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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主持·论理解]理解的基本原理(摘要)
作者:沈顺福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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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何中华 沈顺福 (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关键词]理解;知识;现象;本体;感应
       [摘要]理解的基本原理分为五条。命题1.符号表达主体的主意,即符号原理;命题2.主体能够接受、认识这个符号,即认识原理;命题3.主体能够将这个认识还原为现象,即认识还原原理;命题4.主体能够解构现象,即现象解构原理;命题5.理解的实现最终表现为主体与对象之间感应,即感应原理。只有当两个主体之间产生了感应,理解才真正实现。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2—0036—05
       理解是人类的最基本的社会行为形式。人们通常将它纳入认识论与知识论领域,认为理解是人类的一种认识活动与过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人类的认识活动与过程不是一个单纯的和知识相关的理性行为方式,因此从知识论的角度显然不能彻底阐明它的基本原理。本文将试图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揭示理解的基本原理。
       命题1.符号表达主体的主意
       在解释这个命题之前,我们必须澄清一个基本问题:我们理解什么?或者说,什么是我们理解的真正对象?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我们理解的是对方的主意与意图。我们通过对方的言行举止去理解他的意图与主意。一个面向出租车招手的行为,表达的是招手者希望乘车的意图。主体的主意与意图是理解的对象,正是这个意图与主意促使主体招手。
       这样就会产生第二个问题:对方能不能表达出自己的意思?这便是这个命题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主体的主意与意图通过现实的存在形式而展开。主体的主意与意图是主体行为的基础、出发点,它好比植物的种子。这个出发点必然展开,如同种子必然通过植物的生长而存在。人们通常把意图、主意当作抽象的、静止的东西。其实不然。王阳明说得好:“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1]看似一个静止的念头、意图,实际上,在它存在的一刹那间已经是一个动作了。这意味着意图、念头等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必然通过具体的行为而存在。念头的存在意味着主体在思想、行为。好的念头意味着主体在做好事,坏的念头意味着主体在做坏事。正因为如此,佛教主张,连坏念头都不要有,否则便是恶。既然主体的主意、意图、念头不能独立存在,那么它如何存在呢?它必然依赖于随后产生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和主体的意图实质上是一体的。这个不分的整体,我们通常把它叫做基础、出发点。在哲学上,我们称之为本体。
       主体的意图及其展开必然要进入人们的经验视野、并因此成为现象。这个“人们”当然包括行为者自己。自己的行为当然会被自己经验、意识到,从而成为一个事迹、现象。人类对主体的意图及其展开的经验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事实,因为思维与经验是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人们必然思维与经验。这样,二者的遭遇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这个事实便是现象。由于现象是本体的现实呈现,我们因此把它叫做符号(Symbol)。
       结论:主体的主意、意图必然呈现为现实的符号。
       第二,现实的存在必然是主体的某种主意与意图的存在形式。现实的存在便是现象。现象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真相(phenomenon)和假相(pseudomenon)。所谓真相,即本体展开于人类的经验视野以后的存在体,比如我有一份孝心,然后将自己的孝心落实到实际的道德行为中,让自己的父母吃穿不愁,这样的行为、事,必然会被人们(包括自己)意识到、察觉到,从而成为事迹、现象。这样的现象便是真相。真相是具有本体特征的现象。真相是一种符号。
