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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企业组织模块化与市场结构演进
作者:王相林 陈明森

《东南学术》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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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企业组织模块化后,市场既不再表现为传统的纵向一体化企业之间的寡头竞争,也并未简单地回归为大量小企业进行“斯密式”分散竞争的格局,而是发生了新的分化组合,也就是出现了价值链各环节的分层竞争现象,这使得对市场结构的分析复杂化。本文从三个侧面对之进行分析,一是在作为事实标准出现的设计规则形成过程中规则制定者形成的垄断效应,二是模块集成环节的可竞争市场的形成,三是企业组织的纵向分离与模块的横向一体化的共同演进,最后根据各分层市场表现出来的结构和行为特征抽象出了竞争性垄断市场的概念。
       关键词:模块化;设计规则;市场结构;竞争性垄断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6—0068—08
       在经济史上的不同时期,技术和市场环境是不同的,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主流生产方式也是不同的,与之伴生的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也各有其独特之处。在斯密时代的单体企业组织时期,市场狭小,技术主要以简单的蒸汽动力等为辅助的手工技术为主,此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为单件式生产方式,大量的小规模生产商聚集在各个分割的市场上生产大致相同的产品,市场主要由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来引导,形成类似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在钱德勒所描述的现代企业组织时期,技术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市场规模大为扩张,层级制的现代企业组织成为主导的企业组织模式,组织的“看得见的手”部分取代了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为获得最优的竞争效率,以低成本大量生产标准品为主要特点的大规模制造方式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为最大限度地谋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对垄断地位的追逐便成为现实的选择,因此,在19世纪末直至20世纪90年代之前长达百余年的时间里,垄断成为世界经济中普遍的形态。而在信息经济时代中,技术变迁加速,产品生命周期缩短,面对个性化消费的需求,大规模定制成为主导生产方式,与大规模定制相应,技术的模块化在信息经济时代日益盛行。模块化技术降低了资产专用性,促进了一体化企业的垂直分离,各子模块企业通过可见的设计规则的引导,分别设计生产各互补性的模块,并通过集成企业的总成以模块化生产网络的方式提供最终产品。这样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改变了传统产业的垄断竞争关系。产业组织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作为产业组织的核心三要素: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其表现形式及其相互作用机制与钱德勒时代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显然,剖析这一内在规律对于如何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保护和促进经济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组织模块化与竞争的层次性
       技术的演进具有周期性,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市场竞争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技术的演进可分为两个阶段:巨变阶段和渐变阶段。在渐变阶段,技术在大致同一的范式下发生渐进的连续性的变化;而在技术的巨变阶段,技术以非连续性的变化为起始,以占优设计的出现为结束。技术就是在这两个阶段交替重复的过程中不断演进的。在整个技术演进周期中,存在两种形式的竞争:一个是巨变阶段不同技术之间竞争成为占优设计或者说设计规则的竞争;一个是在渐变阶段不同企业在相同的设计规则内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产品竞争。前者是一种非常规意义上的竞争,后者是常规意义上的竞争。在漫长的工业经济时代,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大量的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长期在同一个技术范式下进行竞争,或者虽然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技术标准,但是,由于是纵向一体化企业,价值链各环节都在同一个企业内完成,那么,就不存在标准的制定者对其他企业施加市场势力的问题。因此,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研究标准竞争是较少的,大量的文献都集中于对产品竞争这种常规意义上的竞争的研究。而在信息经济时代,模块化生产网络的兴起使竞争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一,纵向一体化企业的垂直解体和网络化赋予了设计规则的制定者以“架构特权”,它们可以凭借这种特权对其他模块生产者产生市场势力,产生“赢者通吃”的市场垄断效应,而且在信息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的速度加快,技术范式或者说设计规则的变迁是竞争中的常态,因此,类似的垄断效应也会经常出现。第二,在同一技术范式内的产品竞争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也发生了变化,由于模块之间接口共同标准的存在,模块集成企业可以外购各模块进行变形组合,轻易做出最终产品,企业规模不再像钱德勒时代那样有着战无不胜的魔力,企业更多地寻求替代经济的价值,价值链的模块集成环节已日益变成一个可竞争市场。第三,企业组织模块化后,由于标准化的设计规则的存在,模块得以众多的集成企业交易,在一体化市场背景下,出现子模块的横向一体化与企业组织模块化协同演进的趋势。
