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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探析
作者:张清津 门延功等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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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清津 门延功 陈汉臻
       [关键词]制度;政府;对外贸易;制度竞争力
       [摘要]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来说,制度的重要性要远大于资本、技术、人口等经济要素。所以在评价一个地区竞争力时,应把制度考虑在内。本文试图通过将制度的诸要素——产权改革及保护情况、政府的工作效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在山东和其他沿海诸省之间进行比较,对山东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作一评价,并为山东提升本省区的制度竞争力提供借鉴。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5—0051—09
       导语
       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取决于什么?传统的竞争力研究多看重于资本(包括人力资本)、技术、资源、人口等要素,对制度要素却重视不够。现代经济学认为制度因素远比资本、技术等要素重要得多。奥尔森(Olsoil,1996)在对通常认为影响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绩效的知识、人口密度和劳动报酬递减、资本等因素逐一进行了分析后,得出结论说,知识的获取途径、人口密度、资本等都不是导致某些国家富裕而另外一些国家贫穷的根本因素,根本的因素是制度和政策。强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已成为许多经济学家的共识。制度之所以对经济发展有影响,是因为制度影响到交易成本(诺斯,1994b;张五常,2002)。
       由于制度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就不仅仅是关于资本、技术、信息等传统生产要素的竞争,制度竞争已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人已经注意到,在全球化时代,制度竞争对各国之间对经济资源的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如,德国联邦银行总裁汉斯·蒂特迈尔就说,为了使投资者充满信心,为了鼓励他们投资,就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公共开支,降低税收,改革社会保险体系和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墨守成规。
       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下放,中国各省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赵全军(2002)认识到,中国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颇具竞争性的、追逐各自利益的经济人。武建奇(1997)也提出了“省际经济竞争的概念”,即各省、市、自治区之间为求得本行政建制区域内的利益增加和经济发展而展开的“争取”活动,其中既有纵向的省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也有省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何梦笔(Herrmann—Pillath)认为,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广阔的地域决定了各地制度的多样性。制度上的差异性就是一场制度竞争的实验。周业安(2004)等分析了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结构、性质和后果,并提出了市场秩序重构的建议。冯兴元(2001)则直接论证了中国地方政府之间制度竞争的概念、维度、演化及规范思路等。但上述文献都没有提出制度竞争力概念并加以论述。
       笔者认为,既然制度是一个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绩效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制度竞争,那么提出制度竞争力概念就是顺理成章的。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制度不同而存在着不同的制度竞争力。制度竞争力的高低不仅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当前的经济发展绩效,而且决定着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杨小凯(Yang,2002)认为,经济发展的水平取决于劳动分工水平的高低,一个好的制度则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分工。笔者认为,一个地区对外贸易业绩的好坏,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其经济发展水平显然又无法与该地区的制度脱离干系。反过来讲,一个好的制度必然能够促进某地区的经济发展(包括对外贸易业绩)。本文旨在通过对山东与其他省区对外贸易的业绩进行比较分析,对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进行论证和评价。
       由于制度因素构成的复杂性和隐蔽性,要对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做一个精确的评价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本文拟建立起一个制度竞争力分析框架,并通过将山东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其他指标业绩与其他省区进行比较,发掘出隐藏于背后的制度因素,从而对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进行一个大致的评价。
       一、关于制度竞争力的理论分析
       1.制度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经济学中制度(institution)的概念与广义文化的概念颇有相似之处。诺斯(1994s,Pp225—226)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包含正式制度和一些非正式的行为标准。正式制度包括政治法律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非正式约束包括:那些长期演化而来的用于解决协作问题并且所有当事人都有意保持的惯例(如道路规则):用作人们行为标准的行为规范;像诚实、正直那样的个人行为法则。惯例是自动执行的。(Noah 1990)由上面制度的定义可以看出,经济发展不仅取决于政府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而且取决于一些非正式的惯例、习俗。前者主要看重政府的作用,后者主要看重文化的作用。
