,因而希望通过非农产业就业比例来间接反映托达罗模型中人口城乡迁移的预期收益和就业率。预期各民族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与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2)H表示各个民族人口的平均教育水平。用西部地区各个民族1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衡量。它是每个民族15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人数、扫盲人数,以及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学历人数受教育年限的加权平均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重要因素。参见[瑞士]P·贝罗克著、肖勤福等译:《城市与经济发展》,第257页。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在城市经济部门获得就业机会,也越容易取得较高收入。此外,对于中国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而言,教育水平高低还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西部各少数民族中,除了回族等几个民族讲汉语以外,其余少数民族大都讲本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牧区更是如此。少数民族农村人口迁入多民族杂居、人口高速流动的城市中,如果不通过接受教育来掌握城市社会通用的语言文字,将难以生存。而且,人们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容易适应城市生活方式,放弃本民族特有的传统农村牧区生活方式、传统价值观念的心理成本也越低。可见,各民族人口的平均教育水平与该民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预期收益正相关,与迁移成本负相关。平均教育水平与城市化率之间应当是正相关关系。
       (3)D表示民族人口聚居度。用各民族西部地区人口占该民族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衡量,以反映各民族人口在西部地区的聚居程度,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民族传统文化对人口城乡迁移流动的影响。西部地区50多个民族的分布格局是“大杂居、小聚居”。在西部地区众多民族中,回族等几个民族的地域分布相对较为分散,其余绝大多数民族的人口地理分布则比较集中。全国藏族人口的99%以上分布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5省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等民族98%以上人口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余各个民族的地理分布也是如此。进一步看,在各个省区内部,同一个民族的大部分人口又相对集中分布在少数几个地区、自治州、自治县。参见张善余、曾明星:《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变动与人口迁移形势——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因此,各民族的西部地区人口占该民族全国人口的比例,实际上反映了各民族人口在西部特定地区的聚居程度。同一个民族的人口在局部地区的高度聚居(或者相对分散分布),究竟是有利于这个民族的城市化进程,还是相反,迄今尚无公认的理论。研究欠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的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等认为:同一个民族的人口之所以在一个地区聚居,是因为有着相似的背景、共同的语言和文化,相互之间识别和交往的成本较低;但在聚居地区,那些一成不变的规则可能会过分偏袒与发展无关的民族传统,从而会妨碍民族发展。参见[美]金德尔伯格、赫里克著,张欣等译:《经济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34-35页。因而,一个民族的人口在某一地区的聚居度越高,该民族的人口城乡迁移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文化成本越高。这种观点是否适合中国西部地区的情况,有待于检验。
       (4)P表示各民族人口规模。用西部地区各民族的人口总数代表,旨在检验人口规模大小对各个民族的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影响。西部地区各民族人口规模的差异巨大,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西部地区人口最多的汉族有2.4亿人,人口最少的高山族仅有0.12万人。那么,人口数量方面占有相对优势的民族,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是否也处于有利地位?这一点也有待于实证检验。
       (5)R表示地区城市化率。它等于西部各省区的城市化率与每个民族在西部各省区人口分布比例的乘积之和。引入这一变量的目的在于反映西部各省区之间城市化水平差异对各民族城市化率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各个民族的人口在城市化率较高省区的分布比例越高,则该民族的总体城市化率越高;反之,其总体城市化率就越低。因此,R与城市化率U之间应当是正相关关系。
       (6)S表示地区民族构成。它是西部地区各省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与每个民族在西部各省区人口分布比例的乘积之和。引入该变量,旨在考察西部地区所有少数民族人口或汉族人口的相对比例是否影响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化率。在人口城乡迁移过程中,同大多数少数民族的人口相比较,由于汉族人口在语言、文字、信息交流等方面拥有便利条件,因而在同等条件下,汉族人口城乡迁移的成本较低、净收益更高。那么汉族人口在城乡迁移过程中的相对优势,是否会影响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如果有影响,则意味着一个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越高,该地区各少数民族的城市化率就越高。需要验证的假设是:S的系数θ显著为正。
       由于上述模型采用的是对数方程形式,因而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均具有弹性的含义,即每个变量的系数都表示其他变量不变的条件下,该变量变动一定幅度对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影响程度。因此,在估测结果有效的情况下,各变量的系数符号及其数值就体现了诸因素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的性质,以及影响力大小。
       三、分析结果
       表2列出了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对民族人口城市化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主要结果。表内3个分析结果均利用初次OLS分析的残差和DW值,采用WLS法及广义差分方程法,对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作了校正。回归(1)是引入所有6个解释变量的分析结果;回归(2)为剔除显著性最差的lnSi(地区民族构成)后的分析结果;回归(3)为进一步剔除不显著变量lnRi(地区城市化率)后的分析结果。从回归分析结果看,无论是否增减变量,方程总体显著性的F检验均在1%以上显著水平下具有显著性,并且拟合优度R2全部在0.9以上,说明方程总体拟合效果较好,引入的解释变量与西部地区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之间存在显著的对应关系,西部地区51个民族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差异,大部分都可以在“民族人口城市化计量模型”框架内得到解释。
