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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若干特点论析(摘要)
作者:汤夺先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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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以甘肃省兰州市为例,结合田野调查资料,认为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在人口来源上,多来自距离大城市较近的西北民族地区;其二,在流动行为上,受城市民族宗教等因素影响较大;其三,在流动类型上,宗教型流动人口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四,在从业特征上,在具有民族特色的行业集中就业;其五,在流动人口生存现状上,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新贫困人口。政府应根据以上特点,对这一群体开展服务与管理,以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维护城市社会稳定。
       关键词:兰州市 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
       作者汤夺先,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地址:兰州市,邮编730000。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地区本文西北地区是指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等大城市,基于地理位置的重要、区位优势的突出与经济文化的发达,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了较大吸引力,成为其重要流入地。与东部相比,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很多独特之处,本文以兰州市为例进行探讨。兰州市共有37个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满族、蒙古族、藏族、东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共125,24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99%,其中,回族人口最多,共98,362人。参见甘肃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甘肃省人口普查资料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作为重要交通枢纽以及西北地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兰州市吸引了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据兰州市民委抽样调查数据,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年约有6万人,以回族和东乡族为主。统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非常困难,笔者试以兰州市为例,选取七里河区西园街道、西湖街道进行典型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参与观察、小型座谈等方式获得第一手资料。在问卷调查中,采用随机抽样和当面发放问卷的形式,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8份,回收率为96.00%。其中,男性243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4.37%,女性45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5.63%;回族204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70.83%,东乡族84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9.17%。此外,笔者还在派出所暂住人口办公室获得了少数民族暂住人口资料,这些资料也可反映出反映流动人口的情况。借助社会调查资料,笔者拟对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人口来源、流动行为、流动类型、从业特征与生存现状方面的特点进行论析。
       一、流动人口来源:多来自距离大城市较近的西北民族地区
       在影响流动迁移成本的诸项因素中,地理距离作为影响流动迁移的物质成本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人口流动一般遵循“近距离原则”。英国统计学家雷文斯坦(E.G.Ravenstin)提出,人口迁移率与迁移距离成反比,大多数人口迁移都是短距离的迁移。有研究者指出,“一般来说,距离与人口流动的规模呈反比,即距离越远,人口流动的数量越少;距离越近,人口流动的数量越多”。贾同金、李希如、叶礼奇:《中国90年代流动人口状况分析》,魏津生、盛郎、陶鹰主编:《中国流动人口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显然,距离西北大城市最近的少数民族居住地是西北民族地区,受此规律支配,西北民族地区成为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最主要来源地。人们之所以选择进入距离家乡最近的大城市,一来离家较近,可随时往返家乡照顾家人;二来路途较短,交通费用较低,可降低流动成本。笔者以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来源情况来分析流动人口与地理距离之间的关系;通过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较多的西园派出所和西湖派出所2004年的暂住人口资料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来源特点。
       由表1可知,在登记的1148名少数民族暂住人口中,来自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共1037人,占少数民族暂住人口总数的90.33%,这与兰州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之间的地理距离较近有密切的关系(临夏州距离兰州150公里左右);而省内省外其他民族地区由于距离兰州较远,流入者相对较少,仅占9.67%(如张家川县距兰州约400公里,甘南州距兰州约300公里,青海、新疆、宁夏等距兰州更远)。笔者对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点。问卷中有一道题目:“您的老家(指常住地)在哪里?”,被调查者的答案反映了他们的来源情况。