       总之,在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由工业经济时代的单纯产品竞争变为两阶段的博弈,第一阶段决定设计规则的形成,第二阶段是在规则架构内进行的产品竞争,其中产品竞争又根据价值链各环节在市场上竞争态势表现的差异,区分为模块集成环节和子模块生产环节。
       二、设计规则的垄断效应
       (一)公定标准和事实标准
       在产业经济学文献中,“标准”一词一般仅指兼容性标准,指不同企业之间实现产品兼容的一种技术。兼容可以通过联合采纳一种产品标准来实现,对模块化生产网络这种虚拟网络来说,如果系统的不同部件可以“互操作”就是兼容的。在这种情况下,给定的企业必须共同行动以使他们的产品相互兼容。对许多现代产业来说,兼容性的设计规则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产业通常由互补产品和服务的复杂集合构成,比如计算机与外围设备、软件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通信网络与发送、接受产品。因此,保持“网络”所有组件兼容性(互操作性)对所有这些产品的生产者非常重要。
       对于兼容标准,从标准实现方式上来看,又可以分为公定标准和事实标准。公定标准是由政府标准化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是完全开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获取该标准。与公定标准不同,事实标准不是由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组织制定的,是由企业、企业联盟或者私人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标准,通过领导地位或通过竞争产生。在通过市场的领导者实现标准化情况下,市场份额高的销售商(或消费者)决定一种新产品的设计(购买)。由于预期销售商的市场势力将使这一产品获得很高的市场份额,其他市场参与者将跟进,并使自己的决策适应市场领导者。如果市场上没有主导的参与者,那么,大量功能相似的产品相互竞争,事实标准将随着取得优势地位的产品而出现。与公定标准的完全开放性有区别,事实标准依据所有者对知识产权的控制程度,它可能是完全开放的,也可能是完全封闭的。事实标准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由Microsoft公司和Intel公司的市场势力形成的计算机市场上Windows操作系统和Intel微处理器共生而成的“WINTEL”标准。
       模块化是标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模块化本身也是一种标准化,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标准化不同的是,前者指的是设计规则的标准化,而后者指的是产品本身的标准化。设计规则作为一
       种特殊的标准形式,其形成也有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公定和在市场竞争中由企业制定两种形式。
       (二)设计规则制定者的“架构特权”
       在网络经济中,尤其是在网络经济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现代产业的网络效应特征使其表现出与传统市场截然不同的特征,在网络效应市场中,存在着多种市场竞争均衡,并且网络增长面临“启动”问题:达到临界容量的网络实现正反馈(越来越大),而没有达到临界容量的网络则步入副反馈(越来越小,直到消失)。这是因为在具有网络效应的产品上,消费者更看中网络外部收益,而较少关注网络产品的质量或性能。如在选择PC操作系统时,消费者并不十分注重操作系统本身的性能,而着重考虑的是与之配套的应用软件的数量和质量。网络效应市场的这种特征意味着不兼容产品之间的竞争,不只是产品质量好一点,或成本更低一点,从而利润更高一点的问题。相反,由于多种均衡的可能性和正反馈特征,不同产品(技术)之间实际上或认识上的细微差别可能在一个过程中被放大,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企业获得了极大的利益,并且其主导地位难以改变。控制了一种作为标准的技术,从而获得极为有利的市场地位,这通常被称之为“架构特权”。通过网络效应的正反馈效应,这种“架构特权”最终会使企业的标准成为市场上主导性的设计规则,产生事实标准的垄断效应。
       由此可见,事实标准的垄断控制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现象,这种设计规则的“架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规则的所有者以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形成垄断价格,对消费者福利构成损害,另外还会盘剥上下游竞争性产品的利润。因此,在网络经济中,设计规则已经成了一种新的进行技术和市场垄断以及进行市场限制的手段。往往是产品未动,标准先行。谁掌握了标准——设计规则的制定权,谁的技术就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
       三、模块集成环节可竞争市场的形成
