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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研究]推行股份合作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意义(摘要)
作者:徐 平

《民族研究》 2001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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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根据西藏的实地调查材料,联系西部民族地区的整体情况,认为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了城镇和农村、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的不平衡发展,这是西部民族地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契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在进行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同时,应当运用政策和资金优势,推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组织形式,重点扶持农村和农牧民的发展。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西藏 股份合作制
       作者徐平,1962年生,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31号,邮编100101。
       一
       随着“八七”扶贫攻坚战的深入开展,西部民族地区作为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硬骨头”,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天,党中央又发出西部大开发的号召,如何抓住历史机遇,总结西部民族地区几十年发展的历史经验,是我们必须深思的问题。
       那么,面对已经拉大并还将进一步拉大的东西部发展差距,西部民族地区如何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呢?西藏作为西部最具典型意义的自治区,任务十分艰巨,而如何在社会稳定中求得经济的快速增长,则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西藏的财政补贴越来越多,从中可以看出西藏的供给型依赖经济结构不仅未变,而且越发严重。1980年中央财政补贴为6亿元,到1990年达到12.4亿元,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之后,一下跃升为28.7亿元,以后每年的财政补贴大都在30亿元左右,1998年达到41.5亿元,当年还有赤字1.58亿元。据悉,2000年的财政补贴已超出60亿元。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基本呈加速度增长的趋势。
       无疑,这些援助都大大推进了西藏的发展步伐,近几年来西藏的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中央财政补贴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也有所下降,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以1996年为例,全区财政收入为24.3亿元,比预算超收0.33亿元,财政支出达36.8亿元(含兑现1994、1995两年特殊津贴支出),比调整预算超支5.3亿元,超收与超支相抵,缺口5亿元。剔除支付1994年特殊津贴2.7亿元,当年财政赤字2.3亿元,抵顶历年结余财力后,累计滚动净赤字4亿多元。中央为帮助西藏,在已给予了近30亿元补助的基础上,又补助1.4亿元,但全区累计滚动净赤字还有2.63亿元。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的各种费用,逐年大幅度增加。这是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的总体特征。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发达地区,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基本是同步进行,乡镇企业和地方工业的飞速发展,使其在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渐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渐入佳境。西部民族地区受先天条件的制约,在这一转轨过程中却步履维艰。地广人稀使得行政成本大大提高,社会经济落后使地方工业发展艰难,难以改变财政靠中央补贴的状况。问题在于这种外延式发展的结果,使补贴和发展进入一个恶性循环:补贴越多才发展越快,而发展越快又要求更多的补贴。
       出现这样的怪圈,根子在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吃饭财政”(或者说上层建筑超前于经济基础),这是民族地区甚至整个中西部地区所共有的问题,只不过西藏表现得最为突出而已。下面以西藏定日县为例,作一个具体的个案分析。
       定日县位于喜玛拉雅山脚下,是西藏五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全县21个乡镇、128个行政村,7490户42,747人,面积达13,968平方公里。1998年该县有正式干部职工696人,临时和聘用职工63人,拿补贴的乡干部25人,享受抚养的65人,优抚对象150人,寺庙管理人员4人,五保户370人,“三包”学生2846人,加上农村“八大员”和退离休人员,政府财政直接或间接供养54个单位(其中9个事业单位)共计5922人。从1982年实行财政包干起,增人不增资,十多年已增加干部87人,仅1996年就增加20多人,再加上物价上涨,县财政历年累计赤字已达480万元。一个四万多人的县,1995年国家定额补贴达802万元,县财政收入仅49万元(主要靠个体工商税收和珠峰宾馆、县招待所收入),入不敷出显而易见。从1995年起只能保工资,连差旅费、医疗费、下乡补贴都无法报销,更别说其他福利待遇和落实优惠政策,形成收入倒挂、越是基层越吃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县政府自1996年12月到1997年8月,已欠加油站油费8万元;欠修车款30多万元,4辆进口车已坏一辆,6辆吉普车坏了5辆,无钱再修,2台新车没钱报户口,政府面临无车可用的尴尬局面。
