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田野调查与研究]川西藏区的扎巴母系制走访婚(摘要)
作者:冯 敏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1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川西扎巴藏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与纳西族摩梭人20世纪60年代的婚姻家庭形态惊人地相似,扎坝地区是迄今继泸沽湖之后发现的第二个母系文化区。由于当地比较闭塞,受现代社会冲击较晚,走访婚和母系亲族家庭一直占居主导地位,母系制特点鲜明。这一调查结果为人类学对母系制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田野样本。
       关键词:川西藏区 扎巴 母系制 走访婚
       作者冯敏,女,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地址:成都市,邮编610017。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的母系制遗存,在扎巴母系制被发现以前,人们只知道在纳西族摩梭人中存在,他们居住于分属四川和云南的泸沽湖周围及相邻的一些地区。
       自称“扎巴”的藏人居住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砻江支流鲜水河下游两岸的台地上。这一地区海拔2720米,面积115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3,624人(根据“五普”统计资料),分布于道孚县扎坝地区的亚卓、扎拖、红顶、仲尼、下拖诸乡及雅江县的瓦多、木绒和普巴绒三乡。由于交通闭塞,与外部交往甚少,扎坝地区的扎巴藏人,其语言、服饰、婚姻形态等都与周围藏族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婚姻形态上,至今仍普遍盛行走访婚。
       关于扎巴婚姻家庭的调查资料十分稀少。20世纪30年代,赵留芳曾去扎坝地区做过调查,但未对扎巴人的婚姻家庭做专述,只提及其“不婚而婚,不嫁而嫁,人尽可夫,人尽可妻,使成‘规矩’”的习俗。赵留芳:《查坝调查记》,《康导月刊》创刊号,1938年。这里所说的“查坝”即指“扎坝”。上世纪60年代,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任新建研究员曾关注过扎巴母系制社会,并在《甘孜报》上发表过文章。2000年以后,他又对扎巴社会进行了历史人类学研究,认为扎巴人很可能是历史上失踪的有名的“东女国”的一个部落残余。参见任新建:《雪域黄金》,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43—49页。本世纪初,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了相关的课题组。四川康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林俊华教授也在2003年到扎巴地区进行了调查,并对扎巴的历史与文化做了介绍与分析,认为扎巴人极有可能就是《唐书》中所记载的东女国之后裔,其观点与任新建研究员相同。参见林俊华:《走访婚部落的远古镜像》,《西藏旅游》2004年第2期。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李星星从历史人类学的视角提出了“母系文化带”这一论点,认为唐代东女国的范围包括了雅砻江流域的大部分,而雅砻江流域有不少母系文化遗存,除西南端的摩梭或纳日外,在现今属藏族的扎巴人和纳木依人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参见李星星:《藏彝走廊的历史文化特征》,《中华文化论坛》2003年第1期。但由于该文的研究重点不同,故没有对扎巴藏人母系制社会进行专题分析。上述涉及扎巴母系制的相关研究,均属散点式研究,没有形成专题性成果。因此,对扎巴母系制做较系统的田野调查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学术意义。
