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WTO后过渡期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趋势与化解途径
作者:全 毅

《东南学术》 2007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要: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张,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呈现出频率增加、强度提高、覆盖面宽、影响加深的特征,表明我国进入对外贸易摩擦多发期。本文剖析了我国对外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的根源,并提出化解贸易摩擦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贸易摩擦;外贸增长方式;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6—0076—09
       贸易摩擦是指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为了争夺商品销售市场而展开的限制进口和扩大出口的较量、冲突,甚至是激烈对抗,又称“商战”,其核心目标是采取各种方式、手段争夺世界市场。贸易摩擦的直接目标是争夺世界市场,实质是发展机遇和生存空间的争夺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和市场的持续推进以及加入WTO关键过渡期的到来,我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认真审视面临的贸易摩擦现状及其根源,并提出积极的应对策略,这是确保我国掌握对外开放主动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特征与趋势
       (一)我国对外贸易摩擦进入高发期的特征
       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外贸出口的迅速扩张,对外贸易摩擦也越来越频繁,我国已经提前进入对外贸易摩擦高发期。因为,当前的贸易摩擦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高频率、高强度。我国自1995年以来,对外贸易摩擦呈现频度增加、强度提高的特征。以反倾销为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统计”显示,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不断上升。1995-2000年,平均每年立案34.5起;进入新世纪以来,2001-2005年年均立案数超过50起;在中国遭遇反倾销立案不断上升的同时,中国占世界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03年占21.4%,2004年占23.1%,2005年1—6月占22.9%。涉案金额也越来越高,2004年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有3起,2005年中国共遭遇15个国家和地区51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上升了20%。中国已经连续10多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2.覆盖宽、范围广。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国外对华贸易摩擦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呈现多元化格局。自1979年原欧共体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醛发起第一例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以来,至2004年底,国外共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医疗保健等多个行业,涉案产品类型可谓覆盖面宽、影响范围广。中国近年来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已经对中国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E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氟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
       3.形式多、危害大。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形式也花样翻新,除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包括特别保障措施)外,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调查、安全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社会责任认证调查等形式,继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后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近两年来还出现了反规避、反垄断等新的贸易摩擦形式,而且还出现了“西班牙烧鞋事件”之类的“民间壁垒”。汇率摩擦也成为对外经济摩擦的热点。这些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贸易摩擦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的损失日益增加。2005年,外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91起,其中反倾销调查51起,保障措施5起,纺织品特保35起。大案件增多,涉及金额上升约20%。2005年,我国因国外技术壁垒遭受了691亿美元的损失,失去了1470亿美元的贸易机会,占全年出口额的19.29%,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业几乎都是我国成长性最好的新兴产业。
       4.复杂性、长期性。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起因非常复杂,既有因贸易不平衡引起的宏观经济摩擦,也有因产业竞争激烈、争夺市场引起的贸易摩擦,还有因政治因素导致的经济纠纷。这些因素使得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中利益格局的调整极为复杂,特别是中国作为新崛起的贸易大国,与传统的贸易大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已经成为中美、中欧贸易摩擦的根源。而这种贸易不平衡是结构性的,很难通过以单个产品为对象的贸易救济措施来缓解,而需要通过双方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调整来解决,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调整又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往往是长期性的。周世俭先生认为,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将会持续20年。
       (二)进入WTO后过渡期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
