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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秦代金钱兑换率蠡测
作者:盛治刚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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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因传世文献资料的缺乏,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长期以来未有明确的说法;张家山汉墓竹简的发现。为我们研究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资料。通过传世文献和简牍资料等,就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等问题进行分析,可初步推测出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基本上是1:5000,即一斤黄金兑换5000枚标准“半两”钱币。
       [关键词]秦代;张家山汉简;黄金;“半两”;钱币;兑换率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108-03
       关于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因未有明确记载而不详,史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也较少。本文拟在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资料为研究对象,就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和蠡测,殷请海内方家指教。
       秦代实行金、钱并行的货币制度,“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即以黄金为上币,“半两”钱为下币,并且钱币的重量为半两(12铢)。在秦简中有“金、钱”连称的律文,如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中有“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践”,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释为“钱财”,并非实指黄金与钱币;《法律答问》中有“府中公金钱私黄用之,与盗同法”,此处“金钱”也当释为“钱财”,非实指。云梦龙岗秦简中有一“盗同法有驾其罪如守县口金钱”残简,该“金钱”当与《法律答问》中的“金钱”同义。秦代货币法《金布律》虽然规定了黄金作为货币之一,“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金布”,即黄金、钱币、布均可作为当时的法定货币,规定了钱币与布之间的兑换比率是1:ll(一布可兑换11枚标准“半两”钱币),但却没有规定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从以上传世文献和出土秦简资料中,我们均无法推测和考证秦代黄金与钱币的兑换率。但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算数书》,却为我们推测秦代的金钱兑换率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为了便于推敲问题,在探讨秦代金钱兑换率之前,我们先将秦汉时期的衡制对比一下:其衡制都是24铢为一两、16两为一斤、30斤为一钧、4钧为一石;《史记·平准书》中“马一匹则百金”下注:《集解》瓒曰“秦以一溢为一金,汉以一斤为一金”,《汉书·食货志》云秦代“黄金以溢(镒)名,为上币”,孟康注曰:“二十两为溢(镒)”,即秦代以一镒(20两)黄金为“一金”,而汉代却以一斤(16两)黄金为“一金”。
       (一)《九章算术》卷六中的算术题:
       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九章算术》虽成书于汉代,然其中的算术题基本上反映了战国秦代时期的物价。算术题的雏形当来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高的参考性。若按该算术题的形成为战国秦代来推测,那么,秦代时期一斤黄金当可兑换成6250枚秦“半两”钱,即秦代的金钱兑换率有可能是1:6250。在西汉初期,一斤黄金兑换6250枚当时的西汉钱币是很少见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即便是吕后时期的八铢钱也是如此;因此,这个兑换率当是形成于战国秦代,在汉代仍然将其作为算术题应用于数学算式而已。
       (二)张家山汉墓竹简《算数书》中有一算术题,明确提到了黄金的价格:
       金贾(价)两三百一十五钱。今有一朱(铢),问得钱几何?日:得十三钱八分[钱]一。术曰:直(置)一两朱(铢)数以为法,以钱数为实,实如法得一钱。廿四朱(铢)一两,三百八十四朱(铢)一斤,万一千五百廿朱(铢)一钧,四万六千八十朱(铢)一石。
       从算术题后面的衡制推算,该题中一斤黄金当可兑换315×16=5040枚钱币。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算术题所反映的年代,彭浩先生认为其中的大部分算题的形成年代至迟不会晚过秦代,有的甚至更早;邢义田先生也认同彭先生的观点,并认为《算数书》中的算题并非是凭空假设,而是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西汉建国初期,钱币多为榆荚钱(约重3铢),一斤黄金不可能兑换数量如此之少的钱币;八铢钱虽铸行于吕后二年,但该算术题不可能在吕后二年形成后马上作为算术题而广泛流传。因此,该算术题的形成年代应早于吕后二年,至少当不晚于秦代末期。若以该算术题的内容推算,其所反映的秦代金钱兑换率当是1:5040。因张家山汉墓的年代与秦代相去未远,所以,我们可以由该算术题推测,秦代的“一金”(1镒=20两)当可兑换315×20=6300枚秦代“半两”钱,与《九章算术》卷六算术题中的一斤黄金值6250枚钱币比较近似。
       由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大胆推测:因汉代“以一斤为一金”,即“一金”为重一斤的黄金,其物价有时也用“一金”表示,如《东方朔传》载“酆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为适应当代(汉代)社会的习俗,在实际辗转传抄算术题的过程中,有可能将秦代时期算术题中的“一金”改为“一斤”,既而变成了《九章算术》卷六上述算术题中的“十二斤”、“二斤”、“一斤”。若此假设成立,我们可将算术题中“十二斤”、“二斤”、“一斤”的“斤”还原成“金”,则该算术题即当变为:
