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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堪误]点校本《明史》“河渠”6正统直省水利记事校误
作者:南炳文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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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3-0139-03
       中华点校本《明史》(以下简称《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4页载:“(宣德十年)主事沈中言:‘山阴西小江,上通金(华)、严(州),下接三江海口,引诸暨、浦江、义乌诸湖水以通舟。江口近淤,宜筑临浦戚堰障诸湖水,俾仍出小江。’诏部覆夺。”点校者在这段文字的“西小江”和“小江”旁,都标了专名号,而从上下文之含义看,其“西小江”与“小江”当系同一条水道。这样,这条水道的名字究竟为“西小江”,抑或为“小江”,就发生了疑问;倘细品这段文字,极易得出这样的印象:其名应为“小江”,所谓“西小江”,当指山阴之西的小江,因而“西小江”三字之旁的专名号应改为仅划在“小江”之旁。而查阅有关资料后,发现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查王鸿绪纂《明史稿》之《河渠志》6,可知其中亦有相关记载,并且行文与《明史》完全一致。这说明《明史》的这段文字,乃沿王鸿绪《明史稿》而来。再查万斯同《明史》卷93和《明英宗实录》,也都找到了相关记载,它们的文字与《明史》不尽相同,万书是:“(宣德)十年九月,主事沈中言:‘浙江山阴县西有小江,上通金华、严州等地,下接三江海口,旧引诸暨、浦江、义乌诸湖水,以通舟楫。近者水浅于临浦,致江口淤溅,宜筑临浦戚堰,障诸湖水仍自小江出流。’诏部覆夺。”(《续修四库全书》第325册第586页)“实录”是:“行在吏部主事沈中言:‘浙江绍兴府山阴县西有小江,上通金华、严(州)处(州),下接三江海口,旧引诸暨、浦江、义乌等处湖水,以通舟楫。近者洩於临浦三叉江口,致沙土淤塞,乞敕有司量户差人,筑临浦戚堰,障诸暨等处湖水仍自小江流出,则沙土冲突,舟楫可通关。’事下该部议行。”(《明英宗实录》卷9第5页下,宣德十年九月戊子记事)对比以上各种记载,可知《明史》与王鸿绪《明史稿》所记,实为依据万书和《明英宗实录》而来,而《明英宗实录》又是最后的依据,《明史》与王鸿绪《明史稿》只是将万书和《明英宗实录》所记进行了缩写。查阅万书和《明英宗实录》的上引记载,可以发现它们都是只用“小江”之名,而没有“西小江”字样,《明史》中“西小江”的说法乃为简化万书和《明英宗实录》记载中“县西有小江”而来。如此说来,《明史》中“西小江”三字的含义应是“西面的小江”,其中所讲的水道之名称为“小江”而非“西小江”,所以,“西小江”三字不可与“小江”一起标上专名号。
       然而进一步查阅资料,就会得知其实“西小江”三字被用以指称该条水道的事实并非子虚乌有。该条水道实是浙东浦阳江下游的一个分支,一名小江,又名西小江,亦名钱清江。清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9"浙江”1即载:“浦阳江,源出金华府浦江县西六十里深袅山……今江水经浦江县南,东流入绍兴府诸暨县界,自源徂流凡百二十里始通舟楫,经县南折而北流,县境诸水皆流入焉。北经山阴县南,分为二支:一西北经萧山县东南三十里之临浦,又北折而东,经府西五十里之钱清镇,名钱清江,又东入于海,是钱清江即浦阳江也(亦名西小江。今江口为潮沙所遏,其内则为运河,亦与钱塘江相隔);一自山阴县东南分为小舜江(今名东小江),又东与嵊县剡溪之下流合,经府东九十二里之曹娥庙而为曹娥江,又北至上虞县西北五里之龙山下而西北折,以入于海,是曹娥江亦浦阳江分流所汇也。”(中华书局2005年3月出版第4109页)此可知,由于浦阳江下流在山阴南分成了东西两支,而《明史》上引文字所谈的那条水道正是其居西的一支,因而称“西小江”,至于东出的那一支,则相应得名为东小江。