       从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现状与表现形式看,近年来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摩擦手段由过去的传统贸易壁垒转向新的贸易壁垒。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关税壁垒以及许可证、配额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影响日益弱化,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遏止我国产品的出口,转向采用更具隐蔽性、针对性和表面合法性的新贸易壁垒。首先,反倾销依然是我国面临的最主要贸易摩擦形式。与往年相比,立案数量明显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其次,随着入世保护期的行将届满,“特保措施”、“非市场经济条款”又成为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新手段;再次,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显著上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多的用来阻止我国产品的出口。其与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别措施的交叉使用,构成了贸易摩擦化解上的巨大难题。这是因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已经不是横亘在中国企业面前无法逾越的障碍,因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一个据理抗争、平等对话的平台,我国胜诉的机率大大提高。相反,进口国以安全卫生、健康环保为借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越来越频繁地采用。知识产权是发达国家剩下不多的优势所在,当然要抓住这个优势。因此,知识产权摩擦将长期存在。
       第二,摩擦对象已经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目前,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为发达国家,随着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双方发生贸易摩擦的几率大为提高。到目前为止,中外贸易摩擦主要发生在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较多。中国每年发生的贸易摩擦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引起的,或者是针对发达国家的;二是金额较大。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每次金额都较大。但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摩擦也不容忽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虽然在金额上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但是在发生次数与频率上却大幅增加,在某些领域甚至超过了中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次数。以反倾销为例,根据WTO统计,1995—2004年6月期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次数为244起,占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总数386起的63.5%,其中土耳其2004年对华发起反倾销11起,印度2005年对华发起反倾销8起,成为对华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第三,摩擦领域由低附加值产品扩大到高附加值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不断升级,贸易摩擦的重点开始由低附加值产品扩大到高附加值产品。以不同时期欧美对华机电产品的反倾销为例,上世纪80-90年代,随着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的扩大,机电产品遭遇反倾销开始增加。2002年,我国机电产品在对美国和欧盟出口中分别占54.3%和55.9%,而同期机电产品在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数量也开始增加,并且比重也不断上升。机电产品对华反倾销比重,美国由上世纪80年代的5.55%上升到近年的16.6%,欧盟由上世纪90年代的14.7%上升到近年的16.66%。而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摩擦多数都集中在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第四,摩擦层面从商品层面转变为制度层面,从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宏观经济摩擦是由一方巨额顺差或逆差引发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摩擦。随着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额的扩大,其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由微观贸易上升到宏观经济层面,宏观经济摩擦成为新的焦点。从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的原因在于:近年来,世界经济的低迷与中国经济的繁荣形成明显反差,美、日、欧均面临经济增长乏力、贸易逆差扩大、失业率上升的压力。出于国内政治与经济的目的,主要贸易伙伴的政治家便将矛头直接指向中国。汇率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贸易不平衡。面对中国的经济增长与中美贸易逆差的扩大,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将产业转移带来的大量失业现象归咎于中国货币和产业政策。正如美国摩根斯坦利的首席经济学家史蒂芬·罗奇指出:“美国政客惯用的手段是,一旦国内经济出现问题就要寻找替罪羊。20世纪80年代选择的是日本,现在中国是这个替罪羊名单上的榜首。如果美国就业增长的缓慢趋势持续下去,贸易赤字不断扩大,中国就会被选出来承担这个责任”。
       第五,摩擦态势正从一般性贸易摩擦转变为战略性贸易摩擦。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摩擦从整体上看仍属于一般性贸易摩擦,其标志是解决贸易摩擦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被限制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范围内。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人世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特别是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有可能在性质上发生重大变化。从世界贸易发展的进程看,当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崛起的时候,与传统的发达国家之间产生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难以避免。从世界贸易发展的历史看,当德国成为一个贸易大国的时候,曾经和英国产生战略性贸易摩擦;当美国成为贸易大国的时候,曾经和欧洲传统贸易大国发生战略性贸易摩擦;当日本成为一个贸易大国的时候,在上世纪70-80年代与美国和欧洲发生战略性贸易摩擦。在中国上升成为一个世界贸易大国的时候,一般性贸易摩擦就可能转化成战略性贸易摩擦。今天的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中国入世时承诺的特别保障措施本质上只是解决一般性贸易摩擦的安全阀机制,因为某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和调整的范围仅针对单个产品与单个产品所涵盖的行业,难以纠正宏观层面上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贸易问题。但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是通过一系列一般性贸易摩擦表现出来的。在战略性贸易摩擦的条件下,一般性贸易摩擦会表现出强度提高、频度增加、覆盖面宽的特征。
       二、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增多的根源
       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固然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外对我国不利条款滥用等外部因素有关,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经济迅速崛起以及自身贸易发展战略的缺陷与不足,才是导致贸易摩擦的根源。
