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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论六朝时期南方地主庄园经济
作者:吴存浩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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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六朝时期,江南地主庄园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既与这一地区所特有的自然环境有关,又与因北方战乱,大量流民进入南方地区有关,是由世族地主的阶级属性所决定的一种必然结果。此种经济的性质为综合性多种经营的带有休闲性的庄园经济。六朝时期南方地主的庄园经济对于保护流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江南地区的经济,以及塑造江南世族政治上的惰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庄园;占山固泽;部曲;寒族;给客制
       [中图分类号]K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111-07
       六朝时期,南方地主庄园农业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无疑是我国经济史中的一件大事。这种经济不仅具有其独特的产生与发展的道路,而且具有其显著的特点和重要的作用。但是,关于这一经济类型的发展状况、性质及其作用,至今也没有得到系统的论述。在此,略作试论,以就教于大方。
       一、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的产生
       关于庄园农业经济,在两汉时期史书中已有“园”、“田园”、“园囿”等称谓出现,但少见“田庄”、“庄园”、“庄墅”等字样。进入魏晋之后,有关田庄的记载不仅迅速增多,而且多集中在江浙地区,体现了六朝时期南方地区这种特有农业经济发生与发展轨迹的同时,也显示了我国南方农业经济的一些特点。
       六朝时期,世族庄园经济之所以能够在江浙地区迅速发达起来,首先在于这一地区迎来了强有力的开发者。江南地区是我国古代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也是一个极为理想的宜农区。但是,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是,这里沼泽相连,气候温暖潮湿,既适宜于农作物生长和人类居住,又因天然植被复苏迅速,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是难以开垦的。而且,由于江南地区土地负载人口能力较大,使这里的人口显得相对稀少,因而直到春秋时期江浙一带仍有大面积原始森林存在,至秦汉时还表现为“地广人稀”的特点。这说明,直至汉代,江南地区土地开发仅限于最宜于开展农业活动的平原地区,山区还没有进入大规模开发时期。
       自东汉末年北方大乱后,中原地区的流民像潮水一样涌入江南。据统计,自永嘉之际至北魏拓跋焘攻宋130多年间,即出现过6次人口南下高潮,其总数不下于百万人。北方流民的到来,不仅增加了江南地区的劳动力数量,而且提高了农业劳动力的质量,为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带来了新的活力。
       不过,人口增加也给江南带来了压力和矛盾。自东吴开始,江南土著地主与侨迁地主之间即开始出现激烈冲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的争夺上。这说明,此时人口增加与土地有限的矛盾已初露端倪。永嘉之后,这种矛盾伴随北方人口的再次大量涌入而激化。东晋时,江南出现的“封山固泽”狂潮,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人口激增所带来的土地负载能力已达极限。在这股“封山固泽”狂潮中,自三国时代起,长江中游地区的荒地资源便被迅速开发,江湖周围平原地区的农业趋向繁荣,山区农业经济也逐渐崛起。