       符号是本体的显现,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符号是“被感知物与不能够被感知的物体之间的吻合”[2]。“被感知物”,即作为现象的符号,它能够被人们经验到;“不能够被感知”的东西,指的是本体:本体是不能够被经验的。表现本体的现象,便是真相,海德格尔把它叫做真(wahrheit)。对于人类来说,语言便是符号:真实表达主体的意图的现象形式。它表达了主体的主意,是主体的主意的显现。从现象论的角度来说,这种语言是真相。符号是真相:本体的敞开与显现。艺术作品、惊讶的表情等可以是符号。
       现象的另一种形式是假相。在心理学上存在着这样的情形:尽管面前并没有相应的物理性实物,却有人坚决地认为在自己的面前的确存在着某个东西,人们把这种现象叫做幻觉、幻相。幻觉便是一种假相。在现实中也有这类的假相。所谓假相,简单地说,是缺乏本体的现象,比如,供养父母在缺乏孝心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到,没有了孝心,也就失去了那个孝心的展开的行为、事,孝心与事便是本体。没有孝心以及和孝心密不可分的事,上述的事迹可以通过造假而呈现出来。这样的事迹、现象,我们把它叫做假相。假相是相应的本体的缺失。实际上,假相并不是没有本体,它也有自己的本体。假相的制造者一定暗含着自己的主意、动机。这个主意便是自己这样做的出发点、本体。从这个本体的角度来看,假相表达了主体的一定的主意,是主体的主意的展开与显现,因此也是一种真相。假相不仅是一种记号,而且也是一种符号:任何一个运用这个记号的人,通过对这个记号的运用,表达了自己的主意、想法。这便是假相的主体性、本体性。一个人说谎话、做假相,背后一定有着自己的目的、主意。他的这个假相迷惑了一部分人,从而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意图。他的这种举止,作为记号、假相,同时也是自己的真实主意的真实显现。此时,这个记号也是一种符号。
       结论:符号是主体的意图及其展开的现实形态。
       符号与主体的意图的一致性决定了符号能够呈现主体的意图、主意,或者说,主体可以通过符号表达自己的意图、主意。这样,对主意、意图的领悟便转换为对符号的认知。
       命题2.主体能够接受、认识这个符号
       人类先天地具备认识现象的能力。佛教把这种能力叫做心法。它首先是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能力,然后是意识(相当于知觉),紧接着是末那识(相当于思维),最后是阿赖耶识(思维与智慧产生的根据)。这些能力是先天。当经验对象进入人们的经验视野以后,人们自然就会对这个对象产生印象。这个印象便是现象。在主体产生现象的同时,主体事实上也在认识着它。现象与认识,从本质上来讲是统一的:现象是主体的直接经验的产物,认识则是间接的产物。
       人类的认识与知识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符号,它具有相对确定性。“狗”表示某种动物,“P”表示停车。正是这样的具有相对确定性的符号,为人们理解提供了材料。我们的理解正是借助于这些符号来实现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们的理解便是解读这些符号。如果符号不确定,很显然,理解是不可能的。语言作为一种符号,必须具有相对确定性。只有确定的符号,才可能成为公共性的媒介。私人的、任意的言说,由于缺乏确定性,很难为人所理解。
       知识符号是一种有秩序的、合理的存在。“地球绕着太阳转”是一个命题。作为现象、即符号的存在,塔
       斯基称之为对象语言。对象语言是语法学家关注的对象。在语法学家看来,这个命题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语言规则。太阳绕着地球转这一命题,在语法学家看来,同样是合理的:它符合语法规则。从形式上,对象语言要符合语法规则;从内容上,作为一种陈述,对象语言不能自相矛盾。康德称遵循矛盾律是知识成立的基本条件,一个前后矛盾的陈述是不能告诉人们什么东西的。所以,合理性是知识成立的基础条件之一。
       命题3.主体能够将这个认识还原为现象
       科学知识是一种和现象相符合的陈述。维特根斯坦说,“命题是现实的一副图像”[3](第4.01条)。现实、现象是什么,图像便反映什么。知识作为一种陈述,像图像一样反映现象。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便是陈述与现象的符合与否。符合的,便是真;不符合的,便是伪。科学命题、知识是真陈述:与现象相符合的陈述。现象的相对确定性是知识成立的基础。同时,也正是这个相对确定性,决定了知识的相对性:相对于存在的真正而言,知识仅仅陈述了存在的某一面: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种认识,便是荀子所说的蔽。既然知识仅仅陈述了存在的一隅、一端,那就意味着知识陈述的不是本体。所以知识不是什么。从存在的真正的角度来看,知识是否定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具有一定的道理。知识的相对性告诉我们:知识仅仅是一种工具,类似于椟,它是用来包裹珠的。如果不晓得这一点,便会因为椟好看,抱着它不放,从而忽略了价值更大的珠——佛教称之为法执,亦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教条主义。
