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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感恩文化的美德与道德教育的重建
作者:王文科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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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所具有的感恩意识本是一个人努力实现人类之爱和人格之善的基础,拒绝感恩是一个社会族群道德失落和不文明的表现。社会要重建感恩文化,就必须在发挥家庭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道德教育,营造有利于感恩意识成长的社会环境上做出努力。
       关键词:传统文化;感恩意识;美德;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B82-052; 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6-0074-03
       Virtue of Thanks-Giving and Reconstruction of Moral Education
        WANG Wen-ke
        (Hanshan Normal College, Chaozhou, Guangdong, 521041)
        Abstract: The sense of giving-thanks is the basis for a man to carry out human being"s love and kindness, the lack of which indicates the poor moral status and low-degreed civilization of a nation. To re-construct the culture of thanks-giving,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moral education at home as well as in school so as to build a social environment favorabl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anks-giving sense.
        Key Words: traditional culture; sense of giving thanks; virtue; moral education
       一、感恩情愫在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诠注
       在道德领域,感恩是因人对他人、社会和自然给予自己带来的恩惠和方便而在心里产生的一种认同感并意欲回馈的道德意识。感恩情愫的培育和传统感恩文化的弘扬需要与时代同行,如何让传统美德不因今天市场经济环境下功利因素的强化而褪色,是教育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道德教育问题。
       感恩情愫作为富有情感的人发自内心的一种心灵认同,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源远流长。从西方宗教史上溯源,感恩本义是感谢上帝赐予人类以生存的食物,为此历史上众多的教徒在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日常生活中因对上帝心存感激,多愿以自己虔诚的劳绩回报上帝的恩宠。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感恩的传统美德,如清明节就不仅是人们到时可以远足踏青、亲近自然的日子,同时也是祭奠和感恩先人的节日。我国历史上一直占主流地位的儒家文化中也充满着丰富的感恩内容,如孔子所强调的“仁爱”思想就含有感恩意识。孟子主张“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孟子·离娄下》),从中表达了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来定位,进而寻求公共生活中人之施恩报恩良性共生的主张。
       在道德视域,感恩本是古今社会主流文化中共同倡导的美德。在人类共同体生活中,由于个人、组织或者社会群体受到各种侵害而处于危难之时,需要一些组织或个人伸出援手。而感恩意味着受恩者在享受他人恩泽之后,在没有外在强加压力下自己意识到的为他人承担的一份回报责任,由此体现出互助的人性美德。是人类共同体互济共生的环境决定了人应存有感恩之心和感恩之行。
       感恩本属于善的道德范畴,人的施恩感恩行为实质上反映着施恩者与受施者一种大爱至善的情结和勇于付出自我甚至牺牲自我的精神。在施恩与感恩的道德互动中,施恩者不图回报和受恩者知恩图报可说是人的高尚道德的选择。以此分析我国历史上的感恩文化,可将其概括为三个理性与公约化了的特征:其一是忠,即人们对封建王权的感恩意识,比如子民对皇上的感恩,所谓“皇恩浩荡”即赋此意,由于“天下之本在国”,自然生成“君是国父”的理由和“君为臣纲”的社会道德秩序来;其二是义,即人们用感恩的方式来处理人伦关系的基本原则,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即是人成为君子的行为,是圣人的德性。孟子认为“义”是人与朋友之间的肝胆相照,感念朋友的知遇之恩行为,人应当为了实践“义”而保持人格的完美,甚至做到“士为知己者死”。如三国时关羽千里走单骑寻刘备,汉代的萧何月下追韩信,都是有恩行义的典型;其三是孝,即后人对生育自己的父母长辈的感恩,如儒家文化强调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我国历史上也不乏感人的至孝范例,从《三字经》里的“香九龄,能温席”的名句,到孟宗“哭竹”、王祥“卧冰”等传说,足以证明中华民族所具有的感恩情愫源远流长。