       从表2统计结果可知,他们多来自省内民族地区,尤以临夏回族自治州者居多(包括东乡县、广河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临夏市、积石山县,来自这7个县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9.33%);来自省内其他地方(如张家川县、平凉市等)与省外(如宁夏、青海、新疆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6.67%。这也证明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地理因素影响,其来源地多为距兰州较近的西北民族地区。在问卷中笔者设计了“您为什么会选择来兰州?”这一题目,共198人选择“兰州离家近,路费便宜”,占被调查者总数的66.00%;在另一道题目“您为什么不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共129人选择了“离家太远”,占被调查者总数的43.00%。由此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其流动选择上具有就近性的倾向。可以认为,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来源很大程度上受地理距离的影响,主要来自省内外距离兰州市较近的西北民族地区,罕有来自西南、东北、中南、东南民族地区者。笔者整理西园街道2004年暂住人口资料时发现,该街道仅有1位来自西南民族地区的彝族女性流动人口。
       据此可以推测出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来源特点,即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地域就近性特点,流入者多来自距离其所流入大城市较近的西北民族地区。这不仅表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距离较短,以省内流动为主;而且表明其来源较为单一,流动具有一定的地域倾向性。“(民族地区省城)占流动人口多数的汉族大部分来自外省区,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部分则来自本省区。”郑信哲:《略论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及其影响》,《满族研究》 2001年第1期。这是本省区民族地区距离省城较近的直接结果。作为民族地区省城的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的情况符合这一结论,兰州和西安也是如此。如西安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多来自附近的平凉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与宁夏西海固地区等。这一特点与东部城市极不相同,流入东部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来自全国各地,而非以某个地区为主。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流入者并不主要考虑地理距离因素,而以谋求就业机会与提升经济收入为首要目标。
       二、流动行为:受城市民族宗教等因素影响较大
       人们常用推拉理论解释人口流动的原因,对于进入西北大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除西北民族地区自身条件太差的推力以及城市条件较好、可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与较高的经济收入等拉力外,西北大城市与西北民族地区之间民族成份的同质性以及西北大城市宗教生活的便利性为他们提供了一种相对熟悉的环境,成为其选择流入地权重较高的参考系数与重要的外部拉力。伯福德(R.L.Burford)提出,在决定迁移的因素中,心理的距离比地理上的距离更为重要。参见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95页。西北民族地区乡村与西北大城市之间在民族、宗教、生活习惯等方面基本一致,文化、传统上的类同性极大地拉近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的心理距离,使其产生对城市的认同感,更愿意流入城市。马戎指出:“(人口迁移)一般会向自己所属族群人口较多、聚居程度较高的地点迁移,以求得族群和文化归属感和语言习俗方面的便利”,“迁移后会自发形成本族人相对聚居的小社区,使本族的生活习俗、宗教生活得以保持,生活上便于互助,也较易于集体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339页。西北大城市与西北民族地区之间的主体少数民族成份一致性会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行为产生一种正向拉力,会因为民族认同的因素强化城市认同;并且信仰伊斯兰教的城市常住少数民族一般有相对聚居区,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了城市生活的同质性聚居区,民族的同质性与相对的聚居区成为吸引他们流入利于保持其民族习惯与生活方式的城市的重要诱因。另外,西北大城市有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尤以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居多,如兰州市五个区有清真寺和拱北等伊斯兰教活动场所83处,其中回族较多的城关区和七里河区共66座;西安市区共19座,其中回族较多的莲湖区与新城区有17座;西宁市区共44座,其中回族较多的城东区有28座;银川市共135座,大都分布在郊区。参见杨文炯:《互动、调适与重构——西北城市回族社区及其文化变迁研究》,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7—208页。较多宗教场所的存在不仅满足了城市少数民族从事宗教活动的需要,而且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了宗教生活保障,成为其流入西北大城市的又一重要吸引力。
       
       笔者以兰州市为例,以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西园街道和西湖街道为个案,通过2004年暂住人口民族成份基本资料,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动选择上与城市自有的民族宗教因素之间的关系。
