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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实践的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正确的路径选择
作者:喻文德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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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践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结论和固定的模式,两者都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实践的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正确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实践;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的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5-0021-03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讨从来没有停止过。今年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深入思考这一问题,对于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指导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践的;实践的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正确的路径选择。所谓实践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结论和固定的模式,两者都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实践的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正确的路径选择。
       一、实践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思维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它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从近代本体论思维方式转向现代实践论思维方式。近代本体论思维方式的突出特点在于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把整个世界划分为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并把整个世界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认为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揭示现象世界背后的绝对本源,把握整个世界的“阿基米德点”,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问题。而实践论的思维方式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所谓对象性活动是指实践是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现实的活动。实践创造出属人的对象世界,这是实践区别于自然物质形态和动物本能活动的特殊本质。实践论思维方式是一种主客统一的思维模式,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人类实践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实践论思维方式出发去考察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实践本质昭然若揭。
       首先,从总体上讲,“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前提。从根本上讲,人类社会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因此,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个体通过生产活动及其基础上的交往实践而创造了社会。不仅如此。实践还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人类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形成了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同样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而实践本身具有社会历史性,不同的历史阶段。实践的内容、规模和水平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社会主义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和形式都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改变。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每一代人以前人实践成就为基础,同时又不断地超越前人,从而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与时俱进的。
       其次,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只有来源于实践的理论,才是富有生命力的理论,实践出真知,就是这个道理。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只能来源于社会主义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只设想了未来世界的一个轮廓,而并未规定每一个步骤。恩格斯在谈到如何对待他的理论时说:“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因此,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从本本出发,也不能凭空设想,只能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过程。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此可谓体会颇深。在邓小平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既不可能在马列主义本本上找到现成答案,也没有任何现成的实践经验可以照搬照抄,因此,“我们现在做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要摸索前进。
       再次,实践也是检验认识的标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并加以对照。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不是一个通过思辨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只能由实践来解决的问题。那种力图彻底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想法是一种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真理,支撑整个世界的“阿基米德点”是不存在的。本体论思维是一种还原主义的思维方式,表现为对简单性和确定性的追求。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无处不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真理性与非真理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理论认识发展的两个显著特征。”本体论思维根本无法揭示社会主义的真正本质,要想在思维中一次完成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我们只能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社会主义。
       二、实践的社会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固有结论
       历史唯物主义从实践、从社会存在出发解释社会历史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的实践本质是不言自明的。
       首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条件和物质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日益陈旧。“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人们就要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必须不断地调整和变革。因此,我们不可能抱着既定社会主义观念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内涵随着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是“批判的武器”。马克思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因此。社会主义建设不可能在重复的水平上进行。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社会主义必然通过自我批判而不断走向完善和发展。马克思在1883年致卢格的信中说:“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
       的意见,而是提供了一般的方法论指导:在批判旧世界中建设新世界。这种批判同时也包含着对社会主义的自我批判。因为,“辩证法,在其合理的形态上……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性源于它的实践性。社会主义自我批判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是一个在实践中通过自我批判而不断成长和完善的过程。
       再次。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实践既是人的存在方式,人通过实践不仅创造了社会,而且改造了自然,使“自在的自然”转化为“人化的自然”。马克思说:“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因此,历史的规律不能悬搁在人的意志之外,只能是人实践活动的规律。从历史的产生来看,作为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是一个人能动创造的过程。人民是社会主义的主人,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先验的规定,只能取决于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的选择。
       三、实践的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事实
       1956年,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50多年来,人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都在与时俱进。下面仅从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阐述我国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变化。
       第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我国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我国的国民经济国有化程度超过了90%,形成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到1978年,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几乎绝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个体经济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获得了发展的机遇。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从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由此看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社会主义必然要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和半殖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纯粹的公有制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判断所有制形式的好坏,不是抽象地根据它的公有化程度高低来决定的,而是要通过实践看它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来检验。
       第二,经济体制的改变。20世纪50年代,我国仿照苏联模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社会资源以计划配置为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保证了国家的重点建设,迅速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彻底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那种统得过多过死、经济缺乏活力、我国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严峻局面,所以,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逐步走上了一条市场取向的改革之路。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邓小平这一系列科学论断,解除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打开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新思路。党的十四大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时代所批判的资本主义已不复存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和完善:原来被看作反映某种特定制度本质特征的东西,逐渐被剥去制度的外衣,而被看作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东西,或被看作仅仅是为实现某种更高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可供选择的手段,市场经济就是如此。
       第三,分配方式的改变。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的内在要求,一向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惟一分配原则。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在分配领域也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以外,个体劳动者通过合法经营既获得劳动收入,又得到一定的资产和经营收入;当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债券所有者就会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还出现了股份分红;在私营企业雇工经营中,企业主会得到部分非劳动收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就至少在政策层面上承认了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2002年,中共十六大则明确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2007年,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我国分配方式的改变,从根本上说是由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决定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必然产生多种分配方式。另一方面,人是一种利益的存在物。从社会发展的动力学原理来说,适当的利益差距是推动社会正常发展的有效动力。有差距才有效率,但差距又必须保持在一定限度。差距太小,效率低下,动力不足,社会不能正常发展;而差距太大,有失公平,矛盾突出,社会同样难以正常发展。差距太小,会出现平均主义,对有能力者也不公平;而差距太大,影响多数人的积极性,同样会降低效率。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扩大了社会的利益差距,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也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在社会系统中,效率与公平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社会要正常运行,就要经常调整二者的关系,使二者处于基本的平衡状态。这正是当前党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任何从教条出发,从本本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路径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唯有从实践出发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确的路径选择。
       责任编辑 任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