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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广角]构建和谐社会:“类生命”的自觉
作者:陈蜀威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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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作为“类生命”开放的、自由的、发展的、丰富的存在物,与作为“种”的动物具有根本,区别。党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始终贯彻的是如何从整体上提升“类生命”的质量,这和以往偏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人的发展有着根本的区别。标志着“类”意识的自觉。
       关键词:类生命;社会三形态说;物化;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5-0037-03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矛盾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凸显出来,“民生”问题日益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现实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人的问题,是对人的生命的自我观照,是对“类生命”的一种自觉。
       一、人:作为“类生命”的存在
       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开始从“类”的意义上来理解人的自身存在。“类哲学”是吉林大学高清海教授提出的重要学说。高清海教授在整体把握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人是一种“类”的存在物。人和动物存在着根本区别。动物只能以其自身的尺度去面对世界。而当动物面对世界的时候,它是被自然本能所规定了的毫无自由可言的单向度的存在物,因此,动物是封闭的、僵化的存在物,以物种的方式存在。但人则不一样。高清海教授指出:“人的本性就是一个‘二律背反’,就是一种矛盾;人不同于物,却与物结为一体;人依赖自然,却又在不断的否定自然;人以自我为中心,却只能在他物中实现自我;生命是有限的,人却总在追求无限;人受制于必然,同时又在享受着自由;人未走出自然界,却能超越自然的限定;如此等等。”人在自然本能生命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有意识和激情的实践活动创造了所谓的“第二生命”。在山东社科院韩民青教授看来,这就是所谓的“文化”。在卡西尔看来,这就是所谓的“符号”。既然人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矛盾存在体,那么人必然是一个不断创造、不断否定、不断超越自身以及他物的存在。因此,人不再像西方近代哲学用“物化”思维方式所观察到的“物化”的人,而是真正成为一个开放的、自由的、不断发展着的具体而又丰富的生命存在体。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一种与“物种”具有根本区别的特殊生命,具有人所创造的自为生命,也就是“类生命”,或者称之为“文化生命”。这里“类”的概念和“种”的概念具有根本区别,“它不是个体的抽象的统一性质,而是以个体的个性差异为内涵,属于多样性和否定性的统一体概念。”由此可见,“类生命”是对人这个特殊生命存在本质的科学揭示和辩证把握,避免了人的失落。
       二、“类生命”的辩证发展过程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根据社会主体本质发展的程度,提出了人的发展的三阶段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在马克思看来,人这种“类生命”的存在从畸形的、片面的状态到个体全面的、自由的发展,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在最初的社会形态中,因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下,为了对抗强大的自然力量,维持每个人的生存,人们必须通过各种特殊的方式集结成共同体,借助于彼此的相互合作来提高个体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独立的个体并不存在,每个个体都依赖于自己所归属的共同体,比如氏族、家族、宗教等等,共同体占据了绝对性的优势,每个个体的性质都被强大的共同体所决定。作为“类生命”发展的最初形态虽然表现为多个人的集合体,但是这种共同体下的每个个体并不能在“类”的意义上获得发展的可能性,相反,这种共同体反而不利于个体独立自由的发展,是一种虚妄的“类生命”,或者说是“类生命”发展的最低层次的、无具体内容的肯定阶段。
       到近代,经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树立起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两面精神旗帜,人便开始脱离抽象的共同体,走下神坛,走向世俗,在“世俗社会”中获得了独立自主的主体性。而这种独立性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通过商品和货币,一方面摧毁了旧有的狭隘的共同体和人身依附关系,同时也把每个个体融入了世界历史性的活动之中。市场经济为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巨大空间。但是在这种形态中个人主义盛行,它强调人的独立自主、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否认个体与其他事物的内在关系,可以说这是“类生命”发展的否定阶段。
       第三个阶段也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物质生产丰富,不会出现所谓的“匮乏”,这就从物质意义上极大地解放了人类自身,从而使每个独立的个体都能够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发挥。每个个体的独立性同时代表着整个人类的总体性,而人类总体性的发展也必然促进和推动个体的自由,个体与作为总体的“类”获得了一种历史的具体的统一,这就是“类生命”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肯定阶段。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语境
       在上面提到的社会三形态说,同样也适用于分析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在经历了长期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影响和发展后,中国直接步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必须根据现实国情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充分发展奠定基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对人的理解容易出现两种误区:
       将“类”简单等同于“群体”,将人等同于物,用实体化的、物化的思维方式来考察人。以实体性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人性,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来把握人本身,这样就把人性中的某个只能在整体中才能存在的要素形上为脱离整体而又决定整体的实体。这样就必然造成实体于各要素和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的断裂,静止的封闭的实体如何能解释在现实生活中变化着的人性,这正是近代形而上学思维所面临的一大困难。这种思维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实质是一种物化的思维方式。它在把握人的时候,把人作为“物”来观察,这种考察方式本身是以摒弃了人作为人的生命活动性、可能性、敞开性,使人性呈现单一性、片面性、僵化性。在把人当作“现成的存在和摆在那里这种意义上加以领会的”的过程中,人的本真状态被遮蔽了。人不再是人,人只是人们认识中的人,只是物化的人。