       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的主要开发者并不是自耕农,而是以世族地主为主导组织者,劳动者仅是以依附者的身份出现的。东汉末年中原大乱之后,难民在兵荒马乱之中仓皇南逃,即使那些富有之家,抵达江南后也是两手空空,那些本来就生活无着的农民更可想而知了。在这种情况下,走投无路的农民只得投靠豪门,即所谓“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州郡志》上),“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属”(《山涛传》)。更有甚者,那些在绝望中挣扎的农民不得不卖身为奴,成为供豪族任意驱使的奴隶。六朝时期,奴隶性劳动似乎较秦汉更为发达。私人蓄养奴婢不仅被用于家庭劳动,而且被大量用于农业生产。颜之推说:“晋中兴而渡江,本为羁旅,至今八九世,未有力田,悉资俸禄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僮仆为之,未尝目观起一拨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种,几月当收。”(《涉务》)因此,当时南朝社会上曾流行着“耕当问奴,织当访婢”的谚语(《沈庆之传》)。可以说,投靠为客、卖身为奴是当时一般流民的主要归宿。此种归宿为南朝世族庄园经济的出现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阶级基础。
       何况,在北方世族南渡过程中,本来即采取举宗避难的方式。北方坞壁地主经济的出现基于“聚族结垒而自保”,南方庄园地主经济的出现与以血缘为纽带的“举宗流徙而避难”也有一定联系。曾做过东吴都督的鲁肃即是举宗避难的典范:“中州扰乱,肃乃命其属曰:……淮、泗间非遗种之地,吾闻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害,宁肯相随,俱之乐土,以观时变?”(《鲁肃传》注引《吴书》)这种举宗避难的大族,带有特别浓厚的父家长制色彩。在这样的大族中,血缘是维系大小家庭的面纱,而依附关系则是联系大小家庭的基因。那些豪强以宗族长身份出现,成为举宗而避难的决策者和组织者。虽然,战乱也会使这些南渡世族两手空空,但在动乱年代,利用举族避难、集体逃亡的方式,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集体垦荒,不仅可以摆脱小生产者难以生存的局面,而且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这样,宗族中的贫困者便作为富有者的第一批依附者而出现了,并对南方庄园经济的形成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其次,江南地主庄园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一个比较适宜的社会环境。六朝期间,北方成为屠场,战乱不已,豪强地主经济虽然也有“田业盐铁,遍于远近”(《成阳王禧传》)的记载,但是,这种经济并不稳定。就六朝全部历史看,江南地区虽然也出现过几次兵荒马乱,但为时不长,范围不广,与中原地区长期丧乱迥然不同。这种安定的社会局面不仅为整个江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且使江南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进程呈现为连续运动的特点,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经济类型而得到繁荣。
       江南地主庄园经济的产生和形成时间,当在东吴之时。东汉末年,江东以吴郡顾、陆、朱、张,会稽虞、孔、魏、贺,及阳羡周氏、吴兴沈氏等为首的土著世族地主,已经形成了雄厚的庄园经济势力。在孙氏政权庇护之下,江东土著世族经济成为首批南方地主庄园经济而得到迅速膨胀。而在战乱中渡江依附于孙吴政权的周瑜、鲁肃等流亡豪强,则是通过“兵业”、“奉邑”等政策被扶持起来的又一批拥有雄厚经济势力的新贵。这两部分豪强地主构成了东吴政权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也确保了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葛洪曾描述东吴时期江东世族经济的盛况说:“势利倾於邦君,储积富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金玉满堂,伎妾溢房。商船千艘,腐谷万庾。……粱肉余於犬马,积珍陷於帑藏。”如此雄厚的庄园经济势力,不但使东吴的敌人见了害怕,就连东吴国君也有惧色。孙权废张温、孙琳诛朱异,都是因为世族势力恶性膨胀,已威胁到皇权强化的结果。更有甚者,“孙皓厌恶陆凯,以其宗族强盛,不敢加诛”。
       东晋南朝时期,仍然存在着地主庄园经济发展的适宜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除战乱较少、社会
