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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见与争鸣]努尔哈赤时期牛录考(摘要)
作者:滕绍箴

《民族研究》 2001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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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旨在探讨努尔哈赤时期组建牛录制度中的众多疑难问题。认为牛录组织来源于本民族渔猎文化生活,所谓“五行”说、“纠军”说推论多于事实,难以令人信服;组建牛录时间既不在刚起兵时,也不在辛丑年,而是在“定国政”之时;牛录制改革与厘定牛录制度是一场社会政治制度革命;抽甲参战与牛录丁、口不应混淆;建旗之前五牛录体制是最高军事单位,建旗之后仍然延续,直到天聪年间;甲喇制度运作主要在天聪朝,而不是在天命时代。
       关键词:努尔哈赤 牛录 八旗制度
       作者滕绍箴,193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地址:北京市白石桥路27号,邮编100081。
       武装暴力作为物质力量,是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军功集团紧紧抓住军事制度建设,并不断完善化,有力地推进其势力的发展,为一代新王朝诞生铺平道路。牛录制度作为八旗制度的基层组织,是这种制度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牛录制度来源、组建时间、厘定改革、五牛录与甲喇制运作时间等问题,作以粗浅地考证,希望名家指点。
       一、关于牛录制来源问题
       清代八旗制度始建于努尔哈赤时代,它是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军功集团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多年以来关于八旗制度来源问题,颇具分歧。其中多数根据初建牛录时的五色旗纛,加以推论,得出来源于元代“纠军”制,或认定是“五行”说的翻版。这些意见的论者各有道理,但令人生疑。
       上述观点,只要详细加以研究,总给人一种推理而成史实的印象。笔者并不反对史学研究进行必要的推理,但最可靠的研究方法,还是应从事实出发,从民族现实生活着眼。笔者认为,努尔哈赤创建的牛录制度,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当时女真人的现实生产和生活,是当时渔猎生活氛围、人们的观念和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等主流文化的反映,或者说渔猎文化是这种制度产生的主要根基,然后才是借鉴他族文化。所以,关键是当时本民族的文化氛围和民族文化观念等因素。
       1.渔猎文化氛围 努尔哈赤起兵初期,女真社会尽管有较长时期的农业发展历史,但渔猎文化生活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人们“日以强悍为习,弓马为业”。朝鲜边将的这句概括语,应当比较真实地反映女真人的社会生活实际。明朝官员陈仁锡亦指出:女真人“皆勇悍、善射,耐饥渴,喜战斗”。在这一文化熏陶下,妇女亦“善乘马”,以至“较男子更胜加鞭疾驰,了无畏怯”。在这种氛围下,如果有人不能骑乘,将会引起人们“共笑之”。在当时的辽左,儿童从五六岁就开始“乘马,制小木架于鞍坐”。连刚刚会走的二三岁小儿亦是“见骑则欢呼”,当大人将他抱上坐骑时,“则喜而笑”之。外人普遍公认这是“其性然也”。这就不难了解,八旗军战斗力的根源深深扎根于渔猎文化之中。当然,将这种潜在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出来,必须有容易为本族所接受的组织形式,而本族狩猎生产组织牛录制,当然是最好的形式。努尔哈赤清醒地了解这一特点,从起兵那一天开始,“始终以充实兵力为主”,逐渐形成“虓武凭陵之气,震荡四方”之势。