       这种现象在西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地方财政收入极为有限,国家的补贴大部分用来养人,甚至连养人都不够,还有多少钱用来生产和建设呢?自治区计委综合处对1997年全区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结论也是如此:“我区财政形势仍非常严峻。由于去年累计财政赤字已突破4亿元,财政收入又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支出却难以控制。从一季度支出结构看,80%以上用于人员和公用费用的支付,部分地县用于维持吃饭的开支高达90%—95%,很难挤出资金搞建设,给实现发展目标带来困难。”
       在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西藏,不仅行政运转,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甚至宗教等等几乎各个方面都须由政府包起来,必然形成巨大的财政负担。政府直接或间接所养的人在数量上不断增多,其国有单位职工人数1965年为6.25万人,1975年为11.47万人,1980年最高达17.84万人,以后大致保持在16万人左右。近些年在数量上虽无大的增加,但一方面是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多,更主要是职工单位成本不断增加。1965年职工平均年工资为936.6元、工资总额为5861万元;到1986年达2375.2元、3.75亿元;1991年为3355.2元、5.41亿元;1994年后一跃达6857元、11.46亿元;1995年涨到7382元,总数突破12亿元;1998年进一步提高到10,987元,总额达17.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单位职工不仅收入远远高于城镇集体单位职工,而且在数量上占94%左右,国有单位职工还从1996年起落实特殊津贴,仅1994年一年补发津贴就达2.7亿元。在养人成本增加的同时,行政成本也在相应激增。此外,为了发展和保护地方工业,稳定社会局势,也为了解决更多的人的吃饭问题,政府还必须实行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1992年全区这二项补贴支出为1.73亿元,到1996年已增到4.08亿元,平均年增长34%。所有这些补贴加起来,政府确实是不堪重负。
       二
       西藏的情况,在西部民族地区不是特例,只是更具有典型性而已。在这种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出现许多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从1982年起就实行财政补贴包干制度,往往采取“增人不增资、给政策不
       给钱”的办法,于是各级地方政府只能先保吃饭后搞建设。在民贫地穷的西部民族地区,保吃饭也不是一件易事,支出和人员年年增长,各级领导都喊头痛。在节支上往往采取拒绝接受新分大中专毕业生、鼓励调动、提前退休等减员措施;也屡屡采取人事改革,但在体制不作调整的情况下,精兵减政往往是减庙不减人,尽管行政效率不高,但一个萝卜一个坑,精减不仅难度大,而且效果还不一定好。为了增加收入,集体和个人都在想主意找办法搞“创收”,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就在所难免,于是就有了“三乱”以至若干乱,最严重的是国有资产加速流失,不正之风杜而不绝。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现状,使各级政府连维持都有些困难。西藏在国家的重点保护下,地方基本还能保工资,而在四川、青海藏区发不出工资已是常事。长此以往,干部的积极性、政府威望、行政效率、社会风气都不能不严重受到影响。
       第二,要建设要发展,地方缺钱,只能眼睛向上。西部民族地区工业赚钱的不多,农牧业收不来多少钱(西藏至今还实行减免税政策),只有靠工商特产税,但也极为有限。建设资金的大头还得设法向国家要,于是跑项目、跑资金、跑关系成为各级领导的工作重点,也就有了“争当贫困县”、“跑部进京”等典故。由于僧多粥少,资金渠道复杂且有待进一步规范,就出现了“项目再好不如关系到位”的说法,也就有“会哭的孩子多吃糖”的现象。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建立相应规范的投资及其他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第三,要来了项目,资金不配套和迟迟不到位是常事,由此引发半拉子工程和工期拖延也是常事。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分离,造成重建设轻管理,尤其是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发挥设计能力和长期效益。生产经营型项目大多还是沿袭计划经济的老路,载体不清,责、权、利不明,无论是扛“国营”还是“集体”的招牌,也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贷款,效益大多不佳。再加上地广人稀,投资项目受益人口少,自然条件恶劣,配套环境和规模效益都差,必然是投入高产出低。年年上项目,投入不断而成效不大。
       第四,在落后地区的建设项目资金流失情况比较突出,非建设性支出往往居高不下,跑、冒、滴、漏严重。有人总结出一个规律,一个地区的收入越少,越贫困,耗费在非生产性支出(如行政开支、个人消费等)上的支出越大。据称,“国家审计署曾对全国2000多个县(市)进行过审计,发现有近千个县(市)用扶贫资金购买了小轿车。一些贫困县开出的车队气派非凡,仅养车花销,往往就挤占全县整个行政费用的1/3以上”。据最近的新闻报道,全国审计出挪用扶贫资金达40多亿元,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额的20%以上,可见情况仍未明显改观。
       第五,为了加大地方财政收入,想在任期内有所作为,许多地方领导总是优先发展地方工业,小规模、低层次、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就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更常见是建一个背一个包袱,但一届又一届领导乐此不疲,千方百计寻找资金传递接力棒。“重点发展农牧业”,是从上到下、从过去到现在的口号,却很难落到行动上,其根源在比较利益和政策导向上。农牧业的长周期性和低效益性都使其在事实上处于选择劣势,任职年限和追求政绩,使人们太想立竿见影,却一直玩着沙漠里建高楼的游戏。费孝通先生“志在富民”的道理,作为他的学生,我也是在实际调查中才有了痛切的体会。富民才能富县,只有老百姓富裕了,才有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这也是东西部乡镇企业以及整体经济发展差距的根本原因所在。在现有体制下,层层下拨的资金层层减少,到基层所剩无几,也不容易真正用到农牧业生产建设上。“八七扶贫攻坚战”以来,资金和项目开始下基层了,明确提出了扶贫到村到户,但在实践上和制度化、长期化上,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六,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供给依赖型经济运转方式,加大了城乡之间、国有单位职工和集体单位职工以及普通市民之间的差距,从而增加了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差距不是缩小,而是不断增大。
