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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关于构建流动党员动态
作者:戴长征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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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流动党员数量的迅猛增加,构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党建工作的当务之急。构建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应转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观念,健全和完善流动党员聚集地的党的基层组织,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方法。
       关键词:党的建设;流动党员;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4-0043-03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地点或者居住地域发生变动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中共党员。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大量党员离开原工作地点或者居住地域,形成党员队伍中的一支特殊队伍,使传统的封闭式的静态的党员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党员大量流动这一现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这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指明了方向。
       一、转变管理观念
       流动党员作为党员队伍的一部分,加强其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转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观念显得越来越重要。
       第一,要由重思想约束、轻制度建设向思想约束与制度建设并重转变。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从思想上建党,强调并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自觉地为党的理想奋斗终生。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达就要求,流动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时,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纳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参与组织活动。但是,在流动党员数量大量增长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流动党员缺乏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自觉性,或者即便有一些党员意识到应该参加党组织活动,但是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他们又缺乏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这样,只注重思想约束,而忽视相关制度建设的状况,就难以适应流动党员不断增多而产生的参与活动的现实需求。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中,由于过于注重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思想自觉性,忽略了流动党员的特殊性,忽视了确保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相关制度建设,结果造成了不少流动党员长期难以参加组织活动,与党组织的联系减弱的后果。造成了流动党员“党费难收缴,去向难把握,管理难实施,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的状况及“流出地管不到,流入地管不了”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要强调流动党员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构建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重要性,以确保和便利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可以尝试通过思想约束与制度建设并重的思路逐步解决。
       第二,要由重义务、轻权利向义务与权利并重转变。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或者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都是不正确的。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应当特别认识到,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的行使,可以使党员能够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负责地提出意见,使党经常了解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考虑和决定问题时,能够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可以把党的各项工作经常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工作作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在传统的党员管理思路中,重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轻视保障党员权利,这种做法亟待改进。特别是对于流动党员来说,除了要求他们尽到党员的义务外,更应该重视对他们基本权利的保障。除了注重保障他们作为一个党员的基本权利外。还应注重保障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多方面的权利。一般而言,流动党员在思想素质、文化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都是流动人口中的佼佼者,他们中不少人是公司或者企业中的工作骨干,也有些是取得了一定成就的自主创业者,甚至一些人是独当一面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流动人口的一分子,他们的政治权益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他们的义务与权利意识一般要高于其他社会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在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重视流动党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的统一,特别是确保流动党员的基本权利,有利于激励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有利于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就一个组织和团体而言,管理与服务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从管理的角度看,管理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从服务的角度看,被服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和被服务者对事物发展具有不同的要求,正是这种不同要求赋予了管理和服务不同的内容,造成了管理与服务对立。但是,也应当认识到,在现代社会中,管理与服务具有重要的同一性。首先是构成要件的同一性,管理者即服务者,被管理者即被服务者;其次是最终目的的同一性,管理和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存在一定的共同目的。
       传统的对党员的管理理念偏重于对党员的组织管理,对党员的服务却重视不够,在流动党员不断增加的条件下,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由于流动党员的特殊性,他们在工作地或创业地往往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解决这些问题与困难的途径也会与当地户籍人口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他们在工作、生活和思想上更渴望组织的关怀与帮助,党组织要搞好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工作,就必须转变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应该更注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健全基层组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党的基层组织,要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第一,关于涉及流动党员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任何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都必须向本单位的外来流动党员敞开大门,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本单位党组织活动。针对流动党员以非公企业为主要就业领域的现状,各级党组织应对非公企业党
       建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宏观指导,将非公企业党建纳入党建和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实施全面领导。要灵活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指导员等方式组建企业党支部。同时,还应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大型超市、民办学校、项目工程等场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让流动党员转组织关系有人接,参加活动有处去,交纳党费有人收,向组织倾诉有人听。
       第二,关于涉及流动党员的行业党组织建设。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发展也较快,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作用也越来越显现。同时,行业协会会员中党员的数量不断增多,流动党员在行业协会中也越来越集中,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快改变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要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适时建立行业协会党委,完善党委组织构架,理顺党委与所属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挂靠关系,并适时召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推进会;也可通过推行民间组织枢纽式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联合会党委与所属协会党组织之间自上而下的党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关于涉及流动党员的社区党组织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随着流动党员的急剧增长,应把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由于流动党员居住地域的分散性和从业方式的多样性,不少党员难以参加企事业单位或者行业协会的党组织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这一部分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确保他们不游离于党组织活动之外。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大量流动党员集中于这些新建小区,应根据条件在新建小区同步建立党组织。要坚持社区党建工作的开放式理念,整合社区党建工作资源,在街道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和流动党员服务工作站,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将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在一起,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扩大社区党建工作的社会效应,增进社区党建的实际效果。
       在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上,党组织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主动地与流动党员联系,动员他们参与当地党的基层组织活动,实现“党员找组织”到“组织找党员”的转变,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同时,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党的基层组织还要积极吸纳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并要密切联系流动人口中的普通群众。
       三、创新管理方法
       在流动党员大量增加,党建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和任务的情况下,应不断创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方法,确保构建城乡一体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落到实处,要“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人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创新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方法、政治思想教育方法、权益保障方法。
       第一,创新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方法。当前,流动党员规模已经相当庞大,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同时,对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服务,可以考虑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双方共管制度,由两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实施双重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向流动党员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责任,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在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可以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可建立流动党员的网上支部“。
       2007年以来,各级党组织为206万名流动党员集中发放了新式样《流动党员活动证》,这对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应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创新流动党员政治思想教育方法。要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对流动党员进行划分,按类施教,从而保证学习的时效性和有序性。对短期外出的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送学习要求,并向他们寄送学习材料,由他们进行自学,并在学习结束后上缴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思想汇报。对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和从事其它工作的党员,应与其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让流动党员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基层党组织也可以成立流动党员学习小组,对每个党员实行学分管理,党员必须完成一定的学时,除去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外,还要不定期开展交流,及时提出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党组织统一进行解答。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以建立流动党员学习服务站,制定工作方案、学习计划,配备学习资料、电视机、影碟机、电脑等电教设备,供流动党员阅读和学习,为流动党员提供一个学习的园地。
       同时,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流动党员的自身特点和工作性质,确保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基层党组织可以依托党建网站,及时发布学习资料、活动安排、学习要求等内容。这样,党员就可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上网进行学习、交流和讨论。各地党组织在加强流动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第三,创新流动党员权益保障方法。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要多关心流动党员,主动为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工作中的困难;要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到领导班子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当前,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网络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各地建立了不少流动党员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讲座、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维权等活动。一些地方流动党员服务中心通过设立党内互助金、建立失业党员再就业的帮扶机制等,初步形成了关爱党员的长效机制。北京在全市部署开展“首都是你温暖的家”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主题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从2007年2月底开始,7月初结束,通过建立完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制度、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台帐等措施,加强流动党员教育、服务和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积极引导流动党员紧紧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在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教育他们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 余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