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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探讨(摘要)
作者:闫宝龙

《东岳论丛》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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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院系统自身的监督存在着漏洞和问题,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因此对法院的审判加强外来的监督就势在必行 人民陪审制度是已有的一项司法制度,虽实践中形同虚设,但作为一种代表独立、公正和社会民意的理想制度,我们不应完全弃而不用。人民陪审制度最初的设立主要是从司法民主的角度考虑的,但随着司法腐败的增多,民众对司法公正更为期望。我们在对人民陪审制进行改革时,对其作用的定位应随形势的发展面作相应的变化,使其转变成为一种主要对法院的审判进行外来监督的制度:因此,应对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陪审员资格条件人数、陪审案件的范围、陪审费用、陪审员产生的方法和参与审判的过程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以真女发挥其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5—01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