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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宋西事案》考略(摘要)
作者:胡玉冰

《民族研究》 2005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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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承编修的《宋西事案》是惟一一部明朝人编修的传世汉文西夏史籍,该书的编修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由于书序中有“违碍”之语,在清朝被禁毁。该书目前至少有两种版本传世,由于各本中存在着诸多文字上的错误,在利用时要加以校勘。
       关键词:祁承 《宋西事案》 禁毁 校勘
       作者胡玉冰,宁夏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地址:银川市,邮编750021。
       在明朝人编修的汉文西夏史籍中,《宋西事案》是惟一的一部传世文献,在南京和台湾有藏,对于了解明朝汉文西夏史籍的编修成就有重要价值。鉴于与《宋西事案》有关的诸多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笔者略陈管见,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宋西事案》的编修者
       祁承(1563-1628),字尔光,号夷度,又称旷翁,晚年号密士老人、海滨询士(士,一作“叟”),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1604)甲辰科进士,历任山东、江苏、安徽、河南等地地方官,官终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祁承是明朝著名的目录学家、藏书家,其藏书楼名“澹生堂”,著有《澹生堂藏书约》、《澹生堂藏书目》、《澹生堂集》、《澹生堂外集》、《宋贤杂佩》、《藏书训约》、《牧津集》等,编著的丛书有《国朝征信丛录》、《澹生堂余苑》等。在各种传记资料中,没有一种提及他曾编修过《宋西事案》,而目录书对《宋西事案》的编修者也有不同说法,这样,《宋西事案》到底是不是祁承所编就成了一宗学术公案。
       《宋西事案》在明代目录中未见有著录,清及近代目录中始见著录。清人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5《史部·别史类》著录:“张鼐,《宋西事案》一卷。”(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查明代的有关史料,名曰张鼐者有若干位。松江华亭之张鼐,字世调,与祁承同为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官至南京吏部右侍郞兼詹事府詹事,曾著有《吴淞甲乙倭变志》等书,但没有材料表明他曾撰有《宋西事案》。山东历城之张鼐,字用和,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明史》卷186有传,传记中也没有提及他撰有《宋西事案》。河南固始县之张鼐,据《嘉靖宁夏新志》卷2《宦迹》载,他曾在宁夏做训导,但现存的分别修成于明代嘉靖、清代顺治时期的两种《固始县志》都不载他曾撰有《宋西事案》。参见《固始县志》,明嘉靖刻本,《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51册,上海古籍书店1982年版;清顺治刻本,《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其他名曰张鼐的明朝人,史书中仅存其名,生平则不可考,所以也就无从考证他们是否撰有《宋西事案》了。因此,就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看,说黄虞稷的著录没有什么坚实的材料证明是有所本的,他对《宋西事案》的著录内容可信度不高。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有一部《宋西事案兵疏》,经过比对后,笔者发现,它就是传世本《宋西事案》卷下内容的翻印,且版心所题书名就是《宋西事案》(详后)。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将《宋西事案兵疏》及《宋西事案》的著者项都登录为“明张鼐编”,这很可能是根据黄虞稷的著录,这种根据孤证所做的登录显然很成问题。
