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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理论新探
作者:贺祥林 姚 芳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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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和合哲学;矛盾同一性;矛盾斗争性;和谐社会;实践意义
       [摘要]围绕寻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应当确认,中国古代和合哲学不仅仅只是强调和谐,而是以矛盾为前提与差异相结合的,当今有必要对马克思特别是毛泽东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作些正本清源式的疏理,进而对其内涵作出拓新,确认它们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切近的理论基础之一,阐发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意义。
       [中图分类号]17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3—0115—06
       一、问题的提出与对中国古代和合哲学的简略分辨
       学术界围绕寻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或哲学支撑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广泛并日渐深入的探讨,其中多者是从和谐取向或从矛盾同一性人发表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与建言。但是,在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上,其思维方法或思想倾向,如果只从字面上提出的“和谐”一词来认知和谐社会,而且仅以绝对而单一的和谐方式或手段来构建和谐社会,这无疑是不够的,甚至是不妥的。我们最近看到与听到一种意见,即所谓中国古代的和合哲学因为强调和谐思想,因而是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哲学基础与有力理论支撑,相反则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因为强调矛盾斗争性,因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的思想资源剩小弱微,持这种意见的人还特别指出毛泽东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因而不敢恭维。
       问题果真如此吗?如果人们全面阅读特别是两相对读一番中国古代有关和合哲学的基本文句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献的有关论述,就不会得出上述有失片面或过于极端的评价。为此,当今有必要对中国古代和合哲学略作分辨,更有必要对马克思特别是毛泽东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作些正本清源式的梳理,防止在思维方法与思想倾向上,以一种方法或倾向掩盖另一种方法或倾向,以利于既准确地把握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理论的真谛,又达到全面准确地引导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大的实践。我们认为,中国古代直至近代哲学中的和合哲学,都的确为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十分丰足的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这可实行“古为今用”的方针,西方从古希腊哲学家直至近代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也都提供过可为我们吸取过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这可实行“洋为中用”的方针。但是,当今最能为之“学以致用”的哲学,就是最能贴近其所处的社会时空、条件与实践要求的哲学。“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与“文明的活的灵魂”。在现当代中国最能为之“学以致用”的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它是现当代精神的精华与文明的活的灵魂,而为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最切近的理论基础之一,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当然需要对其内涵作点拓新。
       中国或外域的古代与近代的和合哲学或和谐思想,因其所处的社会时空、条件与实践要求同现当代社会时空、条件与实践要求相比,都已相对“过时”。但是,任何先前的哲学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历史继承性,都能被后人在解读中选择继承,在选择后加以运用。对于中国古代和合哲学,我们只能在当代最能够提升人类智慧、最能为之“学以致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下,站在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理论角度来解读,才能有选择地继承与有选择地运用,而不是把作为古代朴素辩证法形态的表现形式的和合哲学,在当代中国全盘复生与全盘搬用。
       据学者们考察得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和、合二字都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和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合的本义是上下两唇的合拢。殷周之时,和与合是单一概念,尚未联用。《易经》和字凡两见,有和谐、和善之意,而合字则无见。《尚书》中的和是指对社会、人际关系诸多冲突的处理,合指相合、符合。春秋时期,和合二字联用并举,构成和合范畴。《国语·郑语》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韦昭注:“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思是说商契能把五教加以和合,使百姓安身立命。《国语·郑语》并记有史伯关于和同的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阴阳和而万物生,完全相同的东西则无所生。可见和合是以矛盾为前提,其中包含了不同事物的差异,只有矛盾多样性的统一,才能生物,才能发展。
       其后再看,儒家始祖孔子与弟子的《论语》中日:“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道家的《老子》指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墨子把和合作为处理人际社交关系的准则,认为天下不安的原因就在于人际社交中有结怨仇之事、有离散之人心,所以《墨子间诂》有言:“离散不能相和合”。不难看出,先秦时期的和合哲学、和谐思想自始都不是单一地讲“和”、论“合”,或者只是强调“和谐”,而是以批评“同则不继”、“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来针锋相对地阐发和合、和谐思想的,是以“不同”的事物或事物中的“不同”要素的矛盾为前提与差异相结合的,这个“不同”的事物或要素又互相依存,互相吸取,经过必要的斗争而达到一种和合,由此推进事物的发展。这就是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中的和合哲学或和谐思想的基本含义。可见,应当确认,中国古代和合哲学不仅仅只是强调和谐,而是以矛盾为前提与差异相结合的。
       二、对马克思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理论的一个正本清源
       马克思在批判吸取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基础上,阐明了唯物辩证法中关于矛盾的辩证法或对立统一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是主观或内心自生的,而是客观的外界本来就有的,因而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思想无非是对客观存在的矛盾的反映与反思。作为事物或现象中存在的矛盾各方面或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属性,一般说它有统一的属性与对立的属性,亦可称为矛盾同—性和斗争性这样两重属性。