       政府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上,而且还体现在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程度上。一套好的法律、法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得到了经济学家的广泛认可,如市场制度的良好运转与法律对私人产权的有效保护是分不开的。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效果,在经济学家中还存在分歧。虽然有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适当干预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即所谓的“市场增进论”(青木昌彦等,1998),但也有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而对市场过多的干预只有在碰巧实施了正确的发展战略时才有积极作用,但大多数时候都是弄巧成拙。(奥尔森,2005)而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Gulso,2006:Kuran,2004a),如库兰(Kuran,2004b)就认为,伊斯兰教传统中有些因素妨碍了中东地区向现代经济的转变。所以在对制度竞争力进行评价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政府的作用,还要注意传统文化的影响。
       2.制度竞争的历史案例
       世界上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竞争史也是一个制度竞争史。当今流行的各种制度实际上是在持久的制度竞争中具有优势从而存留下来的制度(哈耶克,1997,p.33)。近代以来西方的崛起,一方面是因为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在竞争中具有优势,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本身就是西欧各国之间制度竞争的结果。下面我们来检视一下两个突出的制度竞争的案例。
       1)在工业革命之前,欧洲并不比中国和印度先进,甚至很多方面还相当落后。(彭慕兰,2003)工业革命之后,欧洲脱颖而出而达至世界之巅,其原因何在?诺斯(1994a)将西方的迅速崛起归因于其制度上的优越,其中最主要的制度是对产权(包括专利权)的保护。而欧洲制度上的先进来源于欧洲各国之间几个世纪的制度竞争。综观历史,欧洲一直是由一系列小国组成,这些国家谁也吞并不了谁,这不仅造成了欧洲政治上的分散性,而且使各国之间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各国之间的竞争表面上看来是对资源、技术等要素的竞争,但
       实际上却是制度竞争:由于欧洲在文化、宗教上的同一性(Jones,1981,p.112,125),各类资源在欧洲各国之间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比另一个国家好,通过人们的用脚投票,各种资源就会从后者流入前者。比如,Mokyr认为,英国之所以在竞争中能够胜出,是因为英国最先完善了法律来保护产权,因而从其他欧洲国家吸引了大量的人才。Acemoglu等人则认为,后起的英国和荷兰之所以能够超越最先扩张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是因为英国和荷兰的制度使得商人能够从贸易中获利,从而促进了商人阶层的崛起;而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从贸易中获利的却是皇家和贵族。可见,欧洲的崛起首先得益于它有一个分散的、竞争性的格局,这使得制度优越的国家能够在竞争中胜出,然后通过制度模仿,好的制度又扩散到其他国家。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众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崛起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制度实验。大多数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国家采用了马克思的理论,试图用中央计划体制代替传统的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参见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PP.187—208),从而与以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的资本主义阵营之间展开了一场制度竞争。由于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模仿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分工模式(萨克斯等,2000),动用中央集权集中全国的资源来建立大规模的工业体系,所以一开始,在很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出现了很高的经济增长。一个明显的对比是.奥地利和匈牙利是两个人口面积都相差不多的国家,但在战后,后者的经济增长大大超过了前者。这使很多人对市场制度的效率产生了怀疑。但市场信息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任何个人和机构的掌控能力,中央计划在调动资源方面拥有高效率的同时也会出现巨大的失误。假以时日,中央计划体制的缺陷日益显著,市场制度这个经过大浪淘沙而存活下来的“自发秩序”(哈耶克语)在与中央计划体制的竞争中逐渐胜出。这最终导致了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不得不重新采用市场机制来实行经济转轨。
       3.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
