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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研究]国有企业家人格重塑的制度安排(摘要)
作者:年志远 杜 莉

《东岳论丛》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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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国有企业家人格;内生人格;外生人格
        [摘 要]企业家的人格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内生人格,它是资本与其所有者相结合的产物,是人与生俱来的人格;另一类是外生人格,它是资本与非所有者相结合的产物,是资本所有者强加给非所有者的人格。在经济人的前提下,内生人格表现为资本所有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外生人格表现为非所有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国家是一个集合体,不能经营企业,只能委托他人,所以国有企业家只能形成外生人格:这也是目前国有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促使国有企业家由外生人格转变为内生人格:
        [中图分类号]B8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5—01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