       对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问题,一向是马克思及其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特别注意阐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给我们留下了这个方面的一个思想清源,他指出:“理性一旦把自己设定为正题,这个正题、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思想就会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马克思这段论述的实质是揭示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的,这其间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一是站在理性的高度来反思事物或现象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二是结合事物或现象中的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或因素来反思对立统一关系,亦或反思肯定和否定的矛盾关系中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在此所揭示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清晰可见的是他把思维的触角引向从横与纵两
       个角度来展开。首先,他认为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不可分离,这种矛盾同一性又与肯定的特性同属一个论域以至在此同义;二是矛盾双方“与自己相对立”或“两个互相矛盾”,即“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这种矛盾斗争性又与否定的特性同属一个论域以至在此同义。这是分别从横的角度论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二者的关系在横向上是互为存在的辩证统一的,不是绝对分离或对立的。其次,他认为两个同时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两个互相矛盾”的东西,亦或“肯定和否定”、“是和否”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这个由此而来的“辩证运动”无疑就是从纵的角度论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二者的关系在纵向上也是对立与统一的过程,是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动态结合,其趋势为“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这表明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原有同一性是斗争性的前提,而新的同一性则是斗争性的目标,这就从纵的角度揭示了矛盾的辩证运动,就是从原有同一性到经过斗争性,再到新的同一性的循环往复,由此不断推动事物的发展这一真谛。而且还可说马克思在此是侧重强调矛盾同一性并以斗争性来求得同一性,求得矛盾的解决,即求其对立面的“均衡”、“中和”、“抵销”而达到“融合”或“合题”,这就深刻地透示出马克思讲矛盾斗争性是在过程中同其前后旧的、新的矛盾同一性紧密结合着的,而不是什么无限度与无结局的斗争,更不是被人误解的什么“仇必仇到底”。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也对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作了简明而精辟的阐发。他一开头就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他进而在阐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时,一方面从横向上贯彻了辩证法,谈同一性不忘斗争性,谈斗争性也不忘同一性;另一方面从纵向上也贯彻了辩证法,在谈矛盾的辩证运动或事物发展时,是以原有同一性为前提,认为其发展过程先表现为“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后表现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可谓马克思上述相关思想被列宁所继承。
       三、对毛泽东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理论的一个正本清源
       毛泽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理论的一个集大成者,他有继承又是创新的代表性著作就是《矛盾论》。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专门系统地阐明对立统一规律(即辩证矛盾规律)的,其重点之一是用第二、三、四节的很长篇幅论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的理论,另一重点则是用第五节的较长篇幅论述矛盾同一性以及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理论,其中倒没有专门的段落论述矛盾斗争性。第五节有25段论述,第1—17段是侧重讲矛盾同一性,同时联系到矛盾斗争性,第18段则是仅仅提出“什么是斗争性呢?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进而从第19—25段都是直接地讲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从总体上看,毛泽东在第五节用五页多文字着重论述了矛盾同一性的含义与表现情形,而且讲得详尽又深入,再用不足两页的文字简明论述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其间仅仅是在用中国成语“相反相成”来阐明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辩证关系之时,以对“相反”一词的释义来简述了矛盾斗争性的含义,即“相反就是说两个矛盾方面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斗争”。可见,毛泽东的思想重点或理论着力点在于矛盾同一性问题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问题。虽然毛泽东在其间没有忽视矛盾斗争性的地位与作用,但毕竟对矛盾斗争性的含义讲得比较简单或者显得单一。
       毛泽东在第五节的第二段开宗明义地指出:“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毛泽东集中用九个同一系列的名词陈述矛盾同一性,无疑是想帮助人们把握矛盾同一性的丰富内涵,他进而概括的矛盾同一性的“两种情况”(后述中又称“两种状态”),其前一种情形就是事物形成之初处于相对静止之时的矛盾双方互相依存或共处一个统一体之中,相对后来的情形,它属于原有同一性,是事物存在的前提:其后一种情形就是事物“依据一定条件”(实质上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而构成了运动)而使矛盾双方“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即原有同一性分解、旧的统一体破裂,进而促使矛盾着的事物的变化达于新的同一性、新的一致性,呈现出事物发展的结果。毛泽东在此的独特贡献,是对马克思把矛盾同一性初步分为原有同一性和新的同一性(或事物存在的前提和事物发展的结果)这种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其创新就是明确而又集中地概括了矛盾同一性的“两种情形”或“两种状态”,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是第一次。
