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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哲学论坛]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
作者:邹吉忠

《东南学术》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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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角度,在分析总结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关于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制度哲学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启示,并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制度哲学研究的思路与方向,为制度的哲学研究提供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思路与框架。
       关键词:制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3—0095—07
       在我国学术界,对各种具体制度或特定制度类型的研究早已有之,但是关于制度本身的研究,则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大约在10年前,哲学界对制度的问题还十分敏感,学术刊物对专题研究制度的哲学论文还十分谨慎。但是到今天,在制度成为各门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之后,也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与各门具体科学对制度的操作性层面进行研究不同,哲学关于制度的研究是一种根本性的研究,涉及到制度的一些根基性问题,不论对制度研究,还是对哲学的研究,都产生了一些有待梳理和分析的内容。本文就此相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新时期我国哲学界关于制度问题的哲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西方哲学研究和中国哲学研究,构成了我国新时期哲学研究的三大块。这“三架马车”合力推进了我国哲学研究的纵深发展。在人们对这三大块的研究进行评估时,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倾向于对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研究作出正面的积极评价,极力从西方哲学研究和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汲取营养,而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研究者则往往轻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认为后者缺乏应有的哲学品位和深度,没有多少值得汲取的东西。但是,公允地讲,对中国新时期哲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就起牵动作用的,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根据思想解放的现实要求,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第一个重要领域是认识论,李泽厚对康德哲学的马克思主义解读,冯契对中国哲学的辩证逻辑阐释,高清海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把握,黄楠森、肖前、夏甄涛、邢贲思、陶德麟、齐振海、陈晏清等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本问题的研究,全面推进和牵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他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从而构成了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次创新性研究;从认识论研究引申出来,形成了价值论的研究领域,李德顺的价值论研究,袁贵仁的价值学研究,李连科、王玉樑、江畅等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冯平、陈新汉等对评价问题的研究,构成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二次创新性研究。在这期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一方面沿着张一兵、王南浞、赵家祥等对马克思原著的重新解读,另一方面是更多学者对社会哲学、发展哲学、实践哲学、历史哲学、文化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公共哲学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深化和拓展;构成新时期哲学研究第三次创新性研究的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在这方面,黄楠森、袁贵仁、王锐生、崔自铎、韩庆祥等的研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总之,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哲学重大理论问题的创新性研究,在西方哲学研究和中国传统哲学研究领域,都是不多见的。它们虽然还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创新,却明确地表现出中国哲学家用自己的头脑思考、用自己的语言讲话的努力,逐步形成了哲学研究的中国维度,并对中国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产生了现实的影响。
       在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创新的这一总体进程中,关于制度的哲学思考与研究,沿着四个方向进人哲学研究的视野:(1)最早从哲学角度研究制度问题的,是沿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文化研究,它以对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呼应的制度文明的研究角度,探讨制度的问题。随后,(2)鲁鹏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对制度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哲学上的研究;(3)方军、万俊人等从制度的伦理基础与道德正当性角度,引出制度的伦理学研究;(4)邹吉忠等从我国上世纪90年代哲学研究范式从历史到社会的转型角度,对制度的人学基础、制度的社会价值、制度与价值观等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对制度的操作性研究和人类学、文化学等人文科学对制度的描述性研究不同,关于制度的哲学研究是对制度的根本性问题的研究。不敢肯定地说制度的哲学研究会成为像认识论研究、价值论研究、人学研究那样牵动哲学研究的新主题,但是从目前哲学界关于制度问题的研究情况与趋势看,我们也不能得出否定这种可能性的结论。这样说,主要是基于新一代的哲学研究者对制度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制度哲学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意义所形成的看法。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问题意识与基本思路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创新,需要解决两个前提性的问题。首先,要在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人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世界变化趋势和中国发展逻辑的基础上,找出并界定清楚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现状与未来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并进一步明确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创新的问题意识。对中国问题,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站在哲学的高度去看,我想应当有两个最为重要的内容,即人的全面发展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我们观察、思考和研究其他一切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我们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和当代价值的立足点。
