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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与创新
作者:宋 涛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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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族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经历了以政治平等为特征的发展理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论——全面协调发展理论的演变过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中国;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6-0020-04
       On China"s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about Nationality Development
        SONG Tao
       (Party School of CPC Guangxi Committee, Nanning, Guangxi, 530021)
       Abstract: Theory of nationality developmen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arts of Marxist nationality theory. Since the foundation of new China, the CPC and Chinese government has carried forward and developed Marxist nationality theor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Chinese socialism. Chinese nationality theory has undergone the changing process from equal political development to unbalanc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o overal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ina has finally formed its nationality development theo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greatly promoting its minorities"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Key words: Marxist theory about nationality development; China; practice; innovation
       民族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围绕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展开的问题。民族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探索了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正确揭示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把民族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奠定了民族发展的理论基础。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和斯大林提出民族发展和民族类型的问题,并提出了被压迫民族自身发展的重大课题,探索了使这些民族赶上走在前面的民族的途径,提出了关于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思想,他们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在建立和建设苏联的斗争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演进,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大致经历了以政治平等为特征的发展理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论——全面协调发展理论的演变轨迹,基本体现了当代中国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设想。
       一、以政治平等为特征的发展理论及实践(1949-1977年)
       每一个时代都有独特的发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民族平等已经实现。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深受历史上民族压迫政策的影响,对人民政府仍持怀疑的态度,与汉族隔阂较深,甚至存在严重的民族对立。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十分不平衡,少数民族中存在着封建地主制、农奴制,奴隶制和原始公社制等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当时面临的民族问题主要是解决民族平等和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问题,使少数民族已有的社会制度过渡到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为实现当代中国民族发展进步提供政治前提和基础制度,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顺利地进入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行列。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改变历史上汉族同少数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真正形成平等的关系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因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把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平等的理想,落实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有学者将这一时期民族发展理论称为“政治平等发展理论”。[1]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保证少数民族的各项平等权利的真正落实。随着国家整体上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历史过程的展开,少数民族地区也开始了以新政权建立,民族身份确认,加强民族干部培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社会改革以及开展新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事业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此外,为了保障各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地位,使各族人民都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国家在确定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时,对少数民族作了适当的照顾,他们所占的名额,一般都超过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这些都从根本上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各民族政治平等理想的实现。这个阶段一直延续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时期,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种种实践和努力也都是为实现和维护政治平等这一发展目标服务的。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马克思民族发展问题理论和实践上最突出的贡献是:
       一是从理论和实践上用“慎重稳进”、“和平改革”、“直接过渡”等方针成功解决了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把少数民族的社会进步纳入全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结合各民族发展的实际,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发展了列宁关于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帮助下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党和国家在“慎重稳进”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各少数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他不同特点,对少数民族的民主改革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步骤和政策,分为四种类型。即封建地主制度地区与汉区相似的改革,奴隶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地区的和平协商改革,原始公社制末期地区的直接过渡(不进行民主改革,而是采取发展生产、教育和文化的办法,逐步改造旧的生产关系,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牧区的和平改革。少数民族社会制度改革,在时间的跨度上,从解放初期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前后经历了20多年。全国除西藏地区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这一过程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都在上世纪50年代未和60年代初完成社会改革过程从原来不同的社会形态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经过稳妥的社会改革,解决了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问题,我国少数民族分别从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地主制度(及其少量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各民族历史的飞跃。各民族翻身作了主人,使我国民族关系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发展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扫清了道路。但由于民主改革主要发生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社会形态实现了跨越,其生产力和文化都难以实现相应的跨越,他们仍面临着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克服各种落后文化因素的双重挑战。此外,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当时对少数民族跨越几个历史时代的“直接过渡”中存在的一些与社会发展规律异常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缺乏关注,把社会主义建设看得过于简单化、程式化。特别是1957年以后,急于求成,片面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夸大了落后民族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忽视了其复杂性和长期性,片面谋求国家的社会整合,忽视了少数民族的客观实际,因而在少数民族现代化道路的战略选择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步骤的选择存在不少的严重失误,遗留下许多需要跨时代解决的历史任务。
       
       二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落实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解决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自主理论。民族自主作为民族的一项根本权利,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实现民族自主的多种形式中,没有照搬苏联“联邦制”的模式,而是把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在统一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与深化,它不仅从法律制度上重申和细化了民族平等的原则,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时无刻地维护和发展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和自己管理本自治区内部事务的权利,保证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发展文化、经济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多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性,已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大国学说的现实性和科学性,从而为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从理论和实践都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民族发展理论。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论及实践(1978-1991年)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逐步发展起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也逐步深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民族发展理论摆到更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2]377的著名论断,我国的民族工作及时地实现了向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移,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民族发展理论的核心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并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实行了一系列推进发展的优惠政策。
       这一时期民族发展理论和实践最突出的贡献,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郾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重新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观点,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邓小平看来,尽管国际形势动荡不安,但和平和发展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两大主题,世界各国人民都在寻求加速发展经济的道路。在我国,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民族问题的实质,不仅在于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更在于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经济上落后的问题。邓小平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毅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民族发展方面,明确提出新时期两条十分重要的发展原则:“一条是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2]111,另一条是“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2]373也就是说,我们在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切政策,都要着眼于把这些地区的生产力发展起来,一定要把经济建设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来抓。同时,要以经济发展作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标准,集中全力把这些地区的生产力发展起来。