       在钱德勒时代,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企业追求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因为先行者利益非常重要的原因,一体化的企业竞相扩大企业规模。大规模进行生产设备投资,比竞争对手较早的拥有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知名度,从而比竞争对手较早的占据规模优势是企业的一个有效战略。而在大规模定制生产方式盛行的信息经济时代,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未消失,而是以一种新的形式来表现。具体来说,规模经济不再表现为标准化的一体化的整体产品的生产,而是表现为模块构件生产上的规模化,而范围经济则在信息经济中得到了深化,它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更为强大,已经不再局限于钱德勒所定义的含义。
       (一)范围经济的新的表现形式——替代经济
       在钱德勒时代,企业的范围经济的取得依靠改造标准化的生产流水线,以能够生产几种产品,来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信息经济时代,企业依靠通过模块的混合匹配多品种大批量的定制作为主要的经营手段,这对于价值链分解后专事模块集成的企业而言尤为如此。由于这种范围经济的含义已经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我们用一个近些年刚出现的新名词——替代经济来定义它。
       信息经济时代里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不间断的技术革新。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即创造性破坏。在过去的熊彼特时代里,创新是间断性的,而在信息社会里,“创造性破坏”成为经济的动能,是经济的核心,生产力的改善是经常性的,而不是暂时的,企业面临的革新压力也是经常性的。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进行持续的创新投资,这限制了企业获取范围经济的能力。二是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产品都是作为一个由多个零部件相互联结而形成的复杂系统而存在,这样一个复杂的技术系统需要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以研制各个互补的零部件,然而,这对于单个企业来说是困难的,这就形成了一种技术瓶颈效应,这种技术瓶颈进一步限制了企业取得范围经济。如何应对信息经济时代给企业带来的挑战,Garud和Kumaraswamy提出了替代经济的概念,这里的“替代”指的是产品系统的技术进步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即更换某个或某几个零部件,而保留并重用其他的部件。显然,要利用这种“替代经济”,产品设计必须是可模块化升级的。如果产品是可模块化升级的,那么企业可以减少产品研发的时间,并且充分利用过去的投资,不断为消费者提供新产品。
       当通过保留现有部分零部件来设计更高性能的系统的成本低于重新设计系统的成本时就存在替代经济。实现替代经济较好的方法是技术系统设计的模块化。模块化把新设计的零部件与重用零部件所造成的不兼容性降到最低限度。另外,模块化使新设计的零部件很容易地结合到现有的系统中去,降低了设计者和消费者的合作成本。在模块化产品系统中,合作成本仅限于在设计界面规则时消除不兼容性的成本。因此,模块化和升级能力是实现替代经济重要的系统特点。模块化使设计者轻易替代系统特定模块而保留其他模块。升级能力使设计者利用已有的技术平台,保留住核心知识库。这样,模块升级能力简化了处理产品生命周期极短的问题。模块升级能力创造了新的知识,增强了而不是破坏了现有的知识。
       (二)“先行者优势”在信息经济时代的弱化和可竞争市场的形成
       根据钱德勒的论述,在19世纪最后的25年中,生产技术的重大创新造成了可以利用由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带来的空前成本优势的潜力。但实际利用这种潜力的关键步骤不是发明,甚至也不是技术的商业化,而是投资。在钱德勒看来,市场上的成功取决于最高管理部门的对大规模生产设施、销售系统和管理组织进行互相联系的三叉投资。
       从历史上看,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中首先进行了这种三叉投资的第一批行动者,“不仅是利用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成本优势的领袖,而且它们在发展所有职能活动的能力方面也具有先行者的优势”。这种企业一诞生就获得强大的竞争优势,它们所处的工业迅速变成由少数第一批行动者所主宰的垄断竞争结构。为了与先行者进行竞争,竞争者必须建立相当规模的工厂,并在经销批发环节和技术研发上进行必要的投资。竞争者的追加投资使产业生产能力超过市场需求,这样竞争者不得不从先行者那里争夺市场份额。然而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这是很困难的。先行者可以利用已有的存量变量确立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即使竞争对手考虑扩大存量变量,由于存在着调节费用,以超过一定的速度使存量变量增大是不可能的,在现实的竞争中,从经济效率性方面来说,竞争对手的扩大存量速度在客观上存在着限界。正如钱德勒所言:“先行者不仅在利用规模和范围的成本优势上是领先者,而且在发展所有职能活动——生产、经销、采购、研究、筹措资金和一般管理——的能力上都有先起步的优势。在借用经济学家一句有用的话,在挑战者全面运行以前,先行者往往远远地在每一工业的职能活动方面的学习曲线之下。这一优势使得先行者能轻易地把挑战者消灭于萌芽状态,在他们获得设施并发展成为强大竞争者所需要的技能以前制止其成长。”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设计模块升级系统以实现零部件重用来取得
