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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小企业RJVs信任机制的博弈分析
作者:马宗国 武 博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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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以博弈论为基本理论依据,研究了中小企业RJVs在完全无约束及有社会成本约束两种条件下的信任机制和策略选择,并对其博弈过程进行了总结,最后提出应采取加强沟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培育信用文化、加快信用立法等策略来构建我国社会信用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RJVs;信用机制;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165-03
       一、信任是中小企业RJVs合作成功的基础
       研究联合体(Research Joint Ventures简称RJVs)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等大型企业间的合作研发实践,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理论研究逐步在发达国家展开。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经济体制一直未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研究联合体实践在中国未见报端,仅有少数学者在部分理论领域进行耕耘。
       RJVs是由多家企业在R&D阶段共同控制形成的合作创新组织形式,并且完成R&D后在产出阶段竞争,是为反垄断法所推崇的一种合作创新组织形式。另外,创新企业联合起来从事研究开发,还可以降低创新投资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缩短创新投资回收周期等。RJVs的理论可以为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可行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内部资源短缺可以通过out-sourcing(直译为外部寻源)进行弥补。例如:中小企业会被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确定为外包对象,完成大型企业的非核心业务。然而,实践证明,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就无法持续发展,单纯依靠外界进行技术创新,其局限性十分明显。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资本不足、装备水平落后、人才匮乏、技术能力薄弱、缺乏技术创新的潜力、社会信誉和认可度低等问题,导致不少行业的中小企业产业技术“空心化”。企业要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当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自身积累能力足以说明,携手进行技术合作、联合进行技术创新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中小企业要实现跨组织和跨地域合作,那么如何减少合作成本、提高合作效果、并同时保证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就成为—个不得不考虑的管理挑战。面对这些难题,学者们纷纷指出信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中小企业RJVs的本质是合作,合作是与信任紧密相联的,信任是合作的基础。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企业合作关系的诸多因素中,合作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既是合作关系发生的前提,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推动力;而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往往就是缺乏足够的信任。分析中小企业RJVs不诚信行为的规律,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将有利于中小企业RJVs信任机制的建立。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中小企业RJVs的信任机制进行研究,找出影响信任机制建立的因素,并进行有效的策略选择。
       二、中小企业RJVs信任机制的博弈分析
       中小企业RJVs是指各中小企业在R&D阶段共同投资、共同研发、共享成果的一种组织形式。下面将对中小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信任与不信任)进行博弈分析。
       (一)完全无约束状态下的博弈分析
       所谓完全无约束是指企业间的交易行为无论诚信与否都将不会受到约束,企业的策略选择不须考虑社会成本、伦理、道德等因素。
       
       假如有中小企业A、B,如果B与A积极合作,则能使A和B分别获得利益R1、R2。在A给予B信任的情况下,受信方B可能会受到背信的好处(T2>R2>P2)的诱惑而使受信方仅得到s1(R1>P1>s1),因此信任方A可能决定不信任B,从而导致劣解(P1,P2)。也就是缺乏相互信任的博弈结果是(P1,P2),相互信任的结果是(R1,R2),见图1。
       A与B间的信任博弈模型很好地描述了局中人信任与不信任的概念、信任的利益及其带来的风险。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在利益关系上具有相互依存性,博弈中的一个理性决策者必定建立在预测其他局中人的反应之上。一个局中人将自己置身于其他局中人的位置并为他着想从而预测其他局中人将选择的行动,在这个基础上该局中人决定自己最理想的行动。
       对上述中小企业A与B的信任博弈同样可以将其表示为博弈矩阵形式,如图2。设R1=10,R2=10,s1=6,T2=12,P1=8,P2=8。
       “囚徒困境”模型是典型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问题。矩阵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由两个数字组成的数组,表示所处行列代表的两博弈方所选策略的组合下双方各自的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企业B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企业A的得益。已知在任何博弈中博弈方决策的根本原则都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使自己的得益尽可能的大。对企业B来说,假设企业A的策略是守信,则企业B守信得益为10,失信得益为12,显然这是企业B在企业A选择守信时的最大得益,相应最佳策略就是失信。同理,假设企业B的策略是守信,则企业A守信得益为10,失信得益为12,显然这是企业A在企业B选择守信时的最大得益,相应最佳策略也是失信。因此,在局中人理性选择的行为假设下,博弈的纳什均衡是Ⅳ(8,8),这是一种缺乏信任的最坏的结果,将不会形成中小企业RJVs。
       