       社会文化人类学把民族志描述视为学科本身发展的一个有价值、富有生命力的部分。参见\[美\]古塔·弗格森编著,骆建新、袁同凯、郭立新译:《人类学定位——田野科学的界限与基础》,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为此,本文将以田野民族志描述为基础。笔者以泸沽湖纳西族摩梭人的母系制婚姻形态为蓝本,参见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詹承绪、王承权、李近春、刘龙初:《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和母系家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制定了建构假设的调查提纲,于2004年7月赴道孚县扎坝地区,对扎巴藏人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2005年7月,由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和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组成了《道孚县人文旅游资源调查与研究》联合调查组,对道孚县人文旅游资源进行调查。笔者负责婚姻家庭的调查。调查成果《鲜水河畔的道孚多元文化》,即将由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本文是笔者撰写的调查报告的一部分,发表时又做了加工。在调查过程中,得到道孚县委、政府和扎巴学者邓珠和肖军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民族学田野调查(参与观察和入户访谈)以及社会学的抽样调查方法。我们对扎坝地区5个乡的8个行政村(即:红顶乡的红顶村、向秋村、俄古村、地入村,扎拖乡盖底村,亚卓乡乌拉村,仲尼乡扎然村和下拖乡下瓦然村)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共调查232户,梳理了每个家庭几代人的婚姻家庭形式,取得了基础性的第一手资料,对扎巴藏人婚姻家庭的性质判定有了较为可靠的数据支持。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扎巴藏人的婚姻呈多种形式并存的状态,其中以走访婚为主,同时也有男子或女子上门的“同居婚”。与婚姻形式相对应,家庭类型主要有纯走访婚家庭(即母系亲族家庭)和由走访婚上升到对偶婚的母系对偶家庭。前者有102户,占总数的49.04%;后者有36户,占17.31%。两项相加共138户,占总户数的66.35%。可见,走访婚、同居婚以及母系亲族家庭和对偶家庭在扎巴社会中占居主导地位。其亲属称谓有类别式和叙述式两种,无姻亲称谓。调查结果说明,扎巴藏人保留着完整的母系制婚姻家庭。
       一、扎坝地区母系制婚姻的几种形式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被一定历史时代、一定地区内的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与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调查表明,扎巴藏人的现行婚姻形式,主要有走访婚、同居婚和专偶婚这样三种,其中走访婚是婚姻的主导形式。
       (一)走访婚
       扎巴走访婚在扎语扎语即扎巴人所讲的语言,是既不同于藏语,也不同于木雅语和尔龚语的“独立语言”,学术界称为“扎语”或“扎坝语”。中称“热作依兹”,“热”意即“女孩子”,“作”意即“在女孩子那里住”,“衣兹”意为“去”,合起来的意思是“到女孩子那里去住”,而“走访婚”则是意译,是族外人对扎巴藏人这种婚媾关系的称呼。走访婚的双方称“呷依”,“呷”意为“爱”,“依”指对象,合在一起意为“所爱的人”。只有建立了性爱关系,才能称呼对方为“呷依”。如果是一般男女朋友而无性爱关系,就不能叫“呷依”。走访婚有两层关键含意:一是男女之间有一定的感情且有性关系,二是采取女居男走的形式。走访婚是氏族外婚的典型表现。
       调查得知,在扎坝地区,除下拖乡外,4个乡的纯走访婚家庭占49.04%,在婚姻形态中占居主导地位。一些村寨走访婚的比例更大。例如,扎拖乡益底村共27户,纯走访婚家庭21户,占77.78%;红顶乡俄古村20户,纯走访婚家庭15户,占75%;仲尼乡离县城52公里,不通公路,相对闭塞,娶媳和招赘的都很少,如麻仲村只有16户人家,其中15户实行走访婚,占93.75%。
       (二)同居婚
       当一个母系亲族家庭的后代为独女或全是女儿时,就需要引入一个外姓男子,这种婚姻我们称之为“同居婚”。同居婚是对偶婚中期的一种婚姻形态,其特点是在居住制上由昔日的走访女方改为从妻居,配偶之间有了共同的经济生活。
       这种婚姻主要存在于扎巴藏人只有独女或全是女儿的家庭中。当走访婚家庭缺少男性成员,而走访婚双方感情又比较深厚的时候,男方往往就会到女家上门,成为上门婿,从而由走访婚的母系亲族家庭转变为对偶婚的母系家庭。这样,家庭中就会有一对夫妻共同生活在母系家庭之中。