       政府既是制度的制订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制度供应上有着不同的职能。经济管理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来制定的,而地方政府仅仅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理人,仅有制度执行的职能。因而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要中央政府的决策代替社会所有当事人的决策不仅不可能最优,而且是荒谬的。何梦笔(Hen"mann—Pillath)认为,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广阔的地域决定了,各地制度的多样性。面对着各地千差万别的情况,由中央政府来同一供给制度几乎是不可行的。即使由中央政府来统一供给制度,不同地区在制度的执行上也会有差异。也许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实行了旨在权利下放的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不仅在制度执行上有了更大自主权,而且还拥有了制度供给的权利。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把一部分法律、政策制订的权力下放给了地方,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在大的法律框架内,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订地方法规。如1982和1986年的两次宪法修定,先后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地方组织法》,在重申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体地位的同时,提高了各级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权力。
       诺斯(1994,p·24)悖论认为,政府既有垄断经济权力以增加租金的动机,也有下放经济权力、活跃市场来增加税收的激励。在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减少政府的经济垄断、下放权力来活跃市场以及对市场活动的保护上。从理论上讲,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政府的制度创新程度取决于租金收入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均衡。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活跃的地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程度较高。因为在这些地区,政府从激发市场活动中所获取的税收大于政府垄断权力所获取的租金。但在实际上,政府的制度创新活动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如政府声望、政治压力等。
       政府从事于制度竞争的激励主要来自于经济收入。因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投资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毫无疑问,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倾向于成本较低的地方。除了由基础设施、人力资本等因素所影响的成本外,交易成本显然也是影响企业选择投资地点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制度的好坏是决定交易成本高低的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地区要实现快速发展,就需要吸引更多的企业前来投资,除了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外,还需要一个好的制度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吸引投资的竞争从某些方面讲也是制度竞争。各地纷纷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就是一个例证。
       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有两个路径,一是执行好中央政府制订的制度。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由中央政府制订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也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秩序和交易成本。比如对合同法执行,对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有很大的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利用拥有的自主权进行制度实验和制度创新。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很多方面地方政府已经拥有独立的立法权。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在利用这一权限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制度创新(更多的例证详见本文的第三部分)。政府的效率不仅体现在高效地提供制度和公共服务;就中国的情况而言还体现在不该做的要坚决撤出来。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旧的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价值观和规范系统失去效力之后,适合于市场经济的新规范尚未建立起来。在经济发展的区域竞争中,哪个省区能够较早地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制度,它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4.对外贸易制度竞争力评析
       在实践中,通常用出口能力来衡量对外贸易的业绩,这也是各个地方政府极力促进本地产品出口的原因。但贸易能力所体现的是专业化水平,而专业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相对应的(杨小凯,2002)。所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出口能力的背后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力。虽然对外贸易体制本身对对外贸易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更大的却是整个地区的经济活力。一个停滞的经济是不会有很强的出口能力的,相反,一个发达的经济,其对外贸易水平肯定偏高。这也是与中国的实际相符合的:对外贸易业绩突出的省区都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所以,在评价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时,不仅要关注对外贸易业绩,更要关注区域经济发展业绩。
