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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究]公司盈余管理的效应及治理机制分析
作者:王 霆 毕京波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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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对盈余管理的正负面效应进行分析,针对当前对盈余管理的态度莫衷一是的现象,指出了正确的态度是将盈余管理控制在适度范围。继而,以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作为框架,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指出公司治理结构在抑制盈余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盈余管理;效应;外部治理;内部治理
       [中国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3-0080-03
       一、盈余管理的效应分析
       盈余管理(EamingManagement)在西方会计理论界已有20多年的研究历史从一般意义上说,盈余管理是经理人在会计规范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职业判断把报告盈余调整到满意水平,以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理解和决策,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正面效应
       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公司的经理人须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安全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运用得当,常常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1、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首先,利润前推有助于企业实现筹集资金、开拓市场的目标。如改加速折旧为直线折旧,减少坏账损失的提取比例,推迟计提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等,公司当期的利润便会提高,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线,向信息使用者显示了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这样公司就比较容易筹集到资金。这将为企业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以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其次,利润平滑有助于公司实现稳定股价、降低市场风险的目标。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的公司,可以采取利润平滑的手段,向外界传递生产经营稳定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起到稳定股价、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2、盈余管理对经理人有激励作用。一方面由于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管理报酬合约,在收益“硬约束”的条件下,给予经理人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有利于调动经理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存在大量的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给予经理人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有利于激发经理人的创新能力和提高公司应付风险的能力。
       3、盈余管理有利于达成有效契约、降低契约成本。由于公司内外环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又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因此如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盈余管理存在,经理人可以对预期或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克服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使公司更适应环境的变化,不仅保护了公司和经理人的利益,而且可维护有效合同、降低契约成本。
       (二)盈余管理的负面效应
       在我国由于相关制度及监管尚不完善,公司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度”是难以控制和把握的,因此盈余管理的负面效应也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经理人通过“内部人控制”的便利条件对会计信息按照其目标的需要进行“加工、改造”,结果必然会造成报表上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实际的经营业绩相脱节,使其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公允性,因而整个财务报告也缺乏可靠性。
       2、损害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在会计信息揭示不充分和不全面的情况下;投资者、债权人、国家等外部信息使用者无法根据财务报告做出最优决策,由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贷款决策、以及国家的宏观决策被误导,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分析,进而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盈余趋势稳定和发展判断的模糊性,所以其利益也就受到损害。
       3、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经理人掌握了公司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内部信息,而投资者却没有这些内部信息,只能通过经理人传递的信息来评价公司价值,所以盈余管理会造成产权双方,一方有意增大风险,而另一方面却难以监督,产权约束弱化,资本市场决策、运行出现失灵或失误,从而易导致保守的投资者低估公司价值以规避风险,这将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4、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市公司经理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往往会按照其对盈余目标的需求对公司的盈余信息进行精心的管理,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不真实的盈余信息,将误导他们的决策,产生不利选择行为,使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大量资源被微利企业、重亏公司低效或无效占用,配股的存在又降低了追加资源的有效性,使有限的追加资源被不合理地分散化,损害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盈余管理的外部治理机制
       外部治理机制是指股东通过竞争性市场手段对经理人实施的间接约束。这其中最基本的三重约束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特别是权益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约束。
       1、资本市场约束
       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实现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配置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决定于上市公司是否正确地披露反映公司价值的会计信息。资本市场正是通过将企业披露的信息及时地反映出来,完成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评估,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资本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主要来自代理权竞争机制。一方面,由于委托——代理双方都会意识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在签订契约时双方都会留有余地,委托人在给予代理人自由经营权的同时,会设置一些条款促使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致,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股票市场价格低迷,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会对经理人施压或更换经理人。另一方面,股票市价低迷,相当一部分中小投资者则会采取抛售公司股票的方式,这就给新的投资者创造了低价收购公司股票进而接管公司的机会,随之而来的也必然是原有经理人的全面调整。这种潜在的经理人面临被替换或失去实际控制权的威胁客观上促使了经理人会通过盈余管理来平滑收益从而稳定股票市价。