       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一旦母系亲族家庭上升为母系家庭,男女双方由走访婚关系转变为夫妻关系,这种婚姻就必须通过严格的婚姻程序,不仅要举行隆重的婚礼仪式,而且要签订文字“协议”,夫妻双方的称谓也要改变,以示与走访婚有本质区别。男女双方不再彼此称“呷依”,而是称“泽绒”,意为“终生伴侣”。男方叫“布妥”(上门丈夫),女方叫“略若”(妻子)。“泽绒”、“略若”、“布妥”都是藏语借词。称谓的改变,说明在婚姻关系上,不能像走访婚那样,可以轻易地解除呷依关系。我们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扎巴母语在反映婚姻关系不稳定的“性伙伴”时,是用“呷依”一词,而当确立为“终生伴侣”时,则使用“泽绒”一词,它标志着男女双方的婚姻形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三)专偶婚
       在扎巴母系家庭中,如出现独子或全是儿子的情况,家庭中就会娶入一女子组成家庭,其他儿子或到别人家上门入赘,或实行走访婚。这种专偶婚有别于父系制的专偶婚,它是母系家庭某一代人的一种暂时性婚姻形式,目的是娶妻生子,延续血脉。但是,一旦下一代有了女子,就又恢复到走访婚母系家庭。而男婚女嫁的父系制专偶婚的子女却是传承父族的世系。这是它们的不同之处。扎巴藏人的这种情况,如摩尔根所说,并不是“某一种形态完全出现在某一级社会之中……伙婚制的个别情形可以在血婚制中出现,反之亦然;偶婚制的个别情形可以在伙婚制中出现,反之亦然;而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引者注)的个别情形也可以在偶婚制中出现,反之亦然”。\[美\]路易斯·享利·摩尔根著,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466页。扎巴藏人母系亲族家庭中出现的专偶婚正是这种情况。
       二、扎巴走访婚的基本特征
       扎巴走访婚具有鲜明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守走访婚的界限和范围
       扎巴藏人走访婚在形式上很自由,但在族群内部却存在着许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矩,此外还有限定的范围。
       严禁血缘婚,这是氏族外婚制的通则。扎巴藏人的走访婚有严格的限定范围:同一母系的姊妹、兄妹的子女之间,同母异父的兄妹、姨兄妹之间,同父异母的兄妹之间,均不能实行走访婚。总之,其原则是“不沾亲”,即无血缘关系。扎巴藏人对族际婚并不排斥。
       由于扎巴藏人早期的亲族组织形式是房名,即一幢房屋内居住的都是有亲缘关系的人,因此同房名下的三四代人不可以实行走访婚,有的甚至七代内不通婚。了解和传播血亲关系的途径是口传家谱。但是,扎巴藏人对已无记忆或已不了解的母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后的血缘关系,就不再禁止通婚。这可能与扎巴藏人通婚范围十分有限相关。
       在有亲缘关系的兄弟姊妹之间,平时在言行举止方面存在诸多忌讳。例如,忌讳彼此相互打闹和随便开玩笑,姊妹忌在兄弟面前提襟亮腿或脱衣服。特别是涉及男女性关系的事,尤为忌禁。看电视时,如果出现男女之间亲热的镜头,兄妹都要躲避;男性走婚“爬房子”时不能让姊妹发现;如果走婚的姐妹有了身孕,便不好意思在舅舅、兄弟面前走来晃去;分娩时则要躲在牛圈。如果违反上述规矩,就被认为是无家教、无礼貌的表现。扎巴藏人氏族外婚的种种禁忌,在氏族内部的兄妹之间设置一条鸿沟,不许异性随便交住和沟通,反映出对氏族内婚的高度警惕与严肃心态。
       此外,还有不与仇敌为婚,禁止与有传染病、慢性病史家族的人以及与家族名声不好者实行走访婚等禁忌。
       (二)建立走访婚关系的必需程序
       扎巴藏人的走访婚有其约定俗成的规矩。建立走访婚关系,必须经过“抢东西”和“爬房子”两道程序。当男女双方在一些社交场合认识后,如果男方对女方产生好感,有走访的意愿,就会以抢夺女方身上的饰物,以表示爱意。如果女方假装追赶(或不追、不理),则表示同意建立呷依关系,然后在僻静处约定晚上相会的时间。如果女方不中意这个男子,用吐口水等动作表示反感,并执意要回自己的饰物,则该男子就会将所抢饰物退还给女子。
       “爬房子”是走访婚必经的“手续”。第一次走访,男子必须在晚上约定好的时间,爬上女方所居的碉房,从窗口进入该女子的住房。此俗称为“爬墙”或“爬房子”。不能爬上房楼的男子只能“望楼兴叹”,扫兴而归。当第一次爬房子成功后,双方便开始实行走访婚。爬房子只是进入婚姻的一道必需的仪式,男方爬一两次房子后,如得到女方家人的认可,则可以不再爬房子,女方会在晚上开门让男方直接从大门进入。倘若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强行爬进房去,就会遭遇全家姊妹一起泼水、扔石头的尴尬场面,小伙子只好从大门狼狈而逃,但不会被人们取笑。
