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演进
作者:马 瑞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要: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逐步实现民族问题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主线,自觉进行理论创新,正确落实民族政策,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理论演进;民族问题;改革开放
       中图分类号: D6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6-0024-04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Applied by CPC to Deal with Nationality Issue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MARui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Since China is a unified multinational country, the nationality issue i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socialist revolution, its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the CPC has gradually re-adjusted its guiding thought towards nationality issue.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CPC has developed its theory on "what is and how to deal with nationality issue of socialism" and applied proper policy on nationality issue. By doing so, CPC has finally formed a nationality the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nationality the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nationality issue; reform and openin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是改革开放新时期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经验的有机结合。它源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又包含毛泽东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从这一点说是与“老祖宗”一脉相承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形成与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之下,具有新的理论内涵和时代精神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因此,它作为一个创新的理论体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恢复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理论准备时期;在整个90年代和21世纪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时期;十六大以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完备时期。
       一、民族理论的拨乱反正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恢复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在民族问题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实现民族理论的拨乱反正,恢复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本来面目,同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从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对于民族问题的阐述主要零见于对其他问题的论述之中,由于时代局限和中央工作的缓急,中央没有对中国民族问题做系统的论述。即便如此,这十年我党所积累的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形成做必要的理论准备。
       (一)摒弃“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明确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有本质不同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逐步废除民族压迫制度,民族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然而,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以来,我党对于民族问题指导思想上的“左”偏差日益凸显加剧,不适当提出“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该论断混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和阶级斗争的界限,成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阶级化,民族斗争扩大化的理论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开始大规模拨乱反正,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会议开幕词中对我国民族关系做了重新的表述,“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 1980年3月,中央书记处召开西藏工作会议,在中央转发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2]34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以中央决议形式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3]。这表明,我党从根本上实现了对于民族问题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二)重申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确定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十分重视民族工作,要求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改革之初,邓小平在听取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时,针对报告有忽视民族问题的倾向,就及时指出,“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起注意。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4] 在总结民族工作历史经验基础上,我党提出“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即“两个离不开”的指导思想。那么,如何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邓小平认为关键是发展,“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5]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在周年时题词“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1987年,中央在批转国家民委的报告中较为全面概括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308 总之,只有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得到长足的进步,才能解决因历史地理因素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各民族具体利益上的矛盾,消除一切不满和摩擦的根源。
       (三)加强立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鉴于文革期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的历史教训和中国的具体国情,邓小平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6]在宪法的基础上,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是我党在处理民族问题理论和实践的新的总结,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律集中体现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法律的出台标志民族区域自治已完成由国家对少数民族政策到国家基本法律、基本政治制度的转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
       上世纪最后十年,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就国际而言,意识形态的截然对峙已逐渐淡出世界舞台,然而,在意识形态高压下隐藏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危机迅速明朗化。就国内而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扩大,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隐藏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怂恿,国内民族问题也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局面。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复杂化,给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提出了挑战,同时更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创新民族理论提供了实践的素材,使中国共产党人能够较为完整的初步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成为可能。在民族理论上,以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标志,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初步形成。这一时期民族理论创新主要有:
       (一)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基本内涵,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江泽民从民族、阶级、国家三者关系出发,运用“发展”的视角重新审视民族问题,使“民族问题”这个概念更加具有时代内涵。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7]181抓住“发展”这一法宝就抓住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解决中国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靠中国自身的发展,民族问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其最终的解决必须靠“民族自身的发展”。具体而言,首先必须发展经济。中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迫切要求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8]其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通过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最后,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活力。少数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发挥自身在能源、矿产、特色农业以及地理区位的独特优势。
       (二)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主要特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中国境内共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多,地域分布广。少数民族群众是否对国家衷心认同,少数民族地区是否保持长期稳定,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民族、民族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产生、发展、消亡有其自身规律。“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7]181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经济文化发展差别的存在,民族宗教问题的掺杂,国内外反华势力的鼓噪、渗透、破坏等诸多因素,我国民族问题依然复杂。因此,中央反复强调,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民族问题无小事。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民族问题的重要地位决定我党必须长期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1989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10]在十三届七中全会上,把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民族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科学对待我国的民族关系,江泽民提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9]1056 “三个离不开”的重要论断科学说明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凸显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奏响新时期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其内在要求就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9]1057
       (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7]P191“两个核心力量”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7]192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发挥少数民族党员在民族地区的先锋模范作用。
       1992年初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对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形成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政策,从八个方面作了概括:(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5)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7)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7]192这八个方面从民族问题的性质、特征、解决方式等层面进行系统的论述,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完备
       十六大以来,我国改革发展步入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新的历史机遇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都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从国际形势出发,当前世界民族主义浪潮仍在持续,一些民族分裂势力以此为背景,借口“民族自决”进行民族分裂活动。中国境内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结,蓄意制造事端,从事民族分裂活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把握中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客观规律和世界民族问题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日趋完善。
       (一)丰富“民族”“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概括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基础上,结合民族共同体发展的普遍规律和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对“民族”和“民族问题”概念做了新的补充。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存在相伴生,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11]这些新的论述把历史渊源、宗教影响等作为一些民族形成的因素,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容。将民族和民族问题联系起来加以阐述,进一步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这对于我们党正确把握和处理新世纪新的历史阶段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建社会和谐和全面实现小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础上,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面向世界、立足国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做了新的概括。首先,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胡锦涛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政治条件,各民族根本利益是一致的”。[11]其次,民族差异的客观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日益紧密,相互影响程度加深,各民族之间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对于这些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11]并积极创造条件,缩小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再次,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从世界各国历史上看,民族问题通常不是单独存在的,就中国目前而言,民族问题突出表现为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交织,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相交织,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交织,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交织。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意味着必须把其作为长期性、重要性的任务来抓。最后,解决途径的唯一性。中国的民族问题应该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中来解决。正如胡锦涛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11]
       (二)明确民族工作的主题,部署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民族工作的重心之所在,是民族工作方向的集中体现。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鲜明指出“两个共同”的思想,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将其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共同团结奋斗”侧重于各民族力量的凝聚,是“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共同繁荣发展”侧重于各民族全面的发展,是“共同团结奋斗”的坚实基础。胡锦涛强调,“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的局面”。[11]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总书记再一次重申“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12]
       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具体布置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了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三个专项规划,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三)分析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确定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
       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了全面深刻地论述,他明确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13]党的十七大报告也进一步强调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2]这一新的论述,把“和谐”列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上升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的高度,体现以民族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
       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继承我们党三代领导集体长期坚持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提出“七个坚持”的论述,作为我们党的处理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法律的尊严,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十六大以来,我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11]讲话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夯实基础,健全组织;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等四个方面对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把我们党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总结概括为十二个基本方面。《决定》系统阐述“民族”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状和基本特征、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等。这些基本方面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进一步发展完备。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
       [2] 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3]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43.
       [4] 邓小平论统一战线[M].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161.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7.
       [6]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99.
       [7] 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5.
       [9]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0]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9.
       [11] 胡锦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27.
       [1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
       [13] 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6:4.
       责任编辑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