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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集萃]论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陈壮伟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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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公共财政;和谐社会;作用
       [摘要]和谐社会的本质在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个体自身的和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公共财政,在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协调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Sl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3—0205—0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对公共财政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健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提供了一个契机,也必然会对财政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分配模式。由于公共财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其在资源配置、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职能,因此,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公共财政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1.公共财政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资本的核心和内在动力是对资本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效益达到最大化。公共财政作为市场的一种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具有干预、影响乃至否定市场活动的作用。政府作为最具权威的公共机构,是公平、正义的代表,能否发挥好公共财政的作用,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一定时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们通过研究发现,市场和公共财政作为调控社会经济的两种方式,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一般认为,市场能干的就交给市场,否则财政就“越位”;市场不能干的,或者说失灵的领域,由财政履行职责,否则就是“缺位”。
       建立公共财政不仅出于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同时也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政府必须运用财政手段去弥补市场失灵,弥补由此产生的效率损失,实现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公平。一方面,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相机抉择”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或GDP)再分配,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服务于“五个统筹”,以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公共财政在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协调与发展作用
       和谐的公共财政应当而且也能够以更为有效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不同群体间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使弱势群体享有最基本的社会福利和同等发展的机会。政府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样应立足和着眼于对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调节。要加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的监管与实施,对偷逃上述税费的行为处以重罚,确保应征税费的收缴入库。还要审时度势,对现行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率进行微调,以限制过高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过分集中;增强公共财政的分配职能,调整初次分配,强化再分配职能,建立三次分配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求职无门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成果,和谐解决潜在的非对抗性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3.公共财政在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与发展作用
       为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税收政策。比如对符合规定的西部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的西部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东北地区的企业实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近年来,公共财政也较大幅度地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增加扶持力度,使我国正在规划实施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得到了财政上的切实支持和保障。今后还应结合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国民收入(或GDP)进行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等。
       4.公共财政在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作用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长期协调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要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为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合理引导农村节约用地,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此外,公共财政通过财税调节、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对促进生态保护,治理环境污染,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保障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公共财政在促进和保障个体自身和谐中的作用
       和谐社会这一理念在中国自古有之,“天下大同”中的大同的思想就是古代思想家对社会和谐的描述和追求,是一种老有所养、幼有所助、所有的人都和睦相处的一种状态;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主、自由、博爱”、“天下为公”的思想,同样是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盼。在促进个体自身的和谐方面,公共财政应当在普及义务教育、扩大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公共设施建设、社会救助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业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过去,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尤其是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人们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从2007年起,国家将对中东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复读生补助生活费,享受城市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同等政策。这项政策在2007年全面推开以后将惠及全国约1.5亿的农村孩子。可以说是非常好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当然要靠公共财政的支持。同样,要使全国居民都能享有条件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要使困难地区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与控制,要使全体公民都享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都需要国家财政的强有力的支持。
       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不仅仅是从不和谐走向和谐,还包括从相对和谐走向更加和谐。虽然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公共财政是把双刃的剑,当公共财政管理和使用不当时,也会造成和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全体成员的参与,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