       2、经理人市场约束
       会计盈余信息是经理人能力及其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这种评估的前提便是存在着一个完善、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在这一市场上,经理人人力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他们所经营公司的所有者获利水平,即公司的盈利水平。通过竞争机制,能力强的经理人会得到大量的工作机会,而且往往是高薪聘用,而那些能力不强的经理人则往往会被替换,从而面临失业的威胁。经理人市场的存在,就意味着存在代理人、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竞争,当经理人的表现不能使企业所有者满意的时候,企业所有者可以有权更换经理人。因此代理人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盈余管理便成为其常用的手段。
       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具有不可观察性。要判断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好转或恶化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还是由于经理人的努力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一个完善健全的经理人市场上,会计盈余信息是经理人能力及其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经理人人力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他们所经营公司的所有者获利水平,即公司的盈利水平。通过竞争机制,能力强的经理人会得到大量的工作机会,而且往往是被高薪聘用,而那些能力不
       强的经理人则往往会被替换从而面临失业的威胁。这样,经理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就和股东利益联系了起来,为提高自身收益,经理人必须努力去提高股东收益。因此,经理人一方面会努力工作以增加公司实际盈余,另一方面,在实际盈余既定的情况下他又会采取恰当的手段来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以达到平稳股价、减少所得税支出等目的。这最终都会给股东和经理人自己带来有利影响。
       3、产品市场约束
       产品市场中,供应商和顾客收集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公司向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产品市场的竞争,公司生存的直接压力会使经理人重视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具体策略。因为较高会计盈余的披露,会吸引其他潜在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或生产领域,增加行业内竞争激烈程度,最终导致较高盈利的丧失。如果是垄断性或与国计民生相关的战略性生产行业,较高的会计盈余披露,社会公众的压力也会促使政府加强管制,采用限价、征税等措施,将企业的盈利向社会公众转移,提高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为回避政治关注和竞争者的进入,都会促使经理人利用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的选择来进行盈余管理,使对外报告中的净收益以非暴利的形象出现。
       综上所述,完善的外部治理机制可以有效监督经营者,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减少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动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在一种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公司间通过产品竞争会形成一种平均利润率或平均成本水平,将公司的实际利润率或实际成本水平与之进行比较,就可以获得有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信息,从而使公司投资者可以将它作为考核与监督经营者的一种充分信息指标。其次,在获得了有关公司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后,通过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就可以依据经理人的经营绩效来对其进行奖惩,从而使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激励变成相容的整体。再次,有效的资本市场竞争,不仅可以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涨跌来为投资者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提供低成本的信息渠道,而且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机制和退出机制来惩罚那些能力低下或工作不努力的经理人。
       三、盈余管理的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方面是协调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它是以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也称为内部治理结构或内部治理机制。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对经理人产生主要影响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责任在于负责选聘经理人,授权其在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负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管理责任。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却使得这种评价很难精确,这在客观上就产生了对监事会的需要,由其负责监督经理人行为并负责审计公司财务事项。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监事会担负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的职责,并直接向股东会负责。要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有效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
       要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不受制于任何人,可以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盈余管理行为加以控制。这就要求监事应以外部监事为主,监事的任免、收入、福利以及监督费用应由股东会来决定。
       2、改变监事会集体负责的制度。
       由于我国的监事会是委员会制的,不能由监事单独行使监督权予以制止,只能通过监事会的决议来制止。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因制止行为的迟延而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可见集体决议的方式并不一定是民主效率的体现。对此,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公司法的规定,赋予监事会成员在发现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单独的监督权。
       3、加强监事会的专业性。
       在监事的素质要求上,应强调专业化,应当尽量选任具有经营、财务和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士。在对董事及经理人的监督过程中,监事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及经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盈余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