       在其他一些清代及近代人的目录中,对《宋西事案》的著录内容大都相同。徐乾学《传是楼书目·史部·杂史类》载:“《宋西事案》二卷,明祁尔光,二本。”(清)徐乾学:《传是楼书目》,《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道光八年刘氏味经书屋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20册第699页。沈复粲《鸣野山房书目》卷2《史之七·外史》载:“《宋西事案》,二卷,海滨询士漫辑。”(清)沈复粲著、潘景郑校订:《鸣野山房书目》,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1页。姚觐元编《清代禁毁书目》中《军机处奏准全毁书目》、《应缴违碍书籍各种名目》俱载:“《宋西事案》,明祁尔光撰。” (清)姚觐元:《清代禁毁书目(补遗)》,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54页、第165页。《军机处奏准全毁书目补遗》载:“《宋西事案》,一部二本。查《宋西事案》,系明祁尔光撰,序文中狂悖之语甚多,应请销毁。”(清)姚觐元:《清代禁毁书目(补遗)》,第215页。修四库时,各省按要求献书,在《四库采进书目·浙江省第四次鲍士恭呈送书目》中载:“《宋西事案》二卷,祁尔光著(禁毁书),二本。”吴慰祖:《四库采进书目》,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88页。在同书之《浙江采集遗书总录简目》丁集之《杂史类》中载:“《宋西事案》二卷(刊本),不著撰人(考黄氏《书目》作张鼐,《传是楼书目》作祁承,姑两存之)。”吴慰祖:《四库采进书目》,第248页。从此简目可知,前人对《宋西事案》的编修者问题也没有定说。
       从目录著录来看,对《宋西事案》一书的书名均无不同著录,惟独卷数、著者名有异。卷数有“一卷”说、“二卷”说,著者或曰张鼐,或曰海滨询士,或曰祁尔光。除黄虞稷的《千顷堂书目》外,再没有其他典籍提及张鼐撰《宋西事案》事。明人黄汝亨在其《寓林集》卷1载有《宋西事案序》,序中明确说明了祁承编修《宋西事案》的事实。由于他和祁承相交游,所以说法可信。清人鲍士恭、徐乾学、沈复粲、姚觐元等人在其书目中都明确著录祁尔光即祁承就是《宋西事案》的编修者。鲍、徐二人都是藏书大家,家富藏书,他们的著录也是值得信赖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传世本《宋西事案》编修者是祁承之说较为可信。
       二、《宋西事案》版本小考
       《宋西事案》曾经至少有三种版本传世,一种是藏于南京图书馆的明天启刻本,编修者题名为“海滨询士”,有序文《辑〈宋西事案〉引》;另一种是藏于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的明抄本,编修者题名亦为“海滨询士”,但无序文;还有一种见于傅增湘著录,编修者题名为“海滨询叟”,有明人黄汝亨序。目前只有前两种本子传世,第三种的序文留存了下来,但原书已佚。
       台湾学者乔衍琯撰文对藏于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的《宋西事案》的版本及内容做了简单的介绍,并对《宋西事案》的编修者问题略有考辨。参见乔衍琯:《宋西事案》,《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新1卷第3期,1968年。随着南图收藏的《宋西事案》的被发现,国内学者就此书的成书年代、著者、史料来源等问题展开了争鸣。李范文率先对南图所藏《宋西事案》做了介绍。参见李范文:《〈宋西事案〉——国内罕见的一部西夏书》,《宁夏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文章粗略介绍了南图藏《宋西事案》的版本情况及其基本内容,但在考证《宋西事案》的成书年代及其编修者时出现了显而易见的错误,所以张翼之就《宋西事案》的成书年代及编修者等问题与李先生展开商榷。参见张翼之:《读〈宋西事案〉质疑》,《宁夏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白滨也撰文对南图藏《宋西事案》的作者与撰作年代、撰写《宋西事案》的时代背景与撰作目的、《宋西事案》一书的史料来源及其传本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得出的部分结论令人信服。参见白滨:《〈宋西事案〉考》,《西田龙雄六十寿辰纪念文集》,1988年。但文章对“撰写《宋西事案》的时代背景与撰作目的”的探究深度还略嫌不够,有进一步深入探究的必要。另外,文章对《宋西事案》的史料来源特别是其卷下的史料来源的说明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史部》卷7《杂史》记载,国家图书馆藏有《宋西事案》明天启刻本,但笔者到国图查寻,被告知该馆未曾藏有。看来,南图所藏《宋西事案》是内地所见《宋西事案》的惟一藏本。《续修四库全书》本和《四库禁毁丛书》本《宋西事案》都据南图所藏影印。
       
