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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我国县政体制改革研究]近30年中国县政研究综述
作者:苑 丰

《东南学术》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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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30年来,学界对中国县政的研究自20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第一批成果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研究阶段。学者们从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出发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县政、民国时期的县政和建国后的县政作了逐步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我们继续深化、拓展和提高。
       关键词:县制;县政;综述
       中图分类号:D6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8)01—0051—10
       自秦推行郡县制以来的2700余年里,县一直作为我国基层政区单元,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构成了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基石。同时,对县的研究也一直是中国学术界进行研究的一个领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科学的恢复和发展,近30年来,对县政的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学界主要是从政治学、历史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出发来研究中国的县政问题。我们根据对不同时代县政的研究,可以把近30年中国县政研究分作三部分:
       一、对中国古代县政的研究
       中国自秦代以来古代社会的最主要特点之一是在地方基层行政建制上实行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县制。其间县制有某些形式、名称和内容的变化,但是它的指规并未改变。学界对中国古代县政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对秦汉时期县政的研究,对隋、唐、宋、元时期县政的研究和对明、清时代县政的研究,出版了中译本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柏桦《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何朝辉《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等专著和一批论文。总体来讲,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对于县级行政制度的研究
       对县的行政制度即县制的研究,包括县在国家行政区划体系的层级、县级政府的行政组织与制度。这是近30年对中国古代县政研究的主要方面。由研究对象所处时代所决定,从制度文本的角度人手,是学界展开中国古代县政研究的主要路径。在此角度展开研究的学者多是历史学者。他们从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的学科背景出发,运用史学的考证、比较等方法,充分挖掘、利用史料,取得了重要的基础性的研究成果。
       从学者利用的史料上看,学者不仅利用常规的文献史料,一是朝廷的律例敕诏等文件(如唐朝时期的《诫县令敕》、《县令诫》、《劝奖县令诏》、《县令篇》等);二是政书(如《明会典》、《皇明制书》);三是时人的评述、史书(如《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史记》、《唐文拾遗》、《海瑞集》);等等。近年来,随着更多文物的出土,如牍简、碑刻、印信等(如尹湾汉简等),从而使学者可以从多角度来印证和鉴别先前的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在研究的内容上,学者围绕着县官的称谓、县官的重要性、县官及其僚属的设置、县的分等、县职官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职责、规定职权范围、选拔任免、教育培养、爵命等级、考核奖惩、章服傣禄、退休抚恤)等一系列制度的文本规定,进行断代研究或跨朝代、通史研究。这方面的代表研究除了上述出版的专著外,论文方面如:鹿谞慧《中国县官制度沿革述略》(载《文史哲》1992年第2期)、刘后滨《论唐代县令的选授》(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7年第2期;)邹水杰《秦汉县丞、尉设置考》(载《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李立《宋代县主薄初探》和柏桦《试论明代州县官吏》(载《史学集刊》1992年第2期)、郑秦《清代县制研究》(载《清史研究》1994年第4期)、王英志《袁枚七载县令考》(载《苏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等。
       (二)县政运行中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制度文本的规定所反映的只是县制的静态的规范方面,在实际的县政运行中,除了这些文本规定之外,还存在着诸多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此,为力求反映中国古代县政运行的实际状况,学者们也对县政实际运行中的非正式制度作了尝试研究。
       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力求考察州县行政过程中的实际行为,并试图总结中国古代县官行政的传统规律,对州县行政过程中的不规范因素,如:“陋规”存在的原因、收取方式、政府的态度、时人的评价等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是这方面研究的代表作。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何朝辉《明代县政研究》等专著对县政运行中的非正式制度也多有关注。