       (三)为走访婚创造条件的居住形式
       扎巴藏人传统的石砌房屋,其外墙凹凸不平,每层三面墙都有窗户,小而多。一般家中的男子都住在高层,而妇女居住在二楼的厨房或三楼的储草间,窗户离地面较近,方便男子晚上爬墙进入。现在,新修的扎巴房墙壁光滑笔直,难以攀登,女方家往往在窗上、墙壁上立有木板等物,可供小伙子直接爬入。
       从居住空间的分配来看,扎巴家庭的女子同住一间房,无专门居所。成年妇女和走婚妇女一般也无自己的固定房间,只有交往了长期呷依的妇女,通常才有较为固定的睡处,有的设在厨房窗户下的空位处,有的在三楼的储草层。刚开始接受走访的女子,仍同众多姊妹共居在厨房或其他地方,其床铺并不分开,只是离其他姊妹的床铺远一点。由于呷依之间有暗号,他们是不会弄错的。厨房旁边有一间屋,是当家妇女的睡处。有的老母亲与未实行走访婚的男子或兄弟们同住一屋,老年男子(舅舅)则睡在最高层经堂旁边的屋子里。
       (四)择偶的传统标准
       对扎巴男子来说,选择长期呷依(以下简称“长呷依”)的标准,主要是看女方是否勤快、能干、贤慧。如果男方无意与女方建立长呷依的关系,其选择的标准主要就是看对方的长相如何。一个容貌姣好的成年妇女有时能够拥有很多的呷依。女子选择男性长呷依的标准,主要是看男方是否勤劳、健康、老实,道德品质是否好,她们认为这样的男子才靠得住。女方在选择短呷依时,也较看重对方的长相。一个英俊健美的小伙子会赢得众多女子的青睐。
       很明显,长呷依带有稳定对偶的性质,他们之间不仅有性爱,而且还有可能组成“对偶家庭”。有了孩子后,男方一般都会与女方保持长呷依的关系,或到女方家里做上门女婿。他们的走婚,不单是为了性的需求,而是也考虑到家庭的实际需要。对男方来说,一个能干的家庭主妇是非常重要的。而勤劳的男性则可以减轻女方的劳累程度;老实则能保证走访婚的稳定性。
       (五)呷依关系不重经济重感情
       选择呷依时,男女一般都不注重对方家庭的经济条件。走婚前,男方通常都不会给女方家任何资助,女方家对此也不计较。长呷依在走婚过程中,男方不一定要定期送礼物给女方。过去,男呷依想送礼物时就送点,没有时就不送。而女方一般不送给男方礼物。建立走访婚的关系,看重的不是物质而是感情,这是20世纪80年代前扎巴走婚择偶的显著特点。现在,这种情况已略有改变。由于男子一般都搞些副业,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多数人也不时地买些酒、衣物、食品等送给女方及其父母,但礼物数量要视男方的经济能力而定,一般都不多。女方有了孩子后,男方对女方的经济资助要多些。当男呷依无经济能力时,女方也不会因男呷依不买礼品而解除呷依关系。短呷依就更不送礼物,只是偶居关系。
       男女双方建立呷依关系后,男呷依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帮助女方家进行生产劳动,特别是在女方家缺乏劳动力的情况下,每年春耕时都必须去帮忙。因为按藏族的习俗,犁地必须由男子来做,否则,当年的收成就会不好。此外,还要帮助女方家干一些砍柴、修房、砌墙之类的重活。一年中,男呷依到女方家干活的时间可从几天到十几天。在此期间,男呷依会受到女方家的热情招待,男女双方像正式夫妻一样过着家庭生活。
       (六)走访婚半径不大
       从调查情况看,扎巴地区走婚的半径较小,多在本乡各村或本村走访,跨乡跨县者较少。原因是扎坝地区处于鲜水河及其两岸的大峡谷中,山高坡陡,道路崎岖,交通不便。扎巴藏人为了生产方便,住房基本上都与田地相邻,建在山腰或山顶台地上,因此,居住大多比较分散。一两户、三五户人组成一个自然村寨的情况十分普遍,最大的自然村寨也不过十几户人家。自然村寨之间近则一二公里,远则十多公里。在这样的环境下,在交通尚不发达,出门要靠步行的条件下,夜至晨离的走婚路程就不能太远。例如,红顶乡与仲尼乡以河为界,渡河工具是牛皮船。由于走婚是在暮晚,牛皮船主又不可能等到晚上,所以鲜水河两岸之间少有走婚者。上、下扎坝区之间因为路程较远,走婚者也很少。男女长呷依之间,如果村寨相距太远,都会同时有几个邻村的短呷依。
       
       (七)走访婚具有多偶性
