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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哲学论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若干特征
作者:游龙波 徐 彬

《东南学术》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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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阶层结构及其相应利益结构的分化与重组,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化,并对党的执政基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面对此形势,首先必须认真研究把握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趋势及其特征。本文着重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特征,从阶层的构成、流动、利益和认同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概括。
       关键词:阶层结构;变迁;若干特征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6—0116—08
       在现代化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及其相应利益结构的分化与重组,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化和重大的社会问题,这对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当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失去执政地位的时候,如果从阶层角度来讲,主要是由于它们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没有正确认识到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这就使得它们无法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估变化了的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致使各阶级、阶层的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导致其赖以存在的执政基础由强到弱,直至丧失了执政地位。
       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社会分化程度比较低,在变迁的过程中,现代性与前现代性因素,新旧体制因素的相互交织和冲突,使得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与分化产生了一系列自己所独有的特征。从实践发展来看,“它不是单向度地由‘一’到‘多’的简单过程,也不是以‘两极分化’为特征的分裂式的社会分化,而是随着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而发生和发展着的一个复合型、多线性的历史过程,是当代中国整个社会运行机制转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认识这些特征呢?为了认知与研究上的便利,我们拟从社会阶层的构成、流动、利益和认同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概括。
       一、社会阶层构成由“同质”向“异质”转变
       所谓阶层构成,指的是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分布。在社会阶层的构成上,长期以来对我国社会结构的划分是以“阶级分析方法”为主要依据。依此方法,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还存在着民族资产阶级、个体劳动者等阶级、阶层。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已经被消灭,中国社会的整体构成被划分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无论是人口数量、规模还是类型、属性上,它们都呈现出较强的同质性。“同质”和“异质”作为描述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变迁的两个范畴,大致可由两类参数来衡量:一是有关人口的数量、规模等定量参数;二是有关人们的属性、人口的类型等定性参数。从这两类参数来看,改革开放后,在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过程中,阶层构成主要是由“同质”向“异质”转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出现规模较大的分化与整合,并且数量不均等地分布在不同的阶层。改革开放以后,受各种体制改革的影响,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阶层结构发生了分化。对于分化出来的阶层,由于划分的指标体系不同,学术界的观点各异,有的划分为十个阶层,有的划分为七个阶层,有的划分为十二个阶层,等等。但总体而言,无论划分为多少个阶层,大都是从“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中脱胎而来。
       从工人阶级看,受产业结构的升级、科学技术的发展、职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工人阶级”这个多层次、内涵广阔的“大概念”开始被阶层概念所替代。一方面,工人阶级当中不断地分化出产业工人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办事人员阶层等这类拥有少量资源的阶层,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等等社会阶层;另一方面,原来囊括在工人阶级范畴之中的知识分子、官员开始分化出来,并且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等等。此外,工人阶级中的一些成员或下海经商、或辞职创业,他们有的成为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有的成为自由职业者,有的成为私营企业主,等等。
       从农民阶级看,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业化和城镇化等力量的推动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等原因,农民阶级内部也不断在分化与整合。在农村,农民中大致分化出农村管理者阶层、农业专业大户阶层、农村小耕农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等等。此外,农村还出现了一些从事非农领域的新型农民,譬如专事流通的流通专业户、专跑运输的运输专业户以及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民阶级分化中最具社会学意义的是从农村到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工阶层。许多农民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或者体力劳动进城务工,他们或者进入工矿、企业,或者进入工地、码头等等。正如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是说,农民工这一阶层事实上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阶层分化已经成为事实,但是这些分化出来的阶层并不是同等规模,而是数量不均等地分布在不同的阶层中,进而形成复杂多样的各个规模不等的社会阶层。