       论文方面,历史学家吴思从海瑞“县官真做成了一个驿丞”的议论出发,分析了明代的“驿传”制度给县府增加的招待压力导致县官身份变化的情况。并提出了:按照“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县府每年多征收的民脂民膏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并不是独吞的赃款。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或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并用具体的事例分析了“灰帮”自我加速的进程及其动力机制,即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具有的信息优势,即如海瑞所说,“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柏桦研究了明代州县官的关系网。具体分析了县官向上与知府、知州、藩、臬二司,即承宣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巡按、督抚等;平行的与僚属、过客、乡大夫;向下如吏书、里老、百姓人等的利害关系及所采取的不同的应对策略、所反映的县官不同的内心世界及其对自身仕途的影响。认为明代知县的关系网不仅是由时代、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因素构成,而且知县处于中下层位置,在上下左右的行政和政治、经济关系网内,既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并指出:了解明代知县的关系网,特别是在明史研究日益深入之时,不但会有助于我们了解明代地方政治制度,了解明代基层组织和社会结构,而且也会有助于我们窥见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官僚们的内心世界。
       (三)对封建社会县官文化的研究
       这方面有代表性的研究论文,如周少元、韩秀桃的《中国古代县治与官箴思想》。此文对研究封建社会县官政治文化作了分析,对丰富中国古代县政研究做了新的探索。文中通过对清世宗颁布的《钦颁州县事宜》为例,并结合《福惠全书》、《安吴四种》、《牧令全书》、《宦海指南》、《牧民宝鉴》、《居官圭臬》、《牧令须知》、《牧令要诀》等等官场教科书,总结出历代官箴文化及州县官的为政“治谱”:即“以民为本的行政价值取向、反求诸己的道德品质修养、清政廉明的行政管理风范、身体力行的行政管理原则和求取功名的为官实践追求。”此方面的文章还有何朝辉的《从官箴书看明代知县的为官心理》(载《明清论丛》第3辑,2002年)等。
       (四)对中国古代县政之弊的研究
       中国的县制虽然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的行政体制设置中具有超强的稳定性,一方面体现了其在封建社会中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制度理念、具体权力架构、行政生态等因素
       的影响,必然也存在着时代所赋予的不可逾越的缺憾。对此,学者们也从多角度对中国古代县政之弊作了研究。
       张光新《试论中国古代“县政”之弊》一文在回顾了中国县政存在的合理性之后,分析了中国古代县政的弊端在于:首先,“县政”作为衔接皇权统治与基层民众的“桥头堡”,具有一种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扩张力。其次,“县政”始终处于上下夹击的“两难境地”,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最后,“县政”实质是一种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事权”与“以民养官”的地方“财权”不对称。
       魏光奇《近代县制问题的历史思考》反思了中国传统县制的弊端,在于:第一,地方官府与社会之间缺乏良性的权力制衡机制。明清时期,中国地方社会事实上存在着四极社会权力,即官、绅、民、匪,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相互制约,但在机制上却存在很大问题。第二,“官治”系统运作缺乏理性化性质。主要表现在:一是以私人势力履行公权,二是财政家产制。
       贾文龙《宋代县政改良与积弊问题探析》则具体分析了宋代县政的改良及其存在的积弊问题,主要有:一,宋代县制以县尉取代镇将和知县差遣制度化两种方式,克服了唐末五代县政之弊,但幕职县官人数激增也成为宋代冗官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二,宋代县官职务繁重却待遇偏低,县级行政官员因缺少行政资源,只能在体制外寻找,因此导致了法外置吏现象的普遍,也造成宋政府对职役制的依赖。最终使吏强官弱和冗吏沉积成为宋代突出的社会问题。三,但在管理制度方面,宋代县级官员则深受监察、苛索之苦,这种局面在两宋之交时期更加恶化,致使县级领导群体自主性、积极性下降,最终使宋代县制从良政走向弊政。
       如前所述,吴思、柏桦也分别从明代县官的角色、关系网的角度指出了古代官场的灰暗。瞿同祖则通过对清代“陋规”的存在指出了清代县政预算制度、收费制度等的缺失、不规范给民众带来的负担。
       总之,近30年来学者对中国古代县政的研究所取得的学术观点较为统一,没有较大的学术分歧。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县政在制度设计、实际运行、政治文化等角度的认识。但总起来看,从制度人手研究的多,从政治文化和行政生态的角度研究的少。在县政制度的研究中,研究县制的多,研究县制实际运行的少;研究正式制度的多,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少。另外,从发表的成果上看,以论文形式体现的成果较多,而以专著形式体现的很少。因此,在研究内容、方法和成果上仍有不断深化和创新的较多空间。
       二、对民国时期县政的研究
       近30年来,学界对民国时期县政的研究与对中国古代县政研究相比呈现出多学科介入的特点。即除了历史学者的研究之外,政治学者也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展开对民国时期县政的研究。与历史学者相比,政治学者对民国时期县政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县政制度设计、变化及其绩效对当代县政改革的启示与借鉴。在取得的研究成果上,出版了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和一批研究的论文。
       对于这时期的中国县政,学者主要开展了如下研究:
       (一)对民国时期县官群体的研究