       替代经济。一旦领袖企业创立了设计规则,按照前文的解释,模块化技术的采用就会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就会不可避免地走向垂直分离,形成模块化生产网络,设计规则就会由企业标准变为产业标准。在统一的产业标准下,模块集成企业就会进行单纯的产品竞争,而且由于模块的组合相对容易,企业无须依靠大规模的投资就可能取得竞争优势,企业跟随者可以较容易地后来居上,赶上甚至超过先行者。在这种情况下,曾经在钱德勒时代作为竞争法宝的先行者优势就不再表现出无往不胜的能力,模块集成企业很快会形成一个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确切地说,这是一个带有典型意义的可竞争市场,而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可竞争市场是一种最具效率优势的市场结构,它可以很好地把规模经济和竞争带来的效率优势结合在一起。以计算机组装为例,在模块化之前,IBM是个庞大的纵向一体化大企业,具有极强的市场势力,在模块化之后,计算机的组装环节迅速成为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IBM的先动优势迅速瓦解,以戴尔为代表的企业迅速取代了昔日IBM的地位,而且即使戴尔等公司暂时维持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它们也丝毫不敢懈怠,不敢滥用市场势力,因为在市场上随时都有大量同类企业在威胁着它们的市场地位,事实上,成千上万的电脑组装销售店都可以视为戴尔等厂商的竞争对手,它们有力地遏制着大型企业侵吞消费者福利的垄断行为,驱使着它们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产品。
       四、企业组织的纵向分离与子模块横向一体化的协同演进
       企业组织模块化使纵向一体化大企业出现了纵向分拆的行为,但这并未使产业组织结构简单地复归为大量小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状态,而是出现了企业组织的纵向分离和子模块横向一体化的协同演进,子模块企业出现广泛的横向一体化行为,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子模块往往在全球范围内兼并扩张,形成较强的市场势力。
       所谓的模块化即是指将相互依赖型的一体化系统变为一种分层结构,这使得系统既具备整体功能,在结构上又体现为子系统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分层式结构系统。产品的模块化使各个零部件的设计遵循外在的统一的设计规则,因此,零部件之间具备功能上的替代性,这弱化了中间产品厂商和最终产品厂商之间的资产专用性关系,每个中间产品生产厂商都可以同时为众多的集成厂商供应零部件。同时,由于设计的模块化,每个模块内部的设计信息是隐秘的,模块生产厂商进行着“背对背”的竞争,这种“背对背”式的竞争使模块厂商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同时,由于与其他模块和整个产品系统对接的可见的设计规则是公开的、统一的,这就使得模块之间的竞争具有“淘汰赛”的性质,竞争中的胜者会获取所有的创新租金,获取最大的市场份额,成为各集成厂商竞相选用的几乎唯一的供应商。当模块化生产网络置于全球化背景下,即当消除了贸易壁垒的情况下,模块的生产和供应甚至跨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的供应商。Van Assche把模块化纳入产业均衡模型,通过使产业的横向边界内生化证明了这一点。模块化程度的提高会降低中间产品专用化改造的成本,这就会导致生产模式从理想化外包向标准化外包固的方式演变,这样会导致中间产品企业市场集中度提高。这方面的例子最典型的体现在模块化程度最高的计算机产业。
       计算机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很好地说明企业组织的垂直分离与子模块企业的横向一体化的协同演进机理。1960年代IBM360系统问世之后,其模块化产品结构很快改变了计算机产业的产业结构。模块化技术的采用降低了彼此的协调成本,使各个零部件的制造者可以集中于自己的能力专长的领域,独立地研发制造各个模块。产品的模块化不可避免地要带来组织的模块化。1980年代,IBM开始大量外购核心零部件来生产个人电脑。在同当时的市场领先者苹果电脑的竞争中,将其大部分零部件都外包给其他厂家,其中包括两个最主要的模块:操作系统(微软公司)和微处理器(英特尔公司)。一旦兼容性的事实标准设立,进入计算机各个子产业的壁垒大大降低,成千上万的计算机集成厂商和零部件生产厂商进入市场,随之而来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几乎在计算机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大大降低了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降低使劳动力成本在总成本中的份额日益突出,这迫使企业把一些生产环节转移或者外包给低劳动力成本的国家和地区。
       计算机产业发展初期,市场高度集中于IBM一家企业,到了1980年代后,产业分化,大量的子产业企业崛起。虽然IBM等原来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纵向一体化企业失去了市场控制力,然而市场势力并未消失,而是从原来的纵向一体化大企业转向一些关键的子模块生产企业,以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为最典型。
       现在,电子产业中存在的世界五大全包制造商也说明了这一点,它们作为中间产品的制造者,以全包供应商的姿态出现,而全包供应商就是模块制造商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们的迅猛发展使它们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巨大份额,这也说明了企业组织的纵向分离和子模块企业横向一体化协同演进的事实。它们都是以北美为基地向全球扩张,部分是通过兼并欧洲和亚洲的竞争者。主要有加利福尼亚苗必达市的Solectron,新加坡的Flectronics,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的圣何塞的Sanmina-SCI,加拿大多伦多的Celestica和圣彼得堡的Jabil Ciecuit。根据2002年的收益估计,自1995年起,最大的五家全包契约制造商每年平均增长43%。
