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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政治合法性视阈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作者:上官酒瑞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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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意识形态认同是执政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结构的复杂化造成了对主导意识形态核心地位的冲击和统帅功能的消解,侵蚀了意识形态合法化的基本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体现了执政党创新主导意识形态、推动意识形态现代性转型、构建合法性认同基础的基本诉求。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价值认同
       中图分类号:D0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2—0017—04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十七大重申这一新型价值体系,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使命。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在意识形态层面的深刻反思。从政治合法性视阈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分析其建构价值认同,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
       在经验主义视角,合法性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治秩序与统治正当性的信任、支持和认同。如李普塞特认为政治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美国学者伊斯顿认为,政治系统获取合法性的关键在于谋求支持:一是“特定支持”,即通过某种具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使社会成员得到实惠和好处,从而赢得支持。二是“散布性支持”,“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更主要的是来自散布性支持而非特定支持,如果不得不或主要依靠输出,指望人们用特定的和可见的利益的回报来生成支持的话,那么,没有任何一组当局人物可以把握权力。”现实中,合法性散布支持的资源复杂而多样,最重要的包括三方面:意识形态、制度和有效性。就三者基本关系而言,制度是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体现,因为民众认同制度的前提是认同制度所蕴涵的基本价值;有效性是意识形态现实绩效的反映,有效性的合法化功能的发挥同样要求一种建立在价值理性基础上普遍共识的存在。可见,意识形态在整个合法性资源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意大利政治科学之父莫斯卡曾肯定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合法化功能,“统治阶级不是仅仅通过已经拥有权力这一事实来使其权力正当化,而是试图为之寻找一个道德与法律基础,把它:表现为人们通常认可和接受的原则与信仰的逻辑的和必然的结果。”其中“道德与法律”和“原则与信仰”就指意识形态。所以,任何统治集团要获得政治合法性都必须向公众进行意识形态的宣传、教化和灌输。
       尽管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有着不同的认识,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强调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和“价值性”,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认识和反映世界的“知识体系”,更是一种为人类思想和行为定向的“价值体系”。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的终极指向是政治合法性,这主要归因于意识形态辩护、教化、批判、约束等多种功能。即便有不少人主张淡化意识形态的今天,意识形态仍然以一种或隐或现的形式渗透于社会生活,其强大功能在政治生活中无法消弭。
       从规范主义角度看,合法性表征着政治系统的正义性与价值合理性,如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所以,意识形态合法化功能的现实转化必须立基于广大民众的认同。马克·夸克认为:“政治究竟应该将何种价值作为自己所推动的目标,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和处于服从地位的人应该就这一点达成一致,也只有在这个时候,统治才成为一种权利行为”。因为只有统治集团和民众之间价值共识的达成,政治权力才能转化为政治权威,充分地生成合法性。相反,政治系统所坚守的价值观念被广大民众抛弃之时,就是合法性危机之时。总之,“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上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所以,现实公共政治生活中的任何执政党,一方面必须构建一套能够代表最广大民众价值诉求和利益表达,具有较强包容性和凝聚力的社会价值体系,整合复杂的价值结构;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与社会价值体系建设不能一劳永逸,必须根据变化着的时空规定性,不断地进行培育、维系和调整,使其始终对变化着的现实有着适应性与前瞻性的阐释,体现灵活性和吸引力。
       二
       历史发展的逻辑表明,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都具有复杂性,由不同的意识形态构成,而非单一色调。不过,在诸多意识形态中,应该有占据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意识形态引领和统帅其他意识形态,决定整个意识形态结构的性质与发展方向,这应该是归属于统治集团或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同样也是广大民众所认同的价值体系。概言之,任何合理、科学、成熟的意识形态结构体系,都应包括多层面、多等级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它们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彼此之间并非杂乱无章、随意排列和简单堆积,也不是并列存在、地位同等,而是以主导意识形态为核心而构成的有机结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从历史维度看,改革开放前中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结构中,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回看历史,我们会发现那个时代正是广大人民对中共所持守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美好憧憬与向往,才使党赢得了巨大的号召力和动员力,使人民对党的执政充满了期待、信任与支持,这甚至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随后的三年经济困局下都未曾动摇过。但这种超强的意识形态统制,对于合法性的培育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固性。改革开放以来主导意识形态建设中虽然也出现了80年代后期的波折,但中共逐步调整意识形态的本体特质,创新意识形态的运行机制,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总体上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成为执政党合法性稳固的思想观念基础。
       但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合法化、改革的全面深入、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加入WTO,中国步入了社会急剧转型期。激烈的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焦点问题的改变使观念和意识形态‘碎片化”。社会转型带来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与思想的自由表达,呈现为经济成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就业形式等的多样化与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特征。这使旧有的价值体系与规范得以解体,但新的价值权威与规范又难于立即建构起来,这种“价值颠覆”必然导致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和异质性。意识形态的“碎片化”在共时态上表现为不同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交相辉映,各种主义、理论和主张的纷繁芜杂。具体而言,当前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中包括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新权威主义等,它们在现实价值生活中都拥有一批追随者与信奉者。总之,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的复杂多样性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无可回避的基本