       就个体的价值选择来说,感恩无疑是人的一种美德,然而细思之,人类所认可的道德律令本是来自于人的内心良知驱动,因而它的存在意义仅在于自我意识的觉悟与道德境界的升华,如果社会在对感恩道德的推崇中,逐渐将其固化为硬性规制,那么无论是对父母说一不二的孝道,还是用绝对的忠诚来“谢主隆恩”,都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封建禁锢和道德枷锁,也因此,受儒家“忠、孝”伦理思想影响的感恩文化传统中的封建等级观念色彩和对社会贫富不对称现象的认知在近现代中国都曾受到过激烈的批判。在那些对感恩文化报有歧见的人们看来,感恩的前提应是施恩,在感恩与施恩之间,平等性是其存在的根本。如果一个社会有太多的施舍和感恩,那么这个社会可能是一个财富分配不均匀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的感恩现象被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力所驱使并成为一种固态,则表明这个社会是一个缺少人格尊严的社会。感恩文化还可以演变成功利主义倾向,它使有钱人以慈善家自居,通过捐助穷人行为以获取社会声誉,或者是相反,“产生炫耀、骄横的心理,引发奢侈腐化的生活方式和对贫弱者的轻侮、欺压行为。同时,贫困者也会因为难以承受这种不平等关系的压抑和走出困境,产生冲破现有秩序的冲动,引发各种背离现实道德原则的破坏性行为的发生。”[1]基于此,一些对历史上感恩文化持有歧见的人认为感恩的美德就体现在它“是无偿的,因此我们不可能要求它付出或者付给它任何报酬。”[2]今日之中国需要感恩文化,但感恩之德不能成为少数富人手中的奢侈品,而应当成为人们自觉认知的高尚选择。要克服社会生活中的感恩文化中的诸多流弊和丑恶现象,社会就必须创造出新的感恩环境,使受助者的感恩行为选择具有人性化的的德行要求。
       二、社会转型期我国感恩文化的缺位
       人具有感恩之德本是人性中高尚道德的体现。现实生活中所生成的施恩与感恩行为本当存在着因果关系,然而由于人们支持感恩行为的利益得失的不对称性,决定了从施恩推及感恩不一定形成必然的联系,处在不同情境下施恩者的施恩行为不一定会引来受助者报恩的结果,事实上在施恩和报恩的天平上很难形成一一对应的函数关系。如果社会处在价值取向多元化、人们利益获得不公正和不对称的境况下,就会产生泛化的知恩不报、“忘恩负义”等感恩文化缺失现象。
       当下的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文化与利益冲突可谓普遍存在,当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功利追求过程中重视利益需求,社会对毫不利己的雷锋精神宣传渐行渐远之时,不少人事实上已淡化了感恩意识。如为了解决一些贫困学生读不起大学的问题,国家实行了助学贷款制度,但有些学生不仅没有感恩,反而不讲信用,拖延不还,以至于出现了被其毕业学院起诉的现象。湖南衡山县2006年4月1日曾发生这样一件事:一条游艇陷入了漩涡,剧烈晃动,艇上所有人都陷入将要落水丧命的险境,远处的一名船工肖楚红马上开着船前去营救。然而,几名被困的游客和同行获救之后均匆匆离去,肖楚红却因为风浪太大,船撞石壁而落水身亡。肖楚红死亡事件发生后,受到恩惠的人无声无息地消失于茫茫人海之中,没有一个获救者来肖家看望。被救的船工居然否认肖楚红是去救人,竟然说他是因为去抢客源而丧生,后来在目击者的对质下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撒谎[3]。类似肖楚红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不胜枚举。为什么感恩者在“涌泉相报”的路上越走越窄?为什么“‘感动中国’的故事却在现实的中国成为‘农夫和蛇’的寓言。面对这些让人无法接受的现实,我们究竟需要反思什么呢。部分受助者的素质有待提高,这不需多说,还有更多需要深入探讨的地方。”[4]
       
       细思感恩文化在当下出现的道德空场,可以认为施恩与感恩在社会实践与道德教育之间出现不应有的疏离有关:
       第一,道德回报的信仰强化机制缺失。在道德领域,人们实现道德行为的强制力一方面来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自觉,另一方面来自于宗教与社会等外在力量的约束,当下西方社会的感恩文化为何发达而有效,原因是存在着起重要调节作用的宗教信仰强化机制。因为有了宗教,对上帝的敬畏与死后下地狱的恐惧会使那些富有者成为寻求赎罪目的的慈善家,也会使那些受助者在思想中产生为感恩而回报的道德意识。这正如同德国学者卡西尔对禁忌制约人们行为的作为所做的评价那样:“禁忌体系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特点,但却是人迄今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5]以此观之,我国在走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会强烈地感受到道德关系与经济利益的偏差甚至反差,现实生活中善行得不到善报,恶行得不到惩罚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当这一社会现象因人们远离宗教,形成信仰缺失而感觉无力制约时,就会动摇个体对道德回报意识的认知能力和坚守力度。
       第二,公平感的认知失调与道德投机行为泛化。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之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及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开始出现具体化、表面化,道德主体的多样性和利益关系的直接性逐步凸显出来。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致富信息被无限放大现象的存在,人们内心产生的“不公平感”和致富机会与致富能力的“相对剥夺感”也被迅速激发和得以强化。当感恩文化被人们遗忘和忽略,当社会生活中有恩不报的现象越来越多时,“谁帮人谁就是傻子”、“硬起心肠来做人”就会成为一种道德领域的“非正义的易循环性”的集体无意识文化,从而使社会失去最起码的正义。