       第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仍然是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重要根源。根据表现形式的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传统高关税壁垒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90年代中期的一般非关税壁垒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目前的一般非关税壁垒和TBT并重阶段。在关税税率不断下降和非关税壁垒不断被拆除的情况下,名目繁多的TBT措施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第四阶段是TBT为主的贸易保护主义阶段。在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传统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约束和限制。而一些WTO成员国,特别是有些发达国家在享受全球自由贸易带来效益的同时,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利用种种手段来促进对外出口和保护国内产业。特别是当本国贸易陷入困境时,决策者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利用技术法规。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所指出的: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好庇护所。
       第二,中国经济迅速崛起使得贸易摩擦具有客观必然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20多年的高速增长,平均增速达到9%,外贸增长速度达到19.8%。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外贸增长呈加速之势,据统计,2001年我国进出口增幅只有7.5%,2002、2003、2004和2005年,中国进出口额增长率分别为21.5%、39.9%、35.7%和25.8%,其中出口总额增长率分别为22.3%、34.6%、35.4%和28%。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5096.5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4000亿美元,短短4年里翻了一番。2005年的贸易额相当于入世前2001年的2.8倍。由于贸易规模的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的排序由1990年的第15位跃升为2004年的第3位。而世界经济却连续缓慢增长,据统计,世界经济增长率2000年为4.7%,2001、2002、2003、2004、2005年分别为2.3%、3.0%、1.2%、3.8%、4.2%,处于持续低迷状态。同样,全球货物贸易增长也徘徊不前,据统计,全球货物贸易增长率2000年为12.5%,2001年为-1.0%,2002年为2.5%,2003年为4.5%,2004年为4.8%,均大大低于上世纪90年代平均6.7%的水平。在这样的世界经济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摩擦急剧增多应是预料之中。
       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和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改变了部分商品原有的市场和利益格局,而且我国在出口地域上的安排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多元化,主要向一些消费能力强的国家出口,这一方面与比较优势趋同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更加激烈,导致价格战,不仅导致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设限,也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联合起来与中国抗衡。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三贸易大国。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发展中经济大国必然对世界经济格局和利益平衡产生冲击,从而使得贸易摩擦、贸易争端成为一种常态。
       第三,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且相对集中。我国外贸依存度从总体上看,从1990的30%上升到2004年的69.3%,大大高于世界上其他贸易大国的外贸依存度。而且,我国外贸出口主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及地区,对欧盟、美国、日本三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这些贸易大国的经济增长直接影响到我国对该国的外贸进出口,尤其是美国的经济繁荣
       与否不仅对我国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其对整个世界经济的负面作用也会影响到我国对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我国对美国的贸易依存度由1997年的5.4%上升到2003年的8.95%,而且中美贸易存在巨额逆差(2005年近2000亿美元)。外贸依存度提高与巨额逆差成为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频率越来越高的根本原因。2003年下半年以来,美国先后对中国彩电、纺织品、家具等商品展开一系列反倾销调查,并不时指责中国输出“通货紧缩”,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同时,美国还不断向中国企业挥舞专利“大棒”,指责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不力。控诉中国企业的侵权已经使美国企业损失了近2000亿美元,威胁要把中国推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所有这些都预示着中国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与美国贸易摩擦的高发期,这也是中国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的副产品。
       第四,低价竞销、粗放增长的模式没有改变。从一般贸易上看,我国出口的产品是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大都已经进入产品成熟期,市场上供大于求,势必导致激烈竞争。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产品技术更新能力薄弱、品牌核心价值低、同质性替代性强等等,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习惯于采取价格竞争的手段,特别是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往往竞相压价、盲目扩大出口量,以致“价格战”硝烟时起,出口上的增量不增价甚至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出口价格2001年比1995年下降17%,2002年更比1995年下降22%。从技术标准的角度分析,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包括我国)更容易进入已经完成标准化的这些行业,不仅因为其市场规模较大,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生产标准化产品的成本较低。即便是许多我们所定义的高科技产品其技术的先进性也不强,因为我们不具有核心技术,这意味着我们的产品利润率有限,仍需要倚赖大规模的销量。因此,市场份额十分重要,而市场份额的迅速扩张容易被别国指控损害该国的市场秩序,也容易被外国采取针对性的行动。