       具备了陈述的真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呢?不是。给一个普通的小学生讲高等数学,他几乎不可能理解。有了具备了真值的陈述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呢?依然不是。给一个普通的希腊人讲中国哲学,他几乎不能够理解。这个理解的障碍的原因就不在于陈述的真伪了,原因在于他听不懂我讲的东西,所以不能够理解。为什么呢?原来,我的陈述是对现象的陈述。这样的陈述仿佛是用一层东西包裹着某个物件,如用椟包裹着珠,然后将其交给他人。他人要想知道我给的是什么东西,必须打开那个椟。如果打不开,那么,他是不可能知道里面的东西的。所谓“打开”,并不是真的打开,而是将人们包上去的东西重新拿掉(discover)。这个重新拿掉便是还原。当听众听我讲话的时候,他必须将其还原为现象:将知识还原到现象。他必须能够还原。希腊人不懂汉语,他还原不了我的陈述,理解就会发生障碍。陈述的还原性指向,对陈述提出如下要求:第一,必须准确,即真:人们通过陈述能够还原到现象,如果不真,无论如何也是还原不了的;第二,尽量简约,即荀子所说的能单则单原则:语言表达在准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越简单越好,石里克把它叫做思维经济原则,从打开的角度来说,包裹得越简易越好;第三,必须得到超越与批判,否则便会有买椟还珠的笑话;知识能够还原与被还原是理解的第四个条件。维特根斯坦说:“命题是现实的一副图像:当我理解了命题,我也就知道了它所说的事情。”[3](第4.021条)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便是对命题的还原。
       命题4.主体能够解构现象
       我们通过还原,知识被还原为现象。至此,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知识似乎完成了它的使命。可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理解并未真正实现。
       知识还原出来的事物、现象仅仅是一种显现。它好比一个以程序与数据为基础的文件。现象的基础便是我们常说的本体,包括两个要件:一是外在的、对象性的存在,如同文件的数据;二是内在的、主体性的存在,如同文件的程序。外在的、对象性的存在,说它是一个事物,其实并不准确。我还是借用佛教的一个术语:尘。所谓“尘”,并不是一个独立实在的事物、物体、事件等,而仅仅是一种外在性的素材。它仅仅指构成某个文件的素材、材料。它不同于某个文件:它缺乏自己独立存在的形式。为什么呢?这是由它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佛教称尘为缘起和合,因此是造作、组合。造作是事物存在的本真状态。它是一种动的、活的、生的存在。它生生不息,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比如说眼前的泰山,看起来它是静止的,可是人们都知道,事实上泰山无时不在变化。“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便是对存在的真正的感触。既然世上所有的事物始终都在运动、变化,那就意味着万物事实上没有形体、样式。对于没有形式、样式的东西,认识无能为力。亚里士多德说:“运动是一种被描述的现实,它很难被分辨,但是它是存在的能(capable)。”[4](Book Kappa)运动是能够使存在者存在的基本条件,我们把它叫做本体。所以,运动、变化、生生不息是存在的本体,我把这个本体叫做纯粹本体。对于这个纯粹本体,亚里士多德说很难分别。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认识、陈述的对象是具有形体的存在。如王弼所说,名生于形。没有形,也就没有办法认识、言说了。
       言说是思的形式,思是人的本性。因此,对那个生动的存在我们还得思、说。思、说的基本条件是有形,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得让生动的东西具有一定的形式。人类自身正好具备了这样的能力,这便是现象赖以存在的主体性的、内在的存在本体,中国哲学称之为心(思)。荀子曾指出: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人类具有相同的感知能力。这种能力类似于人的本能。它具有先验性、先天性。人类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先验感知、思维模式,从而能够整理事物、建构事物、认识事物、陈述事物。如人类的整体性思维,便是一种先验感知模式。先验性的整体性感知模式又具体为因果性、时间、空间等。康德说:“空间和时间仅仅是感性直觉的形式。它们仅仅是事物存在作为显现的条件。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这些直觉与这些概念相适应,我们也就不会有理解的概念,也因此没有关于事物的知识的要素。