从这种文化氛围出发,牛录组织生根于民众现实生活,应当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2.女真民众渔猎文化观念众所周知,牛录制度是当时女真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狩猎生产组织。史载“凡是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特别是开围之时,皆“各出箭一支,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为牛录(汉语‘大箭’之意)额真(汉语‘主’之意)”。这种狩猎生产组织,在努尔哈赤整顿军事编制时,采用为官名。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牛录(满语niru)意思之一是“大箭”之意。作为狩猎生产组织是“射兽时用”。这一渔猎文化产物,由于在长期生产斗争中,为女真社会生活曾经作出过重要贡献,因而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崇信观念。开始在行大围之前,每10人出箭一支,如同入股,也是行围后平均分配猎物的凭证。久而久之,形成社会氛围,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普遍信物。诸如换箭发誓、插箭发誓、传箭请兵、报箭立誓、通商等。二是这个围猎组织以10人为活动单位,这种数字概念与当时的族寨规模有关。当时五、十等数已是女真人比较普遍认同的数字观念。围绕牛录组织产生的这两个基本观念,作为文化内涵,正是牛录制的根基。
       3.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前文已经引征,凡是行围皆“照依族寨而行”,其中“族寨”二字,反映牛录制产生时,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组织状态,即处于父权家长制,血缘小团体哈拉、穆昆为社会组织细胞时代。这种血族集团作为经济单位,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如生产工具、武器和生活用品等。每当行围出猎时,几个家庭共同组成塔坦(tatan),从事狩猎、采集、食宿和分配。一旦有大围猎时,若干个塔坦再进行组合便形成较大的狩猎生产单位——牛录。这种制度没有塔坦组织灵活,但它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因为它是由两个最基本因素构成的。所谓“照依族寨而行”一句,满语为“uksun uksun i ga agasan yabumbihe”。其中“族”字对应满文是"uksun"(汉语译音为“乌克孙”),即血亲家庭。由这种诸多乌克孙组合,便构成地域性的“gag agasan”(汉语译音为“噶栅”,即“村”或“寨”)。因此,牛录制最初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具有一定地域性的组织。同时,牛录组织以10人作为生产单位,这种规模应该不具随意性,它取决于当时女真社会族寨规模,受人口集中程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进而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形成确定的数字观念。
       如上诸种情况说明,牛录制度深植于女真社会现实生产和生活之中,应该是本民族自身生产发展的产物。
       二、关于组建牛录的时间问题
       努尔哈赤组建的牛录,是在旧制度胚胎基础上,进行革命性改造而形成的新制度。完善这一制度,曾经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然而,由于资料所限,史学界对于这一变革的发生时间,持论不一。其中,有两种意见成为主要争论的焦点。