       其次,出现众多的交叉群体,它们具有双重甚至是多重的阶层属性。所谓交叉群体,它们是基于复合异质性而形成的。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彼特·布劳的观点,“实际的社会结构的特点则体现在复合异质性上,复合异质性是由几个有时是许多相交叉的类别参数来表示的。……复合异质性指的就是由这些差异引起的各交叠群体及为数众多的亚群体。”@在他看来,这是由于社会成员在性别、种族、国籍、宗教和职业上的差异都不尽相同所造成,尽管其中某些差异之间有相关关系。
       依此分析逻辑,在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过程中,出现众多的交叉群体,它们具有双重甚至是多重的阶层属性。例如,某些官员会兼任某一公司、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者,某些知名学者也会兼任一些大型上市公司企业的顾问、独立董事等等,还有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其职业、身份经常变动,他们栖息在不同的阶层之上,兼具不同阶级、阶层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交叉群体的形成还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他们保留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但到处谋职,“进可攻退可守”。
       在众多的交叉群体中,典型者则是农民工阶层,他们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同农业、农村、农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呈现出工农阶级之间典型的交叉属性。一方面,与传统产业工人一样,他们也在城市就业,从事非农业劳动,同属非农业劳动者。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资料,已经不是主要来自土地、农作物等生产要素以及农业劳动的收益,而是靠自身劳动力等因素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因此,就其生产方式和取得生活资料的来源来讲,他们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传统的产业工人具有城市户口、相对稳定的工作以及由各种社会政策所赋予的社会福利保障,等等。这些又是农民工难以企及的。目前,由于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没有被纳入户籍管理范围,城市管理力不从心,许多城市对农民进城就
       业仍然有很多限制。与此同时,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关系国家长期发展的社会政策,很难覆盖所有的农民工。在此意义上,农民工的社会身份仍旧是农民。简言之,农民工阶层属于亦工亦农者阶层,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尚处在一种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过程。由于打破城乡分割不可能一蹴而就,这种分离和融入还处于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渡期,农民工的农民“血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会延续。
       二、社会阶层流动由“封闭”向“开放”转变
       所谓阶层流动,指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位置的变化。它既包括人们在社会位置之间所有流动,还涉及到人们从一个群体或阶层向另一个群体或阶层的转移。阶层流动对于研究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具有特别意义。正如布劳所指出的,在大多数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在各社会位置之间的流动会改变人们在社会位置间的分布,从而改变社会结构。从阶层流动角度看,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由“封闭”向相对“开放”转变。判断阶层流动是“封闭”还是“开放”,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社会成员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地位、位置的变动,包括阶层间的流动和在地理上的迁移是否顺畅;二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机制是否公正、合理、开放。
       改革开放之前,个人的身份以及随生而来的社会关系等“先赋性因素”是决定其阶层地位的主要因素。这些先赋性因素使得社会阶层的流动呈现高度“封闭”的特征:其一,各阶层的社会地位之间是相对封闭的,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流动是比较困难的。譬如农民想变为工人和干部,工人想转变为干部,其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制度性樊篱;从地理迁移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格局、某些僵化的意识形态等等严重地束缚了农民阶级向城镇迁移的机会,“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民便基本上被人民公社体制完全束缚在土地之上,连‘五匠’外出打零工都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而被堵死了。”其二,社会阶层流动机制是与“所有制结构”、“单位制”、“行政制”等一系列制度相联系而构建起来。从本质上看,无论是后致性还是先赋性因素,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常常要与制度、结构相结合才可能发生作用。这在改革开放之前体现得尤为明显。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阶层流动逐步由“封闭”向相对“开放”转变。主要表现为:
       首先,社会阶层的流动率和“群际交往”正逐步扩大。所谓流动率,原指人力资源管理中用来衡量某一时期人力资源数量变动(离职和新进)的指标。它的一般分析包括对总流动率、结构流动率和纯流动率的分析。此外,从流动方向看,它还包括对流人率和流出率的分析。通过对阶层的流动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开放程度。
       根据郑杭生等人的统计,从不同阶层间的代内和代际流动率来看,虽然有些指标偏低,而且社会各阶层在流动率上也各有差异,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社会阶层的流动率还是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譬如,在对不同阶层间的代际流入率的分析中,从本人现职与父亲初职相比这个角度看,不同阶层的流入率分别是:管理阶层为73.88%,技术人员阶层为86.88%,办事员阶层为75.97%,自雇佣者阶层为89.60%,工人阶层为44.14%,其他阶层为94.44%。就流入率而言,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某一特定社会阶层或群体在接受新成员方面所具有的开放程度是相当高的。此外,我们从“群际交往”也可以看出社会阶层流动的开放性趋势。
       所谓群际交往,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人们不仅与他们自己群体的成员交往,而且还与其他群体的成员交往。布劳认为,群际交往也是衡量和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一个重要参数。在他看来,群际交往会促进社会阶层流动,与其他群体和阶层的交往推动和促进了向这些群体和阶层的流动。