这样的话,我们也就不会有以事物自身为对象的知识。而感性直觉的对象,即显现,也被证明是批判的分析部分。”[5]空间和时间是人类的共同的先验感知模式(康德称之为先验直觉模式)。这些先验的感知模式有什么用呢?第一,为人类整理生生不息的存在提供一个模式、工具。人类的主体性的、内在的、先验的模式为人们整理事物提供了一个程序性的东西。当然,所谓先验性的存在,仅仅指的是它不是经验之后的存在。这并不是说它能够先于其他东西被我们看到。它和数据一样,只有在与对方发生接触以后才能够呈现出来。第二,由于这样的模式存在于所有的正常的人之中,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具有整体性感知模式,所有的人都先验地拥有因果性思维模式。甲从某因推出某种果,乙也会从某种果还原出某种因。这样,当甲说出某果时,乙会知道其因。正因为这样的共同的感知模式,人类的知识因此得以成立。维特根斯坦说:“只有当因果性是内在必然性时,如同逻辑推论一般,我们才能够认识它。认知与被认知之问的关联便是那一逻辑必然性。”[3](第5.1362条)在逻辑推论中,因果必然性先验地包含在其中。没有这样的先验的模式,推论是不可能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确保推
       论、言说成立的基础性的存在,由于人人都有、习以为常,反而被人们忽略了,它成为无[6]。这便是“是”所蕴含的含义之一。在古汉语中,人们干脆不用“是”字。
       事物的本来是动:生、化、易、行等。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它是久、永恒的;从空间的角度来看,它是宇、无限的。所谓永恒、无限,仅仅指它相对于我们的经验而言。从一个人的存在来说,它的真正是生命:性、生、命。对于存在者而言,性、生、命是永恒的、无限的,无时无刻不伴随着存在者。万物的存在本体也是如此。人们运用自己先天的东西作为程序:人类先验拥有的感知思维模式,对生动的、没有形式的对象予以整理,使之成形,其结果形态便是现象。现象是主体在对象本体的基础上建构出来的事物,佛教称之为相分:“似所缘相说名相分”[7]。相分、现象的真正,或者说存在的本体,是主体的思和对象的生的共同建构。思与生是这种建构的两项基本要素。主体性本体的首要特征是整体性之思。它具体为时间、空间和因果性等。时间是现象的纵向整体性。空间是现象的横向整体性。因果性是现象的内在整体性。经过主体整体性先验感知模式的整理,因果性、时间、空间等便成为现象的基本形式。
       人们在建构出现象的同时,本体也被遮蔽了。现象是有,本体则是无。这就好比人们在建造房子的同时,也将砖等材料遮蔽了,人们甚至误以为房子就是砖。其实,房子仅仅是砖的一个形式。这个形式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不需要砖而进行假造,这便是假相。因此房子不同于砖,现象不同于本体。如果要想知道砖、本体,我们就必须拆了房子,从而让砖显露出来。这便是解构。只有通过对现象进行解构,本体才能够呈现。
       命题5.理解的实现最终表现为主体和对象之间的感应
       知识符号是一种现象,是知识陈述者的意图的符号形式。知识陈述者的意图是陈述的本原。本原是主体行为发生的前置性存在,《周易》称之为元,佛教称之为佛性。亚里士多德称之为潜能,道德哲学称之为人性。佛性、人性是存在的可能性。它是此存在之所以为此存在的内在规定性。没有这颗种子,此存在自然不能为此存在。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说,本体,由于它属于成形之前的存在,因此,在别人看来,是很难看得见、摸得着的。那么,我们会不会知道它呢?事实告诉我们:我们是能够知道的。一个人的孝心虽然说是一个人的内心的主意,但是,其他人依然知道它。
       那么,我们怎么会知道呢?董仲舒有一个“同类相应”的命题:牛鸣则牛应之,马鸣则马应之,鼓之宫则他宫应之,鼓之商则他商应之。同类之间是可以相互感应的。在一个陈述的背后,暗藏着主体的内在的善恶倾向或动机等。这种存在虽然未能成为形象的存在,但是它毕竟是人类所拥有的东西。只要都是人类,二者之间就会发生感应。善的倾向性会感动善的倾向性,恶的倾向性会感动恶的倾向性。一旦别人感觉到了这种倾向性,对于他来说,这种倾向性就是清楚明白的了。这种还原原理,休谟称之为同情。同情无非是同类之间的情绪感应。感应、同情是人类理解的最终途径。佛教称之为神通:会通本体。
       会通、感应,伽达默尔称之为解释学经验(die hermeneutische Erfahrung)。解释学经验“是一种真实的经验,它可以说是一种遭遇:和对象的真实自我的敞开的遭遇。”[2]遭遇也就是际。遭遇是主体与对象的接触(Wahrnehmen),接触以后产生经验与意识。这个对象便是对象本体、纯粹本体。所以,遭遇是主体与本体的接触。在儒家祭祀的体验中,祭祀者通过祭祀形式与自己的祖先或其他神灵相会。这种会通实际上便是感应。伽达默尔说解释学经验具有三种模式,其中两种是:第一,“经验是否定性经验:它不是我们原以为的那样。对对象的经验改变了双方,我们的认识与对象。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让对象保持自己。新对象也包含着旧对象的真实性。”[2]经验是否定性的:在经验中现象被否定,从而实现对本体的还原。这种否定性,在艺术审美中表现为忘我:“经验是对人类局限性的经验。经验实质上是经验者在当时与未来不再是自己的主人。”[2]忘是对现实的一切现象的否定。第二,“对你的经验与理解意味着被理解的你事实上是与自我相关的一种形式”[2]。你是我的你,在你中存在着我。正因为这种内含性使交互感应成为可能。在审美、道德等价值判断中,判断主体在判断对象的激发下产生类似的情绪、好恶等,从而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善恶美丑的判断的产生机制便是感应,它的基础是我的你、以及你中的我的存在。
