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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
作者:葛 星 李 建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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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建
       [摘要]为加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构建起包括拉网普查、教育传承、行政参与、专家咨询和功能转化在内的完整的保护结构体系,进行立体的、全面地、综合的抢救和保护。~4xx~5-山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必要的,而且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4-0186-0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近年来,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泰山石敢当习俗”、“祭孔大典”、“惠民胡集书会”、“杨家埠年画”“山东快书”等27项文化遗产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面临着实物和资料的毁弃或流失、传承后继乏人、过度开发破坏等问题。再加上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法规、政策、投入方面的保障,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措施手段等不完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面对这种危在旦夕的情况,必须对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体的、全面地、综合的抢救和保护,构建起完整的保护结构体系。这不仅对于山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必要的,而且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体系
       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发布的最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包括各种民俗、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物、实物、手工制品等;而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原本就显现,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自己说话,它需要人们去发现、发掘并且进行必要的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确认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田野调查的过程。要有效保护和继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首要的是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点和中心应在乡村基层。这一点上,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做法值得借鉴。从2002年开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实施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以县级行政单位为单元,规划设计了“大至古村落,小到香荷包”的民俗文化普查、民间艺术抢救、民间文学记录等系列项目,以文字、录音、摄影、摄像、数字化数据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存留和文化人类学田野作业的科学方法,开展了对民间文化立体的、活态的、生态的、动态的、综合的记录整理和存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我们也要通过这种“拉网式”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过程中,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纳入正常管理。通过普查,要取得的成果,主要的应该有这样几项:撰写出普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经验体会,取得的成就;提交本地保护项目清单,建立分级保护名录,建立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绘制出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地图集;收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加强保管,有条件的可建立博物馆和展示中心;开展学术探讨,产生一批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严谨的评定,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注意到一个前提性基础问题:谁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谁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如果不将这一问题彻底厘清,很难说能够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可持续的保护。其实,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就明确指出了俗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该公约序言和第15条就明确指出:要“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以及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积极地吸收他们参与管理”。说到底,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有效的传承就是一种最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一个俗民的自组织选择的过程,要使这些民族民间文化得到真正的、可持续的保护,根基在于广大俗民的自组织保护与传承。没有俗民积极、广泛而有效的自组织参与,所谓的一项接一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只可能在一定的时空中给这种保护打入一剂又一剂“治标不治本”的“强心针”,只可能取得“昙花一现”的生机,绝不可能出现长久而持续的活力。根本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属于民间的,是属于广大民众的,民众才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真正主体。因此,应当特别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及整个文化环境的保护,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承活动,加强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村落或特定区域的动态保护。但与此同时,还应扩大传承面,让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任务。这种学习和传承,将对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建立和完善一种上通下达的行政机制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能在近两年得以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就有赖于政府的强力推动。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山东省已经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的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甄别判定。应当说,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良莠不齐的,显然,我们所要保护的是那些能够反映“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能够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健康积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良”、“莠”遗产的甄别、判定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政府部门应当在相关专家学者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宣传倡导。二是宣传引导。在目前广大俗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相对欠缺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要尽可能利用自身
       掌控的各类传媒,唤起俗民的保护意识,使其实现“自发”传承向“自觉”保护转变。三是制度扶持和资金资助。鉴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不久、民间资源参与保护还非常有限甚至缺乏的现状,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在相关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上下功夫,并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争取更大范围、更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可以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行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四是培育发展。目前,政府部门之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很多事情都要“亲历亲为”,无法“脱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承接政府职能的民间组织的存在。因此,在俗民自组织保护意识和途径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培育发展非营利的民间组织,从而为自身“减负”和俗民自组织搭建平台和载体。这方面发达国家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
       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的很多工作(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鉴定、名录的编制等)如果没有专家学者的参与是根本无法完成的,更不要谈高质量的完成。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力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要求。首先,学者们对非物质文化的现状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当今的形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已经是“万分危急”。因为过去的政治经济对民间文化的影响,因为市场经济的确立对传统文化形成的猛烈冲击,因为文化产业的兴起而出现的对民间文化的滥用与破坏,因为信息社会的到来而对人们生活方式产生的巨大影响,因为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等等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继续延续下去的命运岌岌可危,已经到了必须要抢救、保护的时候了。学者对民间文化的生存现状有清醒、深刻、紧迫的认识。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他们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从学理与社会价值的角度探讨中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和重要性,以期引起社会对保护工作的重视,唤醒国民的文化自觉意识。其次,学者们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制定保护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帮助文化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文件与普查、分类、保护、出版工作等一系列的国家文件,使得保护工程得以稳步进行。这些探讨与文件的制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保护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在国际背景下进行的,中国在这方面需要借鉴国外比较成功的经验。日本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无形文化财产”的概念,对包括口头传统、技艺传承等对重要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取得了重大的成绩,我们要学习日本的保护意识与行动。法国也早在上世纪初和60年代对大到教堂小到刀叉、勺子的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普查、记录整理,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走在世界前列,作为同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家,法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五、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功能转化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急需保护,根本原因是其不能服务于现代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产生和传承于农耕时代,作为民族智慧的集中体现,这些文化创造物曾为我们祖先的生存发展,发挥过不可替代的功能。但这些过去的创造物今天已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由于丧失了功能,她们有的消亡,有的濒临灭绝,有的虽然存在,也早已失去昔日的辉煌。鉴于中国社会转型的迅猛,一些非物质文化大量的“非正常死亡”(冯骥才语),保护工作迫在眉睫,极为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一种文化试想落到需要特别保护的地步,说明这种文化本身存在着严重问题。马林诺夫斯基曾说:“一切文化要素,若是我们的看法是对的,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人类创造文化本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需要,一种文化试想如果失去了生命力,就算给她以特殊保护,其前景也是可悲的。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实现其功能的转化与发展,整合人现代文化体系之中,变成现代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保护。在现代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三种功能形态:一是功能依旧,二是功能丧失,三是功能转变。我们必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有的送进博物馆、图书馆保存起来用于学术研究,有的通过改编用于文艺娱乐,有的转变形态用于文化产业……总之,或以新形式发挥旧功能,或以旧形式实现新功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变成创造性的资源,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文化创新而得到发展,才能重新获得新的生命力。
       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产业的联姻,有着不可限量的前景。所谓创意产业,是全球化条件下以人们在消费时代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休闲和娱乐产品。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时装设计、电影、音乐、表演、出版、电脑游戏、电视广播,包括旅游、博物馆、美术馆和体育等,都属于这个行业。由于创造性是产业运作方式的核心,因此其成败常常取决于创意产品在风格、基调、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独创性,取决于产品唤起集体情感的心理力量。所以,保存着集体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而然成为最有价值的创意素材。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似乎已经有了相当的“文化自觉”,如几个获得巨大成功的产品,从《哈利·波特》、《怪物史瑞克》到《达芬奇密码》,都是将解构了的非物质文化传统元素,以现代形式重新组装起来。这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现代转化的自觉态度,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