       五、模块化条件下竞争性垄断市场的形成及其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企业组织模块化之后,对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是复杂的,既有增加了事实标准的可能性从而容易引发垄断的负面影响,又有形成了的垄断也容易被打破的正面影响,因此,对反垄断法的政策启示并不明确。同时,在信息经济时代形成的垄断虽貌似工业经济时代,然而实质却大不相同。对于垄断的评价必须有适应这一时代特征的新的评价范式标准,不应拘泥于适应于工业经济时代的旧的判断标准,对于模块化背景下的市场结构范式,本文认为可以用竞争性垄断市场来概括。
       现代微观经济学在讨论市场结构时,一般都是从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把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基本的市场结构。过去,在这种理论框架下,不仅可以涵盖所有的市场经济活动,而且确实可以从结构一行为一绩效的角度对微观经济活动给出一种有效的解释。然而在信息经济中,这种市场结构的分类方式不再恰当了,信息经济时代出现了竞争和垄断同时被双双强化的态势,即市场的开放度越高(进退无障碍),竞争就越激烈,技术创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就越强,集中度就越高;而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反而更激烈。
       对于竞争性垄断市场的成因,国内学者多针对在信息经济背景下的ICT产业。李怀等认为竞争性垄断市场的成因:一是信息资源具有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的特点,这使信息产品的价格不再主要由成本基础和供求关系来决定,个别企业的价格控制能力就被强化;二是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定律存在于信息经济领域。在信息经济时代,技术竞争的胜者往往占有“赢者通
       吃”的市场。上述论述无疑是极具智慧和理论启发意义的,但对于解释当今世界的产业组织结构在理论上仍然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竞争性垄断市场的提法不仅适用于信息经济时代的ICT产业,而且对于信息经济背景下的制造业产业也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尤其是在模块化生产网络视角下,产业链分解后,无论是模块集成环节还是子模块生产环节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大企业纷纷涌现,市场集中度继续升高,但同时竞争也高度激烈的这样一种一方面垄断强化,一方面竞争强化,高度的垄断和高度的竞争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竞争结构。然而其成因并非与ICT产业完全一致,如信息产品复制成本几近于零的特点就不能推至一般的制造业产品。然而信息时代的一般制造业却因为处于信息时代而在一些方面具有了类似于信息产品的特征,同样容易形成这种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
       前文已分析,模块化导致市场结构嬗变的三点因素有促进市场集中的可能性。不管是由于事实标准的存在使设计规则的制定者享有“赢家通吃”的市场地位,还是模块部件生产企业的横行一体化行为都会促进市场集中,即便是形成可竞争市场的模块集成企业,也容易形成大规模的企业。然而,这些因素所形成的“垄断”仅是指垄断地位,而难以实施垄断行为,对于模块集成环节,由于可竞争市场的形成,显然这一点容易理解,而对于子模块企业的市场集中甚至设计规则的“架构特权”,也在事实上难以形成真正的窒息竞争活力的垄断行为,这在根本上取决于信息经济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存量扩大速度上限的存在,使投资费用产生了投资量的非线性函数。随着投资量扩大速度的增加,为追加投资的限界的投资费用与投资量同时递增。于是投资增加、存量扩大、利益增加。由此,因为必要的追加费用,产生了存量扩大的速度上限,这就是前文所述的钱德勒时代的“先行者优势”的形成基础。但是,在信息时代,由于信息处理、传导成本降低,被定义为电子数字符号的“数字财产”的普及等结果,使有关部分存量变量的投资费用线形化随之调节费用急速下降,存量积蓄所必需的时间限制亦急速下降。例如,广告费用的支出是企业经营的必要手段,在工业经济时代,要使顾客在短时间内了解企业和产品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在信息时代,发达的通讯手段使企业向潜在顾客群体进行快速的信息传递变为可能。于是在短时间内可确立或摧毁顾客对企业或对产品的评价。在顾客群体对企业及对产品评价的存量方面,即使比竞争对手先行一步,但竞争对手使用较少的费用,在短时间内就有可能超过自己。
       既然依靠先行的规模投资难以成为信息经济时代的无往不胜的竞争利器,那么,企业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当属何者呢?答案是技术。在新熊彼特时代中,技术竞争的胜者往往是真正的胜者。企业只有依赖技术进步才能取得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他们无法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只能通过不断创新才能维持这种地位,而这显然是有助于消费者福利水平的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