       1.起兵时已有牛录说这种意见认为,努尔哈赤从起兵时,就已经组建牛录。根据有四:一是《清史稿》载称“太祖初起兵,有挟丁口来归者,籍为牛录,即使为牛录额真,领其众”;二是万历十二年(1584)攻克翁诺洛城,赐鄂尔古尼、科洛为牛录额真;三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有康喀赖自西伯处率兄弟来归,努尔哈赤“以其人于军前编为牛录”;四是万历十一年(1583),常书、杨书兄弟和汪几努两个家族来归时,有“率众来归,命分辖其众为佐领”和“将我族中人等及领来壮丁编为半个牛录,着我高曾祖汪几努管理”等记载。这些资料似乎为这一观点提供了证据。但是,详加推敲,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如果说,努尔哈赤初起兵就已经有牛录组织,那么他最亲密的古出(gucu)兼额驸噶哈善作为嘉木湖寨主,身任牛录额真理所当然,但在《八旗通志》所记“国初牛录”中,却没有他的影子。万历十二年(1584),噶哈善被害时,努尔哈赤单枪“披甲跃马”,而兄弟族党“竟无人往者”,最后只“带数人”往寻。可见,敌对势力在努尔哈赤诸位古出中,单单选定噶哈善开刀,说明他是努
       尔哈赤肩背人物,非一般可比。噶哈善当时不是牛录额真,只能解释为根本就没有组建牛录。第二年,即万历十三年(1585),努尔哈赤统兵500往攻哲陈部,所带绵甲兵50,铁甲兵30,回来时被托漠河、章佳等部800兵阻拦。在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只有努尔哈赤、穆尔哈齐及其家人延布禄、武凌刚4人进战,其他绵甲兵、铁甲兵共80余人,只在一边观战。当敌人战败时,方肯进战。这又证明,这时牛录组织尚不存在,没有约束可言。所以,持努尔哈赤起兵时已经有牛录组织的观点,不足为信。
       至于鄂尔古尼、科洛赐给牛录额真一事,更值得怀疑,因为在《八旗通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书中的“国初牛录”、八旗早期氏族中,根本没有这两个人的踪迹。关于赐给300人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此时努尔哈赤总兵力只有500人,交出两个牛录是600人,等于将全部兵权转送他人,还有100人的亏空。我们可以想见,雄杰当世,视兵权如命的努尔哈赤怎么会有如此蠢举。可见,此时赐名牛录额真,大半是荣誉称号,有其名而无其实。当然,在编组牛录时,自然没有他们的份儿。说到“军前编为牛录”一事,在牛录制度已经走上正规的万历四十一年(1613)有这种可能,但不能用这种较晚的孤证来作为初创牛录的依据。如果这样理解,将有许多历史事件难于解释。比如,清高宗弘历提到努尔哈赤父子广收俊杰时,曾经说“马前俘获,立受官阶,帐外受降,加之章服”。如果据此推论他们所部官员,都是在战场上封官受服,岂不成了笑谈。所以,认为努尔哈赤起兵就组建牛录的意见,经不起推敲。关于常书、杨书和汪几努两个家族“来归”和编组牛录之事,是后人习惯性的写法,更不能锁定当时已经建立牛录组织。比如,万历十三年(1585),苏克素护河部那尔察“投归太祖时,初编一佐领”;万历十五年(1587),扎库塔地方的岱图库哈里率“五十户来归,编佐领”等等。著名清史专家孟森先生在谈到最初建立牛录的时间时,慎重地锁定“太祖以父遗甲十三副起事,自后即有牛录额真之部伍”。所谓“自后”,很明显不是当年,但又不是很远。
       2.辛丑创建牛录说这种意见认为,努尔哈赤初创牛录是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主要依据是《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所载:这一年“太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管属”。于是,“以牛录额真为官名”。嗣后,清代官书如《满洲实录》、《八旗通志》和《清朝通志》等书皆沿此说。当然,也有反对意见。持反对者认为,辛丑(1601年)设牛录之说,是乾隆《大清会典事例》等书,误将“先是”一语,代之以“辛丑年”,并将“旗纛”硬改为“固山”(gǔsa),以至使牛录制创建定在辛丑年。并将四旗制搬到这里。结论是所谓辛丑建牛录、四旗制都是“乾隆时期臆造的”。对于辛丑建牛录说,笔者有同感,但对四旗说,不敢苟同。有关四旗说,笔者将在另文中加以探讨。现就辛丑创建牛录说,进行剖析。