       其次,我们要站在这一出发点和立足点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作为(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批判和反对宗教和唯心主义世界观、阐扬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的武器(虽然它的这一功能并未丧失、也不会丧失),更是在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框架中重新确立起来的劳动观和实践观,因而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作为(历史/主体)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一种分析和理解事物的一般方法论(虽然它的这一功能也十分重要),更是指导和帮助我们研究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指导和帮助我们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指导和帮助我们探寻中华民族如何以不可遏制和不可阻挡的方式曲折上升的道路、途径、方式和机制的哲学方法。这样一来,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创造性劳动,改造世界的实践,辩证的发展(包括人和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健康的发展),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和理论核心,它们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挥其当代价值的根据,也是我们思考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基本理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当代价值,是中国社会解决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行动指南和指导思想,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再需要创新,不再需要深入研究,不需要进一步发展。其实恰恰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当代价值,是中国社会解决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行动指南和指导思想,我们才需要在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坚持其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创新,使其真正发挥出当代价值,真正成为我们思考和解决人和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从这一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和重要使命。
       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包含以下四个层次和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主体是基本理论的创新。针对当代中国问题(包括世界视野中的中国问题与中国视野中的世界问题),综合总结当代世界知识进展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传统智慧和思想资源,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创新应当在人的哲学、劳动一实践哲学、辩证发展哲学三个方向上寻找和实现突破,以此为中心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整体创新,将其推进到一个新境界,使其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中国独创,构成中国思想和中国思考的灵魂,并以此回馈世界。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内容是基本观点的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整体性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点滴的、个别的观点创新,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遵循自身发展的演进逻辑,走一条渐进式改进、完善、展开和突破之路。首先,站在世界发展的当代高度,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放在500年西方现代文明天平上去衡量,而且要放在西方3000年文明传统中去定位,还要放在中国5000年文明传统中去把握;其次,针对当代中国现实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进行充分而深入的现实考证,发挥、拓展、深化其对中国现实的解释力、应对力、理解力、把握力;再次,结合部门哲学或应用哲学的研究,在现实考证和经验考辩的基础上,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返其作为哲学的智慧本根,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帮助我们把握社会和生活的大模样,帮助我们在理论的层面上洞察和重现生活的真实、复杂与细节,达致“思维中的具体”,帮助我们获得历史的眼光,获得预见未来、把握方向的能力,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成为智慧之学,成为真正的生活智慧学。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手段是基本方法的创新。说到底,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能给予我们的,是一个认识和应对生活和世界的方法论体系。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永恒的财富,需要我们在应用中牢固地坚守;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在未来生活和传统智慧中不断阐发和扩展,因而需要方法论上的不断创新。这种创新至少应在以下四个层面上进行:一是把“干”和“做”即实践本身作为一种方法论来创新,形成一种实践的思维方式,以转变我们的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抽象化、意识形态化、自我封闭、自说自话的“象牙塔”倾向;二是创造方法的方法论创新。沿着重返哲学的智慧本根的思路,挖掘和拓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对各种非逻辑的紧急、危机、风险和例外情况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方法、创新路径、创新机制;三是历史方法的方法论创新。按照唯物辩证法、尤其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辩证逻辑,针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总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方法进行全面创新,使其能够分析、理解、把握中国和平崛起和民族复兴的道路、规律、途径、模式、条件等等;四是人学与价值学的方法论创新,形成适应世界趋势和中国需要的人学和价值观体系,这是我们重建世界秩序和中国国家地位的理论前提,也是我们观察、思考和研究中国发展的方法论前提。
       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模式是理论体系的创新。孟德斯鸠精辟地指出:“观察构成科学的历史,而使科学超凡人圣的,却是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有四个思考角度:体系意味着理论的完成;体系是理论获得预见力的前提;体系标志着理论达到了“思维中的具体”的水平;体系是理论严密性的重要尺度。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创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我们进行专题性的综合研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逻辑原则,也可称为系统性原则,就是按照认识和把握“思维中的具体”的目标与要求,构建逻辑严密、思路清晰、具体而微的理论体系,整合汲取各种丰富的思想、理论、观点、方法和智慧;二是历史原则,就是以对实践经验和历史传统的到位把握为基础,按照事物变化和生成的规律与逻辑,整合联通各种传统和智识,构建有历史深度和历史穿透力的理论体系;三是唯物辩证法原则,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特别是遵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路径,针对人类活动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博弈特征,构建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四是动态开放原则,针对人类生活实践的变化、动态、开放、不确定性特征,充分考虑和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复杂性和开放性,使其经得起经验、历史和例外情况的考验。