       安定外,便是统治者对于江东土著世族和侨迁世族所采取的极力庇护、百般优待政策。江南膏壤沃野,应数太湖流域。自东吴时起,这一富庶地区即为江东大族所据有。“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故江东有百(家)谱”。这些南渡世家虽有自己的奴婢、宗族、乡里、宾客、部曲等劳动者和大量的浮财,但他们却连一点土地也没有。因此,最迫切的问题便是土地占有。为了避免南北两大地主集团在土地占有上发生冲突,南渡世族没有在太湖流域与江东土著世族进行土地争夺,而是向浙东和福建一带人烟稀少的山区“求田问舍”,大肆侵占原本属于国有土地的山川泽薮。这些大族除著名的王、谢、袁、萧之外,还有颍川庾氏、高平郗氏、渤海刁氏、谯国桓氏等。他们的庄园大都分布在江南茅山地区及附近的京口(镇江)、晋陵(常州)等地,以及浙江和福建等地山区。如王、谢在浙东会稽一带广占山泽,而林、黄、陈、郑、詹、丘、何、胡等八姓则流寓福建地区。东晋南朝时,土著世族与侨迁世族在地域上划分经济势力范围的这种妥协,不仅避免了这两个地主集团冲突和矛盾的加剧,而且为长江以南地区的全面开发奠定了基础。加之,自东晋开始即实行的“给客制”和“土断”政策,又在法律上承认了南渡世族占有山泽的合法化,无形之中把占山固泽变成了培植侨迁世族庄园经济的一种措施。
       进入南朝之后,尽管占山固泽禁令一下再下,但事实上这些禁断令皆为一纸空文。对于整个占山固泽狂潮来说,只能是只“断”而不能“禁”,即只能承认豪族对于占有山泽的私有合法化,而不能有效地遏止抢占山泽狂潮。正是在这种政策之下,南朝时期地主庄园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以致“贵势之流”,“亭地第宅,竞趋奢华”(《顾欢传》)。不仅世家大族,凡宗室、公主、王公以至皇亲国戚,都建有大庄园。文武大臣及各级官员,既可依据“给客制”取得数量不等的佃客,以作为庄园的基本劳力,又能从最高统治者那里接受赐田而建立庄园。如萧梁时孙骞“旧墅在(大爱敬)寺侧,有良田八十余顷,即晋丞相王导赐田也”(《太宗王皇后传》)。在此种情况下,诸如谢灵运、孔灵符、沈庆之等人的庄园平地而起,形成了最为典型的地主庄园经济,揭示了六朝时期较为特殊的土地运动规律。
       第三,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综合经营特色的形成,与江南特殊的农业地理环境有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是水田农业区,水稻种植在农业生产中固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优越的气候条件也适宜于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的栽培和水产养殖等。正如司马迁所说,楚越之地,“饭稻羹鱼”,“果隋赢蛤”(《货殖列传》)。闽粤岭南,地处亚热带,物产丰富,可供栽培植物之多更远非北方中原地区可比。因此,稻、果、竹木的栽培以及水产养殖多种经营模式在长江流域当已拥有悠久而丰富的历史。相比之下,以旱作农业为主的北方地区则表现得较为单调。江南这种特殊自然环境,为带有综合性经营特色的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的出现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南朝宋时,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孔季恭传附弟灵符传》)。此种有水田,有旱地,有山泽,有果园,周回33里的庄园,实在是综合经营、多项种植的大种植园。此类种植园可以说是汉代楚越之地“饭稻羹鱼”、“果隋赢蛤”经济类型的继续与发展,是江南地区因地制宜、综合经营的一种必然产物。
       二、南方庄园农业经济的性质
       关于南方地区地主庄园经济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封建社会不存在庄园制经济体系,大田庄中也没有实行庄园制,则这些大地产称田庄或庄园,就仅仅是一个名称问题了”;有的学者则认为:“在奴隶劳动力的供给与需要完全相适应的客观形势下,在南朝出现了使用奴隶经营的大型‘landifundia’型的大种植园经济,其性质上与古罗马的种植园基本相同”。显然,前者把六朝时期南方地区出现的庄园经济混同于一般地主经济,而后者则把这种经济看成为奴隶主农业经济。
       庄园,当是农业经济的一种经营模式。对于这种农业经营模式的性质,在世界范围内,迄今所见有古罗马奴隶制种植园(landifundia)、西欧中世纪领主庄园制(manor)和美洲资本主义种植园(planta-tion)等三种模式。显然,这三种分别属于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性质的“landifundia”型种植园,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一种产物。因此,庄园仅仅是一种农业经营模式,其性质的确定应以土地所有制和劳动者的身份为依据。
       土地占有关系及庄园劳动者的身份,是决定庄园经济属性的重要因素。六朝时期,我国南方地区所出现的庄园土地是属于豪强世族个人私有,为封建大土地私有制。无论是谢灵运的“别业”、谢珲的“田业”,还是沈庆之的“田园之业”、孔灵符的“墅”等,都是豪强的私有财产。因此,这些庄园的性质绝不“与古罗马的种植园基本相同”,即不属于使用奴隶经营型的大种植园经济。