       作为县一级政权的领导者和责任者,对县级行政首长的研究历来构成县政研究的重要内容。从一定程度上讲,县官群体的构成及其管理制度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不同时代县政的内容与特色。关于民国时期县官群体的研究,学者有过多方面的探索。王奇生的《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擅递——以1927年至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一文,就国民党执政以后,县长的选任、资格、待遇、出路、职责等具体问题做了多方面的研究;文章不仅在时间上回顾了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的县官群体,对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这个特殊群体也做了战前和战后的比较研究,并且对长江流域各个省份的县长群体还做了横向的比较。杨东的《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群体管窥》一文从宏观上就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群体的人事任用、职责权限、薪傣、惩戒、籍贯回避等问题进行了描述和阐释。
       在关于民国县官群体的研究中,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关于县官任用制度方面的研究。魏光奇的《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任用制度》一文,从清代的州县官任用制度开始着笔,他认为北洋政府的知事试验制度规范了县知事的任用资格,而分发、甄别、训练、委署等制度则规范了县知事的任用程序。并认为这些变化体现了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谭春玲、刘伟《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民国初年县知事试验》(载《三峡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唐凌的《民国初年广西县知事试验》(载《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期)、杨齐福的《民国初年县知事考试述论》(载《唐都学刊》2004年第1期)等还单独就县知事的考试制度方面作了论述。
       (二)对民国时期县政改革的研究
       民国时期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国的县政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处于从古代传统县政向现代县政制度转变的过渡时期。这些转变如上所述很大程度表现在县官群体构成的变化上,除此之外,与传统中国古代县政不同的是,民国县政的变化还表现在县级政权机构的设置、权力架构的形成、制度理念的进步等方面。如清末民初的县自治、北洋政府的县政改革、乡村建设学派的县政试验、国民党新县制等等制度的创新和实践。
       因此,对于民国时期县政改革的研究除了对县官群体的研究之外,还包括了这些县政权制度创新与实践方面的研究。魏光奇的《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详细地考察了从清末民初的县自治经北洋政府的县知事试验到国民党新县制的实施的整个历史过程及其机构、职能、人事、社会背景等诸方面的变革,是目前看到的比较系统、深入地专门研究民国时期县政改革的专著。张海英《“县政改革”与乡村建设运动》一文从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运动及其所主持的定县“试验县”的县政改革的尝试,介绍了晏阳初的县政改革的目的和措施。由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的《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用时人回忆、论述文集的形式对山东的县政试验也做了介绍。
       于建嵘在其专著《岳村政治》中根据《衡山县志》等材料介绍了国民政府时期衡山试验县在晏阳初等人主持下“裁局改科”的县政机构改革方案并分析了其对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及其政治结构产生的影响。胡次威的《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新县制”》也运用了大量的史实材料对国民党“新县制”改革的内容、影响与实质等作了深入的分析。此外,还有忻平的《论新县制》(载《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2期)、周绍英的《抗战时期国民党新县制述评》(载《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等。
       (三)从地方自治的角度展开的县政研究
       民国时期的一系列的县政改革都是在“地方自治”思潮影响下展开的。只是无论是北洋政府时期还是国民党统治时期,都在一方面为适应地方自治的时代潮流,另一方面又囿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而不断在作为国家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同时又作为县域社会的统治机关的县政
       权的机构、职能上上演着“官治”与“自治”的揉搓与博弈。因而,从地方自治的角度对民国时期的县政进行研究从而也就成为一条重要的进路。
       洪英的《孙中山先生地方自治思想综述》认为:“县自治”是孙中山地方理论的核心内容。“县自治”说是孙中山地方自治说的一个突破。孙中山主张必须强调县的地位。以县为自治单位,县长民选,县民意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在一省内,县自治达到一定范围和程度,省亦可自定宪法,但不能与国宪相抵触。孙中山认为以一县为自治单位的原因在于“事之最切于人民者,莫如一县以内之事,县自治尚未经训练,对于中央及省,何怪其茫昧有知津涯”。
       苏州大学周玉玲的硕士学位论文《新县制下各级民意机关的研究》从新县制下县各级民意机关的由来、国民政府对县各级民意机关的制度设计、县各级民意机关的实践状况三个方面探讨了新县制下县各级民意机关建立的原因及其演变史实。
       王春英的《民国时期的县级行政权力与地方社会控制》则通过对20世纪20—40年代四川及西康两省县级行政机构运作情况的考察,着重探讨了国民政府基层控制能力的发展与地方社会传统权力结构之演变趋势。
       (四)对于民国县政实际运行情况的研究