       那么影响对外贸易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有哪些呢?这里我们采用诺斯(North,1990)的说法,即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的行为标准。正式制度中的诸多因素,无论是政治法律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都与政府的经济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关。政府的经济职能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1)制订并执行各类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对产权的保护和保证经济合同的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提供公共物品。这里的公共物品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如交通和通讯建设、教育、保健等公共事业,也包括一些政策和制度,如政府缩小收入差距的努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情况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众所
       周知的。教育、科技、医疗保健等各类社会服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得到了普遍认可。
       虽然有很多具体的指标可用来衡量政府的上述两方面的职能,但要设计出一个详细的指标体系,并以此来对山东省与其他省份的政府职能的执行水平进行比较,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关于政府的制度供给情况,不仅要看到各项制度的制订和颁布,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执行情况。例如,各地对外商投资的优惠制度可谓大同小异,但在这些优惠制度的执行上差别却比较大。而制度的执行状况是一项很难考核和比较的指标。虽然我们都知道同样的制度在不同地方的执行状况是不同的,但就目前来看,要用数字指标来对不同地方的制度执行状况进行衡量还存在着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笔者也不可能调查到可靠的数据来进行比较。其次,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虽然有很多可资应用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如,一个地区的公路长度、水电供应、通讯建设、教育和医疗状况等,都能够发现一些可资应用的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政府的业绩。例如,贫穷地区的政府领导人可能会发现,因为资金短缺,他在公共事业的建设上会力不从心。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事业的发展要比西部地区容易得多,这方面的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官员的努力程度。第三,目前的统计分析尚未涵盖表现制度的指标。
       非正式行为准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参见Guisoet al,2006和Kuran,2004a)虽然中国文化有很长的历史延续性,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文化差异。林语堂(2000,PP.14—18)认为,北方人“粗暴豪迈”,南方人“柔荏驯良”,“北方人长于战斗,而南方人长于贸易”。通常大家也认为,南方人商品意识更发达。显然,地域文化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竞争力。
       鉴于资料和调查上的难度,本文将采用几个可靠的、有代表性的指标来分析政府的职能。除了对山东与其他省份对外贸易业绩的直接指标外,我们拟以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状况来体现技术水平;以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反映政府在产权保护上的努力;以行政性收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行政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考核政府工作的效率;用公路总里程、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的开支状况来反映政府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状况。
       二、山东省对外贸易业绩分析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对外贸易显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当然,山东的对外贸易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也标志着山东经济的发展水平。
       该部分就是要通过与同类地区作比较,来分析山东对外贸易的业绩。这里对山东对外贸易业绩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同国内其他省份的比较。考虑到地理位置、经济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因素,山东与中国东南沿海各省之间更有可比性。虽然山东与内陆各省份相比,在对外贸易方面要先进一些,但考虑到本文的实用目的是试图发现完善山东省对外贸易上制度方面的缺陷,从而通过完善制度来提高山东的制度竞争力,所以,本文将主要将山东与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省份进行比较。
       1.山东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近年来,山东省的对外贸易业绩一直呈现出良好的态势。2003年全省进出口总额完成446.6亿美元,在全国占第6位。2004年山东省实现进出口总额607.8亿美元,在全国占第6位。
       从增长速度上看,山东对外贸易总额2003年比2002年增长31.6%。2002、2003年山东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3.7%和15.3%(现价平速分别为17.8%和20.8%),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显然远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从技术进步上看,2003年,机电产品出口64.6亿美元,增长28%,高于全省出口平均增幅,对全省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25.8%。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97.2亿美元,增长50.9%,高于上年增幅22.9个百分点;拉动全省外贸出口增长12.3个百分点,对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35.3%。从贸易对象国看,除了日本、美国、韩国这三个主要贸易伙伴国之外,山东的贸易对象国还分布在亚洲、欧洲、南美洲、非洲的许多国家,贸易有多元化趋势。
       2.山东对外贸易业绩与其他省份比较