       物化的思维方式,其现实基础来自现实商品经济社会的物化,而这种思维方式反过来加强物化现象。“商品经济社会的物性化,是观察人的物化问题的社会本体论根据。”西方马克思
       主义的鼻祖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中,精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物化现象,虽然他所分析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情况,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物化现象确实成为一个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人的商品化,也就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商品拜物教”。商品经济的基石就是所谓的商品,资本主义通过商品经济的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渗透。每个独立的个体都离不开这张巨大的商品之网,人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只有通过而且必须通过商品的使用价值才可能得到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变成了交换价值的物化关系。第二,人被物统治,在这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异化”。主体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出的隶属于主体的客体,获得了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和巨大力量,反客为主,统治主体。商品经济凭借自身所独有的客观的发展规律规定着社会中的主体,主体在“看不见的手”面前“无可奈何”,只能按照物的规律活动。第三,拜物教观念。尤其是金钱拜物教,金钱成为个体获得畸形发展的唯一中介,只有在对金钱的占有欲中个体才会感觉到自己的存在,也只有在对金钱的消费中才会感觉到它物的存在。金钱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这样人和物的本来价值便在扭曲中得到实现。
       所有的这些现象,都和物化的思维有根本关系,而且又加强了一种虚幻的物化意识。这虚幻的意识导致了现实生产过程和社会进程的“总体性的丧失”,也可以称之为“类”意识的丧失,这种总体性观念和渴望的丧失强化了直接性思维和片面性思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急功近利的行为,比如经济发展中出现所谓的“黑色GDP”,只顾经济发展,而忽视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关系;只顾当下利益,而忽略当下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精神文化领域,出现所谓的价值真空,人的生命质量被物的生命强制性地压倒。这些问题集中展示了物化意识所带来的物化现象和“类生命”的失落,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正视的“现实语境”。
       四、建设和谐社会:“类生命”的自觉
       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五项新要求,寄托了亿万民众的新期待,凝聚了执政党的集体智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的全新和全面的贯彻。而这里所讲的“人”不再是小写的人,不再是某个独立的个体或某个特殊的利益群体,而更倾向于作为总体的、“大写的人”。它内在地包含着对人的理解摆脱了以前物化的思维方式,从“类生命”的意义上加以阐释并运用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去。
       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作为一“类”的存在物,是自然的产物,与自然具有内在的不可分的关系。自然是人类生存和生命活动的基础,是人类成就自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确证和改造自我,把自然的一部分内化为自身的生命。同时自然具有其自身运行的客观规律性,这就要求人类自身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把自然看作“类”整体的一个部分,按照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如果自然仅仅被看作与己无关的它“物”,那么自然规律必然“报复”人类自身,“类”的生命迟早会受到威胁。人以自我为中心,但并不自我封闭,同时融合了广漠的非我天地;人来源于自然,但又超越于自然,再造了自然,把自然归属于人,“天人合一”便是“类存在”的应有之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当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严重的断裂时,党及时地提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保护自然,保护自然的同时改造自然,这是对人作为一个“类”、作为一个总体存在物的深刻领悟,必然推进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人的现实本质,他说“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对人的“类本质”劳动的具体的历史的阐释。人作为社会的人,是被社会关系所规定的。从这一层面上看,和谐社会就应该表现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不断完善,而不再是仅仅从物的层面来规定人的广阔的社会性。一个社会越是具有丰富的、开放的、良性的社会关系,个体也就越是自由、全面、健康地发展,生命个体越是融入到丰富的生产关系中,他包容的也就越多,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大,也就越倾向于代表整个“类”的价值。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个人都面临着个人主义、利己主义、金钱主义等的诱惑,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人类的关系,这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从十七大报告中可以看出来,“民生”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这足以说明“类生命”的发展已经开始提上实践日程。
       第三,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人作为一“类”的存在物,并不排斥个人的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而是在个人解放的基础上一种本真的回归。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唯物史观的基本前提就是现实的具体的个人,正是个人开启了历史发展的进程。而马克思所论证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个社会内部,每个人个性和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发挥和发展,每个人不再仅仅代表个人,不再是单子式存在的小我,每个个体既是我,也是大我,个人与整个“类”获得了一种完美的统一。胡锦涛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角度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个体向“类生命”的回归提供了平台。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始终贯彻的是如何从整体上提升“类生命”的质量,也就是作为“类”存在物的人如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获得尽可能的全面发展,这和以往过于关注经济发展而忽视人的发展有着根本的区别,标志着“类”意识的自觉反思!
       责任编辑 黄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