       在民国时期的县政改革及其实际的运行中,必然要受到诸多因素与力量的影响与制约,而与制度规范的设计发生偏离。对此,学者对党人、军人、地方实力派等于政现象也有涉及。徐光华《民国时期揭阳“一年八任县长”的内幕》一文总结了民国时期揭阳县在1925年一年之内就有八位县长先后任职,在民国时期的38年中揭阳县共有64位县长——县长更换如此频繁的原因主要有军队参政、军酋指派县长;捐款买官;劣迹败露,县长他调或撤职;局势动乱等原因。魏光奇《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任用制度》对党人、军人破坏法制干扰县知事任用的情况也作了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民国县政实际运行情况的研究中,一些时任民国县长的人的回忆文章的发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由沈建中整理的沈清尘的遗稿《任奉贤县长三年的回忆》,对沈清尘1930—1933年担任奉贤县长的程序、县政的内容、感想与改进县政的建议作了记述。其中谈到党国训政时期担任县长要受到国民党两名中央委员的推荐,由此可看出党人对县政的影响。并在该文中专门提到“与县党部之关系”,记述了其前任洪本立“与县党部关系不睦,且摩擦甚烈,党部代表朱文熙等,赴省坐控洪氏。云其为政贪赃枉法,应予撤职查办。”并结合自己处理党部关系的经验得出“党政双方,只要互相尊重,是可以创融洽合作局面的。……余对于党部事务,从不干涉,党部同仁,亦尊重政府,有事均来县府相商。”为我们了解当时县党部与县政的关系与相互影响提供了参考。徐树人《我担任邹平试验县县长的前前后后》对自己担任邹平试验县县长长达6年的工作作了总结,为我们了解当时的实验县的县政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总之,近30年学者对民国时期县政的研究,在研究内容上,除了法律制度文本的研究之外,还在县行政生态的研究上有所涉及。并且作为从传统向现代行政制度转变的过渡形态,学界把民国的县政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县政、当代中国县政也多有比较。在研究方法上,除了制度描述外,还引入了个案实证的研究方法。学界对此一时期县政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对我国县政的历史发展的认识,而且对于我们观察和反思当今时代中国的县政开辟了一个历史的参照纬度。具有较多的借鉴和思考价值。但是,对这一时期县政的研究中,仍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没有做深入地探讨,如对于国民党县党部与县长的关系就很少涉及并进行深入的理论概括。
       三、对建国后的县政研究
       近30年对建国后县政的研究,可以分作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提出及其以前,学者从行政管理学、领导学角度出版了一批研究专著。此阶段学界关心的重点是县级行政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县级综合改革等。出版了刘德厚主编《当代中国县政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刘文军等著《县级行政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李修义《中国县级综合改革的历程与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1992)、吕日周等著《中国县级综合改革战略》(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陆学艺主编《县级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刘仁甫和陈嘉陵主编《县级机构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吴志远和姜凌主编《新时期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素质与效能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叶维钧和潘小娟主编《中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王国益《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简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等专著和一批相关研究论文。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87年时运生就提出了建立“县政学”的建议,并就“县政学”的概念提出、建立县政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县政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研究县政学的现实意义等进行了阐述。总体来看,这阶段的研究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转轨初期的时代痕迹。
       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县级政府行政面对的经济、政治、社会背景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随着县政在诸多方面表现出的不适应,在理论研究上学者围绕的焦点也便成为当代中国县政改革。此阶段,包括地方政府学、政治社会学、行政地理学、财政学等更多学科的学者甚至包括关心此问题的政府官员、记者等更多的研究者加入了对此问题的研究。研究者们围绕当代中国县政存在的弊端、改革的途径与方案等问题展开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出版了齐戎等著《体制转换时期县级领导方式研究》(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赵奇和刘太刚主编《中国县级行政组织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杨毓培和陈代昌著《县级领导与管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袁达毅《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周庆智《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任先德编《县级财政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王圣诵《县级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探讨》(人民出版社,2006)、王敏《县级财政收支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暴景升《当代中国县政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等一批专著和论文。
       目前,在对中国当代县政改革的研究中主要存在四大进路:一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论述县政的改革,即对“强县扩权”、改革“市管县”体制的研究。二是从县职能转变、完善机制等角度提出的县政改革。三是从县级财政解困角度对县政改革的探讨。四是从农村综合治理角度提出的县政改革。下面我们逐一予以分述:
       (一)从县域经济发展角度展开的对“强县扩权”、改革“市管县”体制的研究
       从县域经济发展角度讲,不少学者认为目前的“市管县”体制存在诸多问题,而且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弊端和局限性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第一,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小马拉大车”,并未带动所辖县发展。第二,普遍存在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市“压”县、市“挤”县现象,市县矛盾突出。第三,经济绩效并不突出,等等。