       再往前追即会得知,至迟在宋元之际之前《明史》上引文字所谈的那条水道,即已既可称为西小江,又可称为小江。宋元之际人胡三省在其对《资治通鉴》所作的注中说:“越州有东小江、西小江。东小江出剡溪,至曹娥百官渡而东人海。西小江出诸暨,至钱清渡而东入于海。皆日小江者,以浙江为大江也。”(中华书局1956年版《资治通鉴》卷250第8080页唐始宗成通元年二月记事注)宋人施宿撰《嘉泰会稽志》卷10第13页上“水”称:“浦阳江,在(萧山)县东,源出婺州浦江,北流一百二十里人诸暨县溪,又东北流,由峡山直入临浦湾,以至海,俗名小江,一名钱清江。”(民国十五年影印嘉庆十三年刊本)这些记载不仅记载了《明史》上引文字所谈的那条水道在明代以前即已既名西小江、又名小江的史实,而且指出了它与东小江皆在名字中用“小”字的原因所在。
       至此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明史》这段文字中的“西小江”三字,既可同时标上专名号,《明史》现行的处理方式无可厚非;也可只在“小江”二字旁标上专名号,对《明史》的现行处理方式加以更改。不过,笔者认为,两种处理方式相较,更可取的应为后者。因为后者可使《明史》所载的同一条水道使用同一个名称,从而避免给读者造成不必要的疑问。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4页载:“宁夏巡抚都御史金濂言:‘镇有五渠,资以行溉,今明沙州七星、汉伯、石灰三渠久塞,请用夫四万疏濬,溉芜田千三百余顷。”此段文字在《明英宗实录》中有相关记载,其中称:“参赞宁夏军务右佥都御史金濂奏:‘宁夏原有五渠引水溉田,今鸣沙洲七星、汉伯、石灰三渠淤塞年久,田地荒芜,请令河渠提举司溶之。”(见该书卷56第l页上正统四年六月丁丑朔记事)对比两条记载,两者的一个明显差异是《明史》之“明沙州”在《明英宗实录》中作“鸣沙洲”。‘两者孰正孰误?
       查成书于明朝景泰年间之《寰宇通志》(《玄览堂丛书》本),其中有多处关于这一地名的记载,均作“鸣沙州”。如该书卷100《宁夏·山川》载:“汉伯渠,在黄河西南,绕鸣沙州分水溉田。”又如该书卷100《宁夏·古蹟》载:“鸣沙州城,在卫城西南,隋置环州鸣沙县,唐置会州,后移置故丰安城,宋没於夏。元置鸣沙州,国朝重修,置军守备。”
       再查《弘治宁夏新志》,其中也有多处关于这一地名的记载,同样均作“鸣沙州”,并记下了名作“鸣沙”的来历。如该书卷3叙鸣沙州的沿革称:“汉灵州县鸣沙镇地。旧说灵州有沙践之有声,故日鸣沙。后周移置会州于此。寻废。隋置鸣沙县,属环州。大业初州废。唐贞观初以县属灵州。神龙初为默啜所据。咸亨中收复,置安乐州以处吐谷浑部。后没于吐蕃。大中间收复,改置威州,徙治于方渠,以鸣沙为属县。元初立鸣沙州。国初徙其民於长安,惟空城尔。正统九年都御史金濂奏葺故城,仍名鸣沙,摘调宁夏中屯卫官军操守。”
       应予特别提出者,《明史》卷42《地理志》3第1013页在叙说宁夏中卫时,涉及到这一地名,其所用也是“鸣沙州”:“又东南有鸣沙州,元属宁夏府路,洪武初废。”
       以上所引《寰宇通志》、《弘治宁夏新志》和《明