       三、制度的哲学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深化与拓展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角度分析,我国哲学界近年来关于制度问题的哲学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新具有多方面的深化与拓展,产生了不少理论成果,可能正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形成多方面的理论刺激与牵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哲学研究为我们创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提供了新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性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生长点和突破口。
       第一,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本质、特别是人的社会本质做出新的、深入的理解和研究。通过制度的哲学研究,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特别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观点的理论内涵和理论飞跃。马克思认为,作为历史前提和哲学研究对象的人,不是黑格尔想象出来的思辨主体,也不是费尔巴哈想象出来的那种“感性的个人”,而是“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现实的个人的现实性有两个核心内涵:一是在一定条件下从事物质的实践活动,二是通过交往而共同活动。在真实的历史活动中,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条件。从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此,“关系”是一个动名词,实际上就是交往。马克思讲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不是给人下定义,而是指出人生成和获得其本质的途径与方式。人的个性、本质与力量只能来自于社会,即来自于人的实际的交往及交往的形式,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但是现实的个人之间的交往,不是随意的、偶然的,而是受一定交往形式的制约,是在一定交往形式中进行的交往、发生的“关系”。研究和理解这种交往形式,改造和革新这种交往形式,就成为理解和把握人的本质即人的社会本质的关键。马克思说,“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是交往的形式,是“共同活动的方式”。从这种意义上讲,对制度的哲学研究,就成为现实地理解和把握人的社会本质的关键。在这方面,我国哲学界关于制度的哲学研究,为重新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社会本质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思路,比如制度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制度创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提供社会的机制,围绕共同活动方式的改进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将促进现实的个人之间的交往等等。
       第二,提供了理解和把握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涵、取向、路径、模式的新的理论视角和理论框架。通过制度的哲学研究,深化了人们对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理解,并使我们认识
       到,人的发展绝不是个人的发展,而是一种社会的发展,人的力量不是一种个人的力量,而是马克思所说的“集体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由合作产生“集体力”的管理学问题,他认为,现代社会的劳动形式是“结合劳动”,现代劳动者是“结合劳动者”或“总体劳动者”,“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主要不是用个人能力来衡量的,而是以集体力的增长来衡量和表现的。集体力的增强所依靠的,主要是现实的个人的结合方式,是交往的形式或共同活动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制度的创新与完备。从这一意义上讲,制度的哲学研究对理解和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涵、取向、路径与模式,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的制度哲学研究对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研究,对集体行动的机制与集体力的生成问题提出了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理论创新价值的探讨。
       第三,深化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核心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制度哲学研究对生产力概念的理解作为典型例证。在流俗的理解中,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生产力是“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我们不否认这一基本的理解,但是通过对制度的哲学研究,我们发现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理解比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规定要广义得多。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在此,生产力就不仅是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更是变革共同活动方式、改变和创新交往形式的能力;生产力不仅是一种个体的能力,更是一种集体的能力,改造自然的个人能力的增长取决于改造共同活动方式和交往形式的集体力的增长;“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不是所有的集体都能实现个人的自由与发展,而是只有“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从这样的意义上理解,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就不再是随经济基础变动的“附属物”,而是直接作用于生产力、直接促进生产力的能动力量,本身就构成了生产力的重要内容;对制度的哲学研究,将使我们丰富和深化对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及历史唯物主义其他基本原理的理解及其革命变革的内涵。
       第四,拓展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性研究的一些可能的理论空间。除了上面谈到的三个方面外,制度哲学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性研究还在以下方面产生着刺激和推动作用:一是制度的人学基础与人学效应的研究。离开人的问题,我们对制度的研究将是无根的。但是,离开制度,对人的理解就是不实的。制度的哲学研究一方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拓展了人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另一方面又深化了关于人的理解,使人学的研究获得一个全新的方向。二是制度的价值观基础与正当性研究。制度作为共同活动方式和交往形式,必然有其特定的价值观基础和正当性要求。对制度的价值观基础与正当性要求的研究,构成制度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主题,这无论对伦理学、价值学、政治哲学的研究,还是对制度的正当性、变迁路径、作用机制的研究,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制度的思维方式与认识论研究。与一般的哲学理论研究不同,制度哲学研究的制度主题决定了这种研究必然涉及社会生活的操作层面,决定了这种研究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甚至是日常的社会生活的内在关联性,因而与人们的思维方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而,对制度思维方式的研究,就不仅与制度的运行与实施直接相关,而且对思维方式的研究将起到深层的推动作用。四是制度变迁的规律性研究。制度变迁既是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源。对制度变迁一般规律的研究因而成为近年来制度哲学研究的重要主题,深化和拓展了学术界对中国的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社会发展的研究。
