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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教育]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外部评估体系
作者:肖小华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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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从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三方面阐述了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外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外部评估体系的原则及设想。
       关键词:干部教育;外部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5-0096-02
       建立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制度,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根据评估主体的不同,干部教育的评估包括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指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的评估;内部评估主要是指教育培训机构的自我评估。从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干部教育培训的外部评估的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提高。因此,尽快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外部评估制度,完善外部评估体系,制定外部评估标准,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客观要求。
       一、当前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外部评估体系分析
       1 评估的组织者不统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47条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此理解,国家级的培训机构应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评估,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应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评估,部门培训机构由部门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评估。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组织部门都有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处室(如干教处、干教科),但这些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划、调学、检查等工作,没有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的职能(有检查调研的职能,但检查调研不是评估)。其次,即使赋予各级组织部门检查评估的职能,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也难以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提出科学的发展建议。再次,由于目前我国中介机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社会上能够胜任干部教育评估的机构还不多,所以,组织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估的时机也不成熟。因此,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外部评估的主体还不明确,还未建立自上而下的评估组织系统。
       2 评估内容过于笼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46条明确规定了外部评估的内容,即主要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地域、层级、类别之分。如在硬件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培训机构各应达到什么标准,东、中、西部应有什么区别,没有明确规定;在教学质量上,不同的教育对象有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质量、教学、管理等要求,学员经过培训后,究竟达到什么标准,没有进行细化分类;培训目标是否达到,从哪些方面来衡量,也缺乏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