       两个街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为回族与东乡族,西园街道回族和东乡族流动人口共701人,占该年该街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9.15%;该街道常住回族和东乡族人口总数为8823人,占该街道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8.90%。西湖街道回族和东乡族流动人口共820人,占该街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2.36%;该街道常住回族和东乡族人口总数为5120人,占该街道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5.55%。透过两组数据笔者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民族成份上与城市常住少数民族完全一致,所占比例也大致吻合,这与街道系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较大的吸引力有关(外来的穆斯林来到兰州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寻找清真寺或者穆斯林聚居区,显然这是一种广泛的族群认同,已经突破了单纯民族认同的界限,是一种基于伊斯兰教信仰的穆斯林族群认同),参见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以兰州市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同时说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行为受城市中的民族因素影响较大。问卷调查结果也佐证了这点。在对“您为什么会选择来兰州?”的回答上,共94人选择“兰州少数民族多,生活方便”,占被调查者总数的31.33%;在对“您为什么不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回答上,共89人选择“少数民族少,生活不方便”,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9.67%。可见,1/3左右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非常在乎所在城市中能否沿袭民族习惯,城市是否有较多的本民族人口对其流动选择有一定影响。
       此外,在城市中能否便利地进行宗教生活也是影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行为的重要因素。进入西北大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为主,宗教对他们不可或缺。据研究者抽样调查资料,银川市城区的5座清真寺星期五的“聚礼日”来做礼拜者,75%系来自乡村地区的回族流动人口。参见杨文炯:《互动、调适与重构——西北城市回族社区及其文化变迁研究》,第221页。问卷调查证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较为强烈的宗教生活需求。在对“您一周去几次清真寺?”的回答上,67人选择“基本上每天都去”,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2.33%;26人选择“有时间就去”,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67%;52人选择每周去1—3次,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7.33%;47人选择“只在主麻日和节日去”,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5.67%;28人选择“想去但没有时间”,占被调查者总数的9.33%;62人选择“顾不上,基本上不去”,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0.67%;4人选择“从来不去”,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33%;未回答者共2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0.67%。据上组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去清真寺进行宗教生活愿望者共220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73.33%,而一周至少去1次清真寺者为166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5.33%;62人因工作、生意太忙基本上不去清真寺,4人明确表示不去,不去清真寺者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2.00%。由此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仅主观上有进行宗教生活的愿望,而且客观上有从事宗教活动的实践,表明他们对城市能否满足其宗教生活需要非常在意。笔者在兰州市工林路调查时发现,来附近几所清真寺(如工林路上寺、工林路下寺、工林路小寺、西湖清真寺、硷沟沿清真寺)做礼拜者多来自临夏、东乡等地暂住工林路附近的流动人口。
       西北大城市与西北民族地区之间的民族宗教一致性,作为较强的拉力吸引了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流入,成为少数民族流动行为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民族宗教同质性流动成为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重要特点。这在某种意义上修正了西方人口学家李(Everetts Lee)的“人口迁移规模与地区间及人口间的异质性程度成正相关”Everetts . Lee,“A Theory of Migration”,Demography 3,pp.47—57,1966.观点。李氏认为,地区间的异质性越高,迁移规模就越大;人口间的异质性越高,迁移规模也越大。西北大城市与西北民族地区无论是区域间还是人口间在民族宗教方面均保持着较高程度的同质性,这不仅没有降低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规模,反而成为其流动的重要拉力。在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的发生较少考虑民族同质性与宗教生活便利性,主要出于寻求经济利益目的,属于民族异质性人口流动。
       三、流动类型:宗教型流动人口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分类并未考虑宗教因素,没有将因宗教因素产生的人口流动归类,笔者将其单独归为宗教型流动人口。所谓宗教型流动人口,指由于宗教纪念活动、宗教传播活动与宗教学习活动的开展而出现的相对规模较大、局部影响较深远的流动人口类型。其之所以会出现,主要在于:其一,宗教的传播、宗教活动的开展与宗教知识的传承要求很多宗教职业者与信徒参与,势必产生人口流动;其二,城市中有很多宗教活动场所,尤以清真寺、拱北等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居多,会吸引周边地区信教群众从事宗教活动。具体到西北大城市,由于西北民族地区众多信仰伊斯兰教者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体,且西北大城市有众多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因此,宗教型流动人口主要基于伊斯兰教产生的,它是西北地区特有的类型。
       西北大城市基于伊斯兰教形成的宗教型流动人口包括三种亚型:
       其一,基于宗教节日、宗教领袖纪念日出现的群众集体性宗教活动类型(简称宗教活动参与者亚型)。这种亚型一般集中在某一段时期,跨省区跨地市,持续时间较短,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宽,它是宗教型流动人口最主要的部分。西北大城市有很多伊斯兰教教派、门宦的活动场所,每个门宦每年都有若干次(少则2-3次,多则6-8次)纪念历辈“道祖”或“老人家”的、由众多教徒参加的大型“尔曼里”,参见杨文炯:《传统与现代性的殊相——人类学视阈下的西北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类似的宗教活动往往跨越地域,吸引各地穆斯林参加。具体到兰州市,它是西北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中心,教派、门宦形式俱全,很多门宦发源于此,其现存的道堂与拱北,也是吸引教徒凝聚力的中心,因此,各种跨地区的大型宗教活动较多。这种亚型的人口流动容易形成短期的人口集聚,对城市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带来骤增的压力。如自1991年开始的、每年阴历3月27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东川大拱北举行的、纪念道祖马明心的宗教活动就吸引了来自新疆、云南、辽宁、宁夏、青海以及甘肃临夏、张家川、平凉等地近万名信教群众参加。据笔者2003-2005年对东川大拱北纪祖活动的观察,全国的穆斯林(2003年10,000余人,2004年14,000余人,2005年7000余人)在3月27日前后3天齐聚农民巷。
       其二,进入西北大城市专门从事宗教传播活动的宗教职业者亚型。这种亚型一般相对稳定,流动时间较长,大多为1-3年,人员的文化层次也较高,宗教知识丰富。如兰州金城关拱北的来自宁夏西吉的马阿訇,60多岁,已在兰州生活10余年,其户籍和家人都在宁夏,他独自在城市从事宗教传播活动。西北大城市很多清真寺、拱北大都聘有来自外地的开学阿訇。兰州基于其在伊斯兰教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影响力,吸引了很多宗教职业者来此开学传播宗教。据兰州市宗教局统计,该市伊斯兰教宗教职业人员150余人,其中开学阿訇95人,多来自外地。据笔者访谈资料,兰州市柏树巷清真上寺的前任与现任开学阿訇均系外地人,前者来自平凉,在该寺开学4年;后者来自临夏,2004年12月在该寺开学。众多宗教职业者在西北地区的伊斯兰教宗教场所间不断流动,这是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内在要求,作为穆斯林社会精英的阿訇,在流动过程中不仅传播了宗教知识,而且弘扬了民族文化。
       
       其三,进入宗教场所与宗教学校学习伊斯兰教知识与文化的宗教学习者亚型。这种亚型主要是在清真寺与拱北学习的满拉以及经学院的学生,人员一般较年轻,暂住时间较长,多为3-5年,汉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清真寺与拱北均可招收满拉,少则4—5人,多则40—50人。有研究者对兰州市城关区30个清真寺、5个道堂、3个拱北调查结果显示,1997年有满拉381人,1998年有420人,1999年有412人。
       参见虎有泽:《对兰州满拉汉文化需求的分析——以城关区为例》,高永久主编:《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001年兰州共有满拉约950人,目前约1500-2000人。这说明宗教学习者亚型具备了一定规模,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他们多来自外地乡村,城市本地人较少。据调查资料,兰州各清真寺的满拉92%来自甘肃省的乡村和青海省、宁夏等地;西宁城东区各清真寺的满拉83%来自西宁市以外的回族社区以及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参见杨文炯.:《互动、调适与重构——西北城市回族社区及其文化变迁研究》,第152页。据笔者访谈,兰州市柏树巷清真上寺目前共35名满拉,多来自广河县、东乡县等农村,个别来自宁夏等地。满拉作为准宗教职业者将来可能成为专门宗教职业者,变成宗教职业者亚型。如兰州西湖清真寺1999年有满拉20人,近年来已有四五人穿衣任教;柏树巷清真上寺2004年毕业的学员有7人成为阿訇。此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城市的宗教学校,如兰州经学院、青海经学院、宁夏经学院等学习宗教知识与文化。兰州伊斯兰教经学院自1984年已毕业学生212名,其中本科生125名、专科生87名,包括回族、东乡族、哈萨克族、保安族等,目前还有在校生125名。参见马效军:《兰州伊斯兰教经学院喜庆20华诞》,《甘肃日报》2004年12月17日。这些学生将来可能实现身份转变,有些转化为专门宗教职业者;有些继续深造成为文化型流动人口;还有些在城市从业成为经济型流动人口。
       由于宗教本身具有复杂性、群众性、长期性、民族性等特点,使宗教型流动人口所涉及的问题更为敏感,更加复杂,更难于处理。尤其宗教活动参与者亚型的聚集性活动,极易与生活习惯、民族情感结合起来。正如研究者预测的,“在某些历史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宗教型的人口流动,不可避免地会夹杂着一些‘宗教情绪’和‘民族情绪’的流动。从各地汇聚在一起的宗教信徒,可能会因为民族信仰的一致,而被他人所蛊惑和利用。宗教型的人口流动涉及的问题敏感而复杂,因而在管理的方法上应该比较慎重”。吴奕:《论人口流动与民族关系》,《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5期。后两种亚型由于办理暂住证的较少,无法统一管理。据笔者统计,西园街道2004年707名少数民族暂住人口中,仅2位宗教型流动人口办理了暂住证;西湖街道441名少数民族暂住人口,只有5位宗教型流动人口进行了登记。因此,必须强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与宗教场所的联系,将其纳入正常管理中。
       四、流动人口从业特征:在具有民族特色的行业集中就业
       当前,经济型流动人口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其多以务工经商形式出现在城市中。相对一般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独特的优势,即自身具有先赋性民族文化,作为城市中的民族文化携带者,其进入城市不但是“就业与创业移民”,而且是“文化移民”。参见张继焦:《城市的适应——迁移者的就业与创业》,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20页。利用这种文化资源,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谋求生存与发展空间。西北大城市存在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熟悉的民族文化环境,他们可充分利用民族身份、民族文化的同质性,在民族特色经营行业实现创业或就业,民族文化一致性成为其从业的基本保证。由于西北大城市穆斯林较多,从事与穆斯林文化有天然联系的清真食品行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前景,在流动人口民族身份、生活习惯与宗教信仰作用下,他们乐于且易于在此行业从业;并且,西北民族地区物产丰富,经营民族特色产品也是利用和弘扬民族文化实现从业的典型。总之,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托利用民族文化,将其从业与民族身份、民族习惯结合起来,形成了择业上的鲜明民族性与就业上的相对集中性。