       过去,在扎巴藏人的走婚生活中,男女双方都有一定的性自由,一生中只有一个呷依的情况极少,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呷依,有的男女双方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呷依,其婚姻观念中的独占性较淡薄。据传,扎巴男子一生中最多有上百个女呷依的。在扎巴地区,有“脱裤扔河”之俗。在扎巴藏人中,男满100个呷依,就被视为“不洁”、“不吉”。一旦满百,就要脱一条裤子扔入河中,以洗掉“不洁”和“不吉”,并表示结束与这100个呷依的关系。“脱裤扔河”就是一种禳解仪式。有的妇女一生中可有二三十个男呷依,极个别的妇女有多达50多个的男呷依。感情好,只有一个的也有,但极少。扎巴藏人相传,女方走访的男呷依太多,死后会不安宁。但妇女无解脱仪式。
       在走婚过程中,当长呷依与短呷依不期而遇时,一般是长呷依优先。若长呷依把短呷依撵走,短呷依就会知趣地离开。在有的情况下,是后到的让先来的,但也有互相推让的。如果两人各不相让,女呷依则有选择权,主要是看跟谁的感情更好。一般情况是,女呷依更偏向长呷依,如果女呷依选择跟短呷依偶居,那就意味着她与长呷依的关系至此结束。
       在呷依的多偶关系中,也有一个男子同时走两姐妹,或两兄弟同时走一个女子的。还存在弟弟顶替兄长走婚的情况。例如,在有的家庭中,哥哥走婚,并与长呷依有了孩子,后又外出打工,长时间不归或在外另找了配偶,但家人认为此女好,不舍放弃,同时也考虑到孩子是自己家的,于是弟弟就继续走访哥哥的呷依,承担起哥哥的责任。这说明扎巴藏人虽然实行母系制走访婚,孩子归母,但已经有了父系家庭的亲子观念。但在姊妹之间,则没有互换呷依的。
       在实际生活中,男女之间有时还有临时呷依,多为逢场作戏,双方或是长相漂亮者,或是从前有过呷依关系者。他们多是找个方便的地方野合,男方不必去“爬房子”。还有个别男呷依同时走母女的。这种情况在20世纪中叶还有,并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因为早前多有这种情况。
       此外,也存在男性朋友之间的呷依互换,或一友与另一友的女呷依临时走婚,这也是常见的现象。男性朋友之间,各自的女呷依也往往相互认识并有交往,时间久了即相互走访,朋友之间不会因此吵架。但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观念的改变,如果某人与其友的女呷依临时走访,则被认为不重兄弟情谊,甚至有为此而吵架、打架的。
       在扎巴藏人中,男女双方通常是在年轻时呷依较多。当妇女步入中年之后,其男呷依就会逐渐减少。这时,多数妇女会选择一个感情较深的男呷依作为长期走婚的对象,而拒绝与其他的短呷依来往。有的则不再建立呷依关系,而是同父母、姊妹、兄弟、儿女一起,抚育孩子长大成人。同样,多数男子在步入中年后,也是选择一个感情较深的女性,建立长期呷依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走婚男女,一旦呷依关系确立下来,感情都比较稳定,尤其是在双方有了孩子后,感情一般都会长久维持下去。
       (八)走访婚关系的不稳定性
       扎巴藏人的走访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其表现是多方面的。男女双方建立呷依关系后,双方的关系稳定与否,主要与双方的感情有关。感情好,双方就能维持下去;感情出现裂缝,双方即会解除走婚关系。影响感情的因素主要包括:走婚男女中的一方有了新呷依,或双方都有了新相好;女呷依怀孕到七八个月时,不能持续偶居生活,有的男呷依就另寻新对象;男呷依在生产劳动上不主动帮忙,或男方家庭不让其到女方家尽义务;男呷依认为女方对她不够尊重;女呷依认为男呷依对自己不关心;女呷依家太穷,男呷依对其帮助太多,男方家里有意见,不让其再走访婚;呷依一方或其家族品性不好,或有传染病史(如麻风病等),另一方家长坚决反对他们走婚;男呷依与女呷依的父母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呷依关系结束;男方不给孩子买衣服,或给的钱太少,女方即认为男方对孩子不负责任,因此产生矛盾并结束呷依关系。
       (九)扎巴藏人的独占观念
       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前,扎巴藏人对呷依的独占观念还比较淡薄,结交的呷依较多,多偶性明显。男女双方对彼此与他偶的结交虽存有一定的妒忌心,但一般不表露出来。尤其是男方,如果对此“计较”,多会被人取笑,觉得他太看重女人了。而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扎巴藏人的独占观念大为增强,结交的呷依在数量上受到很大的限制。