       基于此,目前,在我国许多省区都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即在暂时不涉及行政区划层级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子经济强县(市),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许多学者对此寄予厚望。
       刘君德提出要理性看待“强县扩权”改革,认为它只是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对市县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调整,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在市场化进程中“市管县”体制由于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支撑条件和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其体制绩效越来越不明显,暴露出制约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一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制度变迁进程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成为当前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他认为,通过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构建“省直管县(市)”的扁平化公共行政体制,减少行政层级,可以较好地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杜钢健、吴理财、孙学玉、宫桂芝等论者也主张改变市管县体制,实行省直管县。当然,也有学者对“省管县”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了担忧。
       王健、鲍静等则认为,由于目前我国行政区经济现象的存在,在不改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单靠行政区划的调整解决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冲突,只能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同样,市管县体制之所以难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关键不在于行政区划,而在于背后的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问题。根据上述理由,他们认为“复合行政”是解决行政区经济问题上的一种新思路。
       (二)从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机制等角度提出的县政改革建议
       我国县级政府就自身而言,面对外部行政生态环境的变化,自身在职能、机构、能力等方面也存在诸多的不足,需要不断地加以改进。宋德福认为,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县级政府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不断作出调整,以保持与外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尹廷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县政府行为能力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政府的权威影响不足;二是县政府的自组织能力不足,主要是县政府自主管理权力不足,决策体系不完善、财政自给程度不高;三是县政府的执行能力不足,包括中观调控能力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有学者提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县级政府的回应能力明显不足。
       而要如何使政府转变职能并完善机制,学者也作了多方面的探索。唐代望认为:县级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机构数量由“大政府”向“小政府”转变;管理理念由传统社会的“‘自’本位”向现代社会的“民本位”转变。
       毛寿龙、李梅指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政府是强者,市场是弱者,根据弱者优先的原则,必须优先考虑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县级政府。如果一项事务,由私人干比县级政府干好,那么就应该由私人干;如果两者干得一样好,为了鼓励私人的积极性,并避免官僚主义的危害,也应该由私人干。
       宋亚平根据自身任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委书记的工作经验,认为要改革当前县行政体制弊端,一是要重新审视政府责任和重新整合政府职能。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树立“有限能力政府”和“有限责任政府”的新观念;二是全面清理和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三是积极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包括竞争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成本核算机制等;四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五是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实行“县财省管”等。
       与上述改革思路不同的是,于建嵘、李连江提出:一是按照地方自治原则建立县域政治,其二是按照分权原则建立县域司法制衡。建立县域自治,一是要重新对县政领导进行政治定位,建立民众对县政领导的政治授权程序,同时让他们负起刚性的政治责任;二是发挥地方政治精英对地方政治的主导作用。具体到制度层面的要求,就是要改变目前县级政权的异地为官和任期制度。而建立县域司法制衡就是在一个县的区域内,司法部门与县政权分离。为了防止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与县级政权建立不合法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实行司法人员的流动回避制。这些探讨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此外,陆凯阳、刘中连、尤光付、邵英华等在他们的学位论文中也对完善县政府机制进行了探讨。