       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从业范围以商业与餐饮服务业为主。顺应民族习惯,他们多选择清真食品行业,职业分布相当集中,民族色彩非常鲜明。比如,西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形成了以清真食品业为主的特点。在近2.1万人中,约1.7万人从业清真食品行业,其中有外来少数民族人员1.2万人左右,而在大麦市街回民饮食街800名从业人员中,回族外来务工者近600人;在清真肉食业1600名从业人员中,外来少数民族近1200人;在清真食品加工业3000余从业人员中,外来少数民族2200余人。参见西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我市务工情况的调查》,中国都市人类学会秘书处主编:《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在兰州市3800余家清真食品店铺中,大部分为外地人开设,不仅提供了工作岗位与就业机会,雇佣了3万余少数民族人员,同时也方便了城市少数民族生活,发展壮大了城市商业经济。目前,仅兰州市的清真大饼店就有1000家左右,经营者多来自东乡、临夏、康乐、广河、张家川等地。少数民族依托民族文化从业还形成规模经济,像七里河区小西湖清真食品一条街,是由来自临夏、天水、平凉的回族、东乡族商人和打工者,通过开办富有民族特色的风味小吃如“东乡手抓”、“靖远羊羔肉”、“河州包子”、“牛肉拉面”等创建的。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以固定店面或流动摊点形式销售民族特色产品,如甘肃保安族的保安刀,青海藏族的冬虫夏草、首饰银器,新疆的干果、玉器等。
       笔者依据在派出所暂住人口办公室2004年《暂住人口登记册》中的“暂住事由”与“现从事职业”两部分内容,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从业状况,结果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依托民族文化与民族身份选择在清真行业从业,其职业分布具有较强的集中趋势。
       由表3可知,其一,务工、经商形式的经济型流动人口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2004年西园街道经济型流动人口共633人,占该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89.53%;西湖街道2004年经济型流动人口共424人,占该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6.15%,两个街道的经济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2.07%。其二,从业分布与清真食品行业有密切关系,西园街道清真行业从业流动人口比例高达54.34%;西湖街道为43.16%。据此可推测,兰州约有一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务工、经商形式在清真食品行业内从业。
       依托民族文化集中从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致分为几种情形:其一,少部分善于经营者,在城市买房置业定居,转变为城市人口,如兰州市小西湖胖妈妈手抓餐厅、忠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唐汪手抓餐厅等清真餐饮企业经营者即属此类。其二,大部分清真餐馆店铺经营者,企业规模较小,雇佣2-5人,收入相对稳定并略有盈余,但抗风险能力较差,他们是清真餐饮行业经营者流动人口的主体。其三,清真餐饮业的打工者,收入相对稳定,以青少年为主,据笔者调查,工资从200元到800元不等,年收入为5000元左右。其四,从事清真食品行业的小商小贩和个体流动摊点,如烤羊肉串、卖羊杂碎、卖烧烤者等,经营方式灵活,属流动经营者,受气候影响较大,收入仅够维持生存。
       
       五、流动人口生存状况:部分成为城市新贫困人口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并非都能获得较高的收入,部分人由于无法适应而成为城市新贫困人口。原因在于:其一,从城市角度看,西北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稍显落后,无法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其二,从劳动力市场角度看,城市外来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根据市场规律,将有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谋到工作;其三,从就业渠道角度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家乡所积累的原始社会资本在新的城市环境中难以得到使用”,参见王奋宇、赵延东:《流动民工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而其在城市中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网络资源等新型社会资本尚未建立或有所欠缺,其从业只能依靠血缘、亲缘、地缘、族缘等初级关系,这只能帮助其在低收入行业就业;其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般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缺乏,部分人员年龄偏大等,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因此,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会陷入穷困的窘境,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与城市中的下岗失业人口一起构成了城市中的“新贫困人口”。关于城市“新贫困人口”的提法,参见李彦昌主编:《城市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页。并且,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人口会以相当大的规模出现在城市边缘地带,且会长期持续下去,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笔者以兰州市两个街道暂住人口登记资料来观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透过文化程度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贫困的原因。
       由表4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上文化水平非常低。西园街道初中以下(含初中)文化程度者共672人,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5.05%,其中文盲半文盲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52.05%;高中以上(含高中)26人,仅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3.68%;西湖街道初中以下(含初中)共428人,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7.05%,其中文盲半文盲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53.97%,高中以上(含高中)7人,仅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1.59%。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它不仅可以有助于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阶层之间的准入壁垒来消减下层对上层既得利益和各种生活机会优势的侵占、威胁和挑战。参见刘精明:《现代化背景下中国农民的职业流动研究》,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的劣势不仅不足以对城市人群产生威胁,而且在正常的城市用工方面也不占优势。研究表明,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受到的教育程度有着较强的相关关系,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多,反之亦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的不足导致了其无法获得收入高、待遇好的工作。