       史·地理志》,均是专讲地理之书,前两者之成书时间还与本节所论之事发生的时间相距甚近,尤其是《寰宇通志》仅与之相距十几年,它们都作“鸣沙州”,这一说法应该是绝对可靠的。如此看来,《明史》卷88《河渠志》6之作“明沙州”误了一个“明”字,而《明英宗实录》卷56之作“鸣沙洲”,误了一个“洲”字。
       查王鸿绪纂《明史稿》之《河渠志》6,其相应部分与《明史》大体相同,只“今明沙州七星、汉伯、石灰三渠久塞”之后多“地皆废耕”四字,鸣沙州之名同样作“明沙州”。再查万斯同《明史》卷93其相应部分的文字比《明英宗实录》略简,比《明史》和王鸿绪《明史稿》略繁,而基本内容与其他各书差别不大,其鸣沙州之名则作“明沙州”(见《续修四库全书》第325册第586至587页)。由此可见,当是万斯同《明史》在依据《明英宗实录》撰写的过程中,将《明英宗实录》之“鸣沙洲”改正了“洲”字,使之为“州”;弄错了“鸣”字,使之为“明”。王鸿绪《明史稿》及《明史》在这一名称上的正与误乃为沿万斯同《明史》而来。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4页载:“(正统五年修)南京上中下新河及济川卫新江口防水堤”。按上新河、中新河、下新河是南京江东门外的三条河流。《读史方舆纪要》卷20《南直》2载:“志云:江东门外有上新河,稍南五里通大江,江中舟船尽泊此以避风浪。又有中新河、下新河,亦在江东门外,南去上新河十里,流通大江,官司船舫所泊处也。皆洪武初所开。”(2005年3月中华书局出版第956页)关于这次水利工程,《明英宗实录》亦有记载:“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积雨坏南京中新河上新河堤,并济川卫新江口防水堤,请俟水退量拨丁夫修筑。’从之。”(见该书卷68第9页下正统五年六月甲午记事)对比《明英宗实录》与《明史》的记载,可知《明史》多记了下新河。“明实录”是《明史》撰修的最原始依据,因此在这里应是《明史》发生了失误。明人吴道南参加了万历年间修明朝国史的活动,并写出“河渠志”,其文集中保存有其所写的“河渠志”原稿,其记此次水利工程云:“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请发丁夫修上、中新河并济川卫新江口防水堤。”(《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3l第428页影印崇祯本《吴文恪公文集》卷10《郡国水利》)其中也没记下新河,同于《明英宗实录》而异于《明史》,这为判定《明史》失误,增加了一个证据。
       查王鸿绪《明史稿》之《河渠志》6,其相关部分与《明史》完全相同。而查万斯同《明史》卷93之相关部分,则大体同于《明史》,亦多记了下新河,其文字为:“是月(指正统五年六月一引者注)修南京上中下新河堤并济川卫新江口防水堤。”(《续修四库全书》第325册第587页)由此看来,《明史》的这一失误乃承自王鸿绪《明史稿》,而王书又承自万斯同《明史》,万斯同《明史》的编纂过程为该失误出现之始。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5至2156页记载:“(正统九年)挑无锡里谷、苏塘、华港、上村、李走马塘诸河,东南接苏州苑山湖塘,北通扬子江,西接新兴河,引水灌田。”这段文字有两处标点错误应予纠正:一为“上村、李走马塘”中所标的顿号应移至“李”字之后,专名号应相应地改为“上村李”三字和“走马塘”三字分别共标一个专名号。二为“苑山湖”三字共标一个专名号应改为专名号只标在“苑山”二字之下,使“湖”字不作专名。其理由如下。