       四、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重审我国哲学界的制度研究
       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新时期关于认识论、实践观、价值学、社会发展、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不同,制度哲学研究最初不是从一般哲学问题的研究中引申出来的,而是受到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关于制度的研究的刺激,逐渐地进入哲学研究视野的。我们常常说哲学来自于非哲学,关于制度的哲学研究比哲学研究的其他方面都更紧密地与非哲学的研究联系在一起。这是制度哲学研究富有生命力的一个原因,但同时也需要我们考虑一个问题:怎么使制度的哲学研究能够在哲学的轨道上进行,而不至于成为挂着哲学名号的空发议论,一方面达不到科学研究的实证性,另一方面达不到哲学研究的深度。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要求重新审视制度哲学研究,就成为推动制度哲学研究的前提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对于制度哲学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就具有明确方向的意义。
       制度哲学研究应该、也可能沿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道路向前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它的唯物史观,为制度哲学研究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框架和致思理路。马克思虽然没有把制度作为专门的哲学术语进行专题性对待,更多的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等特定社会制度类型的研究,但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我们从哲学上对制度进行专题性综合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原则。比如,他将制度定义为“交往的形式”或“共同活动方式”,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制度的最好定义;他从制度的角度开展人的本质与社会性,对制度哲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他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及其对历史发展动力与规律性的论述,仍然是制度哲学研究的最好解释框架;他对交往与交往形式的思考,是制度哲学研究的重要方向。反过来说,制度哲学研究只有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体系中,才能获得理论上的推进。与西方世界关于制度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分析和研究不同,在中国,关于制度的哲学知识的积累,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理论平台,而且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产生推动性的作用,它符合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和改革世界的基本精神。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新看,制度的哲学研究具有十分巨大的理论空间,可能会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中具有很大理论潜力和拓展空间的问题领域。在本文第三节所展示的每一种可能性中,都有许多哲学上的理论生长点;在这些可能性中每一个方面的向前推进,都可能展现出制度哲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和生长方向。关于制度的人学研究,将会极大地激活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特别是人的社会本质的深入研究;关于制度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将带动社会发展哲学的研究;关于制度在集体行动的根据与机制的研究,关于制度与集体力的涌现的系统论研究,将改变哲学研究的方向,使主体哲学的研究从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问题转向集体的强大和人的社会存在上,开辟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主义空间;关于制度的正当性与伦理学研究,有可能改变传统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研
       究模式;关于制度思维方式的认识论研究,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思路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所有这些方向上的每一理论推进,以及它们的综合效应,都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产生重要的影响。
       从哲学研究的方法看,制度哲学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的创新,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哲学的传统研究方法都是形而上的沉思或反思,按马克思的说法,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哲学都是思辨哲学,都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关于“意识的空话”,是作为“独立的哲学”面目出现的,因而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而“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关系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马克思开辟的这一哲学研究方法与道路,在制度哲学研究中获得了全面的体现。由于制度从本质上就不是个人的,而是“个人之间”的,对制度的哲学研究采用传统哲学沉思默想或理论思辨,就显然是无效的,是结不出果实的。从制度研究的实际情况看,形而上的沉思或思辨性反思,不得不被历史的、实证的和社会的调查性探究所取代,这对哲学走出书斋,走向实际的生活开启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通道。对这理论通道的理论阐释和实践开凿,还需要艰辛的努力,但是制度哲学研究路径的独特性与效果,正在向这一理论通道的贯通,一步一步地逼近。换句话说,哲学界目前还未真正接纳和重视制度的哲学研究,也表明这一新的理论通道的贯通并不容易,需要制度哲学研究以更加巨大的努力、以更有说服力的成果来实现这种方法论创新的可能性。
       制度的哲学研究可谓刚刚开始,目前还构不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的推动力。但是,从抽象的理论逻辑上讲,我们些许可以看出一定的苗头或方向性的东西。如果说哲学就是人学,哲学的永恒主题是人的理解的话,我们兴许可以把按照马克思的做法,把“现实的人”即在特定交往形式中共同活动的人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联合起来的个人”作为思维中的具体,而把作为交往形式和共同活动方式的制度及其植根其中的主体与客体辩证法作为从逻辑起点达至思维中的具体的路径。这会不会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的全新思路,似乎就要看我们在制度哲学研究上所下的理论工夫有多大,要看我们能在制度哲学研究的道路上能够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