       2?郾把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发展为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把共同繁荣作为我国民族发展的根本立场和目标。
       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不仅把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首次提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并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中增加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个新内容,使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这一时期民族发展理论中一个完整的、科学的重大原则,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民族发展理论。把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立场和目标,标志着我国各民族正从政治权利平等发展到经济上和社会文化生活上完全平等。
       3?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手段是非均衡发展,即“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2]364但又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地区、差异大的贫穷国家,实现共同富裕只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历史进程。因此,要在经济政策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再来带动其它地区、其它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邓小平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就是要先以东部地区作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东部沿海地区的带头作用,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在实践中,邓小平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广东、上海、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到1997年我国GDP达到90200亿元,居世界第7位,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为后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物质条件。
       这一时期,为了使民族地区更快地发展起来,党和国家在财政补贴,基建投资,重点工程安排,边境建设,扶贫开发以及教科文卫事业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并给予各种优惠照顾,还让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发展对口帮扶,带动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富裕。
       4?郾从理论上和法律上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定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邓小平民族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认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2]257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指出,宣布了民族区域自治就要兑现。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是不行的。并指出:“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3]167充分奠定了经济发展对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发展的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总结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区域自治遭到破坏的经验教训,特别强调“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339。他还提出要从法律上解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邓小平的论断为新时期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为1982年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较完备的规定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铺平了道路。1984年正式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将体现邓小平民族发展理论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三、全面协调发展理论及实践(1992年-至今)
       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也面临着与发达地区差距扩大、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文化发展滞后等诸多挑战。解决各民族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上存在的差距和各民族人民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的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也就成为国内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在这一背景下,党和政府在深刻反思民族地区传统发展战略实践和把握当代发展主题思想的基础上,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提出了关于民族发展问题的许多新思想,逐步形成了“全面协调发展理论”。“以人为本”成为我国民族发展理论的主导思想,并把各族人民的安乐幸福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
       
       这一时期民族发展理论的主要创新和贡献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郾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概念,科学地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
       江泽民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什么是民族问题作了科学的阐述:“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4] 这一科学的阐述,把发展范畴引入民族问题,并把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作为民族问题中的首要问题列在民族问题的首位。这是对民族发展理论问题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对马克思民族发展理论的新贡献。这对正确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正确观察和研究现阶段民族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还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出发,指出了“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4] 并在这一科学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4] 党的十六大后,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又进一步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提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2?郾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5]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对我国以往民族发展问题的经验总结。“两个共同”的思想,在我们党各个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并坚持付诸实践。但如此强调“两个共同”,并将其融会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民族发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两个共同”的思想,既强调了各族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又把各族人民群众共同享受发展成果作为奋斗的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与和谐的本质要求。“两个共同”的思想强调“共建共享”,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少数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
       3?郾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党和政府在邓小平“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基础上做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西部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地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出发,不仅把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而且规定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也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这样,中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都已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或者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这就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有利于增强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产业布局等方面,加大对西部的支持力度。从200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到2005年初,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累计向西部地区投入4600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累计安排5000多亿元。西部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获得了实惠。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水利枢纽、公路干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并开始发挥效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林保护、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不断推进。油路到县、送电到乡、广播电视到村、沼气到户,以及人畜饮水、生态移民等农村设施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和对内对外开放力度,西部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棉花、畜牧、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国市场上已占有重要位置。到2004年下半年时,西部开发战略使西部地区GDP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长20%以上,12个省市区经济发展速度都超过了自己的历史最高水平。
       4?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富民为本,统筹兼顾、逐步实现由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向人类发展模式转换,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协调、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现代化建设。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些重要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来说,已经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应该进一步解决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得更好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科学发展观站在时代高度,既坚持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又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我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更加突出强调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地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强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宏观调控,注重统筹兼顾,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明观的继承和发展,其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出新探索和新概括,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社会发展理论的转型和创新,为民族社会实现新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执行,加快了民族地区发展观念和发展战略的转变,开始了由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向人类发展模式转换,使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起有更多参与发展的机会,有更多共同提高发展能力的机会,有更多共同促进发展水平的机会,有更多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协调,少数民族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成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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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陆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