       南图藏明刻本《宋西事案》二卷,蝴蝶装,一函6册,上卷2册,下卷4册,每半页9行,行18字。目录前有序文《辑〈宋西事案〉引》一篇,落款为“天子龙飞辛酉之春,海滨询士漫识”。辑录的史事和奏议原文均顶格表示,在辑录的每则史事或奏议之后都有辑录者的评点、议论,比正文低两格表示。文中用顿点来断句,重要的句子旁用圈号标明,有些专题、奏议行间有小字旁注,凡人名在其右边加竖画线标明。在南图刻本上有两处明显的手写体字迹,在《韩魏公定出师临敌之法》条末祁承的评点“此千古不易之法”句后有“此法即今之家丁也”等8个字,在《元昊之败契丹》条“契丹主遂引兵还”句后有 “明朝冬间即遣人于近边烧荒”等12个字。这两处字迹一样,显系一人所写,但不知书者为何人。
       南图刻本版心为白口、单鱼尾,鱼尾上方有书名《宋西事案》,鱼尾有黑白两种形式交替出现,且无规律,此当为刊刻《宋西事案》者多次对其版心进行修补所致。版心处还都标有卷数和页码,卷上目录有3页,正文共有63页,卷下目录有2页,正文共有106页。另外,有些页码的版心下方还记有刻工统计的字数。笔者通过验证发现,刻工所统计的字数是正文、行间夹注和版心文字字数的总和,统计的结果都非常准确。
       乔衍琯先生介绍藏于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的手抄本《宋西事案》的版本情况说:“本馆藏有抄本一部四册,每半叶九行,行十八字,行间有圈点,盖依刊本影写,就其字体板式观之,当刊于明末。人名旁均加直线,或其底本曾经日本人收藏阅读,或系抄写者所加。于清帝诸讳均不避,而染纸作黄褐色,盖书贾欲充旧抄。然流传既罕,且依刊本影写,正不必藉旧抄增其身价。首尾无序跋。亦无旧藏印记。”乔衍琯:《宋西事案》,《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新1卷第3期,1968年。台湾抄本与南图刻本的行款及内容格式都相同,二本在原文旁另加的顿点、圈点、竖画线及旁注的位置也完全一样。从版本的版心特征上看,都是白口、单鱼尾,鱼尾上方有书名《宋西事案》,鱼尾下都标有卷数和页码。故乔先生所言抄本“盖依刊本影写”是可信的。但他又推测说,抄本在“人名旁均加直线,或其底本曾经日本人收藏阅读,或系抄写者所加”,显然是因为未见南图刻本。其实南图刻本就是在文中人名旁加画直线的。
       和南图刻本所不同的是,据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馆藏著录,台湾抄本为两函四册。和刻本相比,抄本在目录前缺《辑〈宋西事案〉引》一文,行文中也无南图刻本上两处手写体的内容。鱼尾除卷上第14页是黑鱼尾外,其他都是白鱼尾。抄本版心下方也没有出现刻工统计的字数。从内容来看,与刻本相比,抄本在行文中有很多脱、讹、衍、倒等错误,版本价值远不如刻本。由于此本于清朝各帝之讳均不避,当抄成于晚清以后。
       在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还藏有一部《宋西事案兵疏》。在该书的书名页上标示其版本内容为“本卫藏板”。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著录曰:“明张鼐编,六册,明刊本。”据书名“《宋西事案兵疏》”和“本卫藏板”的字样分析,刻印者很显然是想强调所刻文献具有的军事价值,故取名《兵疏》,而且该刻本很可能是由某个隶属于某种军事机构的刻书单位刻印的。从分册来看,除第一册的封面是刻印的外,其他五册的封面上都是手写的“《宋西事案兵疏》第二”至“《宋西事案兵疏》第六”的字样。六册本《宋西事案兵疏》的页码不像其他古籍那样分册各为起迄,而是连续编页码的,第1页至第18页为第一册,第19页至第36页为第二册,第37页至第57页为第三册,第58页至第76页为第四册,第77页至第91页为第五册,第92页至第106页为第六册。上述各册不是依内容来分册装订的,而是依其页数大致平均分装成6册。经笔者将其缩微胶片与《宋西事案》南图刻本、台湾抄本相比较,发现此《宋西事案兵疏》之行款格式、版心特征、页码总数及其文字内容其实就是南图刻本《宋西事案》卷下的翻版。二本稍有不同的是,《宋西事案》卷下卷端题名作“《宋西事案》卷之二”,《宋西事案兵疏》卷端题名作“《宋西事案》卷之全”;《宋西事案》卷下版心鱼尾上方题有书名“《宋西事案》”,下方只有“卷二”两字,而《宋西事案兵疏》在版心鱼尾上方题有书名“《宋西事案》”,下方在“卷全”旁还有书名简称“《兵疏》”二字;《宋西事案》有些页码下方出现的刻工字数统计很明显是手写的,而《宋西事案兵疏》上的刻工字数统计则很明显是刻印的。由此可以推断,有人注意到《宋西事案》卷下所辑录的奏议的军事价值,为了强调这种价值,或者是为了便于利用和研究这些奏议,于是就将此部分内容抽出来单刻,另取书名为《宋西事案兵疏》,使其流传于世。所以,不能将《宋西事案兵疏》误认作是一种内容全新的文献,它是《宋西事案》卷下内容的全部单刻。
