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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思想探析(摘要)
作者:张锡恩 梁桂莲

《东岳论丛》 2005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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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民主共和政体;法律至高无上;民主集中制;人民民主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以后,应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的国家制度”,并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在改变其阶级内容后,可以成为“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一般表现为普选制、代议制、政党政治等具体形式,这些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共和政体中,将具体表现为:创立新宪法,法权高于党权和政权,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法治国家;建立代议机构,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职权,实行中央集权制与高度的地方自治相结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国家政权机构;实行直接民主制,国家官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广泛吸收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按照人民民主的原则把政府组织成为真正的“廉价政府”。这些思想和价值理念,今天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无疑仍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5)06—0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