       这种会通、经验从形式上来说是顿悟、体验。体验、感应是一个主体通过现象领悟另一个主体的本意,这个本意便是那个主体存在的本体。这个本体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是有,不是无。作为真相的现象是有原因的,比如道德现象的本体是道德动机。没有原因的现象是假相。第二,它是一。所谓一,即它是一个整体,主体能够把握整体的它。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它必须是一,或者是大一,或者是小一,即在主体看来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否则,现象的建构、认识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一个很大的声音,大得让我们的耳朵接受不了,那么这样的声音就很难为我们所接受、所理解。一个东西很小,小到我们看不见,即无法知道最小的那个整体,这样的东西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这种整体性的存在本体,佛教称之为理,胡塞尔称之为总体(Inbegriff)。既然构成现象的对象本体本来是一,那么,对这个对象本体的把握必然是对这个整体的东西的把握。康德说:“只有当我们通过种种非视觉性的途径把握了综合的一,我们才能有资格说我们知道了对象。”[8]所谓非视觉性途径,史密斯翻译为直觉,有一定的道理。对对象的整体性把握、视对象为一,是我们认识对象的前提。这样的一种能力,康德称之为超验统觉(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相当于佛教所说的观照。胡塞尔称之为“思的行为”(Denkakt),一种印象行为,“它拥有一个统一性的、整体性意图,后者与统一的、整体性对象相一致。”[9]统觉或思从总体上把握整体的对象。它不同于一般的认识,而是先于认识的存在,属于先验的范畴。既然不可分,那就只能顿悟:当下理解、不容阶级。这便是本体的第三个特点,只有顿悟才能够领悟它。
       当主体对对象的本意、意图产生感应(道德上的感动、艺术上感染等)时,主体才真正理解了对象。理解因此而实现。
       上述的五个命题构成了理解的基本原理。
       [参考文献]
       [1]王阳明全集(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96.
       [2]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M].J.c.B.Mohr(Paul Siebeck)Ttibingen,1975.70,463,337,339,341.
       [3]Wittgenstein.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A].载于Tractatas Logico—Philosophicus[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Aristotle.Metaphysics[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M].第二版序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7.
       [6]沈顺福.道与言——论存在与表达[J].哲学研究,2005(1).
       [7]成唯识论(第二卷)[M].
       [8]Immanuel Kant.Critik Der Reinen Vemunft[M].Routledge/Thoemmes Press,London,1994.105.
       [9]Edmund Husserl.Allgemeine 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 1902/03[M].Husserliana,BandⅢ,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Dordreeht/Boston/London,2001.117.
       [收稿日期]2006—11—28
       [作者简介]沈顺福(1967—),男,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杨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