       虽然,南朝地主庄园土地上的劳动者,还存在浓厚的奴隶性色彩,如谢灵运“凿山浚湖,功役无已”,即基于他拥有“奴僮既众”(《谢灵运传》);刁达“有田万顷”,也是因为他拥有“奴婢数千人”(《刁协仁》)。奴隶性劳动,在六朝时占有重要地位,是江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南齐萧景先在其遗言中即一再叮嘱他的子孙,要力田勤作,以供衣食,“力少,更随宜买粗猬奴婢充使,不须余营生周旋”(《萧景先传》)。如此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固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但是,这种倒退并非因地主庄园经济的出现而诱发,而是由当时社会动荡所造成的。六朝时期的奴婢来源主要靠买卖而来,即所谓“胡亡之后,中原子女鬻于江东者,不可胜数”(《殷仲堪传》)。战乱把北方难民赶到了南方,在人地生疏、生活无着的困境中,他们卖身为奴,其中一部分成为世族地主营造其庄园经济的生力军。因而,使用奴隶劳动量的多少并不是确定六朝庄园经济为奴隶制经营类型的根据。
       六朝期间,世族庄园中的劳动者主要为“僮客”。僮客,是对奴婢、部曲和佃客的一种统称。“奴婢、部曲,身系于主”(《盗贼律》),是豪强地主的依附人口。“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名例》疏议)。部曲是豪强地主土地上的耕种者。萧梁时,张孝秀“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张孝秀传》)。这些部曲的身份低于自由民,须经放免,方能同于“良人”。至南朝时,甚至出现了买卖部曲的记载。如齐明帝时,范云为“始兴内史,旧郡界得亡奴婢,悉付作部曲,即货之,买银输官”(《范云传》)。这类史料虽少,却反映了部曲对于主人依附程度的加深。
       至于“客”,其身份是比奴婢稍高的半自由民。东晋南朝都有“免奴为客”的记载。东晋安帝时,扬州刺史元显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号日乐属,移置京师,以充兵役”(《会稽王道子传附子元显传》)。
       此时的兵户,身份低于编户,不经放免,世代为兵。免奴为兵是奴隶的半解放,免奴为客或为兵,说明客与兵的身份是同等的,也带有半解放的性质。而且,南朝还有自卖为客者。萧齐时,吴达之“嫂亡,无以葬,自卖为十夫客”(《吴达之传》)。客既然可以免奴为客,又可以卖己为客,反映了六朝时期客在不断的奴化过程中,已达到比奴好不了多少的地步。
       六朝史籍中,凡谈到某世家大族拥有私田多少,往往与其拥有“僮仆”、“奴僮”或“奴客”若干并提,说明部曲和佃客是南方豪强世族庄园中的主要劳动者。谢灵运“生业甚厚,奴僮既众”(《谢灵运传》),谢珲有“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谢弘微传》)。尽管,法律上对客与奴曾有严格区分,但实际上客与奴的区别并不甚大。因此,可以说,此期地主庄园中所使用的劳动力除部分奴隶外,主要应为农奴。
       既然,六朝时期地主庄园的土地属于封建大土地私有制,在这种土地上的劳动者又主要是奴化的客,是身份略高于奴隶的部曲和佃客这类“身系于主”的农奴,那么,我们就不能把此时的地主庄园经济的性质确定为“古罗马大种植园型的奴隶制经济”,而应定为封建型的庄园经济。
       当然,土地占有关系和劳动者的身份地位仅能确定六朝庄园经济的社会属性,至于其经济属性,还不能由此而得出结论。所谓经济属性,指的是此时庄园的经营特征。
       南朝地主庄园的首要特征,在于这是一种地主经济的独立经营形式。有的学者将此期北方地区的“坞壁”地主经济也视为庄园经济。但是,坞壁地主经济的劳动者多为荫户,“荫附者,自附于豪强之家以求荫庇”,是战乱和赋税、徭役把编户驱赶到豪强势力卵翼之下以求庇护的自耕民。因此,就荫附佃客的整体而言,其身份是较高的,与豪强的依附关系并不侧重于土地关系,而是侧重于人身安危和财产安全、生产环境的庇护等,实质上是大小封建军阀控制地盘上的自耕农。这样,坞壁地主经济并不具有独立经营的地主经济特征,是不能被确定为庄园经济的。
       与此相反,六朝地主庄园却是一种完全的独立经济形式。在此期间,世家大族常常把数十里乃至数百里的山林湖沼丘陵原隰据为己有,建造一个个跨州越县的大庄园,以致诸如谢灵运等人的大型庄园比比皆是。这种属于豪强私有的大地产奠定了庄园经济独立经营的基础,为六朝庄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庄园经济提供了必要条件。