       表2西部地区民族人口城市化计量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括号内数字为t值;*、**、***分别表示在0.1、0.05、0.01显著水平下具显著性;N表示进入运算的样本数。
       (一)就业结构
       正如预期的那样,劳动力就业结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系数符号是正的,并且在所有回归结果中lnEi(非农产业就业比重)都在1%显著水平以上显著,其系数值均在0.5及其以上,大于其余因素的系数值。这表明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与西部地区各个民族的人口城市化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就业结构是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的首要因素。民族人口的城市化率对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化的敏感性较高,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某一民族的非农产业就业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其城市化率就提高约0.5个百分点。城市化率高于30%的11个民族,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均在30%及其以上;城市化率低于10%的10个民族中,除了塔吉克族以外,其余民族人口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全部在12%以下。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与各民族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例高度正相关的结论,同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托达罗人口城乡迁移模型揭示的城市化进程是一致的,即城市化就是传统农村经济的工业化、现代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从生产率低的传统农业部门向生产率高的现代工业部门转移,由此引起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这一结论同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与中国31个省区城市化水平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的有关研究结果参见张宏霖:《中国城市化与经济发展》,陈甬军、陈爱民主编:《中国城市化: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也是吻合的。非农产业就业比例的民族差异,反映了西部地区各民族人口进入现代经济部门的广泛程度,也反映了各民族人口对传统经济活动方式的依赖程度,以及不同民族人口在乡村-城市迁移过程中面临的非农产业预期就业机会的差异。
       (二)教育水平
       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回归(2)和回归(3)中,平均教育年限的系数在1%显著水平以上具有统计显著性,系数值约为0.4左右。这说明各民族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联。城市化率高于30%的11个民族,成人平均受教育年限全部在8年及其以上,其中城市化率最高的俄罗斯族,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相反,城市化率低于10%的10个民族,成人平均受教育年限大部分在6年以下,其中城市化率最低的东乡族,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2.5年。民族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的长短,反映了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普及程度的族际差异,也体现了西部地区各民族的人口在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差别。民族人口的教育水平与其城市化水平显著正相关的计量分析结果,同关于教育程度与民族人口城乡流动过程中的迁移成本负相关、与预期收益正相关的理论推断一致:就总体而言,一个民族的人口对教育的投资越多,人均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容易适应和参与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
       (三)民族人口聚居度
       民族人口聚居度是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在3个回归分析结果中,lnDi(民族人口聚居度)系数的t检验均在1%以上显著水平下有显著性,符号为负。系数绝对值较大,回归(3)中的系数值约为-0.25,这意味着其他条件相同,某一民族的聚居程度每降低2个百分点,该民族的人口城市化率就提高大约0.5个百分点。这表明民族人口的聚居程度对其城市化水平具有不容忽视的反向作用,城市化率低的民族,大部分人口聚居在西部农村地区和草原牧区,经济社会的市场化、现代化程度低,劳动力的地区流动性和产业流动性差,传统文化和传统生活方式在社会上占据着支配地位。城市化率较高的11个民族中,既有聚居度在90%以上的民族(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京族),也有聚居度较低的民族;但是,城市化率低于10%的10个民族的聚居度,无一例外的全部在97%以上。
       (四)民族人口规模
       民族人口规模是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重要因素。民族人口规模的系数在1%以上水平下具有显著性,并且符号都是负的。这表明,各民族的人口规模大小同其城市化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给定人口就业结构、教育程度等条件的情况下,人口越少的民族,城市化率越高,人口越多的民族,城市化率越低。这一结果同预期及常理是不一致的。一般而言,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由于人口比例大的民族在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因而其城市化率也应高于人口比例小的民族;假如不存在这种优势,则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在相同的条件下就应该有相同的城市化水平,也就是说各民族的城市化率与人口基数无关。然而,联系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看,人口规模大小同各民族城市化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的计量结果,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根据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无论民族大小、人口多少,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人口规模小的民族与人口规模大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至少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而且,国家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在政府机关公务人员聘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招聘、大学招生录取等许多方面还给予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这样,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口总数较少的民族的城市化率就相对要高一些。民族人口规模与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负相关的计量分析结果,恰好证实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方面是有效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人口规模与各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是显著的,但是lnPi(民族人口规模)的系数值很小,因而人口数量并不是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五)地区城市化率