       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部分人依托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可以在民族特色行业实现就业,还有部分人在大众行业从事文化要求不高、科技含量较低、待遇较差、保障较少的体力消耗型低收入工作,如建筑业、维修业、装卸搬运业、拆迁业、个体运输业、个体商贸业等。有研究者提出,城市中存在二元劳动力市场,上层劳动力市场又称“首属劳动力市场”,指那些有技术的、有较好待遇的、收入较高的就业岗位;下层劳动力市场又称“次属劳动力市场”,指那些技术要求不是很高、收入低、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晋升机会的就业岗位。参见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第82页。而教育是获得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机会的主要手段,是向上流动的主要渠道。参见[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页。显然,依托民族文化从业的流动人口受过一定教育的,处于首属劳动力市场中,工作环境相对优越,待遇较好且收入稳定;而在大众行业从业的流动人口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化、技术、经验与资历,处于次属劳动力市场中,只能从事就业环境和福利待遇较差的工作,上升空间较小,成为低收入阶层。笔者借助兰州两个街道2004年少数民族暂住人口资料,从劳务型流动人口挑选出低收入行业从业者,分析其生存状况。
       
       资料来源:兰州市两个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暂住人口登记册》。说明:职业情况以《暂住人口登记册》“现从事职业”栏目上明确标示者为准,登记模糊与未登记者不纳入统计范围;比例部分甲指低收入行业从业者与流动人口的比率,乙指低收入行业从业者与劳务型流动人口的比率。
       由表5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以务工形式在低收入行业从业,低收入行业从业者占劳务型人员的72.25%,西湖街道高达87.07%;这部分从业者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46.52%,西湖街道高达59.63%。可以认为,近一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于贫困状态。同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月收入与结余状况可反映其生活现状。通过分析被调查者对“您每月的收入大约有多少?”和“除去所有的必须开支,您每月还能结余多少钱?”的回答,亦可看出其生活状况。
       有近19.6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59人)收入相当低,月收入不到300元,比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有50.33%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51人)月收入集中在300-500元之间;有22.6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68人)月收入在500-800元之间;仅有3.33%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0人)超过800元,他们多是经商者与高层打工者。总之,约70%的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要。下面的数据从侧面反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贫困现状。20%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60人)每月入不敷出;超过30.6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92人)收支持平,仅够维持生活;32.6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96人)勉强实现略有盈余的挣钱目标;只有12.6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38人)每月收入大部分结余,他们多是在建筑工地与餐馆饭店的打工者,老板包吃包住,不用负担房租与饭费,但实际收入不高。总之,超过50%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获得温饱之外的更多收入,自然陷入贫困状态。
       综上所述,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东部有较多不同之处,必须依照其特点开展服务与管理。具体说来,既要考虑其来源上的地域性以及受民族宗教因素影响较大的民族同质性流动特点,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的合作,联合做好流动人口的流出引导与流入接纳的服务工作;又要考虑流动人口的独特类型,充分关注基于伊斯兰教导致的宗教型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影响并进行正确的引导;还要考虑其从业上的集中性与民族性特点以及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贫困生活现状,一方面为其依托民族文化就业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保障流动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最终要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速其对城市的文化适应,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维护城市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马 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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