       今有人持金十二“金”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金”,偿钱五千,问金一“金”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若此,根据秦代衡制,“一金”当为重一镒(即20两)的黄金,可以兑换6250枚秦代“半两”钱;那么,一两(24铢)黄金当可以兑换6250÷20=312,5枚秦代“半两”钱;若再换算为“斤制”,则一斤(16两)黄金可以兑换312.5×16=5000枚的秦代“半两”钱。如果用黄金的价值来计算,其价值可以兑换为同等价值的铜(钱币)材,若每枚秦代“半两”钱为标准秦“半两”钱(重12铢),则一斤黄金当可兑换成同等价值的12×5000=60000铢的铜(钱币)材。
       秦代法律允许衡制单位有误差,如睡虎地秦简中《效律》规定:“斤不正,三朱(铢)[以]上,黄金衡赢(纍)不正,半朱(铢)以上”,即规定重量为一斤(384铢)的物品,其上下的误差不得超过3铢;而黄金衡赢,重量为一斤黄金的误差不得超过半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以钱币重量来计算,则一斤黄金所兑换成同等价值的铜(钱币)材重量时,法律所允许的误差当小于60000÷384×3=468.75铢;若每枚秦“半两”钱币重12铢,那么重468.75铢的铜(钱币)材可折合468.75÷12=39.0625枚秦代标准“半两”钱。由上述秦代法律可推知,秦代一斤黄金当可兑换5000±39枚秦“半两”钱(重12铢),那么一斤黄金当是可以兑换5039枚钱币,与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所得出的一斤黄金兑换5040枚钱币仅差1枚钱币!这难道是巧合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根据《九章算术》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两个算术题对比分析和推测,1:5000的兑换率当是秦代的“法定”兑换率——即一斤黄金可以兑换5000枚秦代标准“半两”钱币(重12铢)作为市场交易
       的参考兑换率。
       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金钱兑换率当是围绕1:5000上下浮动的,有时甚至还会发生很大的变动。从出土的秦代钱币实物来看,秦“半两”钱实际重量多在2.5—3.35克,约合秦代衡制5-6铢,距标准秦“半两”钱(12铢)的重量相差一半。若用这种重量轻一半的秦“半两”钱兑换黄金,5000枚秦“半两”钱是不可能兑换到一斤黄金的,很可能需用10000多枚钱币才能兑换到一斤黄金。由《秦律十八种·金布律》中“钱善与不善,杂实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可推知,当时法律允许劣币(恶钱)良币(美钱)同为“行钱”,即允许轻重不一的钱币同标准“半两”钱币一样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再考虑西汉前期所铸造的各种汉“半两”钱轻重不一,一斤黄金当兑换10000多枚汉“半两”钱才是比较现实的;至汉武帝时期铸行五铢钱后,一斤黄金兑换10000枚五铢钱就很可能成为社会约定习俗,汉代金钱兑换率1:10000很可能就是来源于此。西汉初期的法律多继承了秦代法律,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中对黄金与钱币兑换的规定也就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有罚、赎、责(债),当入金,欲以平贾(价)入钱,及当受购、偿而毋金,及当出金钱县官而欲以除其
       罚、赎、责(债),及为人除者,皆许之。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价)予钱,为除。即以每年十月的二千石官(即郡或国)治所的平均价来计算黄金与铜钱币的兑换率,并没有规定确切而详细的兑换率,反映了实际金钱兑换率是各郡国根据钱币质量与实际情况而上下浮动的。
       假如我们的上述推测是正确的,那么,根据这一金钱兑换率,在秦代物价中的反映又是如何呢?下面,我们以秦简中记载的物价为参考,就秦代金钱兑换率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推测。睡虎地秦墓竹简等多用钱币表示物价,如《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规定“公食当责者,石卅钱”,即1石粟值30枚秦“半两”钱。《商君书·去强篇》云“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即秦国用12石粟的高价去换取国外的一两黄金。《商君书》的成书年代大约在战国时期,若以战国时期的物价来衡量,一两黄金在当时秦国内的市场上,实际上是买不到12石粟的,即一两黄金所能买到的粟是低于12石的。如果以秦律规定的每石粟值30枚秦“半两”钱计算,那么一斤黄金当等同于价值30×12×16=5760枚“半两”钱的粟,即一斤黄金可兑换5760枚“半两”钱;与上述一斤黄金兑换5000枚秦代标准“半两”钱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表明了在实际交易中并非是以1:5000的兑换率来交易的。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距,我们还当考虑上述计算方式的条件:一是一两黄金买不到12石粟,二是每石粟值30枚秦“半两”钱,此“半两”钱是否是标准秦“半两”钱?从睡虎地《秦律十八种·金布律》中“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来看,睡虎地秦简中的“石卅钱”中的“钱”,其重量很可能是低于半两(12铢)的,当是非标准秦“半两”钱。那么,通过《商君书·去强篇》得出的一斤黄金兑换5760枚秦“半两”钱币(非标准钱币)当是根据钱币的质量和重量来衡量的,应合于常理。
       根据以上我们的推测,秦代的金钱兑换率当是1:5000,即将一斤黄金兑换5000枚秦代标准“半两”钱作为“法定”兑换率供人们参考;但在进行实际交易时,人们当是根据钱币的质量和重量来进行兑换或交易的。当然,关于秦代金钱兑换率的推测是否正确,还需要大量的资料来考证,尤其需要更多的出土简牍资料来验证其真实性。容日后有更多的简牍资料时,我们再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翁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