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管子》;海盐生产;考古学证明
[摘 要]依据考古发现和《
管子》所载海盐生产的资料综合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言“煮海为盐”的煮盐器具应是山东北部沿海商周遗址常见的盔形陶器,煮盐设施则是圆形或长方形盐灶,类似后世的灶户;所言“煮沸水为盐”的“沸水”应是当时生产海盐的主要原料地下卤水,而“煮海为盐”实际上只是泛指当时山东北部沿海出产海盐,并非仅指用海水煮盐,也包括利用地下卤水煎煮成盐;所言“渠展”不是一个具体的地名,而是指现今鲁北沿海海拔10米线以下赋存地下卤水的地带,即“渠展之盐”的具体出产地域。这些认识在很大程度可弥补《
管子》对海盐生产技术失载的缺憾,纠正学术界对《
管子》所载海盐生产存在的误解。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5)06—0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