       按照性爱原理,性爱是排他的,扎巴的走访婚也是如此。当双方成为长呷依后,就有了相对独占的思想。例如,有的男女在确定了呷依关系后,彼此就立下誓言,大意是:短呷依可以找,但不能抛弃长呷依。还有的甚至去寺庙发誓,终生只找对方一个,并以转经、磕头为证。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下拖乡副乡长JK的姐姐与其呷依感情深厚,曾去寺庙共同发过誓。但她姐姐不幸于23岁时就生病去世了,男呷依对其姐一直很怀念,现已40多岁,仍不与他人走婚。他们生有一个女儿,跟他一起生活。这个男呷依认为,不应违背他们当初的誓言,这样也会使死者得到安宁。
       表面看来,男女双方一般都可以拥有一两个经常走访的长呷依,同时还可以有几个短呷依。但实际上,无论男女都有独占对方的思想。例如,在双方确定为长呷依后,如果男方抛弃了女方,女方就会质问男方:“为什么要抛弃我?”有的则去质问男呷依新交的女呷依:“他是我的呷依,你为什么去找他?”而男方也往往不允许女方再有男呷依。如果女方的走访对象多了,男方就会不高兴,从而产生矛盾,导致两人的关系恶化。当女方抛弃男方时,有的男方还会将女方打一顿,进行报复,而多数人则是借酒浇愁,碰巧也会找一个临时呷依,但大多要过上一段时间才去找正式的新呷依,这说明男子对呷依的感情也不是很随意的,也有失去感情的痛苦。这种痛苦反映了对女偶的独占性。
       在扎巴藏人的民歌中,就有对走访过度的批评性警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扎巴藏人思想深处的独占意识。一首民歌唱道:“山脚下的寨子里有一个美丽的姑娘,姑娘啊,你可不要得意地以为自己很美。曾经拥有一百个情人的你,我才不会和你谈朋友。”
       现在,这种独占意识因政策因素而更加强烈。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走婚双方有了孩子,就必须办理结婚证。如发现有父亲不明的私生子,就要在经济上给予重罚。登记结婚后,虽然还保持走婚的形式,但双方的关系已发生了质变,具有了“正式”夫妻的关系,双方就不能再有其他新呷依,更不能有数个呷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双方都会产生强烈的妒忌心理。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了新呷依,就会到乡政府告状、打官司,社会舆论也认为短呷依不在理。若两人打架致伤,短呷依要赔付医药费。一个扎巴男子解释说:“以前不办结婚证,不是自己的老婆,所以不冒火。实行计划生育后,领了结婚证,就成为自己的老婆。如果再有人来找自己的老婆,就是小看自己,就要找他打架。”这说明,扎巴男子不仅害怕罚款,也怕丢面子,其深层原因则是一种独占心理。
       (十)相互走访的长呷依渴望建立小家庭
       20世纪70年代前,扎巴藏人中极少有人想脱离母系大家庭,建立自己的小家庭。现在,建立小家庭的愿望在一些男女呷依中日趋强烈,有人还付诸了行动。另有一些渴望成立小家庭的年青人则在等待。此类情况的典型个案是亚卓乡各补村的RZ,此人是画家,30岁,初中毕业,走访的呷依是本村人,现有3个小孩。RZ的母系家庭(父亲为上门婿)有8个兄妹,5男3女。5男中1个当喇嘛,2个上门,2个走婚;3个姐妹中有2个走婚,1个未婚。RZ渴望与长呷依建立小家庭,但父母不同意。他告诉笔者:“我一直有分出去成立小家庭的愿望,从建立呷依关系后就开始有此愿望,但家里父亲、姐妹们都不同意,我只好依从他们的意愿。女呷依也有这个愿望,她们家也不同意。但我俩都非常想有自己的小家,想等到父亲同意时就搬出去另建自己的小家庭。搬出去另修房屋要花一二万元,我有这个能力。现在,我挣的钱除交给父亲外,还有一部分钱交给呷依存起来,一旦分家,就可作为建房费。”
       
       扎巴藏人渴望建立小家庭的愿望在一些中年妇女中也较为普遍。她们表示:“走婚不好,结婚好。走婚,男人是别人家的,不可能一个心眼儿地想着老婆、孩子,而结婚后就成了一家人,可以和和睦睦地在一起生活。”
       扎巴走访婚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受现代社会文化、婚姻观念、相关政策的影响与制约,正在发生显性或隐性的变化,一些青年男女摒弃了走访婚,从母系亲族家庭中走了出来,组成了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
       综上所述,扎巴藏人的走访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质:(1)有血亲关系的男女严禁走婚,这是氏族外婚制的典型特征。(2)男女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呷依关系。呷依关系主要是性关系,具有多偶性。建立呷依关系看重的是感情而不是经济状况。(3)走访婚一般要通过“抢东西”和“爬房子”两道程序。(4)走访婚以女方为主体,男方为客体,男走女居,暮聚晨离,妇女处于主导地位。(5)走婚双方在各自的家庭中生产、生活,互相没有约束力,维持呷依关系的时间有长有短,建立与解除这种关系都比较随意。(6)走婚双方没有必要的经济联系,只有偶居生活。孩子由母亲养育。