       其次,六朝地主庄园经济有一套完整的经营机构。固然,南朝曾流行过“耕当问奴,织当访婢”的谚语,似乎豪强们并不重视庄园经营的管理。但事实上绝非如此。庄园大地产是江南豪族得以生存的基础,谢灵运不辞辛苦,亲自着木履登山圈占土地则是为了扩大这个基础。更有甚者,会稽大姓孔灵符因广占地产而“为有司所纠”(《孔季恭传附弟灵符传》)。可以说,庄园是南朝豪强的命根子,他们是绝不会撒手不管的。
       在南朝庄园经济管理中,有一部分人很值得注意,即门生义故。门生义故在六朝时属于一个很特殊的阶层。虽然,他们也是贵族豪门的私附人口,但其身份明显高于奴客。有的门生甚至出身于富贵之家,是通过贿赂而投靠权势之族为门生,并由此渐入仕途。东晋谢安门生数十人,皆被录用。宋时的颜竣,“多假资礼,解为门生,充满朝野,殆将千数”(《颜竣传》)。徐湛之“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徐湛之传》)。这些门生义故应该被划归于统治阶级范畴之中。
       此外,还有专门从事农业或山居别业经营管理的门生义故。陈郡谢珲,“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自珲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谢弘微传》)。这些“不异平日”的“门徒业使”,实际应是管理“僮仆千人”的管家,是谢珲庄园经济的实际管理者。由此看来,把门生义故作为六朝地主庄园经济的管理者当是正确的。
       第三,六朝地主庄园经济是一种因地制宜的自给自足的综合性经济。六朝地主庄园有其经营思想。周朗曾说过:“田非胶水,皆播麦菽;地堪滋养,悉艺苎麻;荫巷缘藩,必树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周朗传》)这就是说,地主庄园能充分利用自然地理条件,多种经营,全面发展。这些庄园往往不是单纯地种粮,而是桑麻、菜果、竹木、药物皆有种植栽培,还有家畜、家禽和鱼类的饲养。孔灵符在永兴的庄园,有水田,有陆田,也有果园。谢灵运的《山居赋》所描写的自己庄园中“山野草木水石谷稼之事”则更为详尽,真可作为六朝地主庄园经济的代表。在他的庄园里,不仅有山、有阜,有渚有汀,有溪有渎,有森林有田畴,而且有湖有渠,有别墅有野舍,有果园有菜圃,有禽兽有池鱼,有香杭、麻、麦、粟、菽等粮食作物,有杏、李、桔、栗、桃、李、枇杷、林檎等百果,还有“畦町所艺”各种菜蔬和“山之奇药”,真是为生之具已齐备,可以“谢工商与衡牧”(《谢灵运传》引《山居赋》)而完全实现自给自足。
       六朝时期,南方地主庄园经济所具有的自给自足性质极为典型。在这些庄园内,粮食、菜果种植与手工业纺织都有明确分工。宋时柳元景“有数十亩菜园,守园人卖得钱二万送宅”(《柳元景传》),柳元景说他的菜园是种菜供自家食用的,不为图利,而把钱给了守园人。数十亩菜园所种菜除自家食用外,还得钱2万,不仅说明这个庄园中菜园所带有的自给自足性质,而且说明“守园人”绝非一般劳动者,而是柳氏菜园的负责者,属门生义故之列。颜之推是个中小地主的代表。他的治家原则便是:“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尔”(《治家》)。至于南朝世家大族庄园的自给程度,较之颜之推所设想的“小家子气”地主庄园当会更高。
       六朝庄园自给自足经济的特点,既与《四民月令》中所描述的劳力从事多种农活的劳动配置显著不同,也与西汉初年“千树桔”、“千树栗”式的单一经营状态存在根本性差别,还与一般农家仅重视衣食的自给经济有重大区别。六朝地主庄园经济并不是与“散布在各地的地主土地完全相同”,而是有其一套独特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内容。梁武帝曾于大同年问下诏,要用军法和死罪来处分违制越界设立“传、屯、邸、冶”(《武帝纪》)者。所谓“传、屯、邸、冶”者,即“当时官僚豪族大门广占田地和封固山泽,从事于住宿行旅的传舍,经营山林水产的屯封,还设邸店来放高利货和从事矿冶工作”的人。因此,把六朝地主庄园说成“没有形成特有的固定的成套生产制度,也不存在大量的农奴手工业者,其经济结构比西方的庄园简单得多”的论点是值得商榷的。
       第四,六朝地主庄园经济自其诞生起,即带有游闲性、腐朽性。六朝豪族苦心经营他们的庄园,除广占产业、极力壮大其经济势力外,还为借山水园林以寄情趣,把庄园作为休憩场所的目的。谢灵运在会稽“修营别业,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他的《山居赋》说:“其居也,左湖右江,往渚还汀,面山背阜,东阻西倾。……近东则上田下湖,西溪南谷,……敞南
       户以对远岭,辟东窗以瞩近田”(《谢灵运传》)。此赋写得不错,可谓是在秀丽山水之上建造起带有经济园林与观赏园林双重性特征庄园的真实反映。
       对此,萧梁时徐勉的庄园更为典型。他的庄园“经始历年,粗已成立。……华楼回榭,颇有临眺之美;孤峰丛薄,不无纠纷之兴”,“聊于东田间营小园”,目的“非在播艺,以要利人,正欲穿池种树,少寄情赏”(《徐勉传》)。