       在辛丑创建牛录的问题上,笔者除赞同上述持论者之议外,认为研究历史总要从历史事实出发,现在从三个方面考察牛录创建的时间问题。
       一则查《八旗通志》,有来自佟佳江地方的“国初牛录”,始祖名叫噶哈。雍正十二年(1734)噶哈牛录继承人生长说,“天命元年以前二十年”,始祖噶哈率领兄弟,并同地之人投归努尔哈赤,“创建佐领时,将职高祖噶哈带来壮丁编成一佐领,着祖噶哈管理”。另一位后人常禄说,努尔哈赤“开基分四十佐领时”,高祖噶哈带领人丁“成一牛录”。根据这两条材料,即以天命建元前20年为界,在这之前没有建牛录。而且,“开基”建牛录时,共建40个牛录。从天命元年(1616)上推20年,当为万历二十四年(1596)。“前”者,应在1587—1595年之间。从时间上说,这里提供一个重要线索,噶哈是在1587—1595年这9年内投归努尔哈赤的。噶哈两位后人提供创建40牛录时间,应在这段时间里。二则在这前后,努尔哈赤部下使者马臣在向明朝报告说,万历十七年(1589),努尔哈赤“身率三十二酋”。当时来归的酋长数目、重要古出成员和宗室要员,总计大体接近40之数。第二年,费英东、何和理、扈尔汉三位部长来归,使努尔哈赤兵员大增,“骁骑已盈数千”,编组牛录正逢其时。由此推断,最初编组牛录时当在三位部长来归前后。噶哈投归努尔哈赤应该是牛录创建的时候。那么,具体时间究竟在哪一年,请看“国初”各部投归情况。早年宗室有青巴图鲁莽阿贝勒所属2牛录,觉罗瓦尔喀、光都、托博辉、巴哈纳、微准、敦退、色勒、敖塔、阿特泰、多弼所管8.5牛录。总计10个牛录左右。其他早年来归者见下表:
       
       表中列出28个牛录,共有30个牛录单位(半个牛录完善后成30个整牛录),加上宗室、觉罗10牛录,总计大约40牛录。时间截至到万历十六年(1588)。因此,努尔哈赤创建40牛录的时间,应在扈尔汉、何和理、费英东三位部长来归前后。除表中列出的牛录之外,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在1588年以前,建州本部归附的牛录尚有:占河寨敦达礼牛录,杭佳部穆克潭牛录,嘉穆湖章三牛录,胡布察舒赛牛录,安图瓜尔佳那尔察牛录,扎库木塔穆拜、东果、瓜喇、阿尔布尼牛录,萨克达部舒塞、郎西等牛录。这十余牛录皆居建州本部,所在部落于1587年以前基本上都已经归附。如果将这部分牛录归人“开基”创建的40牛录之中,那么去掉1588年来归的三位部长的牛录数,亦大体与40牛录数相当。这样,创建40牛录的时间当在1588年以前,亦即三位部长尚未来归之时。三则从上述诸种事实中分析,努尔哈赤创建40牛录的时间当在1589年、1588年和1587年及其以前这四个单位时间。我们如何确定具体时间呢,那就只好求助于在这期间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了。众所周知,万历十五年(1587),努尔哈赤宣布“定国政”和颁布国家婚姻大法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治国方略。根据天命建元前一年,即万历四十三年(1615)完善八旗制度、建立满洲八旗的改革分析,创建40牛录的时间至少当在万历十五年,或者再提前一年。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努尔哈赤大约于1587年组建牛录比较可信。
       三、关于牛录制度改革和厘定牛录制度问题
       前文已经论及,牛录制度是女真社会部落时代自然产生的临时性生产组织,与努尔哈赤起兵后创建的牛录制度,尽管有渊源关系,但已经发生巨大的变革。而且在这一变革中,对该制度曾经进行了整体性调整,即厘定牛录制度。现就以上两个问题进行具体剖析。
       1.牛录制度改革努尔哈赤创建40牛录时,并不是简单地将旧有牛录形式搬来为我所用,而是在继承的同时,进行重大改革。从旧、新牛录对比,可以看出重点改革的内容有以下诸点:
       一是地域性变革。众所周知,“定国政”后的努尔哈赤政权,已经不是旧的部落联盟,是以“经常居住的地区”进行组织的社会集团。随着军事征服,各个城寨已经打破固有的地域界限,东海和扈伦各部原地居民,逐渐迁居建州本部,在新地区组建牛录。这种依附于地域性更强的牛录制度,已经向国家发展迈进了重要一步。二是进一步打破血族亲缘关系,已有相当数量的