       那么,在矛盾同一性中的原有同一性和新的同一性之间,或事物存在的前提和事物发展的结果之间,或相对静止和显著变化之间,是一种什么力量在其中发生了作用呢?这完全是矛盾同一性之所为吗?毛泽东对此鲜明而又精辟地指出:“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这就不仅阐明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而推动事物发展的理论,而且还在这种结合中以其“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的深刻论述,确证了矛盾斗争性的突出地位与显著作用,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也是第一次。在这里,毛泽东用独特的慧眼向人们初步透视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他对这一辩证关系理论更为全面深入的论述则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相反相成’。就是说相反的东西有同一性。这句话是辩证法的,是违反形而上学的。‘相反’就是说两个矛盾方面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斗争。‘相成’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两个矛盾方面互相联结起来,获得了同一性。而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就形式而言,在这字里行间展现的是毛泽东以中国语言、中国气派同时又是民族的、大众的方式,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理论中国化了,就内容而言,在这字里行间蕴含的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理论,既从横向又从纵向、既有继承更有创新的一个集大成或科学总结,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无疑也是第一次。
       顺便,我们就有人指毛泽东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这种意见作点辩证分析,即对此既作点辩护,又作点反省。为毛泽东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作点辩护,就是要为毛泽东两次认可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作点辩护。毛泽东在建国之前与建国之后的两次讲话中,一次讲到“有人说我们党的哲学叫‘斗争哲学’再一次讲到“资产阶级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这是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的话语,是
       由别人说出到毛泽东认可,这个话语相对于毛泽东的全部著作,包括他的哲学著作甚至《矛盾论》而言,只是只言片语,一旦将这个话语放置于毛泽东思想体系之中,放置于《矛盾论》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论述之中,特别是放置于矛盾同一性的“两种情形”之中来说明矛盾斗争性的地位与作用时,在这个论域是不成为问题的。抽象地说,把毛泽东亦或共产党认可的斗争哲学,应当或只能作为哲学上的矛盾斗争性这个属性来看待,再将其理解为“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或“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这是“一点也不错”的。此外,要对毛泽东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作点反省,就是要对毛泽东晚年把哲学上的斗争性加以泛化,特别是把阶级斗争在时空中扩大化必须作出批评。毛泽东晚年在我国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进行了改造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后,在关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及其性质上,在对待解决矛盾的方式上,显然是忽视了矛盾同一性,看重了矛盾斗争性,并采取了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这种单一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毛泽东因过于看重矛盾斗争性并将“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泛化为在共产党内部进行阶级斗争的哲学,把党内矛盾及相关人民内部矛盾,当作对抗性的矛盾并用对抗的方式来解决,把这类矛盾看作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或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两条路线斗争的表现,并系统总结为以阶段斗争为纲的无产阶段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由此发动与指导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走上了“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的不归之路,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灾难。我们在这个意义上对毛泽东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所作的反省,就是要吸取其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并用不正确的方法来解决党内与人民内部矛盾的严重教训,就是要吸取其忽视以至无视矛盾同一性而把矛盾斗争性推向极端的严重教训,就是要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之间,既要防止以矛盾斗争性掩盖矛盾同一性,又要防止以矛盾同一性来掩盖矛盾斗争性,以利于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在任何时间与任何空间,都要牢记和遵循包括毛泽东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正确理论。
       四、拓新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内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意义
       在对中国古代和合哲学略作分辨,对马克思特别是毛泽东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作些正本清源式的疏理之后,进而(在下面)对其内涵作点拓新,我们就有比较充分的理由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切近的理论基础之一。因而那种单从和谐取向或单从矛盾同一性入思来寻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或哲学支撑的意见,是不够全面不够有力的。人们如果按照这种单一的思维方法或片面的思想倾向来构建和谐社会,是难以达到预设目标的。因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人们的思想中,是普通而又客观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的,这些矛盾必定是既有矛盾同一性又有矛盾斗争性这么两重属性,并且是不可分割辩证统一的。这一理论在任何社会实践、任何时间与任何空间都是可以被经验的事实来确证的。这在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时同样如此。
       进入新世纪以来,无论是就国内或国际而言,中国社会发展既步入了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步入了难免的各种矛盾凸现期。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本身就是以承认当今中国社会客观存在一些不和谐现象或一些矛盾为前提的。胡锦涛同志就此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那么,如何把“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特别是如何拓新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内涵来进一步阐明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意义呢?下面就此谈四点看法。
       首先,“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同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动力。实践的主体在把握这个“基本动力”时,必须确认其间蕴含的必然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么两种力量相结合的运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合力,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必定有这两种力量即合力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种。