       第五,加工贸易顺差巨增、成为贸易摩擦的重要诱因。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5497.2亿美元,增长35.9%。其中,加工出口贸易3279.9亿美元,增长35.7%;加工贸易进口2217.3亿美元,增长36.1%。全年加工贸易顺差1062.6亿美元,同比增长34.6%,比全国外贸顺差高出742.8亿美元,为我国保持外贸顺差和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加工贸易的迅速增长,实际上已成为导致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的潜在诱因。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双边贸易顺差。据海关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实现贸易顺差319.8亿美元,加工贸易顺差为1062.6亿美元,一般贸易逆差为45.8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双边贸易不平衡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的大额顺差。我国加工贸易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进口来源地和主要贸易逆差来源地为日本、台湾地区、东盟和韩国,2004年,我国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加工贸易进口额为1088.7亿美元,占加工贸易进口总额的66.8%;主要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则为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2004年,我国对上述市场的加工贸易出口总额达1387.6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57.4%,其中,中美贸易顺差就接近600亿美元。这种贸易顺差来源地相对集中于欧美和逆差来源地相对集中于东亚的不平衡贸易格局的长期存在,势必导致双方间贸易摩擦居高不下,同时也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结构性风险。
       第六,国际分工中的底部地位使对外贸易存在结构性缺陷。我国虽然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但还远不能称为贸易强国。这是因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优势资源主要是劳动力,最为稀缺的是技术,而耕地、能源、资本等资源也都相当紧缺。因此,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而资源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比较劣势。我国现在是发达国家的外贸额,发展中国家的外贸结构;出口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出口产品少。我国充其量只是世界的加工厂,而不是世界工厂。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半壁江山,但是许多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因而中国外贸面临十分尴尬的局面:大到彩电业,小到打火机都受到国外厂商的专利围剿。我国出口产品中加工贸易比重超过了50%,就是我们自以为是高科技的IT行业,要么是贴牌生产,要么交专利费,利润甚至比工业制造业还低。我国很多制造业的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70—80%,但销售额只占世界同行业的6-7%。这种出口商品结构不仅使我国在加工贸易的国际竞争中只能控制国际分工中的低附加值加工环节,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诉讼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低成本的竞争摩擦。
       三、化解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对策思考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和对外贸易量的较快增长,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我们应该以平常心看待贸易摩擦。但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性。贸易摩擦的要害是“以点打面”,发生摩擦的可能是某种产品,但遭遇损害的是整个产业和关联产业,危及我国经济安全。因此,必须从战略角度审视、正视和重视贸易摩擦问题,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研究驾驭贸易争端的规律,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
       (一)分析主要国家与我国经贸关系的实质,制定出中长期战略
       在我国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中,详细分析所发生的原因、实质是不一样的。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经贸关系在实质上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和发达国家具有绝对优势的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前者表现为发达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为主,或以技术优势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后者以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为诉求,并以此限制我国的高技术产品进口。而且,发达国家的政策重点均放在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这两种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后者的负面影响是长期性的。当前,我们对我国具有比较优势领域的贸易摩擦比较重视,往往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加以防范。存在这类贸易摩擦时也能够通过艰苦谈判达成协议,从而能够获得较好的效果。但对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优势领域的贸易摩擦重视不够,基本上处于只能接受对方要求的被动局面。对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与知识产权摩擦问题的研究与防范,制定应对此类贸易摩擦的长期战略。
       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主要是传统的“两反一保”形式,并且占据了我国贸易摩擦的大部分。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5年,中国遭遇各类贸易救济措施64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超过60%,主要是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家发起的。我国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产业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他们对“中国制造”和“中国价格”心存恐惧。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不仅表现为双边冲突,还表现为争夺第三国出口市场的生死竞争,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差异和全球化背景下竞争与开放的矛
       盾心态。中国应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政策重点应当是增进政策和利益协调,开展相互投资与国际援助来化解冲突。因此,我国要对不同的经贸关系实质进行分析,分别制定出不同的长期战略对策。