       牛录由不同哈拉中的乌克孙组成。诸如讷殷部法都牛录除本哈拉乌克孙50户外,吸收“异姓”乌克孙组成半个牛录。辉发部三檀之子费扬古牛录,除本部乌克孙外,吸收虎尔哈部人组成半个牛录。丹潭牛录除本部乌克孙外,吸收萨哈尔察部人,编成一牛录。类似这样打破乌克孙界限,综合编组的所谓“族众与同里”牛录,比比皆是。这就加速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向地域性组织转化,有利于强化人们的地域关系,推进国家组织加速形成。三是牛录由自愿结合、原来带有临时性的生产组织,转变成军事、行政职能较强的固定性、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单位。牛录中浸透着强制力,自由选举的牛录额真变成行政指令的发布者;居民自由行止,变成生子注册;婚娶由每个乌克孙自行决定,变成牛录额真干预,出具印结;男儿三年比丁,书于档册;全社会男性成员成为“整军经武”的对象。同样是牛录组织,在强化国家职能道路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四是在牛录制度下,乌克孙内部剧烈分化。伴随军事集团兵锋所指,同一乌克孙内成员,凡是自动归顺者,以诸申(ju en)身份编作自由牛录成员;抗拒者杀戮;被俘者归入奴隶(aha)行列。这一分化过程,有时在一次战争中即能实现。五是牛录额真代行国家职权,受汗“委托”,所行关系“国家大事”,成为国家政权统治链条上重要环节;对其属下“膳夫牧卒以及扑隶靡不详加晓谕,有恶必惩”,有“盗窃奸宄”,必须严纠;行军打仗,不准擅离牛录。牛录额真不仅有权“申法令”,而且随时可以请示上司“杀梗令之人”。六是牛录额真下的四塔坦,与旧时乌克孙狩猎组织之塔坦不同,已经形成多职能的社会组织。由四个章京分别领导,分工细腻,诸如“率领牧马”、“催造军器”、“催种田亩”等,突出了军事和生产职能。七是牛录制度在内容方面,继承民族文化特色,由乌克孙构成的“族寨”,仍然是牛录生产关系中一大特色。这种较浓的血缘关系,即所谓“同族人内设立族长,管束族人,其独户小族,酌量兼管”之制,对于协调牛录组织内部关系,加强教育,保持优秀民族风尚,都起着其他组织难于替代的作用。八是牛录组织具有很强的机动性,与中原国家郡县制不同,尽管牛录成员作为国家住民,政治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变成地域的简单附属物,但由于牛录内部血缘关系的固结和牛录额真的承袭制度,使其具有较强的群体稳定性,伴随战争和国防需要,流动性很强。这种内固外流特点,在努尔哈赤初起兵时,更多地体现军事职能,便于调动,机动灵活。无疑这些都是新旧牛录的本质区别,是革命性的变革。
       2.关于辛丑年厘定牛录问题有关努尔哈赤辛丑年厘定牛录制度一事,由于资料所限,推论各异。前文已经论证万历十五年(1587)已经组建40牛录。根据各种材料分析,十余年之后的辛丑年(1601),重新厘定牛录制度势所必行。理由有四个方面:一是在开始组建牛录时,牛录中各立户口、人数不一,甚至相差悬殊。请看“国初”来归后编组牛录时的户口情况。如塔穆拜200人、鲁克苏400人、布赖300户、喀尔喀玛300人、雅虎18户,各编1牛录;安崇阿800户,编2牛录;费英东500户,编5牛录。从这里可以看出,有18户、100户、300户和400户分别编组1牛录;有200人、300人和400人分别编组1牛录等,其户数、人数差距甚远。这种情况表明,努尔哈赤初编牛录时,每个牛录并非按户口、人数多寡进行编组,原则上是按照乌克孙血统关系,或以“族寨”组合。
       嗣后,随着国家制度的逐步完善,重新厘定牛录制度,势在必行。二是这种几乎按照原有部落来归人员组成的牛录,纪律松弛,不利于约束,更缺乏战斗力。万历十五年(1587),尽管编组40牛录,但平时各自为政的情况没有多大改变。比如,万历十七年(1589),建州人童坪、童海、童多之等,三批共82人,擅自投归李朝;万历二十三年(1595),大批建州人,擅自进入李朝采参,与李朝谓源边防军发生流血事件。事实说明,这种初期编组的牛录,还不能约束牛录下人,缺乏应有的纪律。三是初编的40牛录,多是迁住呼兰哈达都城及其近地居民,远处部落尚未编组牛录,而由原有部落酋长照样管理。如万历二十四年(1596),温火卫酋长姜求里之孙甫下下,领兵千余,驻守努尔哈赤都城。