       六朝期间带有游闲性、玩赏性的地主庄园,为我国后世园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唐宋时代,由于商人地主的增加和官僚集团的膨胀,田庄式园林开始向着大城市集中。至宋,已出现“天下郡县无远迩大小,位置之外,必有园池台榭观游之所,所以通四时之乐”的局面。此时的庄园已扔掉了经济效益的一面,开始向着充分利用自然和摹仿自然山水,形成独具风格的玩赏园林的方向发展了,已无所谓地主庄园制经济性质可言。
       三、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的作用
       对于六朝时期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的作用,过去史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地主庄园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是中国地主阶级最腐朽败落的表现,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惰力。这些评价是不公允、不全面的。
       南方地主庄园经济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起到了组织劳动力和保护劳动力的客观作用。六朝政权虽稍为偏安,但为应付北方封建政权的挑战,不得不处于高度战备状态之中。加之本身也曾出现过几次战乱,因而其政局也并非完全安定。“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食贺志》)。东晋时,农民为避徭役,“至有残形剪发,要求复除。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范汪传附范宁传》)。宋时,农民“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或乃断截肢体,产子不养”(《徐豁传》)。因此,可以这样说,战乱给南方地区所带来的是对劳动者的残酷压迫和摧残。
       魏晋南北朝时代,封建政权虽在控制流民和国家编户上曾作过一定努力,但分崩离析的政局和连年动荡的社会环境几乎使这种努力达到了无效的地步。于是,“流民多庇大姓为客”(《州郡志》),编户齐民为逃避课役纷纷逃入私门,“天下户口几亡其半”(《郭祖深传》),甚至连政府所控制的“名工细巧”,也“悉纳私第”(《竟陵王诞传》)。流民和编户大量托庇于豪强的结果,使原来难于正常进行的农业生产得到了重新组织,逃离国家政权控制的劳动者有了新的相对稳定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豪族大家广纳流民和庇护脱离国家户籍的人口,目的当然是为了壮大他们的庄园经济,但在客观上起到了组织农业劳动者、保护农业劳动力的作用。
       对封建政府与豪强势门在劳动力与土地的分配上,传统的史学观点总是偏爱封建国家,认为只有封建政府控制农民和土地才合乎情理,而地主控制大量劳动力和土地便是离经叛道。我们认为,农民和土地归谁控制,这仅是地主阶级与封建国家之间对于管理权和劳动成果如何瓜分而已,是不应该作为确定其性质优劣标准的,判断是非的标准首先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战乱迫使农民逃亡,徭役致使农民苦不堪命时,封建政府组织农业生产的经济职能便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摧残了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在此情况下,农民“庇大姓以为客”,求得起码的生存,终比在封建政府控制下求生而不得的处境要强一些。因此,南朝地主庄园经济对于农业劳动力的组织和保护作用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其次,六朝地主庄园经济对于江南地区的开发,以及促使全国经济中心的开始南移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秦汉时代,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即呈现出崛起之势。但是,直至东吴时,这种趋势仍发生在平原宜农区。东吴领兵将领,皆有“兵业”,这些“兵业”实际上即是东吴军事官僚的庄园。开发者的汗水,使江南平原区到东吴晚期出现了首次繁荣:“其四野则畛裰无数,膏腴兼倍。……国税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绵”。这表明,经过东吴一朝人的努力,江南经济已在宜于农作区崛起了。
       江南地区的全面开发,是伴随东晋之后地主庄园经济长足发展而出现的。元嘉之乱后,北方世族大量南迁,他们不能在世族麇集的太湖流域争夺土地,便不得不把圈占土地的目光盯到名义上属于国有的山川林泽之上。在当时生产力较为低下的情况下,这类“非中等以上之家不能开垦”的处女地,被谢灵运之流强行圈占,通过奴客“凿山浚湖,功役无已”,“伐木开迳”(《谢灵运传》)的艰苦劳动,取得了“并成良业”(《孔季恭传附孔灵符传》)的效果,使江南开发走上了由平原而山区的发展道路,标志着江南地区已进入了全面开发的岁月。