       (二)加快推进外贸结构调整与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多哈回合的失败,使中国通过国际多边谈判改善贸易环境的努力落空,中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外贸结构的调整将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国家应当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对外贸易总体格局和出口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政府部门要根据我国实际,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国产业的标准化水平,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是提升我国出口产品质量、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化解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的根本途径。政府应支持一些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完善出口产业政策管理。政策目标应由注重出口规模向效益转变,淡化出口规模的大小,取消有关考核评比,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外贸绩效考核体系。出口促进措施应从注重出口经营环节转变到注重科研与生产环节的“绿箱”政策。应淡化加工贸易的关税优惠政策,尽快制订更加有效的财政、金融、税收、保险、退税鼓励政策,全力支持重点出口产业的技术开发与自主创新,促进其发展壮大。如技改贴息、研发资助,对技改投入实行税前抵免,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改融资机构,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灵活运用出口关税政策加强对外贸出口的宏观调节。对竞争优势比较明显,或垄断性产品要慎用出口退税措施,甚至征收出口关税。提高技术含量高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严格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三)加强商会、行业协会职能,加快中介组织法制建设
       首先,应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定位问题。我国政府立法部门应加紧制定和颁布实施统一的行业协会法律,从法规或规章上明确行业协会的宗旨目的、组织体系、职能定位、运作模式、权利义务和监管方式,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独立性。其次,行业协会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行业协会的完善服务功能。要确立商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进入制度,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约束,维持良好的贸易环境,防止和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收集全球有关本行业的竞争情报,协调本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为维护本行业利益对外国产品发动贸易救济措施,或是开展对国外TBT—SPS措施的评议或应对工作,等等。在应对外国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中,行业协会作为应诉主体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分摊应诉成本,降低应诉风险,提高应诉速度,况且许多工作是必须由行业协会来做的,例如整个行业的成本、产品价格等数据收集。除了应对贸易摩擦之外,同时也要求协会具备对内的有效协调能力,防止本行业企业的相互压价出口行为。在一些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还应努力制定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企业共用品牌、组建产业联盟,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四)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战略化解贸易摩擦
       政府应认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这两大战略的经验与教训,改进现行的技术引进与对外投资政策,提高这两大战略的实施效果。在引进来方面要加强技术引进和外资投资的政策导向:一是要制定引进技术再创新政策。加强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工作的组织引导,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二是要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法与伙伴开发计划,促进国外技术向国内的转移;三是正确把握引进外资的产业导向,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注重外资政策与国内产业的协调,优先发展具有全局影响的重要产业,并在税收、金融、劳动力投向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投入这些产业。
       在走出去方面应加强产业引导和政策激励。首先,要选择那些净出口额大、对国际市场依赖度高,且受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次,像家用电器、化工、塑料模具、中草药等遭遇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最严格的产业,要引导这些产业走出去实现市场内部化,直接掌握世界科技最新动态和各种经济信息,从而研制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升级。再次,根据小岛清的边际产业对外投资理论,引导我国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到更落后的130多个发展中国家投资,实现这些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我国产业升级赢得时间。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尽应快研究制订《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统一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民营、私营和合资等各类性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公布,规范其境外投资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各项业务的管理体制。
       (五)建立双边磋商机制,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的常态,但贸易战却是双刃剑,会导致两败俱伤。国际上大多数贸易摩擦问题可通过双边协调解决,因而贸易摩擦又是可控的。建议尽快在战略性领域与我国贸易摩擦较多的国家建立双边磋商与调解机制,充分有效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贸易争端的过程中,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极为重要。首先,政府应该通过谈判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遇有外国不公平的贸易措施,企业都可以搜集投资国或贸易国的相关资料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然后由政府加以权衡,通过协商、谈判以及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其次,完善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国企业寻求救济的渠道更加通畅。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及《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国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等法律,还要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和《技术转让法》,完善《公平贸易(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国内企业采取救济措施提供国内政策依据,为我国企业应对国外不合理的贸易政策与措施提供法律支持。