这千余人分属其部下的坡山、时番、小乙可、厚地、所枢和应古等六部,另有同卫的马老部落酋长童打夫,共同守城“留七朔”。四是初编的牛录军纪很不整肃,如万历十七年(1589),努尔哈赤统兵围攻兆家城部长宁古亲章京,在围攻第四天之后,军心懈怠,四处掠夺牲畜、财物,“喧哗争夺”,迫使努尔哈赤以甲为令,命令部将鼐护持甲约束。鼐护不但不执行命令,反而“随众掠夺”;努尔哈赤又解绵甲令部将巴尔太前往换取鼐护铁甲,而巴尔太亦“随众掠夺”,以至城内敌人冲出,族弟旺善险些丧命。可见,军无纪律,十分严重。就在这一年,努尔哈赤开始整顿军纪,拆分兵种。令属下兵丁“间间练习”,胁制群胡,从令者馈酒,违令者斩头,并将军队分成“四运”,有环刀军、铁锤军、串赤军和能射军。万历二十三年(1595),李朝官员看到努尔哈赤在城外“十里许练兵”,经常参加练习者多在“千余名”。同年对擅自越境采参的部众罚银或充作奴隶。事实说明,努尔哈赤在组建40牛录,经过两年统一战争之后,开始经常性地进行军训。此后,收服鸭绿江部、纳殷部、朱舍里部,击退九部联军,收服安楚拉库等路,兼并哈达部。在部众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正逢辛丑年(1601)到来,所以有“是年太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管属”。这时规定每牛录300人作为定额和规范。牛录额真作为官名,任命时间要早,当在建立40牛录时已经确定,甚至在万历十二年(1584)就有对鄂尔古尼、科洛“赐以牛录之爵”的事。当然,定300人为一牛录,并不等于在具体编组时分毫不差,在此后的事实中确实如此。如万历三十八年(1610),额亦都出征东海窝集部时,有部长19人,率领壮丁1000余名,编组六个牛录,原有的部长大部分未能授予牛录额真之职,平均每牛录人数只有160人,刚刚超过法定人数的一半。天命四年(1619),叶赫部诺穆图率领70人来归,编组半个牛录,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1/4。因为投归人数不可能都与厘定人数相吻合,参差不齐是正常现象,只能事后调整。
       辛丑年(1601)厘定牛录制度,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定300人为一牛录,基本上将各个牛录人数划一,这就将不同哈拉的乌克孙混编在一个牛录之中,削弱完全依血亲为基础模式的牛录内涵。从社会发展角度看具有进步意义。各个牛录人数基本划一,平摊徭役,有利于国家税收和推行国民徭役制。然而,有关每个牛录到底是多少人编制,中外史学界尚有严重分歧,现就此进行深入讨论。
       3.关于编丁与抽甲问题 在以300人为厘定牛录后的法定数目这一问题上似无异议,因为万历四十三年(1615)八旗设立时,重申将所聚部众“均匀排列,每三百丁编一牛录”。但在具体讨论“国初牛录”人数时,颇具分歧,或称万历二十九年(1601)厘定牛录时,“每牛录有兵一百五十名左右”;或称万历四十三年(1615)“每佐领编壮丁百五十”;或者根据“满洲人开
       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和《建州纪程图记》所谓“胡人百余骑”分青、黄、赤、白、黑各二幅,10幅恰好每幅10人,认定努尔哈赤“国初牛录”是以10人为限,并肯定万历十二年(1584)赐鄂尔古尼、科洛的牛录额真是“作为十人长的牛录额真”。解决这些分歧的最好办法是据史详析。史书有三次记载努尔哈赤时代牛录人数,即万历十二年、二十九年和四十三年,都说每牛录300人。惟万历十二年是修史者将300人之数提前,形成三次记录。二十九年正式厘定牛录制度,四十三年重申二十九年之议,是多数史学家共识。魏源先生所云“每佐领编壮丁百有五十”的意见,难以令人信服。目前,持论最力者是10人为一牛录之议,与每牛录300丁意见悬殊,值得深究。