       在有关《宋西事案》的著录中,以著名藏书家傅增湘先生原著、其孙傅熹年先生整理的《藏园群书经眼录》著录的内容最详,该书卷4《史部·杂史类》著录曰:“《宋西事案》二卷,明祁尔光撰,明刊本。题明海滨询叟漫辑。据黄汝亨序知为祁尔光。有天启元年黄汝亨序。卷上辑史事,自明道元年遣使立元昊为西平王至庆历八年元昊死止;卷下录当时臣僚奏章论西事者二十一篇。有张方平二、夏竦、刘平、陈执中、范仲淹四、韩琦三、庞籍、张亢二、田况、欧阳修、张齐贤、李继和、王韶、苏轼,共十四人。钤有‘吴江史氏藏书’、‘吴江史氏贞耀堂图书’、‘松陵史蓉若藏’各印记。(乙丑)” 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册第291页。该著录中宋臣人名后的数目字是注明《宋西事案》卷下收录这位大臣奏议的篇数,只收录一篇者不注明。笔者按:《宋西事案》卷2辑录范仲淹奏议四篇、韩琦奏议三篇、庞籍和田况的奏议各一篇、张亢奏议两篇,所以原书中“范仲淹、四韩琦、三庞籍、张亢、二田况”句标点有误。从著录可知,傅先生经眼之《宋西事案》有天启元年黄汝亨序,但没有提及《辑〈宋西事案〉引》,另外书上还有三方藏书印,这些特征,在南图本、台湾本上都没有,这很显然是另一种版本的《宋西事案》。由于傅先生家藏本已经不知去向,其内容及版式特征无法详考。
       三、《宋西事案》编修缘起及其遭禁原因
       (一)《宋西事案》编修缘起
       据南图本《宋西事案·辑〈宋西事案〉引》之落款“天子龙飞辛酉之春,海滨询士漫识”可知,《宋西事案》成书于明朝熹宗天启元年(1621)春,是年明熹宗登基,故曰龙飞。祁氏生当明朝末年,其时内忧外患交加。尤其令明朝统治者不安的是由满族首领努尔哈赤建立的大金政权(史称后金)。在努尔哈赤的统领下,大金军队势如破竹,不断给明军以痛击。明天启元年,大金军队攻占了沈阳,破辽阳,辽河以东大小70余城尽为金兵所有,努尔哈赤亦迁都于辽阳。战争形势的急转直下令明统治者备感恐慌。归耕在家的祁承,面对明朝将亡的危难形势,表现出深深的忧国之情,所以他编修《宋西事案》,希望通过对韩琦、范仲淹等宋臣抵御外族侵扰言行的介绍,能给执政者救亡图存提供借鉴。
       黄汝亨在《宋西事案序》中更全面地概括了祁承编修《宋西事案》的缘起,且议论的言辞比祁承的更加尖锐。在黄汝亨看来,祁承编修《宋西事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当时明朝统治者所面临的问题与北宋仁宗朝所面临的问题一样,国家政权正日益受到来自“夷狄”异族的严重威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以使政权尽快从将被颠覆的危险境地中解脱出来,为每一位忧国忧民者所关注。祁承曾在明朝的军事部门任过职,对于国家在体制上存在的各种弊端非常了解。由于他已经被罢免了官职,不能直接向皇帝上书言事,就用编写史书的方式,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希望明朝统治者能吸取经验教训,度过难关。黄汝亨将《宋西事案》中所记宋夏史事及宋臣奏议与明朝末年王朝将亡的时事相结合来评说当时明朝统治者面临的严重形势,认为宋朝在抵御西夏军队的侵扰时有种种软弱的表现,而明朝在抵御满洲的侵扰时表现得比宋朝更软弱。
       
       (二)《宋西事案》遭禁原因
       清朝乾隆时期,政府为了控制学术思想,运用“寓禁于徵”的方式,通过《四库全书》的整编工作对大批古籍进行了审查、甄别,把古籍中不利于自己统治的内容都加以改动或删除,甚至对原书及其书版进行焚毁。祁承所著的《澹生堂全集》21卷,在清朝被列为全毁书之一,他所编修的《宋西事案》,自然也要受到清人格外的“关照”。
       据姚觐元《清代禁毁书目(补遗)》载,《宋西事案》在清朝禁书书目中两度出现,一次是出现在《军机处奏准全毁书目》中,一次是出现在荣桂等编写的《应缴违碍书籍各种名目》中。据记载,在清朝整个禁书活动中,军机处一共12次上奏折,申明对各类图书的处理意见,视不同情况奏请全毁、抽毁和毋庸毁。奏请时,军机处一般先上奏议总陈事由,次后附书目详言,书目包括书名、书的本数以及销毁原由的简单说明等。《军机处奏准全毁书目》属军机处奏请全毁的禁书书目名单。军机处在第四次奏请中(惜其奏议底稿不存)请求全毁《宋西事案》,理由是《宋西事案》的序文中有很多违碍之语。在《宋西事案》序文中到底有哪些狂悖之语触犯了清朝的禁纲呢?