       (三)从县级财政解困角度展开的县政改革研究
       暴景升《当代中国县政改革研究》是目前看到的明确地从县财政改革的切入点论述中国当代县政改革的专著。他认为县级政府作为一级重要的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层级一样经历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转型过程,目前仍处于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但是,不论是政治改革还是经济改革似乎都不到位,经济的市场化水平仍然较低,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依然强而有力。看来,单纯的政治体制改革,或者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解决县级政府所面临的挑战。而且不管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如近年来所面临的财政困境、政治腐败、领导体制上的个人专断问题,都集中反映在财政上。因此,通过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是解决县级问题的根本出路。
       张若愚《论当前行政层级改革》从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出发,在分析了中国古代传统县政区与国外的经验后,提出:行政区划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所包含的核心内容是各级政府行政权(包括事权财权、资源配置权等)和行政责任的界定。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直接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可以首先对财政层级结构进行改革,即财政层级改革先行于行政层级改革,以前者带动后者,最终实现行政区划改革的既定目标。并提出了“扁平化财政管理体制”,即:一是缩减财政层级,避免财政浪费;二是在缩减财政层级的同时,规范各级问财权划分;三是按照效率和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权划分。
       闫天池、杨松建认为:解决当前县级财政困难单靠中央政府财政扶贫是不行的,最根本出路在于县本级,贫困县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出发,解决县级财政困难问题。
       (四)从农村综合治理角度提出的县政改革设想
       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农村综合治理改革问题已进入政府和学者的议事议程。徐勇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提出“县政一乡派一村治”的构想。其中,“县政”是指县成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对本县政务和人民负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县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主要根据规则——遵守而不是命令——服从关系行使权力。即国家明确规定县所拥有的权限,并主要运用法律等方式管辖县政事务,而不
       是直接的行政干预。为了保证县级政府成为一级责任政府,在县一级实行县人大代表和县长双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职业化,专事议事与监督。县长民选,对本县行政事务全面负责。为了防止地方主义和离心倾向,可以通过垂直式的党组织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影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县域内的贯彻实施。
       于建嵘认为农村综合治理改革的突破口在县。因为乡镇虽然是一级政府,但不是完整的政府,人大没有办法开会,没有检察院、没有法院也没有公安,有很多职能他承担不了。所以不能总抓着乡镇这一方面来做文章,乡镇改革一定要和整个县的改革相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实际上考察的是县的改革。主导中国农村发展的是县而不是乡镇,这一点应该首先树立起来。先考虑好县的定位,再考虑乡的定位。
       张德元也提出“变乡镇改革为县政改革如何?”他认为,如果不改革县政只改乡镇是不能起到较大效果的。并从县政改革与乡镇改革相比的重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角度作了论述。
       除了以上对建国后县政的研究之外,政府官员、学者、媒体记者等也对现实中进行的一些较为敏感的县政改革试验做了报道和关注。如宋亚平在湖北省成宁市咸安区旨在塑造“有限责任政府”的政府机关干部“下海”分流等内容的“咸安改革”、张锦明县人大代表常任制等内容的“雅安改革”、仇和整顿县政的改革等等。
       总之,近30年来对建国后县政,学者在县级政权的运行体制、决策过程、行政生态、县政府职能、县政改革等问题上展开了研究。与前两个时段的研究相比,学界对建国后县政的研究不仅在研究县政的时代、主题上发生了变化,在运用的方法上也逐步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色;不仅对当代中国县政的现状予以关注与研究,学者们也在试图借鉴西方的学术资源,如“有限政府”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政府行为“决策一输出”理论等,并做出了一些重要的尝试。然而,从所研究的主题和取得的成果来看,仍显零散。尚没有形成明显的较为统一的研究方法、研究概念、研究问题与研究范式等。
       综上所述,近30年来,学界对中国县政的研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县政、民国时期的县政、建国后的县政及其改革等方面都有涉及并不断深化。取得了重要的研究进展。这些研究成果对于丰富我国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相关理论知识具有重要意义,并已初步形成为中国学界理论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而所存在的不足则为我们继续拓展、深化和提高提供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