       三、扎巴藏人走访婚长久存续的原因
       (一)交通闭塞,与外界隔绝
       扎坝大峡谷悠长深邃,群山绵亘,高峻险绝,是道孚县最偏远的地区。许多扎巴藏人一辈子都没有走出过大峡谷,也很少有外人进入。1974年四川省有关部门进入扎坝地区伐木,扎坝才修起了第一条公路。公路修通后,尽管与外界的联系有所增多,但母系氏族的走婚习俗并没有什么改变,它在横断山区大峡谷特殊的地理环境中顽强地延续下来。
       (二)土地资源的有限,使得家庭分裂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扎巴藏人居住于鲜水河两岸的台地上,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农耕地多分布于崇山的中山地段凹陷台地上,地块狭小,零星分散,土壤瘠薄,加之灌溉困难,自然灾害频繁,粮食产量低且不稳定。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一个家庭要无限地分裂繁衍成若干个新的小家庭,就势必造成土地资源的分散与紧缺以及家庭财产的分割,这是扎巴藏人所无力承受的,对于家庭的延续也是不利的。因此,实行走访婚的大家庭不愿分割自己的土地财物,世世代代都在一个家庭居住,生生息息,绵延不断。而通过走访的形式,既可以达到繁衍后代的目的,又可以不另立家庭;既可以防止家庭财产的外流,又可以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磨擦。这是扎巴藏人在其生存条件下对婚姻形态的一种选择,适应了低生产力条件下农耕社会的需要。
       (三)社会流动性低
       扎巴藏人所处的社会地理环境比较封闭,生产力低下,社会分工简单,结构单一,因此,在上世纪70年代前,社会流动性极低。闭塞的地理条件限制了扎巴藏人的流动,走出扎坝的人极少。在封闭的扎巴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分工尚不发达,下一代人很难从上一代的职业、地位中流动出去。扎巴藏人外出受教育者少,工匠、技工少,除单一的农业劳动外,很少有从事其他产业的人员,代际之间的同质性相当高。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扎巴藏人的社会流动,为世代共处与沿袭同一婚姻形式奠定了基础。传统观念与习惯势力在社区中占有支配地位,走访婚就成为习以为常的婚姻选择形式。
       (四)藏彝走廊浓厚的母系文化积淀
       道孚县位于历史上的藏彝走廊,藏彝走廊是费孝通先生首先提出的一个学术概念,它主要指川、藏、滇三省毗邻地区的横断山脉地带和由北南流的大江及其支流的分布区。在这条走廊文化带上,扎巴母系社会并非孤立存在,只是保存得比较完整。在这条走廊上的其他地区,近现代也都留有母系制走访婚的痕迹。如丹巴地区嘉绒藏族的“抢帕子”、“爬墙墙”、“顶毪衫”以及金川地区的“翻墙子”等婚姻习俗,都类似扎巴藏人的走婚仪式或走婚行为。这说明,母系制文化遗留是一个大的文化背景下的历史积淀。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历史文献所记载的唐代“东女国”,其范围可能是北到金川,南到雅江,东西则从大渡河至雅砻江一带,方圆约400公里左右,以丹巴、道孚为中心区。参见任新建:《雪域黄金》,第43—49页。由于历史悠远,积淀深厚,加上交通、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这种母系走访婚一直保留至今。
       (五)婚姻习俗作为一种文化传统的惯力
       扎巴走访婚就像一个被松脂包裹而成的琥珀,在漫长的岁月长河中,当没有外力打碎它的外部保护层时,它就一直保持着自己的传统。直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这种婚姻习俗还都很稳定。即使在内地受过高等教育的扎巴藏人,当回到故土后,也不能不遵循古老的婚俗。虽然在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规定扎巴藏人生子后必须与走访对象领取结婚证,但许多人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并不组成家庭,仍然沿袭走访的形式。现在,扎巴农村的大多数男青年仍以走访作为婚姻形式的选择。
       (六)社会环境较宽松