       第三,家庭与学校的感恩教育失当。当下我国受助群体的感恩意识缺失也与我们在很长时间里对传统感恩意识的错误理解甚至胡乱批判,以及由此造成的家庭、学校的感恩教育缺失有关。就家庭教育而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对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国家,受其独立与自尊教育的影响,无论是出生在贫困还是富裕家庭的孩子,年满18岁后都会以向父母伸手要钱为耻。而我国大多数家庭在孩子教育上只注重智力投资,不注重基本品质的培养,他们既不给孩子感恩的知识,也不希望得到今后的回报与感恩,这种毫无原则的宠爱、溺爱,无意中助长了孩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习惯,致使许多高校学子不懂得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漠视社会的关爱之情,只知索取,不懂回报,使本来应为双向互动的父母与儿女之间的情感,成为仅是父母对儿女无私奉献的“单边行动”,而孩子把向父母伸手看作是“理所当然”。可以试想,一个对父母都不会感恩的人,如何能产生对他人、对社会的感恩意识?
       就学校教育而言,当下普遍对感恩教育忽视。在中学教育中,学生事实上沦为考试工具,虽然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铺开,但新的评价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升学考试还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学校的教学目标和方式。在考试这个指挥棒的影响下,学校只注重学生的智力培养,而道德的培养和情感教育被弱化了。大学教育沦为找工作的工具,许多高校在教育过程中都是过多地把中心放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上,强调的是如何提升就业率。校园文化中未形成“学会感恩”的良好氛围,无法有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而在道德教育中,传统伦理的孝敬观念、现实生活中正确人伦关系的培养同样被忽视,感恩教育变得可有可无,感恩意识的培育成为一句空话。
       三、寻求感恩文化的重建之路
       感恩意识的缺失同当下的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拒绝感恩是一个社会族群道德失落和不文明的表现。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道德教育常常远离社会的现实生活,忽视个体道德的完善,最终使感恩教育与现实渐行渐远。而和谐的社会要求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中的核心价值是人与人,人与世界相容共生的感恩情怀。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了大地震,政府官员、军队武警官兵、消防战士以及人民群众共赴国难,在无数个施恩救命的过程中,一句“谢谢,我们是懂得感恩的”受难者话语,让多少救人者流下热泪。灾难面前,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生命的可贵与无价,施恩与报恩之情的升华。毫无疑问,弘扬感恩文化,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有利于缓和化解社会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矛盾,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尊重生命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感恩表面上看起来是对施恩者的一种感谢和回报,其真实的价值却是对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一种肯定。现代社会需要文明,文明需要和蔼的人际关系和包括感恩在内的情感资源做支撑。实际上,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中的“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就包含着感恩的内容。
       感恩之德的养成和积蓄关键在教育,若想培养孩子的感恩之心,就得给孩子施展感恩之情的机会。如果我们对感恩文化有正确的认识,那么努力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学生中进行感恩教育,并不是一个不易实现的道德目标。
       第一,发挥家庭道德教育的作用。家庭是个人社会化进程的起点,家庭中自然存在的教育方式和具有生活气息的教育内容,可以让孩子们获得关于善恶、真假、好坏、是非等做人的道德观念。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培养感恩意识方面,起着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无法代替的作用,应该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一是家长要做到以身作则,感情移入,做感恩的示范。身教是无声的教育,它不带有任何强制性,而是通过示范作用来影响人,因而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如家长自己做到孝敬老人,善待邻里,关爱周围的人,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些都对孩子有一定的熏陶,从而给孩子作出好的示范。二是家长要经常和孩子进行心理和情感上的沟通,让孩子明白感恩是做人的基本品德。要鼓励孩子从事各种有益身心发展的活动,让孩子在自身的实践中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和互相帮助及克服困难后给人带来的愉悦,从中培养他们完善的人格和健康的道德情感,尽可能避免因感恩心缺乏造成道德悲剧的发生。