       以西藏为例,在1983年以前,农牧民收入和干部职工收入虽然有明显差距,但两者差距的增幅不大,基本呈平行同步发展状态,以后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到1993年干部职工的收入急剧增加,两者收入差距陡然拉大。在1981年时收入差为5.56倍,1995年拉大到8.4倍。1998年西藏农牧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提高到1158元,同期干部职工的人均收入则已万元出头,差距几近10倍,对比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国有单位职工和集体单位职工收入差距也在拉大,1985年西藏国有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94.5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为1608.8元,在此之前两者差距一直在400元以内,以后逐渐提高,到1993年差距发展为1462元,1994年剧增为4237元,国有单位职工收入比集体单位职工高一倍还多。1995年以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有大幅度增加,但两者之间的绝对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以1998年为例,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1,462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82元,其他经济单位为8709元。西藏城乡几十年的不同发展水平,也形成十分明显的差距,以43项和62项工程为代表的“献礼”建设,使城镇发生巨大变化,更加突出了乡村的贫穷状态。且不说干部千方百计从基层向城镇跑,形成一线人才流失和城镇人浮于事(如拉萨市集中了全区46.4%的科技人员①),许多农牧民到城镇朝佛后一对比,也想办法滞留不归。如果不解决由来已久的城乡差距,扎扎实实地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西藏的二元结构将越来越严重,从而从根本上影响西藏的安定团结和整体发展。
       第七,从人口比例上看,西藏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2.1%(1998年),西部民族地区的结构大致如此,稳定和发展的重点无疑应当在农牧区。在社会控制上,解放前传统的文化和制度基本被打破,解放后建立起来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也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更新,在目前破旧立新的交替时期,容易产生观念上和制度上的空隙。西部民族地区因社会经济的发育程度低于内地,这种转轨时期的阵痛会更加剧烈一些,像西藏这样的敏感地区,还涉及尖锐的反分裂斗争,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如果广大农牧地区不能尽快发展,宗教和其他传统力量以及分裂主义势力就会死灰复燃,这将在根本上威胁到祖国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农村都实施了生产责任制,政府在农村的社会控制能力事实上不断萎缩。西部民族地区由于民穷地贫,基本没有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情况更为严重一些。我们必须考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拿什么去“控制”农村?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控制手段,强化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功能。相应,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只搞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不行,还应加上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有人管事,还要有钱办事。
       第八,邓小平同志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英明论断,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这在西部民族地区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整体落后的状态,科技的第一生产力作用更加明显。科技下乡,在全国都是老生常谈,如何长期化、制度化也是迟迟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有体制下,科技人员是“干部”,城乡差距和办公经费紧张使其下乡都不容易,更别说与农民产生血肉联系。即使有个别责任心、事业心强的科技人员下乡为农民服务,工作开展难度也很大。
       1997年笔者在西藏进行社会调查时,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的柳梧乡,碰到自治区科协利用节假日组织农业专家下乡服务。虽然专家们不要补助报酬,但科协却连下乡用车和午饭都发愁。各县的农牧局和各种农牧专业站,大多都缺钱、缺车。许多乡也配备了科技副乡长、农牧技术员,往往处于孤掌难鸣的状态。在其他藏区,有的县农牧局为“消肿”,鼓励科技人员提前退休、留职停薪,甚至发基本工资放长假。西部民族地区总体上确实缺人才,但从人均科技人员占有比例上看,未必比内地低。大量培养和引进更多的人才固然重要,但不着手解决体制问题,还会迷失在这样的怪圈里。
       三
       在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上,一直有“输血”和“造血”之说,输血是为了造血无可争议,问题不在于应不应该输血(也不可能停止输血),而在于怎样的输血更有利于造血。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的基本构想以及西部民族地区的历史和现状,都要求必须“输血”,只是输血的方式面对已经改变的时代大背景必须随之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输血方式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到了非变不可的时候。无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家还要继续“输血”扶持西部民族地区,但必须下大力气加大改革力度,在继扶贫开发之后,进一步着力于农牧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普遍开展“奔小康”工程,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减少输血,增大造血,从而逐渐缩小和发达地区间的差距。