       (六)强化区域经济合作在应对贸易壁垒机制中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由于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现比WTO体制更优惠的贸易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区域外国家的贸易壁垒,导致区域经济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研究突破区域贸易壁垒的对策机制时,倾向于建立自己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种区域整合的制度创新,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以发挥化解贸易壁垒消极影响的作用。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协调和创新,在提升各成员利益的同时,形成利益集团,使化解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和集团联合应对机制的建立得以具备基础。因此,通过加强同贸易伙伴的多边或双边经济协调与合作,寻求与有关贸易伙伴的共同利益,同相关国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融入标准制定者行列或协调技术标准,从而可能最终跨越贸易壁垒,化解和联合应对贸易壁垒。我国应借鉴欧盟在化解内部贸易壁垒以及联合对外的经验,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为我国开展区域合作、国际协调、主动化解和应对贸易壁垒提供重要平台。
       
       (七)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主动性
       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维护经济安全,特别是如何维护好产业安全,发展和保护自己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当前,要抓好三个方面的预警机制建设与应对工作。
       一是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机制,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建立层次分明、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信息预警系统。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点应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认真履行WTO义务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国内出口行业、企业提供免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产业特点作好信息预警机制的建设,解决本地企业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要推动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为本行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行业标准、技术法规与国际市场信息服务,并做好政企沟通工作,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战略联盟。
       二是完善反倾销和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保障我国产业和经济安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异常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加强对进口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准确、及时地监测WTO后过渡期开放市场条件下各类进口商品国际市场的供求情况、价格变化趋势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这些分析要更好地为宏观决策和企业开展经营提供依据与参考,重要的是能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同时,还要加强对出口产品与出口市场的监控。海关要做好出口商品的数量与价格的统计工作,对某种出口商品出现量增价跌的情况发出预警信息;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加强对出口市场的市场信息和经济动态的信息收集与监测,密切关注进口国商品进口与价格变动,进口国产业技术法规与就业变动,如果进口国出现进口量增价跌,失业增加,就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首先,企业要提高专利意识,既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要提高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超前研发,将专利与标准化结合起来,占据竞争的主导权。即使进行跟踪研发的企业,也要做到不盗用、不侵权,合法购买知识产权或开发失效专利,进行二次开发。因为二次技术也可以申请专利权。同时,要依托行业及中介专业机构,开展分领域、分行业知识产权专业情报分析,提供专业、细分、实用的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情报信息,初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其次,要掌握专利活动规则,了解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善于利用到期和失效专利,熟悉有效的规避办法,善于借力。所谓的专利规避,就是面对竞争对手专利壁垒时,找出其在保护地域、保护内容等方面的漏洞,平移或改造相关方案,实现不侵权的技术“借用”。再次,应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制裁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合理保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要尽快制定专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在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中也要制定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条款。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采取的战略性专利联盟、捆绑销售等垄断行为应予以明确禁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占领市场,并在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移过程中附加反竞争条款,损害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
       (八)扩大内需,争取实现内外平衡的经济增长战略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顺差已经突破1000亿美元,外汇储备超过1万亿美元,巨额贸易顺差显示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部需求。我国外贸结构性缺陷和依存度的逐年增高也增加了经济增长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是过度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导致贸易摩擦不断;二是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使国家的财政负担和金融风险日益加重;三是巨额贸易顺差导致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不断加剧。应当实现投资、出口和消费三者的协调,当前主要是要提高国内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内部消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