       记载这一水利工程的有王鸿绪纂《明史稿》之《河渠志》6、万斯同《明史》卷93、吴道南《吴文恪公文集》卷10《郡国水利》及《明英宗实录》卷124等。其中王鸿绪《明史稿》的文字与《明史》完全相同,其余文献所用文字与《明史》有所不同,为了便于说明上面的两个问题,先将与《明史》所用文字有所不同的几种文献的具体记载抄录于下:
       万斯同《明史》卷93称:“(正统九年)十二月,直隶听选官张旭言:‘无锡县有里谷河、苏塘河、华港河、上村李河、走马塘河,东南接苏州苑山湖塘,北通扬子江,西接新兴河,近多淤塞,乞疏引灌田。’从之。”(《续四库全书》第325册第588页)
       吴道南《吴文恪公文集》卷10《郡国水利》称:“(正统九年)十二月癸亥,听选官夏旭请疏无锡县里谷、苏塘等河、苏州苑山湖塘,以灌民田。”(《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31册第428页)
       《明英宗实录》卷124第8页上正统九年十二月癸亥记事称:“吏部听选官张旭言:‘臣原籍直隶无锡县有里谷河、苏塘河、华港河、上村李河、走马塘河,东南接苏州苑上(此上字为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明英宗实录》的原文,但抱经楼本《明英宗实录》作山。作山是。以下即将《明英宗实录》的此处文字以山看待一引者注)湖塘,北通杨(杨字为“扬”之误文一引者注)子江,西接新兴河。……近年淤塞,但遇天旱,田无所仰,民因饥窘。乞敕令有司疏通。’从之。”
       由万斯同《明史》和《明英宗实录》的上引记载来看,“上村李河”和“走马塘河”是极为明确的两个河名,可见《明史》中处理“上村李走马塘”六字时于“村”与“李”之间加顿号从而使“上村”与“李走马塘”变成两个河名,是绝对错误的。
       光绪七年刊《无锡金匮县志》卷3第12页《水》中记载:“南兴塘,自东五丫浜东行,过新塘桥……又东过西安、中安等桥,分而南为走马塘。”光绪二十二年刊黄印《锡金识小录》卷2《备参》上“补水”条记载:“周泾浜,南兴塘九里河分支,南行达於伯渎,在走马塘之西。”这些记载表明:当地的方志记载中有名为“走马塘”的水道。而遍查有关方志,不见“李走马塘”之称。这为否定《明史》中处理“上村李走马塘”六字时于“村”与“李”之间加顿号的标点法,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苑山是位于明代苏州府所属常熟境内而与常州府所属无锡县相接处的一座小山。其周围有苑山荡、苑山塘等湖,与无锡境内水道相通。光绪三十年刊《重修常昭合志稿》卷2《山形志》载:“宛山,亦名苑山,又名马鞍山,踞苑山荡之上,在县西南五十里,高四十丈,长三百丈,周五里。”同书卷首绘有《常昭全境图》,其于苑山所在位置的周围,除标有苑山荡外,还标有苑山塘。同书卷3《水道志》又特别记述苑山塘称:“上接陶鱼桥南流之水,至苑山东,屈而东北行,抵陈埭。其分流则南通钓渚渡,接苑山荡。”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24于“常熟县”部分记述:“宛山,在县西南五十里。亦日苑山,与无锡接界。下有宛山荡(宛山荡即苑山荡一引者注),水路出无锡,此其径道也。”(中华书局2005年3月出版,第1178页)而遍查方志等有关文献资料,常熟县境内不见苑山湖之名。可见上文所述《明史》、王鸿绪《明史稿》、万斯同《明史》、吴道南《吴文恪公文集》、《明英宗实录》等文献中的“苏州苑山湖塘”,其义当为苏州府常熟县境内苑山周围之湖泊池塘,在这里“湖塘”二字是一个普通的名词,而不是专用名,专用名只有“苏州”和“苑山”两个。由此看来,“苑山湖塘”四字倘标专名号,则应只在“苑山”二字之旁标之,《明史》将此二字旁的专名号延及湖字,显属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