       按照2000年1月19—22日国务院在京召开的西部地区发展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实施西部大开发,不能沿用传统的发展模式,必须研究适应新形势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特别是要采取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加快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笔者认为结合西藏及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推行股份合作制,既不要求增加国家更多的投入,又能盘活现有的人才资源,也可能解决一些体制上实际存在的问题,实实在在地促进基层农牧区的稳定和发展,不失为一条值得尝试的道路。
       具体设想是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乡村,鼓励科技管理人员到基层挂职,组织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共同集资人股兴办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叫做协会、公司、合作社都可以)。西部民族地区群众较为贫穷,文化素质和商品意识都差,集资既不可能太多,面也不能太广,刚开始最好以小社区为限,群众可以用生产资料和土地房屋使用权人股,科技人员的特殊技术也可以算技术股,但无论多少,都要拿出力所能及的现金入股,目的并不在于能解决多少启动资金,主要在于结成利益共同体,强化责任心,既可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等、靠、要心理,把过去“请你富”变为“我要富”,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促使科技管理人员和农民拴在一条船上,产生血肉联系,全心全意地扎根农村帮助农民。
       根据入股集资情况,政府将现有的财政无偿扶持资金配套投入,作为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扶持股份、乡村组织的集体股份、鼓励科技人员下乡的奖励股份,以调动几方面的积极性。对农民来说,人头摊下的红利并不多,重要的是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的收入和机会;对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来说,只起辅助和后盾作用,最重要是吸引和鼓励科技管理人员下基层,他们在组织上、技术上和营销上起着关键性作用。而且基层生活艰苦,个人牺牲和风险承担最大,落后地区从事农业产业不可能有太多的利润,与其说能让他们发财,不如说是给他们一种鼓励和许诺,促使其与农民长期同甘共苦,直到农民富裕,他们才可能富裕。
       这样,在科技管理人员的带动下,发展农牧区商品经济和富裕农民就能扎实开展起来,同时增加了乡村财政收入,使基层“有钱办事”,以更好地开展基层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强化社区管理的目的,也真正调动了基层组织对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使他们全力以赴地搞好当地的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农民、行政管理干部、科技人员通过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利益与共,也充分发挥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就可能形成上下一心共图发展的局面。
       再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育程度,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第一个层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如城镇近郊,采用集约化较高的生产和组织方式,配套较多的信贷资金,促使其尽快发展为正规经营型企业。第二个层次是在一般的农牧区,主要采取协会和公司加农户的生产和组织方式,选择当地的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以农户为单位组织生产,由科技管理人员(协会)承担技术服务和联系市场,进而发展加工业,形成企业化生产经营的公司后,上升为公司加农户,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根据不同的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配套不同的信贷资金,条件差,刚起步,以免息、低息3—5年长周期为主,以后逐渐向商业化市场化信贷资金靠拢。并引进目前国际上扶贫最成功的“孟加拉模式”,将农户组成5—10户为一个小组,互相帮助也互相联保,以农户的入股金为抵押,贷给相应的启动资金和物资,一家赖账,整个小组受牵连,迫使农民认认真真发展商品经济,彻底杜绝过去普遍存在的农户不珍惜政府帮助,给羊吃羊、给钱花钱,扶持不见效果的现象。因为农民可以赖政府的账、赖银行的账,但不敢赖亲戚邻里的账,否则他将无法在社区生存下去,这是全世界农民的共同特征。第三个层次就是针对贫困地区,原理和作法与第二个层次大致相同,但经营和组织更为松散,也带有更多的扶持成分。
       这样,以点带面,回收的免息低息信贷资金再用来扶持其他地区,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户和地区,使广大农牧区从温饱(脱贫)——奔小康(产业化)——到富裕(工业化),形成递进发展序列,西部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进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加上国家进一步推进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工商业体系的发展,必将迎来城乡共同繁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互为促进的大好局面。其好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建立起责、权、利明确的行政和经营相结合的实体,杜绝过去那种政府扶持资金载体不明、效益不佳、跑冒滴漏严重的情况。建立政策、行政性帮助和市场经济运作相结合的制度化扶贫方法,既符合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低发育程度,总体上必须依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行政推动的现实情况,又着眼于这些地区必须和市场经济接轨的未来发展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减少政策性扶持和行政推动成分,增大商业性信贷的市场经济成分。将国家的“输血”输到经营有机体上,才可能逐渐实现自我“造血”,彻底扭转输血越多失血越严重的恶性循环。