       乍一看,山东的对外贸易业绩名列全国前茅。但仔细一分析,山东的对外贸易业绩与其经济发展实力还是有不相称之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山东的对外贸易总额的名次落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名次。2002、2003年,山东省地方生产总值均列全国第三位,而这两年的对外贸易总额却列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之后,均列全国第6位。考虑到山东是一个大省,人口仅次于河南,列全国第二位。所以,山东的对外贸易不仅从总量上看与上述三个省份有差距,从人均的角度考虑,则差距更大。
       第二,从对外贸易的技术档次上看,2004年,山东机电产品进出口额、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7%和9.1%,同年广东省的这两个数字分别为63.3%和35.1%,江苏和浙江的机电产品进出口额分别为52.1%和37.2%。可见,在对外贸易产品的技术水平上,山东与苏、浙、粤还是有较大差距的。(参见表1)
       
       
       3.在其他经济发展指标上山东与其他省份比较
       山东与苏、浙、粤在对外贸易水平上的差距,归因于山东与苏、浙、粤之间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下面我们再对山东与苏、浙、粤的其他经济指标作一比较。
       产业结构比较。从产业结构上看,山东与苏、浙、粤等省之间还是略有差距的。总地来看,山东的农业所占比重要高于上述诸省,加工业比重差距不大,但在第三产业发展上,山东明显落后于苏、浙、粤诸省。(参见表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比较。由于统计口径问题,我们找不到关于苏、浙、鲁、粤四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的可比性数据,只能用机电产品来作一替代。从表3可以看到,在机电产品发展上,山东落后于其他三省。
       
       能源消耗比较。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在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山东均列全国第6位。见表4。
       
       所有制结构比较。所有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产权明晰上的努力程度以及对产权的保护水平。2003年,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所占比重为40.9%,而同期江苏、广东、浙江分别为51.0%、58.0%和59.5%,分别比山东高10.1、17.1和18.6个百分点。
       政府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还可以从另一个指标上反映出来,即私有企业贷款总额。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私有企业贷款,还是对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山东都低于江苏和浙江。可见山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要逊于苏、浙、粤诸省。
       在考核政府工作效率的两个指标上,2004年,山东行政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1%,苏、浙、粤分别为7%、3%和7%,明显低于山东。同年行政性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山东为11%,苏、浙、粤分别为8.5%、11%和10.4%。其中浙江与山东相当。江苏和广东略低于山东。
       
       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山东为25%,苏、浙、粤分别为24%、28%和23%。只有浙江高于山东,而江苏和广东则略低于山东。2004年山东省公路建设长度为3262公里,苏、浙、粤分别为1606公里、1250公里和2181公里,其中山东省拥有高速公路2033公里,苏、浙、粤分别为2423公里、1475公里和2159公里。
       三、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分析
       上面这些指标所考察的制度是正式制度,它所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功能。
       从上面的指标分析可以看出,山东省对外贸易水平以及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与苏、浙、粤等省还存在着差距。这些差距可能基于一些客观原因,例如,广东毗邻香港,广东人和香港人之间存在着许多亲缘联系;江苏和浙江靠近上海,而上海是中国最大的金融、技术、信息等要素的辐射源。但山东与上述省份之间所存在的制度差异也是不能忽视的。这方面的差异,从上面的指标分析中也可见一斑。在私有企业发展水平上,山东就不如上述诸省,这也意味着山东在产权明确程度上不如这些省份。很多私有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难,但山东对私有企业贷款却明显低于江苏和浙江。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应当退出、交由市场调节的企业经营领域,山东省退得还不如苏、浙、粤程度高。
       在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上,山东与苏、浙、粤的差距不大,但在总量上,山东略逊于上述诸省。考虑到山东的人口数要高于苏、浙、粤,山东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的人均指标就更低了。仅凭这一指标也不可能完全反映政府的公共物品供应状况,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山东在公共物品供应上也不比苏、浙、粤强。
       要考核政府的效率,单靠山东行政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行政性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是远远不够的,但即使在这两个指标上,山东的表现也逊色于苏、浙、粤。山东行政性收费收入所表示的是非制度化的收入,由于它不是制度化的,故其随意性比较大。它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高,表示非制度化的、随意性财政收入比较多。制度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约束政府的随意性。如果随意性财政收入过高,则表明政府行为随意性程度也比较高。但山东的这一指标均高于苏、浙、粤。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所体现的是政府的规模,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规模应该是比较小的。在目前政府机构过于臃肿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当然是越小越好。山东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并不比苏、浙、粤各省多,而政府的行政开支却多于苏、浙、粤,这说明,山东省各级政府的工作效率还有亟待提高之处。