       改革开放之前,在城乡二元结构、单位制等因素的制约下,人们之间的群际交往呈现高度“封闭”的特征,它根本无法承担起推动人们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转化的功能。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化的力量,汽车、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电脑、Internet等网络设备和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打破、单位制的弱化,有力地促进了阶层的转化和不同群际之间的交往,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便捷和通畅。譬如对于农民阶层而言,农村向城市迁移成为可能,它使农民与城里人的交往率大大超过城里人与农民的交往率。这种群际交往的扩大也逐步推动大量农民流入城市进而成为农民工阶层。
       事实证明,高群际交往率促进高群际流动率。与另一群体的交往实际上是某些阶层流动形式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个人在改变其阶层位置之前,从未与其他阶层成员有任何交往,那是不可思议的。就阶层流动形式如迁移和职业流动而言,与新群体的成员的交往并不是主要的但还是有益的。
       其次,后致性因素逐渐取代了先赋性因素,从而逐步形成一种现代社会流动机制。在现代开放的社会,人们的社会地位是后致的而不是先赋的,人们可以通过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所获得的技能、知识和才能,逐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的流动机制强调的是奋斗、成就,奉行能力主义原则,而不是先赋的家庭关系等等。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改变了以“身份”划分阶层的机制,社会流动方面虽然还存在着许多制度性限制和障碍,但从总体上看,后致性因素尤是教育和能力、业绩主义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地取代先赋性因素而成为决定阶层地位的主要因素。譬如农民的社会流动,他们很少受制于国家的计划体制的安排,许多后致性因素尤其是农户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经营业绩以及在市场经济中信息获取的能力等等成为决定因素。同时,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高等学校恢复了统考招生制度,许多高校毕业生也可以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所有这些变化,都使得后致性因素逐渐成为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中的主导规则,现代社会流动机制逐步形成。总体而言,现代化、市场化以及全球化的社会充满着变革性和动态性,从而撼动了严密封闭的阶层壁垒,这就打破了人们终身和世代固守某一社会地位的凝固化格局,造就了一个以竞争能力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流动机制。
       三、社会阶层认同由“他者”向“自我”转变
       所谓阶层认同,指的是个人对自身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地位的主观认识及其所形成的归属感。从个体的角度看,人们不仅是客观地存在于某一阶层位置之中,而且还会自我标签、自我认同自己的阶级归属或社会地位归属。作为阶层认同的判断,它是个人对自我存在、他人存在以及社会存在等不同参照物的比较而形成。据此,我们认为阶层认同主要有“他者”取向和“自我”取向两种类型。前者意味着阶层认同主要是形成和根植于他人存在、社会存在之中。后者则意味着阶层认同主要是形成和根植于自我存在之中。从整体上看,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的阶层认同主要是一种“他者”取向。它主要体现在:
       其一,“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成为社会成员自身阶层认同的共同话语。如前所述,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纳入到“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中。同时,计划
       经济体制显示了对于收入平等、职业保障、最低限度的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必需品的一种更大的关切,这些都使得人们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社会地位相对平等。因此,从阶层认同看,“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成为社会成员自身阶层认同的共同话语,人们大多也乐意接受自己作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中的一分子,并在其中形成很强的阶级归属感或社会地位认同感。
       其二,集体主义价值观具有很强的社会指导力、渗透力。在社会主义伦理中,集体主义中的“集体”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构成整体,包括一个单位、一级组织等等。在集体中,身份制、单位制和行政制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因素。集体主义的原则要求献身于公共事业,自觉地克服将个人考虑置于集体之上的倾向。同时,也强调个人从集体中获取利益、成就感和满足感。这些使得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具有很强的社会指导力,集体主义中的“集体”成为人们忠诚的特定对象。而个体社会成员在价值取向上早已将他者视为主体,他们也会有意无意地采用他人的视角、立场、标准来观照自身,自我反被颠覆为他者。改革开放之后,社会阶层的认同逐渐由“他者”取向向“自我”取向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首先,理性经济人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人性假设,呈现出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个体主义价值观相互融合的趋势。相比计划经济而言,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突出人们作为独立的个体的能力,打破了传统的人对以自然血缘关系、统治服从关系、宗教伦理关系等纽带结成的共同体的隶属和依赖,取而代之以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为基础进行活动和交往的新社会联结形式。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方面对集体主义原则和价值观进行全面反思,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体主义价值观逐步凸现,呈现为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相互融合状态。这种价值观转变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因政治运动、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等外在压力而淹没在“集体”中的“个体”及个体要素凸现。从阶层认同角度看,它意味着人们更多地把自身的权利、地位和要求作为认同的主要内容,他们以自身的价值观诠释着生命的意义及其对生活的理解,在他们的诠释中随处可见张扬的个性与自我的权利。应该说,这是对改革开放之前那种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一种叛逆,也是对个性和权利的呼唤。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社会生活样式的变化与个体独立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两个本源性的进步”。但是,在这种个体主义价值观凸现的情况下,发展个性和解放个性也很有可能会演变成藐视权威、中心、主流、秩序、规范、和谐等等。这就会导致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腐蚀和瓦解,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社会主义伦理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虚无主义和绝对主义乃至于极端的怀疑主义,就是其集中体现。无论如何,改革开放以来阶层结构变迁中的价值观的变化,虽然现阶段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这也反映出了某些在阶层分化到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的问题。过去我们强调阶层认同是集体主义的利他取向,并试图以此消融各阶层的特殊利益,市场机制已使这种融合无法完全以“集体”的名义和绝对公平的方式实现,而社会各阶层的认同已经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从自身的存在出发而构建起来了。