       祁承在《辑〈宋西事案〉引》中对清朝统治者表现出了极大的蔑视,所言“奴酋”实指努尔哈赤。《明实录》中大量出现“奴酋”一词,均是对努尔哈赤的辱称。努尔哈赤是清朝的开国皇帝,他的开国大业被祁承辱称为“奴酋狂逞”,清朝统治者自然不能容忍这样的狂悖之语。而黄汝亨的话语更不能让清朝统治者接受。黄汝亨在《宋西事案序》中非常赞赏祁承编修的这部《宋西事案》,他给予这部书很高的评价,认为谋臣武将只要以这部书中提及的各种宋人抵御西夏的谋略来抵御满族的入侵,明朝就一定会涌现像宋朝韩琦、范仲淹这样的名将,不仅能有效抵御外族侵扰,还能光复明朝已经失去的土地,最终“奴灭不旋踵”,相信对明朝政权构成严重威胁的异族最终会被彻底消灭。黄汝亨在叙述中表现出很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对清朝的统治者以“奴酋小丑”相称,对于满族人欲灭明朝的企图非常仇视,而他所表达出的这种强烈的民族情绪和祁承在《辑〈宋西事案〉引》中所表达的民族情绪是一致的。正是祁、黄两人在此书序中流露出的对满族统治者强烈的仇视情绪,使《宋西事案》在清朝遭禁。
       四、《宋西事案》取材溯源
       传世本《宋西事案》共两卷。卷上主要记述了北宋仁宗赵祯明道元年(1032)至庆历八年(1048)间宋夏关系史上发生过的一些重大事件,其时正当西夏国景宗元昊在位期间。祁承对所辑录的史事共立45个标题,叙事始自《元昊西平之封》(1032年),迄于《元昊之亡》(1048年)。在每一个标题之下,所录之事有的全部辑自一种文献,有的则是从几种文献中辑出,但都不注明出处。辑录的史事之后附载祁承简短的史论。卷下辑录了北宋张方平、夏竦等14位臣僚关于宋夏关系的21篇奏议,辑录的奏议均在标题中注明奏议,但未标明该篇奏议的出处。每篇奏议之后同样附载有祁承简短的议论。卷上和卷下的有些史事或奏议中还有若干旁注。
       《宋西事案》取材范围,依祁承在《辑〈宋西事案〉引》中所言:“士生平独喜观史……士欲起明道,终庆历,十五六年间,凡乃制御西夏者,採之正史,合以记传,附以奏议,而总识之曰《宋西事案》。”(明)祁承:《宋西事案》,《四库禁毁书丛刊》影印明天启刻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据此似乎可以推知,《宋西事案》的全部内容都是祁承自己从平日研读的正史和记传材料中辑录出来的,成书曰《宋西事案》。但通过笔者的考证,《宋西事案》的成书情况并非如此。实际上,《宋西事案》大部分的史料并不是祁承亲自从宋元文献中一条条辑出来的,而是直接从明人编修的史籍中原文节录出来的。除个别地方的史料略有增删外,他对原始史料本身基本未做任何剪裁,只是给史事加上标题,以概括其大意,给奏议在原题上增加奏议人的姓名,以明其奏议者,然后再对这些史事或奏议加以评点、议论,较长的评点附在史事或奏议之末,短的评点则用旁注的形式体现。这些评点、议论和旁注对于分析祁承编修《宋西事案》的目的及其对宋夏战事、宋人御夏策略的看法等都很有参考价值。
       总括来说,《宋西事案》卷上的大部分史料节录自明人陈邦瞻编修的《宋史纪事本末》(下文简称《本末》),而卷下几乎所有的奏议都节录自明人黄淮、杨士奇等奉敕编纂的《历代名臣奏议》。另外,《宋西事案》中辑录的与范仲淹有关的史事主要是从《范文正公言行拾遗事录》(以下简称《拾遗事录》)中取材,与韩琦有关的史事主要是从《忠献韩魏王君臣相遇家传》(以下简称《君臣相遇家传》)中取材。祁承对韩、范御夏事迹的辑录还参考了《东都事略》卷59上《范仲淹传》和卷69《韩琦传》。需要注意的是,祁承在辑录范仲淹和韩琦的事迹时,没能对他们的事迹加以辨识,有些史事有混淆之处。
       具体来看,《宋西事案》卷上的45个专题中有24个专题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是从《本末》中辑录出来的。《本末》有3卷专叙西夏事,即卷14《西夏叛服》、卷30《夏元昊拒命》和卷40《西夏用兵》。《宋西事案》卷上有16个专题的内容全都是辑录自《本末》卷30《夏元昊拒命》,这些专题是:《元昊西平之封》、《华人张元吴昊之投叛》、《议削元昊官爵》、《韩琦荐仲淹知永兴军》、《吴育通西域之议》、《狄青保安之捷》、《张方平平戎十策》、《韩范攻守之议》、《范仲淹答书之议》、《张亢筑建宁等堡》、《夏竦陈执中之罢》、《分秦凤泾原等四路经略》、《葛怀敏之溃》、《吴育议谕元昊以谢契丹》、《夏人归石元孙》、《元昊之亡》。有6个专题的部分内容也辑录自《本末》卷30《夏元昊拒命》,这6个专题是:《元昊分卫统兵规制》、《元昊僭帝始末》、《刘平石元孙之败》、《范仲淹防御延州事宜》、《种世衡城青涧并知环州始末》、《任福好水川之战》。另外,《元昊之败契丹》全部辑自《本末》卷21《契丹盟好》,《军兴用度之议》全部辑自《本末》卷27《茶盐榷罢》。除了从《本末》中辑录史事外,《仁宗不减兵吏禄赐》条全文辑自明人湛若水所撰《格物通》卷91,《王尧臣安抚陕西》条全文辑自《历代名臣奏议》卷328《御边》。