       以上诸多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创建牛录初期,来归户口、壮丁和乌克绅(uksen,也译作甲胄兵,意指骑马的甲兵)三部分人的记载比较混乱。正如前文所述,每牛录户数、人数都不一致。像塔穆拜200人编一牛录,鲁克苏400人编一牛录,后者人数是前者的一倍。厘定之后,亦难看到一致的情况。这只能证明初编牛录时不是按照户口多寡决定的。按照清代编丁抽兵制,各个牛录参战者应按比例从壮丁中抽兵参战。但从前述难以找到编丁制痕迹。似乎以同一哈拉中的乌克孙为基础,或是不同哈拉中的乌克孙混编而成牛录。厘定牛录之前,出兵参战,就从这种牛录中抽调乌克绅。厘定牛录之后,自然从300人中抽调。至于以10人为一牛录的相关资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抽调的乌克绅,而不是当时每个牛录的全体成员。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剖析。一是努尔哈赤起兵时“只有遗甲十三副”,史书强调这一点,表明有甲兵是军队中实力的重要标志。据此,人们的习惯说法是“以父、祖遗甲十三副起兵”。史载:“太祖兵不满百,甲仅十三副,克秃隆(图伦)城”。同时,将当时的兵种分作两部分,一种是步兵,一种是骑兵,即甲胄兵(内分绵甲和铁甲两种)。显然,攻克图伦城时,除甲兵外,余者是步兵。又,万历十二年(1584)征哲陈部时,率领马、步兵五百。其中,“带绵甲五十,铁甲三十”。绵甲和铁甲兵共80人,步兵420人。披甲兵在牛录中是战斗骨干。在兵力充足的后期,大半都是抽调披甲兵出征。如果将这种乌克绅出征数目,当作整个牛录兵额,显然不恰当。二是正因为如此,万历二十四年(1596)正月初四日、初五日,申忠一所见到的青、黄、赤、白、黑五色旗下10组兵,正是抽调的乌克绅,即“百余骑”,是每色旗下从两个牛录中各抽10名甲兵组成。诚如有的史学家所说,“五色旗是分配给五牛录的标尺”,并“象征五牛录的结合”,又体现后来“gūsa”的五牛录旗号。这样说来,每色旗下是由两个牛录单位各出10甲组成的队伍,总共是10个单位,恰合努尔哈赤推行的10牛录制。这10牛录正好又是“两个五牛录”。所以,申忠一所见到的应是五色旗下抽调的甲兵,不是全部牛录定额人数。在努尔哈赤早期调兵遣将中,每牛录以10甲为律,从牛录中抽调,可能与当初狩猎生产时,一牛录额真属9人而行,共10人为一牛录的旧俗有关。认为每牛录原本定额10人,是误将抽调披甲为牛录定额。依据是将万历四十三年(1615)征东海窝集部,出兵2000,按八旗分置,各250人,“一固山五个牛录构成,因此一个五牛录是五十人,一牛录是十人”。这个计算并没有错,问题是不能将这个数字当作牛录定额,而是定额中抽调的一部分。三是随着八旗兵额的增加,战争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对明公开武装对抗后,每牛录抽调的兵额不断增加。如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下令“一牛录五十甲,十甲守城,四十甲出征”。进入辽沈后,于天命八年(1623)三月,再次下令“一牛录百甲”调用。其中10人为自巴雅拉,准备炮、枪等,90人分别组队备战。由此不难了解,努尔哈赤时代,调用的乌克绅骑兵数目不断增加,指此为牛录定额,显然是个错误。四是从文献记载看,出征东海等1000或者2000乌克绅,在努尔哈赤兵力中是少数,没有参战的是多数。比如万历二十四年(1596),明朝游击将军余希元从李朝满浦镇过鸭绿江,前往建州,行至王独部时,大臣何和理领兵200名,另一位副将领兵2000余名立于道旁,并有步兵6000名。如果按10甲一牛录计算,3200骑兵,应当是320牛录;当行至都城二三里时,又有骑兵“四五千”前来迎接。按照相同计算法,牛录数又有400,或者500,合起来达到800左右。显然,这时的牛录数目不可能有这么多。所以,每牛录10名甲兵,应是抽调兵力,不是牛录定额。
       四、关于五牛录体制与甲喇制运作时间问题
       努尔哈赤时代,在牛录制基础上,组建的最高军事体制是五牛录制,而不是甲喇制。在五牛录制下,推行10个牛录组织形式。现拟具体剖析。
       1.关于五牛录体制在清代许多官书和私家著述中,将五牛录制改成甲喇制。如《清朝通典》、王氏《东华录》、《朝鲜史·满洲史》等书,皆称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或“五牛录置甲喇额真”。魏源《圣武记》沿袭为“五佐领设一参领”。现就努尔哈赤时代五牛录来源与推行情况,进行粗浅地探讨。