       其次,社会各阶层在寻求认同中逐渐形成非正式组织的群体。所谓非正式组织,指的是基于共同的经历、品味、兴趣、爱好等等要素而形成的人群共同体。相对于正式组织而言,非正式组织更多的是基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形成的人际交往关系。所谓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也就是这个道理。在阶层认同中,人们因为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以及行为表现等方面大致接近或相似,逐渐形成了非正式组织。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阶层在阶层位序间的流动体现得相当活跃,以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生存状态、共同的兴趣爱好等等作为结合点和非正式组织的基本依据,体现出社会组合从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化。在此境况下,阶层化意味着社会结构已不能仅仅由集体主义的一元化价值观来整合。人们更需要有选择有自由地获取自己需要的生活内容与生活方式。从非正式组织角度看,许多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和出现,一方面体现出社会对异质性亚文化的宽容与尊重,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作为单个个体的个人在微观层面上越来越具有自主性、差异性、平等性。现阶段的一些非正式组织,譬如青年群体中的“摇滚发烧友”、“DV摄影爱好者”等等,围绕这些流行文化、兴趣爱好形成一个个“小圈子”。此外,社会上还存在许多诸如同学会、知青联谊会等等,这些非正式组织以各自的生活经历形成圈子。各个非正式组织群体之间互有重叠,其互动关系也很复杂。总体看来,这些非正式组织虽然人数并不庞大,但却是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各阶层维持自身认同的策源地,它们同时也发挥一些正式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这点已为有关调查所证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06年上半年的调查表明,当个人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对个人生活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分别为“家庭”(87.3%)、“家族和宗族”(63.8%)、“私人关系网”(55.5%)、“社区组织”(17.8%)、“工作单位”(15%)、“地方政府”(13.3%)和“党组织”(12.6%)。这组调查数据表明,社会支持系统正逐步呈现个人化与非正式群体化趋势,特别是“私人关系网”的比例大大超过“社区组织”、“工作单位”等等正式组织,这就从侧面表明以各种非正式组织形式存在的私人关系网络在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
       四、社会阶层利益由“抽象”向“具体”转变
       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从利益角度看,社会阶层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社会利益关系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在决定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各阶层利益变化的特征及其发展趋势。总体而言,我国社会阶层利益主要表现为由“抽象”向“具体”的转变。这也即是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呈现出高度“抽象”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其一,价值性、政治口号式的利益需求是社会各阶层的主导性利益。自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政治的目标是培养“革命的接班人”,以不断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这种历史境况使得政治理论、革命理想等价值性利益覆盖着革命者和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社会需求。同时,由于口号在形式上的简约和思想上的高度概括,因而非常容易被社会一般成员所接受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进而,价值性利益又被简化为政治口号式的政治利益。无论是价值性还是政治口号式的利益,它们都替代了现实的、具体的物质利益,人们逐渐习惯甚或满足于这些教条化的政治利益。其二,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是影响和决定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的主要机制。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处于一种“国家>社会”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社会分工的各个部门、各类组织全部纳入党和政府活动的轨道,它们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和政府过程的一个环节。因此,执政党及其政府机构的政治权力便成为影响和决定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的主要机制。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表现为鲜明的“灌输”与道德教化特性,通过理想信仰、道德教化的力量,使得社会各阶层在利益需求尤其是物质利益上并无大的差别。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并不存在各种利益差别。只是说,在这种体制下,人民内部彼此之间的物质利益需求也存在,也有所差别,但被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浓厚的政治氛围掩盖了。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逐渐由“抽象”走向“具体”,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各阶层的利益需求集中体现为物质性的同时趋向多样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有的社会利益结构也逐渐被打破,最直接的结果即是许多新的社会利益主体出现,产生了许多边缘性、交叉性或集合性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依赖、相互交换,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利益主体结构。