       地区城市化率的系数符号是正的,这符合一般的常理,即一个民族的大部分人口所在地区的城市化率越高,该民族人口的总体城市化率也越高,或者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各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越高。但是,地区城市化率与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这表明西部各省区的城市化水平与这些省区各个民族的城市化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地区城市化率对民族人口城市化率高低的影响或解释力相当微弱。
       (六)地区民族构成
       与地区城市化率一样,地区民族构成(各个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虽然系数符号与预期一致,但它对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影响不显著。回归(1)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系数符号为正,但系数值很小,并且在所有变量中lnSi(地区民族构成)的显著性最差,即便作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校正后也是如此。剔除lnSi以后,回归(2)的R2与和回归(1)相等。因此,拒绝S的系数θ显著为正的假设。由此可见,西部地区各个民族的城市化水平高低,同这一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低或者汉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低,没有直接联系。那种认为民族地区汉族人口比例高低会影响当地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观点,在本文采用的计量模型和人口普查数据的框架内,无法得到证实。
       综上所述,在“民族人口城市化计量模型”的6个自变量中,就业结构、人均受教育年限、民族人口聚居度、民族人口规模4个变量能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并且其符号和系数值均有合理的经济意义;地区城市化率和地区民族构成(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这两个变量的符号虽然合乎预期,但在统计上极不显著,无法通过计量检验。根据表2中的回归(3),可以把基于2000年横截面数据的“民族人口城市化计量模型”表示为:
       
       ln Ui=1.86+0.49ln Ei+0.44ln Hi-0.25ln Di-0.03ln Pi
       (4.364)(11.341)(10.218)(-3.788)(-4.681)(2)
       R2=0.956F=243.49DW=1.726
       括号内为t值。方程(2)表明,中国西部地区民族人口城市化率的高低,以及不同民族城市化水平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按其重要程度(回归系数绝对值)排列依次是:各民族人口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各民族成人人均受教育年限,各民族的人口聚居度,各民族的人口规模,其中,前两个因素与城市化率正相关,后两个因素与城市化率负相关。
       四、结论
       显而易见,对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特征进行计量分析,是有意义的。本文在借鉴一般的城市化理论模型和相关经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民族人口城市化计量模型”,并采用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中国西部地区11个省区51个民族(包括汉族和50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城市化率及其影响因素做了实证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西部地区各民族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民族人口城市化率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相差近20倍,这一差距是全国31个省区城市化水平最高值与最低值差距的4倍。由此反映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民族差异,远大于已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地区差距。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西部地区各民族人口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是经济因素、民族文化因素、国家民族政策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二,各民族人口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和人均受教育年限与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西部地区50多个民族城市化水平的差异,大部分可归因于就业结构和人均受教育水平的族际差异。
       第三,各民族人口的聚居程度、民族人口规模与民族人口城市化率负相关。前者说明民族传统文化因素对各民族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有负面影响;后者表明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正面影响。
       第四,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西部11个省区的地区城市化率与各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联系。这说明西部各省区的城市化进程与这些省区各民族人口的城市化进程是不同步的,各民族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所在省区的总体城市化水平。这一结论对那种把西部各省区经济发展等同于西部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第五,实证分析还发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或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与各民族人口城市化发展水平之间也不存在必然联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高低会影响当地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本文理论模型和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框架范围内,无法为这种观点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相反,本文的结论是:西部各省区汉族人口比例或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并不影响这些省区各民族人口的城市化发展进程。
       限于数据资料的缺乏,本文仅作了横截面分析,且仅研究了影响民族人口城市化的表层因素,同时还不得不舍弃了人均收入等重要变量。如果用翔实可靠的历史数据进行时间序列分析,或引入更多变量作深层原因分析,可能会得出与本文不同的结论。
       〔责任编辑马骍〕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