       (二)有社会成本约束状态下的博弈分析
       所谓有社会成本约束是指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受到交易成本、社会成本、伦理、道德的制约,这种社会成本是企业自身为预期收益所支付的一种理性支出,当企业不讲信用时才支付。
       同上例,重新假定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下: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定正式规则,如法律制度等对交易中的不守信行为进行惩罚,增加不守信策略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社会把诚信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纳入经济主体的效用函数,这样,除了采用正式规则来增加失信的成本外,还可通过宣传舆论工具及其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构建一套非正式的约束机制,如伦理、道德等来增加人们背信弃义所带来的精神负效用和恪守诚信的精神正效用。由此博弈方的失信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强烈谴责,而博弈方的诚信行为则会受到社会的褒奖和鼓励。假定信用信息公开,博弈双方的不守信行为总是能在交易时被及时发现,博弈双方的支付矩阵如图3。设R1=10,R2=10,s1=12,T2=6,P1=8,P2=8。
       
       对企业B来说,假设企业A的战略是守信,则企业B失信得益为6,守信得益为10,其最佳策略就是守信。同样,可以找出企业A选择失信时,企业B的最佳策略也是守信,其最大得益为12。因此,无论企业A作何选择,企业B都选择守信策略。同理,无论企业B作何选择,企业A也都选择守信策略。所以,在矩阵中I(守信、守信)策略对双方都是上策均衡,因为只要给定对方的策略,守信策略总能给守信一方带来更大的效用。这是因为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博弈方的失信行为要付出额外的惩罚成本,而守信行为却可以得到经济奖励,双方博弈的结果无疑是1(守信、守信),其博弈得益总和最大为20,社会效用最好。显然,(守信、守信)策略是博弈的纳什均衡解。由此可见,道德约束力越大,法律制度越有效,博弈双方的不守信成本就越大,其对不守信行为威慑力就越大,(守信,守信)策略就越稳定,这是信任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将会形成稳定的中小企业RJVs。
       
       (三)结论
       第一,在完全无约束的状态下,中小企业RJVs的交易行为由于不会受到社会成本、伦理、道德等因素的约束,中小企业的策略选择是不合作,其结果是将不会形成中小企业RJVs。
       第二,在有社会成本约束的状态下,中小企业RJVs的交易行为由于受到交易成本、社会成本、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的策略选择是合作,这将会形成稳定的中小企业RJVs。
       第三,中小企业RJVs信任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问题,是策略选择与利益回报的动态均衡。信任博弈应符合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即每个成员都能获得比不相互信任时要多一些的收益,并且能够获得更大的社会总收益。
       第四,信任博弈分析也给中小企业经营者以十分有益的启示:竞争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规律,然而为了获得个体利益最大化,竞争的策略和手段却是多样的。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企业在各行业的机构相互交织,各方有可能结成中小企业RJVs共同提高彼此的竞争力,因此通过相互信任所能得到的利益大于不信任所得到的利益,这正是中小企业RJVs竞争优势形成的基础。
       三、中小企业RJVs信任机制建立的具体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RJVs信任机制的建立,受到交易成本、社会成本、伦理、道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中小企业相互合作、相互信任。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加强沟通互动。建立中小企业RJVs的共同愿景
       长期持续、可靠的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连续性,会进一步强化为中小企业相互间的信任和依赖。而一旦中小企业RJVs各方预期相互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可带来更大的互惠时,其相互信任关系也就随RJVs的发展而不断得以强化。因此,中小企业RJVs应当建立合作伙伴间共同的愿景,强调合作的重要性,用长远的眼光来处理RJVs成员的关系。相反,中小企业RJVs若不能建立共同愿景,没有协调一致的目标,就会产生冲突,形成对立,形成不了有效的信任机制。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间交易的社会成本
       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应受到行业协会的限制、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些机构应该制定严格的规范、科学的评价方法及标准的监督机制来提高企业交易活动的社会成本,即建立程序化的体系来给出交易的社会成本,从而遏制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如果某个企业在以前的交易活动中出现了不诚信行为,那么它会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形象损失惨重,交易成本也奇高;并且不诚信行为越多,成本越高。行业协会甚至可以用某一信用原则作为市场准人和退出的标准。
       (三)倡导信用观念。建立良好的社会信任文化
       信用缺失、信用危机首先根源于信用文化的衰落,建立信用体系首先要重视信用文化的建设。要将诚实守信作为一种美德加以弘扬,而失信违约则应受到普遍的舆论谴责,使信用成为一种价值观念产生道德约束。进而提高公众的信用意识,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
       法制建设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须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首先,要修改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能较迅速地进入法定程序。其次,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现行相关的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商业信用报告法》等信用新法案。第三,要进一步建立法定执法机构,完善处罚形式,加大执法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