       除了主要从明人编修的文献中辑录宋、夏史事外,祁承也重视从宋人编修的文献中辑录。具体来看,《宋西事案》卷上《刘平石元孙之败》、《史吉力守永平城寨》、《种世衡城青涧并知环州始末》、《韩琦表章郭遵》、《诏添河北弓箭手》、《王吉仓卒遇虏之捷》、《范雍李士彬之处降夷》、《纸甲之制》、《刘沪议永洛吉公二城》、《任福白豹城之捷》、《任福好水川之战》等11个专题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分别辑录自司马光的《涑水记闻》卷4、卷9和卷12。《刘涣请使唃氏》、《元昊分卫统兵规制》、《任福好水川之战》等3个专题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分别辑自田况的《儒林公议》卷上,《元昊僭帝始末》条的部分内容辑自《儒林公议》卷下。
       祁承在辑录范仲淹与西夏相关的事迹时主要集中从《拾遗事录》中取材。《拾遗事录》中的史料多从《实录》、《续资治通鉴长编》(下文简称《长编》)、《东都事略》、《九朝通略》及《容斋三笔》等文献中辑出,原书中对所辑之史料绝大多数都注明出处,但祁承辑录范仲淹事迹时只录其史料而不注其出处。结合《拾遗事录》来看,《宋西事案》卷上《范仲淹请宽高延德之窜》全文辑自《拾遗事录》卷2,《任福白豹城之捷》、《种世衡城青涧并知环州始末》等条部分内容辑自《拾遗事录》卷3,《拾遗事录》注明这三则史料都源自《西夏本末》。《仲淹奏城永平诸寨》全文辑录自《拾遗事录》卷2,《拾遗事录》注其源自《宋朝通鉴》。《周美城金明之义》全文辑自《拾遗事录》卷3,《拾遗事录》注其源自《东都事略》。但笔者查《东都事略》不载此事,在《九朝编年备要》卷11、《长编》卷128、《太平治迹统类》卷7《康定元昊扰边》、《宋史全文》卷7下及《宋史》卷323《周美传》中载有此事。《范仲淹议罢行营之号》全文辑自《拾遗事录》卷3,《拾遗事录》注其源自《实录》。
       
       在《拾遗事录》征引的文献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西夏本末》。这部书在宋人其他著作中从未被提及过,宋及宋以后的公私目录也从未对它有过著录,笔者推想这很可能是一部已佚的宋人著西夏文献,该文献对于研究范仲淹的御夏策略很有参考价值。遗憾的是,由于材料所限,无法对《西夏本末》有更加详细、深入的了解。
       祁承在辑录韩琦与西夏相关的事迹和奏议时主要从《君臣相遇家传》中取材。明人郑鄤对《君臣相遇家传》中辑录的有些史事有评点和旁注,祁承也是如此。《宋西事案》卷上之《韩魏公定出师临敌之法》、《招纳吐蕃熟户》和卷下之《陈用兵练卒疏》、《请鄜庆渭三路添兵疏》都全文辑自《君臣相遇家传》卷2 。
       范仲淹和韩琦是北宋时期抗击西夏的名臣,他们的御夏事迹在文献中有很多记载,祁承在辑录“韩范”事迹时,有些史事未加辨明,有将二人事迹误混的地方。如《范仲淹防御延州事宜》条,将改革延州练兵之法的史事归于范仲淹所为,而《长编》卷132之庆历元年秋七月丙寅条载之为韩琦所为。在《韩魏公集》卷15、《君臣相遇家传》卷2也载为韩琦所为。祁承录为范仲淹所为恐是误收。《韩琦奏增土兵》条,在《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48李清臣所撰《韩忠献公琦行状》、《东都事略》卷69《韩琦传》中均载为韩琦奏请,《拾遗事录》卷2也录奏增土兵事,并注其出处为《东都事略》,但文中将此事记为范仲淹奏请,而《东都事略》卷59《范仲淹传》不载此事,《拾遗事录》显然是将韩琦事误录作范仲淹事。《又处置属羌事宜》条,《长编》卷138之庆历二年冬十月己巳条、《隆平集》卷8《范仲淹传》、《太平治迹统类》卷8《仁宗经制西夏要略》、《东都事略》卷59《范仲淹传》、《拾遗事录》卷2、《宋史》卷314《范仲淹传》等均载为范仲淹所为,祁承录为韩琦所为,不知何据。
       根据《宋西事案》的编修体例,祁承对于从《本末》等文献中辑录出来的原始史料没有进行裁剪,所以,可以按图索骥去考证《宋西事案》中材料的史源。但在《宋西事案》卷上有个别专题的取材出处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如《唃厮啰河湟之战》,《长编》卷117之景祐二年(1035)十二月壬子条载有此事,《宋史》卷485《夏国传》、卷492《吐蕃传》也有载。《宋西事案》叙述史事的言词和《长编》、《宋史》都不完全一样,所以还无法确知《唃厮啰河湟之战》到底源自何种文献。《义勇保捷之刺》条也是如此,此事在《长编》卷135之庆历二年二月条和卷138之庆历二年冬十月条有载,但《长编》和《宋西事案》记述史事的文字不一样,笔者也还没有发现和《宋西事案》辑录的这条史料在内容和文字表述上完全一样的文献,因此也无法确知《义勇保捷之刺》史料的原始出处。