       第二,将有限的宝贵资金用在刀口上,使扶贫和发展真正下基层,着力于农牧民和城市贫民的增收和富裕,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管理力度。还是以西藏为例,目前全区有890个
       乡、34个镇、68个居委会,共计992个,就以1000个计,如果在每个乡级组织扶持起一个这样的股份合作制组织,每一个配套20—30万元资金,需要2—3亿元。自治区政府在1997年度,安排的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的无偿投入就高达4亿元,按农牧业人口计人均有200多元,还有5000万元的扶贫信贷,可见拿出这笔钱并不十分困难。况且也不需要一下子全面铺开,用3—5年逐渐普及到乡,再用5—10年以乡带动全区7577个村民委员会基本有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这些企业又带动千家万户致富奔小康,将产生何等巨大的能量。比之将钱用在投入大、产出小、受益人口少的大工程上,是不是这种既普遍富民又大大增加政府行政控制力度的作法,更划算更有长远效果呢?如果没有农牧民的普遍富裕和商品经济意识的提高,西藏以及整个西部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是一句空话,如果再不着力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连社会稳定也将令人忧虑。
       第三,盘活人才资源,真正做到人才下乡、科技和文化下乡、管理和资金下乡,从而文明和富裕下乡。在现有的体制下,许多有抱负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人员,要干事没经费,要提拔没关系,大多不死不活地呆在机关混日子,或者千方百计地朝好单位和大城镇调动,而乡镇一级甚至找一个合格的会计都困难。要制止人才倒流和许多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必须创造相应的激励机制。让科技管理干部到乡镇挂职并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充实了基层管理力量,改变基层干部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的现状,而且给权、给钱也给规范化要求,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促使其认真开展工作。如果能带动当地企业发展,那么一批文化素质较高的企业家就会成长起来,他们在企业壮大过程中自然游离出干部队伍,在个人发财的同时,创造的社会财富更大,政府既能增收又扩大就业,还达到了行政机关“消肿”的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并不可能很快发展成大企业大公司,但无论怎样总能促进农民致富和观念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牧区的贫穷落后状态。经过几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一批文化素质高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干部成长进来,量才量绩提拔重用,政府也实实在在培养和选拔出一批好干部。这种责、权、利明确的运行机制,能有效制止“跑钱”、“跑官”、“拉关系”的现象,使资金来源和使用都规范化,干部的提拔重用公开公正化,彻底改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体制弊端。
       第四,通过兴办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不仅推进乡村财政建设,在引入股份制的同时,也引进了全新的经营管理方法和观念。根据《公司法》和《乡镇企业法》,建立相应的股东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互相约束监督机制,推行基层财务公开化、民主化,相应会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农牧民也会从“合伙做生意”的传统概念出发,在实践中逐渐领会和树立市场意识、风险观念。在领导农牧民走向富裕的同时,更带动农牧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走向文明进步。
       第五,在西部落后的农牧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操作问题是政府和银行要面对承受力很小的千家万户,因而落实帮扶和见到成效、放贷和收贷都不易。同样,一家一户的农民,传统上都从事一些副业,以解决现金来源,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小农经营越来越走向困窘的今天,更是迫切希望从事商品经济的生产和经营,但一方面是缺本钱,难以解决启动资金,另一方面是缺技术和与市场的联系,这是笔者在实地调查中普遍感受到的问题。笔者在定日县最贫穷的尼辖乡亚伯村调查时,了解到也有不少人家做着诸如百货和牦牛买卖的种种生意,他们也强烈反映希望得到小额贷款支持。建立乡村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就在农民和政府间、农户和银行间、农村和市场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应当说是既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在社会经济不发达、农牧民文化素质极低、社会惰性很强的地方,开展市场经济的股份合作制尝试,显然更不是件易事,必须高度慎重、稳步前进。第一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政府保证专项资金投入,各方面给以大力配合;第二,组织动员工作深入细致,给农牧民讲清利害得失,培养风险意识,人股时宁缺勿滥;第三,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试验、示范,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构想,逐步推广;第四,吸取长期以来政府想“给”的和农牧民想“要”的对不上号的教训,认认真真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农牧民熟悉的和操作性强的、又能带动千家万户的项目,切不可贪大图洋,照搬照套;第五,高度重视市场调查和市场研究,牢固树立市场观念;第六,以富民和发展当地市场经济为目的,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更要允许失败,鼓励探索。
       [责任编辑 刘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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