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社会各阶层也逐渐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利益需求结构:一方面,各个利益主体的成员,也包括同一利益主体,从物质利益原则出发,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力求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大程度地获取物质利益的满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激发了生活在这个急剧变革时代人们对各种具体物质利益需求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都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主动性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也始终成为激发人们进一步行动的动力所在。从理论上看,社会各阶层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所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另一方面,人的需要又不仅限于此,人的需要是历史的、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条件中人的需要各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人们社会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千差万别,加之新的利益主体的出现,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新的利益需求,进而使得社会利益需求结构向多样化、扩大化方面发展。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06年上半年的调查表明,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价值追求日趋多样化,“只求家庭生活舒适和睦”(91.6%)、“希望赚更多的钱”(88.3%)、“充分发挥个人才能”(82.1%)、“追求个人生活情趣快乐”(79.4%)、“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77%)、“为实现共产主义目标而奋斗”(68.3%)、“希望出名并争取越来越有名”(33.9%)、“希望做官并做更大的官”(24.4%)。从上述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理想追求仍居重要位置,但家庭舒适、金钱、个人才能、情趣快乐等等具体的利益需求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追求,并且在利益需求的内容、种类以及数量方面都日趋多样化、扩大化。
       其次,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实现和分配机制逐渐多样化。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是影响和决定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的主要机制。然而,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以及分配方式的变革等等原因,社会利益的实现和分配机制逐渐由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为主导转化为市场机制和能力主义为主导,并呈现多种利益分配机制的格局。它具体表现在利益分配主体、分配方式和人们收入来源等等方面的多样化上。
       从利益分配主体看,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松动,国家不再是人们利益获取和满足的唯一主体,社会的其它组织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司、企业,由于它们手中掌握大量的社会资源,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因此而成为人们获取和满足利益的主体。应该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势必转换由国家为主导到以市场为主导,国家与政府势必把一些社会资源让渡给社会其他组织,由它们对所属的组织成员按照贡献、能力、绩效等后致性因素进行分配。这也是市场经济规律在利益分配领域的直接体现。但是,这并非说国家不再作为利益分配主体出现了,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弱势群体等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国家还是必须作为强制性的利益分配主体而存在。
       从人们的收入来源看,过去城乡居民中依靠单一工资(劳务)性收入或者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局面发生变化,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或者转移性收入的,包括利息、股息、租金、救济金和退休金等等也逐渐成为人们收入的重要来源。当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项收入指标在人们收入来源中所占的比重也各有不一。总体看来,我国目前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大大地拓宽了人们收入的来源渠道。
       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在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等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有些人会不顾伦理道德、政治信仰把手中的资源转换为具体利益要求。这就意味着权力、文化、组织等资源也可能成为人们具体利益获取的非正常实现机制。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应该说,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产生着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譬如,阶层分化推动中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阶层分化形成的多元利益群体是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动力之一,等等。但另一方面,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譬如“利益”因素的凸显与强调,它驱动着人们利用各种途径去实现自己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也会造成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实现形式的差异以及收入差距,使一部分人群心理失衡,甚至会由此产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等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顺应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新变化,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就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将另文进行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