       江南山泽荒地的开垦,为我国经济中心南移奠定了基础。经过东晋以来多年的开发,到南朝宋时,江浙、江西、两湖,甚至闽粤一带都变成了粮仓。“江南之为国盛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土地,亩直一金,酃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郡有全吴之沃,鱼盐杞梓之利,充初八方;丝绵布帛之饶,复衣天下”(《孔季恭传》)。就农业而言,最发达的地方当数荆扬二州。二州之中,又数扬州。扬州之境,则数会稽、吴郡、吴兴这块自春秋时即已大规模开发的三吴地区。当时,会稽被称为“晋之关中”(《五行志》),“荆扬司牧,事同二陕。宋室受命,权不能移,二州之重,咸归密戚”(《何尚之传》)。可见,扬州、荆州在东晋南朝中的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此外,湘州,“民丰土闲”;雍州,“田土肥良,桑梓野泽,处处而有”(《州郡志》)。即使交州一带,到南朝时也变为“米不外散,恒为丰国”(《周朗传》)的富庶地区,更不要说战国时代即有“沃野天府”之称的益州了。从南朝宋时代起,江南粮食产量已有压倒北方的趋势,即所谓“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周朗传》)。这表明,自东吴开始,江南经济已有崛起之态;以南朝为端,中国古代国民经济重心已经开始南移。如果说,唐中叶江南经济是一只翱翔于中华大地的金凤凰,那么,经六朝人的努力,江南经济已是一只呱呱坠地的雏凤了。而这只雏凤的问世,与地主庄园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取代政府对农业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职能不无一定关系。
       当然,绝不可把地主庄园经济在推动江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估计得过高。总起来说,南朝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南朝与北朝的接壤地区,自东晋以来,常为交争之地,出现了“地不为旷,西界荒余,密迩寇虏;北垂萧条,土气强犷”,“荒残来久,流民分散”(《州郡志》)的局面。如果说此为战乱频仍之地还有情可原,那么,六朝古都建康一带则是因为“民贫业废”而造成了“地利久荒”,出现了“萦原抱隰,其处甚多,旧遏古塘,非唯一所”的局面则让人痛心了。萧齐建元末年,仅丹阳尹所辖丹阳、溧阳、永世等县,“堪垦之田,合计荒熟八千五百五十四顷”(《竟陵王萧子良传》)。建康周围尚且如此,其他地区荒地恐怕还要更多。这些资料说明,终南朝之时,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仍在崛起过程中。
       再次,六朝地主庄园经济塑造了一代比一代更加腐朽的世族子弟,使南方豪族变成了政治上不求进取的无能阶层。自东吴开始,优裕的庄园经济生活所塑造的世家大族的政治惰性便显露出来。东吴名将陆逊打败刘备后,本可一鼓作气,直捣蜀汉腹地,但他以防备曹魏为由,急速收兵。后来,吴将朱桓打败曹休后,建议“乘胜长驱,进取寿春,割有淮南,以窥许昌”(《朱桓传》),但陆逊认为不可,孙权也顺便作罢。东吴君臣的这种以苟安江南为满足的政治惰性在东晋南朝中都有表现。东晋时,北伐名将桓温建议还都洛阳,孙绰以为不可,其理由便是:“播流江表,已经数世。存者长子老孙,亡者丘垅成行,……一朝拔之,顿驱蹙于空荒之地,提挈万里,逾险浮深,离坟墓,弃生业,……田宅不可复售,舟车无从而得”(《孙楚传附绰传》)。庄园经济的存在,连那些当年仓皇出逃江南的北方世族思故土、复家园的梦想也淡薄了。
       庄园经济的雄厚使南方世族变成了政治上不求进取的阶层,生活上腐化堕落的寄生者。尽管,朝代的更替也曾像走马灯似地在江南土地上发生过,但是,庄园经济并没有因为王朝变换而荒芜。东吴灭亡后,江东世家大族的田产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他们的代表也曾被吸收到西晋官僚队伍中。但是,他们并不留恋“素衣化为缁”的洛阳,而是思念江南庄园。陆机临死不忘华宁鹤唳,顾荣最想江南水味。更有甚者,张翰见秋风起而思吴中菰菜、鲈鱼脍,扔掉乌纱而南归。元帝渡江后,南方奢侈之风更盛,以至出现“并兼之士,亦多不赡。非力不足以厚身,非禄不足以富家,是得之有由,而用之无节”(《范宁传》)的局面。无怪乎颜之推在比较南北风俗时说:“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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