       《宋西事案》卷下21篇奏议中,除《韩琦陈用兵练卒疏》、《韩琦请鄜庆渭三路添兵疏》外,其余19篇都是从《历代名臣奏议》中原文辑录的。《历代名臣奏议》编成于明朝永乐十四年(1416),共350卷。是书所收北宋臣僚的奏议,有些直接采自宋人赵汝愚编修的《宋朝名臣奏议》,有些是从宋人文集中全录或节录的,有些则仅见于《历代名臣奏议》。《宋西事案》卷下奏议主要辑自《历代名臣奏议》卷323至卷331《御边》和卷343《四裔》。具体说,张齐贤、刘平、张方平、夏竦和李继和等5人的奏议节录自卷323,庞籍、范仲淹等二人的奏议和韩琦的《论备御七事疏》节录自卷324,张亢、田况等2人的奏议节录自卷325,欧阳修的奏议节录自卷326,王韶的奏议节录自卷329,苏轼的奏议节录自卷331,陈执中的奏议节录自卷343。
       韩琦的《陈用兵练卒疏》和《请鄜庆渭三路添兵疏》在《历代名臣奏议》中没有收录。《陈用兵练卒疏》见《长编》卷128之康定元年(1040)八月癸巳条,《请鄜庆渭三路添兵疏》见《长编》卷133之庆历元年九月辛酉条。这两条奏议又收录在《君臣相遇家传》卷2中。
       五、《宋西事案》的编修质量
       《宋西事案》的编修质量是比较粗糙的。祁承没有制定出一个完善的编修体例,辑录体例前后不一。如在卷上《张方平平戎十策》中,他对张方平的《平戎十策》没有做具体介绍,只是概括说明其大意,在此条之末注曰:“《十策》载第二卷。”这样做显然是为了避免内容上的重复,因为他在卷下辑录了《张方平上平戎十策疏》,该疏中有《平戎策》的具体内容。但祁承没有将这一编修体例贯彻全书,如在《宋西事案》卷上《分秦凤泾原等四路经略》条中录有韩琦上言“请于鄜庆渭三州各更益兵三万人”的具体内容,这和卷下《韩琦请鄜庆渭三路添兵疏》中的有关内容重复,祁承对此就未做说明,也没有对相同的内容进行删减。另外,祁承将有些史料辑录出来以后没有做进一步的裁剪,造成了内容的重复。如卷上《种世衡城青涧并知环州始末》中记种世衡派遣僧人王嵩到西夏国去离间西夏国君臣,种世衡先期对王嵩进行考验之事在本条中凡两见,文字表述略有不同,内容均完全一样,祁承对此未做取舍,一并录之。在《宋西事案》的目录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宋西事案》共两卷,其目录的卷端题作《宋西事案目》,次行分别题作“上卷”、“二卷”,但在版心处却题作“卷一”、“卷二”,目录次行的标题显然不严谨,应该统一题作“上卷”、“下卷”,或据版心题作“卷一”、“卷二”。
       除了体例上存在问题外,由于《宋西事案》是辑录之作,在辑录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很多脱、讹、衍、倒等文字上的错误,这些错误都影响了对文献内容的理解,所以在利用《宋西事案》时一定要对它所辑录的史料进行校勘。以下略举一些《宋西事案》卷上存在的典型文字错误。
       误字现象:如《华人张元吴昊之投叛》有“环庆都监齐宗举援之”句,据《长编》卷115之景祐元年秋七月甲寅条、《太平治迹统类》卷7《康定元昊扰边》、《河南集》卷15《李公墓志铭》、《宋史》卷485《夏国传》、《本末》卷30《夏元昊拒命》等文献可知,“举”当为“矩”。《议削元昊官爵》有“三年六月诏削元昊赐姓官爵”句,据《长编》卷123之宝元二年(1039)六月壬午条、《太平治迹统类》卷7《康定元昊扰边》、《宋史》卷485《夏国传》及《本末》卷30《夏元昊拒命》可知,“三”当为“二”。《种世衡城青涧并知环州始末》专题中的“青涧”全误为“清涧”,可据《长编》、《九朝编年备要》、《东都事略》、《隆平集》、《太平治迹统类》、《宋名臣言行录》、《名臣碑传琬琰集》、《武经总要》、《玉海》、《事实类苑》、《涑水记闻》、《自警编》、《范文正集》、《公是集》、《乐全集》、《文忠集》、《宋史》等文献记载改。《分秦凤泾原等四路经略》条中有范仲淹“遣其子纯祐”句,据《长编》、《宋史》等文献可知,“祐”当为“佑”;另外本条中“庞籍”均误为“庞藉”,可据《长编》、《宋史》及《宋史纪事本末》等文献改。
       倒文现象:《元昊统兵分卫规制》有“总十五万人”句,据《长编》卷120之景祐四年条、《宋史》卷485《夏国传》可知,“十五”当倒为“五十”。《张方平平戎十策》有“宋绶曰大得科人矣”句,据《九朝编年备要》卷11康定元年五月条、《太平治迹统类》卷8《仁宗经制西夏要略》、《山堂肆考》卷85《大科得人》、《宋史全文》卷8上庆历元年三月条及《本末》卷30《夏元昊拒命》可知,“得科”当倒为“科得”。
       脱文现象:《元昊统兵分卫规制》“加之储峙供饷,中外殚耗”句后再无下文,句意不完整,据《儒林公议》卷上可知脱“是以议者欲亟与之和苟纾一时之敝”15字。《范仲淹防御延州事宜》有“今定九步射于四步内各射箭十”句,据《君臣相遇家传》卷2、《韩魏公集》卷15可知,“九”当为“凡”,“射”后脱“弓弩”,“四”后脱“十”。《史吉力守永平城寨》有“不敢以此从行也”句,据《涑水记闻》卷9、《宋朝事实类苑》卷55《忠孝节义·种世衡》等文献可知,“此”字后脱“兵”字。
       