       其次,实践的主体在把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的矛盾同一性时,必须确认其间同样具有两种情形或两种状态。其一是基本和谐的情形或状态,可称之为矛盾同一性中的原有同一性,它表现为矛盾各方互为存在的条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前提或基础;其二是新的基本和谐的情形或状态,可称之为矛盾同一性中的新的同一性,它表现为原有同一性的分解,并依据一定的条件而转化为新的同一性,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结果。而在这个基本和谐到新的基本和谐的过程中,其基本和谐不是绝对和谐,而是包括存在不和谐因素的和谐,这种不和谐因素由潜在转为显在就是原有同一性的分解,并依据一定的条件而转化为新的同一性亦即新的基本和谐。由此,在这个新旧同一性的转化过程中,人们应尽心去作协调、协作与和谐工作,尽其所能谋取互利双赢。同时,在此需要追问的是,促使基本和谐即原有同一性的分解,并依据一定的条件而转化为新的基本和谐即新的同一性,这其中的激发力量或条件本身不能说尽是矛盾同一性之所能,还不能忘了矛盾斗争性,这其中无疑就有存在于矛盾同一性的两种情形或两种状态之中的矛盾斗争性之所为。这一矛盾斗争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正如胡锦涛同志已指明的:“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这就告诉人们,矛盾斗争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有既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又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之所用,这个“消除”与“增加”即“破旧”与“立新”的作用是不可否定的。
       再次,实践的主体在把握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内涵时,要根据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所面临的实践目标和所确定的历史任务而分出层次来进行具体把握。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其中都有着它们各自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不同层次的内涵。譬如:推进现代化建设,是以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为前提作基础的,这就内涵着矛盾的原有同一性,顺此依据一定的条件去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目标,这就是要通过努力才能达到的结果,这就内涵着矛盾的新的同一性,在由原有同一性推进到新的同一性的过程中,其矛盾斗争性的首要内涵,就是人们为事业的发展而改变客体的“奋斗”、“拼搏”、“努力”,同时又在主体之间展开“竞赛”、“竞争”并“争取”工作实绩,从而在行动中不断地通过这一内涵的斗争性促使原有同一性的分解,进而达于新的同一性,其现代化第三步目标是分两个阶段来展开的,我国人民在本
       世纪前20年这个阶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再用30年这又一阶段争取基本实现现代化,与此同时还要为完成祖国统一而奋斗,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这种为事业而“奋斗”或“争取”工作实绩,就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矛盾斗争性的新内涵,而且是首要的内涵,也是需要我们投入主要精力来实现的根本使命。
       在实现这三大历史任务之时,其中还有着它们的矛盾斗争性的另一层内涵,因为这些历史任务都是有步骤、分阶段、有时空要求来具体展开的,因而在由这一步骤到那一步骤,这一阶段到那一阶段、这一时空到那一时空这种不断由原有同一性达至新的同一性的途程中,总会客观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或主观人为的干扰以至敌对势力的破坏。这就需要展现矛盾斗争性的另一层内涵,即一种健康的主体力量与另一种不健康的主体力量的斗争,要同内在于现代化建设之中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相违背的野蛮的、不和谐的因素作斗争,包括同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种种利益的党内腐败现象、社会上的各种不文明的、丑恶的现象作斗争,要同与完成祖国统一相违背的分裂的、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台湾独立”等言行作坚决的斗争,要同与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相违背的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霸权主义、恐怖主义、“中国威胁论”、“遏制中国发展”等言行作坚决斗争,这既是矛盾斗争性的不可忽视的另一层内涵,又是另一种使命。
       其四,实践的主体在把握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好社会内部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紧紧抓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努力创造其工作实绩。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要既立足原有同一性而又力争新的同一性,在把握这其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的矛盾斗争性时,既要分析这些矛盾本身,又要有解决矛盾的正确方针、工作方法,既要有着实的投入又要达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实效。胡锦涛同志就此指出:“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意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认真检查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至于人与自然的矛盾,在我国随着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深入,这种矛盾会更为突出,好在当前自上而下已经引起足够注意,并正力求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着力解决。总之,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把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结合起来,从社会内部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这两大矛盾领域去努力作化解矛盾的工作,就要紧紧抓住“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去努力创造这些方面的工作实绩。
       综前,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要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这些理论作为最切近的理论基础之一,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意义在于:首先,实践的主体要将矛盾同一性的两种内涵或情形分层把握,既要以事物原有的同一性为前提,更要以事物新的同一性为重任,尽心去作协调、协作与和谐工作,尽其所能谋取互利双赢;其次,实践的主体要将矛盾斗争性的两种内涵或情形分辨清楚,既要以为事业而“奋斗”或“争取”工作实绩作为首要内涵或根本使命,又不要忽视同不健康的力量作坚决斗争;再次,实践的主体要防止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问题上的极端倾向,懂得忽视矛盾同一性与忽视矛盾斗争性都是同样有害的。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份可靠的理论保证,这也必将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杨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