       事实。
       社会转型时期意识形态结构的复杂化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与传统高度集权计划体制下社会价值体系“一统”的局面相比,又具有相当的进步性。因为,意识形态的多样化不仅意味着各种文化与思想之间的平等对话、共识分享和普遍承认,表征着社会的宽容与文明;而且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融通与互补、支持与互惠可以生成和激活新的思想观念,更新和丰富思想文化的参照系,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结构,进而成为社会创新与前进的动力源泉。但透视复杂的意识形态格局,我们能够发现中国社会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缺失。因为,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争执与互斥、矛盾与冲突,常常会构成对主导意识形态核心地位的冲击和统帅功能的消解,进而导致整个意识形态结构的混乱、无序与失衡,对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构成了挑战。这种情境下,不应该通过政治运动、权力惩戒的方式无原则地打击、批判或取缔其他意识形态,因为历史教训表明意识形态属于人们主观世界的问题,思想问题靠政治权力的方式难于解决。同样也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而应“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主导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实现意识形态结构的科学化和功能的优化,构建意识形态的认同机制。
       三
       事实上,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政治合法性危机,人们对现有统治系统合法性产生了怀疑、不信任,甚至抵触和反叛。研究的共识为:“合法性危机是一种直接的认同危机”。对于中国政府和执政党而言,整合意识形态结构、创新社会价值体系、重构合法性认同就成为提升政治合法性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结构复杂化基本事实深刻反思的结果,体现了中国执政党创新主导意识形态、推动意识形态现代性转向、构建合法性认同基础的基本诉求。中共十七大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筑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马克思曾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深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它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精神,既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既尊重差异化又宽容多样性,既具有崇高性又包容大众化,体现了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整合性品格,与中共曾经所培育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具有包容性与整合力,更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包容与整合逻辑的体现:首先是作为灵魂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历史与现实都表明,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理论武器,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它为解释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因此,中国社会必须有而且也应该有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这当然不能自封自命,他们应该坚定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价值信仰和精神支柱,并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世界,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
       其次是作为主题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基础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这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利益与要求,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的精神力量。对于社会中的一个公民,可能由于其智慧水平与知识层次难于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可以信奉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精神追求。
       再次是作为精髓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历史与实践表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斗志的精神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中国人民在伟大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力量源泉。可以说,一个具有爱国主义情操、认同改革开放的人会具有投身国家建设的强大动力与精神支柱。
       最后是作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人们践履道德规范的自律机制和心理动力。一个社会所提倡的道德观念、所要求的道德准则并非越崇高越有效,而应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契合,并最终依靠社会成员相应荣辱观的养成,才能引领社会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恰当的荣辱观。同样,一个具有并能如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人就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一样能具有自己的精神家园与价值追求。
       由此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本品质,重新确立了人们精神生活的指导原则,它覆盖了社会生活的主要群体,使得不同思想觉悟、不同精神境界、不同理想与价值追求的人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与价值共识。它能够造就一种强大的“文化场”,为广大民众的价值和意识形态认同提供精神心理共享平台的支持。所以,执政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中,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元化的社会思潮,真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中共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建设偏向理论性,忽视实践性。事实上,意识形态和价值认同最终要通过人们社会实践而达成,正是实践孕育着价值观念,锤炼着认同心理,实践活动在根本意义上建构了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的认同品格。因此,中共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凸显实践性,才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巩固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