       《宋西事案》卷下辑录的奏议中也有很多的文字错误,其中有些错误是原始材料本身就有的,被《宋西事案》沿袭了下来,有些则是辑录者辑录时造成了新的错误。这里以《范仲淹论夏贼未宜进讨疏》、《张亢论边机军政所疑十事疏》、《韩琦论备御七事疏》等3篇奏议为例来加以说明。
       《范仲淹论夏贼未宜进讨疏》收录在《长编》卷130之庆历元年春正月丁巳条、《宋朝诸臣奏议》卷132《边防门·辽夏四》、《范文正集·补编》卷1和《历代名臣奏议》卷324等文献中。《宋西事案》之《范仲淹论夏贼未宜进讨疏》辑录自《历代名臣奏议》。据前3种文献可知,《历代名臣奏议》之《论夏贼未宜进讨疏》中,“庆历元年”当为“康定元年”,“山过”当为“山遇”,“屯田营田”当为“屯兵营田”,“去贼昊相远”当为“去昊贼相远”。据《长编》卷130之庆历元年春正月丁巳条,“及令西路巡检刘政在德青寨张宗武在政县”句中“青”当为“靖”,“政县”当补为“敷政县”。祁承在辑录这则奏议时,除沿袭了上述这些错误外,又增加了新的错误,如“尝在两界掌兵”句中“两”当为“西”,“今延东路合提防一处”句中“延东路”当补为“延州东路”,“驻军延安塞”句中“塞”当为“寨”,“王世宁”当为“黄世宁”, “臣又近召张元到延州熟议”句中“张元”当为“张亢”。另外,在“是臣之罪也”至“今鄜延是旧日进贡之路”句间,《长编》、《宋朝诸臣奏议》、《范文正集补编》及《历代名臣奏议》等典籍中原有200多字,祁承在将这则奏议收入《宋西事案》时把这些都删去了。
       《张亢论边机军政所疑十事疏》收录在《长编》卷132之庆历元年秋七月戊申条、《宋诸臣奏议》卷133《边防门·辽夏五》、《宋史》卷324《张亢传》和《历代名臣奏议》卷325中。《宋西事案》之《张亢论边机军政所疑十事疏》辑录自《历代名臣奏议》。据《长编》、《宋史》,《历代名臣奏议》之《论边机军政所疑十事疏》中,“凡有边事皆付之不疑”句中“皆”当为“当”,“每一指挥抽占三人一”句中“人”当为“之”,“即有兵二万余五千守城之外其余正兵万五千”句中“余”当为“除”、“正兵”当为“止一”。据《长编》卷132之庆历元年秋七月戊申条,“如臣狂率不可用”句中“臣”后当补“言”。祁承在辑录这则奏议时,除沿袭了上述错误外,又增加了新的错误,如“则令候朝廷指挥”句中“候”误为“侯”,“请给岁约数万缗”句中“请”误为“诸”。
       《韩琦论备御七事疏》收录在《长编》卷142之庆历三年秋七月甲午条、《宋朝诸臣奏议》卷134《边防门·辽夏六》、《太平治迹统类》卷8《仁宗经制西夏要略》、《君臣相遇家传》卷3、《历代名臣奏议》卷325等文献中。《宋西事案》之《韩琦论备御七事疏》辑录自《历代名臣奏议》。据《长编》、《宋朝诸臣奏议》、《太平治迹统类》等载,韩琦上《备御七事疏》当在“庆历三年秋七月”,而《历代名臣奏议》载为“庆历二年”,显误。《历代名臣奏议》之《韩琦论备御七事疏》中“尚以可痛哭太息岂无故哉”句,据《长编》、《宋朝诸臣奏议》、《太平治迹统类》、《君臣相遇家传》等文献可证,“以”后脱“为”字,“无故哉”当为“其过哉”;“并甘凉诸蕃以招境土”句中,“招”当为“拓”;“今乘定州全胜之气”句中,“定州”当为“定川”;“真宗北征时何如欲驻跸北京以张军势”句中,“何”后脱“如哉”二字;“百官军家室所在”句中,“官”后脱“六”字,“家室”当为“室家”;“忽据签书而去”句中,“据”当为“遽”。据《长编》、《太平治迹统类》、《君臣相遇家传》等文献可证,“今所主多苛碎渺末之务中书枢密院事有例者著为法”句中,“主”当为“立”,“务”与“中”间共脱“中书公事虽不预闻恐亦类此宜诏”等14字,全句应为“今所立多苛碎渺末之务。中书公事虽不预闻,恐亦类此。宜诏中书、枢密院,事有例者著为法”。
       利用《宋西事案》时除了要注意行文中出现的脱、讹、衍、倒等文字上的错误外,还要注意避讳问题,特别是有些职官名称的避讳,如果不加以回改,极容易造成误解。如《范仲淹论夏贼未宜进讨疏》“其环庆路已遣通判马端往报总管司”句中“总管司”当为“部署司”,这是避宋英宗赵曙的名讳; “愿朝廷广天地包荒之量”句中“广”当为“敦”,这是避宋光宗赵惇的名讳,这两则都当据《长编》卷130之庆历元年春正月丁巳条回改。《张亢论边机军政所疑十事疏》“今鄜延副总管许怀德兼环庆军马,环庆副总管王仲宝复兼鄜延,其泾原、秦凤总管等亦兼邻路”句中,“副总管”当为“副都部署”,“总管”当为“部署”,这也是避宋英宗赵曙的名讳,当据《长编》卷132之庆历元年秋七月戊申条回改。“兼环庆军马”当补为“兼管勾环庆军马”,“管勾”二字避宋高宗赵构的名讳而删去,当据《长编》卷132之庆历元年秋七月戊申条及《宋史》卷324《张亢传》补。
       〔责任编辑 贾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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