       第二,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道德教育。一要把培养感恩意识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学校道德教育的始终。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明白,人的社会生活存在离不开家庭和社会,在公共生活领域,人只有心存感恩、知恩图报之心,才可以做到立足社会。二要找准感恩教育的切入点。人的道德是有层次的,感恩道德事实上并不是道德层次中的高境界,却是人实现道德价值的起点,由此决定了学校对学生实施感恩教育不能定位过高,要从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小事抓起,如中小学校可以从要求学生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帮助老师擦黑板,关心周围的同学,爱护自己的生活环境入手来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三要对学生进行感恩践行教育,对学生来说,感恩不只是一种伦理道德的理论,更需要在行为中表达,只有通过践行才能使之得到真切的诠释。对此,要培育形成校园的感恩文化氛围。如邀请社会名流、成功人士现身宣讲,开展感恩活动,从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感恩心和知恩图报、施恩不图报的美德。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诸如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献爱心、送温暖等有益的感恩实践活动,从而使学生在行动中得到锻炼,以感恩的心态和理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地化解校园内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增进同学间人际关系的和谐,同时培养学生的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使学生学会反思,学会对帮助过自己的人心存感激之心。
       
       第三,营造一个有利于感恩意识成长的社会环境。在我们习惯表彰施恩者的流行文化里,应该表彰那些懂得感恩的人。一是全社会都要形成一个有利于感恩意识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工具,大力宣传感恩教育,报道开展感恩教育的情况,对一些典型事例进行推广和宣传,对一些知恩不报、忘恩负义的典型也要适当曝光,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大力弘扬感恩精神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社会的感恩奖罚机制,西方著名思想家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曾明确提出:“对我们来说,一个行为,如果它是感激的恰当的和被人认可的对象,那么,该行为一定应受奖赏;而另一方面,一个行为,如果它是怨恨的恰当的和被人认可的对象,那么,该行为一定该受惩罚。”[6]社会应当致力于改变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相脱离的现象,在人的奉献与回报之间建立一个良性的社会机制,使尽义务的人得到公正评价和回报,使不尽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基于此,可以考虑建立一种权责利相对清晰的社会契约,即对一定客体的行为或品质施加报偿或惩罚的手段来完善感恩道德的强化机制,通过社会赏罚分明的强化作用使每一个自主的个体知道哪些是自己应得、少得的,哪些是自己真正受惠于世道人心与这个时代的,从而实现人的感恩道德。实际上,感恩文化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的支撑,完整的制度体系是感恩的前提和保障。
       总而言之,在教育领域,对社会公共生活负有责任的政府及教育部门应将感恩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而在家庭、学校、社会的三要素中,作为实施感恩教育的基本途径,虽然在感恩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各有特点,但由于它们在对青少年施加教育的影响上具有同时性,因此,在功能上它们之间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只有三者的教育目标、要求等方面在方向上基本一致时,其教育合力才会使教育整体优势得到充分地发挥。
       参考文献
       [1] 罗能生.不对称关系与败德行为[J].伦理学研究,2004,(6).
       [2] 孔特,斯蓬维尔.小爱大德:人类的18种美德[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44.
       [3] 成新平.肖楚红:舍己救人的好船工[N]. 湖南日报2006-6-21.
       [4] 王晓渔.“感动中国”为何不是“感恩中国”?[N].新京报,2006-04-26.
       [5] 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138.
       [6] 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72.
       责任编辑 余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