       五牛录制来源与狩猎生产息息相关,是由围猎组织演变而来。史载努尔哈赤征伐、狩猎之时,“法制严明”,令“五牛录一处行”(sunja niru be emu baksan arafi,yabuci emu babe yabume)。据《清文鉴》记载,行围之制,人分三组五部制,围底(fere)、围肩(meiren)、围端(uturi)是为“三组”;围底甲喇(fere jalan)、左围肩(jebele meiren)、左围端(jebele dube)、右围肩(dashwan meiren)、右围端(jebele dube),是为五部。同时,将左围肩与左围端合称左翼(jebele gala);右围肩与右围端合称右翼(dashwan gala)。围底甲喇既是五部之一,也是五部总称。五牛录制是从这种围猎组织中产生的。在努尔哈赤军队中推行“重甲、轻甲、游击”三要素相结合的战法,就是上述三组在战术上独创的一种队形。而且早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前,已经在运用这种战术,所谓“战则着长甲者执枪、大刀攻于前;着轻甲者执弓射于后;选强兵乘马立于异处监视,不利则助攻”。显然,五牛录组织是从围猎生产“三组五部”中的“五部”演变而来。
       努尔哈赤在推行五牛录组织的同时,曾经实施10牛录制。万历二十四年(1596)正月初四日,有“胡百余骑,各具兵器,粮饷数斗,建旗出北门”。旗帜用青、黄、赤、白、黑五色,每色旗下“各付二幅”。这里,将百余骑分于五色旗下,共有旗10面,每色旗下一牛录,共五组,正好一牛录10人。所以,努尔哈赤当初推行的五牛录制,应当是五组牛录之意。每组2牛录,计10牛录为一个作战单位。为什么推行这种作战队形?努尔哈赤认为“一牛录仍给箭一枝”,那么直到围猎完结,有的牛录也“不可能到达围底”,只有“以十牛录合之,给箭一枝而行”(即五组牛
       录为一群体),每牛录都有“进围底二、三次”的机会。所以,李朝人看到的烟台军五色旗与五部、五组牛录一致。按照五组10牛录计算,当初创建40牛录,应当有四个五组。这四个五组可能是四旗制发育的胚胎。五组牛录体制在最初规范时,应是最高体制。这五组牛录中每组只有2牛录,烟台军可能是组建40牛录时的原型,不久便将每组各充实为5个牛录,成为正式五纛五牛录体制。
       2.关于甲喇制运作时间问题 围底甲喇(fere jalan)作为五部总称,在努尔哈赤最初组建牛录时,为什么没有即刻采用这一名称,而是强调“五牛录一处行”(sunja niru be emu baksan arafi,yabuci emu babe yabume),主要原因是当时军事规模较小,五组牛录中,每组只有两个牛录。当时旗制还没有产生,五组牛录只是一个作战单位。前引《清朝通志》、《圣武记》等书,皆指万历四十三年(1615)设有甲喇额真,但满文原档中并无“jalan ejen”一词。终天命朝,只有天命八年(1623)四月一日,记有“每甲喇携大炮二门”(emu jalan de juwe amba poo),首次出现“甲喇”一词,接着又云“五牛录合为一处”(sunja niru bade)。将甲喇与五牛录混用,在此后的五年中,“甲喇”一词再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偶然现象,或者是后人改写。无论是哪种情况,从主流看,天命年间五牛录体制是主要组织形式。甲喇制主要行于太宗朝,如天聪三年(1629)十月十二日,皇太极狩猎驻跸辽河,有“每甲喇乘马大臣”(emu jalan de emte moringga amba)一语,接着同年十一月初八日,天聪四年(1630)四月初八日、六月初五日,分别在汗谕中连续出现“甲喇”一词,而不是“五牛录”一词。同时,在天聪三年至六年档中,记有甲喇额真赫儿多、绥和多、赫勒、傅尔丹、和硕图、爱赛、扬善、苏纳、拜赛、额色依、阿囊阿等,另有临时奉命出征被委任甲喇额真的图鲁什、劳萨等。事实证明,五牛录制主要行于太祖朝。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努尔哈赤时期的牛录制度,产生于狩猎生产组织;组建牛录的时间既不在刚起兵时,也不在辛丑年,而是在“定国政”之时的1587年;辛丑年是在已经创建牛录制十余年之后,进行厘定牛录,同时组建四旗制;五牛录体制是建立旗制之前的最高组织形式,它是产生四旗制的基础或胚胎。
       [责任编辑 刘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