       对于中央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从理论上讲不应该是制度竞争的一个内容。因为对于这些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原则上是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的。但在实践中,下级政府在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时总要打一定的折扣。比如企业间债务拖欠情况如此严重,是与各地政府对合同法执行不力分不开的。对合同法执行不力,最终伤害的是本地市场。因为如果执行合同的信誉欠佳,会让很多投资商知难而退。本来可以将债务拖欠情况来衡量各地执行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的程度,并将山东与其他省份作一比较。但由于这方面缺乏权威的数据,我们很难作出有说服力的比较分析。
       虽然上面提到的那些政府职能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积极的,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总是积极的。哈耶克(1997)提醒我们,如果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会伤害个人的自由,包括经济权利上的自由。由于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之中,政府职能还远没有规范化。政府伤害企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显然,政府职能对市场经济还存在着许多负面作用。
       第二部分的指标分析只能反映部分的正式制度状况,对于非正式制度的状况,我们还缺乏权威的指标来加以比较和说明。我们希望能通过案例分析能起到窥斑见豹的作用。一般来说,南方人的商品意识比较强,似乎已经成为共识。温州的自然条件很差,但他们在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拓上却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显然是文化意识使然。南方的经济发展中政府干预色彩更淡一些,这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如经盛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叶生在对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进行比较时说,北京的企业规模大,与政府的结合程度最高,上海次之,广东最弱。欧博企业研究所所长曾伟认为,南方文化务实,南方人不怎么喜欢说话,一些私企老板很少召开会议或很少参加会议。粤商文化可以说是平民文化,而北方文化是一种严格的等级文化。北京官多,看重职务级别,而广东人是不怎么讲究出处和来源的,骨子里就没有贵族、精英的概念,很大众化,这种特点带给广东文化包容、兼容性。广东人不觉得自己有多高贵,所以就不会去排斥外来的人和思想。
       可见,从总体上看,南方人的商品意识要强于北方人。山东虽处于东部沿海地区,但从文化上看还是属于北方的特征,当然也存在着商品意识与南方诸省市相比偏弱的问题。其实山东人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山东省的很多政府部门都曾到南方诸省考察、学习。另一方面,山东作为齐鲁文化之邦,山东人在诚实、朴实上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这有利于投资者增加对山东人的信任。
       
       总之,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与其经济实力是大体相称的。也就是说,在国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诸省市的比较中,山东落后于广东省、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在全国排第六位。如果说上面各项指标的比较还存在着不完全、甚至偏颇等问题的话,那么企业对各地投资环境的评价就很能说明问题。无论是山东统计部门的调查,还是江苏统计部门的调查都表明,非国有企业对各省市投资环境的评价,排前六名的依次是广东省、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参见表2。也就是说,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次于粤、沪、闽、浙、苏,但好于内地大多数省市。
       结语
       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不仅取决于政府的表现,还取决于民间的商业文化。但政府的表现起着决定性作用,制度竞争力的很大部分都取决于政府的表现,而且政府的正式制度可以改变一些不好的商业文化。例如,政府可以通过严肃合同法的执行来提高本地市场的信用。一般来说,民间文化的变化要缓慢一些,对政府工作效率的改善,其效率要比改善民间商业文化快得多。所以,要提高制度竞争力,就要求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虽然要高于内地大多数省市,但却逊色于粤、沪、闽、浙、苏五省市。作为一个东部沿海省份,山东不应因为好于内地省市而沾沾自喜,而应该看到与同处东南沿海的其他省市的差距。要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制度环境不好,很多时候并不是制度缺乏,而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比如说债务拖欠主要是对合同法的执行问题。制度执行的好坏对制度环境影响很大。二是加大产权改革力度。一方面是加强对私有企业的扶持,另一方面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三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特别要重视教育、科技、卫生的发展。这关系到人力资本的长期供应问题,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森(2002)认为,人的发展不仅仅是手段,更是目的。也就是说,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因为其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还因为它本身就涉及到人民的福利。四是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一个完善的市场制度中,政府的角色是服务企业,而不是指导企业,更不能侵害企业。由于目前政府的权力过大,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