       在扎坝地区,历代政权均未对扎巴藏人的走访婚进行硬性干预,这就给扎巴走访婚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在土司统治时期,扎巴土百户虽然为了征税的需要而规定结婚者应当分家另过,建立一夫一妻制,但并不严厉干涉百姓的走访婚,甚至他们自己也随俗实行走访婚。在民国时期,由于扎坝地处偏僻,政府鞭长莫及,对扎巴走访婚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内地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但当地政府仍允许扎巴藏人实行走访婚,甚至也允许乡干部走婚,这就使走访婚得以较完整地保存下来。
       四、结语
       人类学田野调查相当于自然科学的实验,它的最终结果应该用来证明或反证特定的理论以及调查之初的假说,其学术意义在于就所调查的问题进行现象的解释与规律的寻求。笔者通过对扎巴藏人婚姻家庭的田野调查,对扎巴母系制的社会性质做了确认,认为扎巴藏人的走访婚具有母系制氏族外婚、对偶婚等典型特征。
       扎巴藏人的走访婚属于对偶婚的范畴。对偶婚是男女配偶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的某种偶居,这是母系氏族早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在扎巴藏人走访婚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女双方通常都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走访对象,即所谓“长呷依”。恩格斯说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3页。主妻主夫维持较为经常、持久的婚姻关系,这在扎巴藏人的走访婚中表现明显。可以确定,扎巴地区是继泸沽湖地区之后发现的第二个母系文化区。
       扎巴藏人的婚姻家庭形式主要是由生态环境与文化所决定的。起主要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人地关系。扎巴藏人所处的恶劣环境与他们对土地的需求导致了村落的分散。扎坝地区地少、缺水、自然灾害严重的现实,使得一个家庭不可能无限分裂下去,走访婚就是为了家族乃至族群的生存与发展所做的一种选择。扎巴藏人的走访婚有效地延续了他们的血脉,也维系了大家庭的家产。
       扎巴藏人的走访婚与母系家庭,证明了蔡华先生关于“纳人……可能是唯一的一例曾经既无婚姻制度亦无家庭组织的社会”的学术推断参见蔡华:《婚姻制度是人类生存的绝对必要条件吗?》,《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蔡著中所称的“纳人”,即是纳西族中自称“纳日”、他称“摩梭”的一个分支。不能成立。调查显示,扎巴走访婚与“纳人”走访婚在婚姻形式及文化方面的同质性很高,表现在:第一,其走访婚均以性关系为主要特征,走访双方必须有性关系才能使用特定的称谓(扎巴为“呷依”,摩梭为“axia”),没有性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使用这样的称谓。第二,在实行走访婚之前,均有“抢东西”(“纳人”还有交换东西)的程序;走访时都有“爬墙”和“爬房子”的过程。第三,有暗访与明访两种形式,女居男访,暮至晨离。第四,走访婚均具有多偶性和不稳定性。第五,有严格的乱伦禁忌。第六,子女由母亲抚养,男子主要养育其姊妹的孩子。第七,扎巴藏人和“纳人”都有“共居”的母系对偶家庭,参见\[美\]克利福德·格尔茨著、吴乔摘译:《走访——评蔡华著<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等等。
       扎巴藏人走访婚及母系制的发现,作为人类学的另一田野个案,打破了蔡著关于“纳人”母系制的“唯一”说,从而丰富了人类学领域中关于母系制走访婚的研究样本,并就学术前辈对摩梭母系制研究中所缺少的实证做了某些补充,因此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
       中国拥有广阔的田野及其所蕴藏的人类学资源,随着田野调查的拓展与民族学研究的深入,参见郝时远:《中国人类学界值得骄傲的事情——致蔡华教授获奖的祝贺信》,《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以经验事实为论据的母系制样本将越来越多。从目前笔者初步掌握的信息来看,藏彝走廊就存在很多走访婚案例以及相关的制度。扎巴藏人和“纳人”只是这条走廊上的雅砻江流域的两个母系文化区。因此,与“纳人”和扎巴藏人相类似的“无父无夫的社会”的人类学案例可能还会被发现。
       〔责任编辑 李 彬〕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